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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尹春燕的悔过书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

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判决结果:

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

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

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

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

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

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

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

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

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

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

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

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

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

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

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

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

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

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

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

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

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

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

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

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

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

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

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

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

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

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

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

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

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

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

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

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

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

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

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

篇二:

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悔过书”全文

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悔过书”2012年02月12日16:

38来源:

长株潭报作者:

黄永辉

我是学法律之人,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定罪的。

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随波逐流,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道德法律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

尤其是违法所得。

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

——摘自尹春燕悔过书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写的悔过书中,开头在引用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后写道,“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尹春燕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

”参与产权处腐败案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尹春燕,2001年还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

作为建设部登记的专家,她还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登记薄管理办法》,业务能力也是极为突出。

但就是这样一位能力突出,精通法律的官员,最终还是令人扼腕地栽倒在受贿上。

3300余字的悔过书中,尹春燕回忆起自己当年大学选择法律专业时,是“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

这一豪情却没有抵过贿赂的侵蚀。

不看重钱却收下了送来的钱

1991年7月毕业以后,来自湖北荆门的尹春燕作为人才被分配到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任科员。

“我几乎是一个人担起了科室全部工作,起草并以株洲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房屋登记、交易管理、中介等八个文件?

?

自己还考取了律师资格、代理房产局应诉,当了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2001年,尹春燕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

就在这一年,她担任了株洲市房产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主任这一要职。

2004年部门升格,尹春燕担任处长(副处级)。

在这一岗位上,尹春燕表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

据她自述,2008年上线的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住建部专家的极高评价,认为有全国推广的价值。

尹春燕交代,从2007年至今,她平均每年讲课和稿费收入也有5万元左右。

“对于钱的态度如其他物质欲望,不看重,也无所谓。

我不讲究吃穿,一般人看来显得与这个处长不相称。

”尹春燕在悔过书中写道,“但是有些开发企业送到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法学硕士泯灭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作为法学硕士,尹春燕对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这一点无疑心知肚明。

但为什么又偏偏栽在受贿上呢?

尹春燕在悔过书中说,是“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开始我们一班人确实是想事、做事、做成了事。

”但正是因为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悔过书中尹春燕后悔了。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上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有负住建部对我的器重,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她还写道,因为自己的决策害了下属,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

“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期待回归起点

尹春燕自述称,“我今年(注:

2011年)42岁,没有家庭负担(一直没有要小孩)和其他拖累,还是做事的时候,我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她借用丰子恺说过的“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把20年光阴比作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候,责任权几乎为零。

按照这一说法,四十出头的尹春燕还正处于第三个20年的开始,正是顶梁柱的时候,却因为受贿而不得不接受面临长达八年的有期徒刑。

对此,尹春燕反而感到一种解脱:

“我

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了成熟,再到回归起点的过程。

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

不管怎样,我都会接受并积极配合,来完成自己的蜕变,回归起点。

本报记者周帙恒

篇三:

最有文采双规处长悔过书

悔过书

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

?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

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

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

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

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

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

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

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

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

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

一种?

大家都这样?

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

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

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

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

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

三层楼?

:

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

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

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

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

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

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

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

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

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

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

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

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

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

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

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

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

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

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

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

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

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

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

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

《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

《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

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

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

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

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

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

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

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

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

小动物头饰、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

六、教法:

陶行知先生曾经说:

“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

1、谈话法:

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2、演示法:

在活动中我通过多媒体课件向幼儿展示春天的勃勃生机,《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情景,也是通过课件中轻柔的配乐诗朗诵体现出来的。

现代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作用,使幼儿对春天、春雨更加了解和熟悉。

3、情景演示法:

将幼儿置身于《春雨的色彩》散文情景中,通过角色表演,强化幼儿对春雨的色彩的感受。

此外我还适时采用了交流讨论法、激励法、审美熏陶法和动静交替法加以整合,使幼儿从多方面获得探索过程的愉悦。

七、学法:

1、多种感官参与法:

《新纲要》中明确指出:

幼儿能用多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次活动中,幼儿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天的意韵,并尝试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2、体验法:

心理学指出:

凡是人们积极参与体验过的活动,人的记忆效果就会明显提高。

在活动中,让幼儿自己进行角色表演,说出小动物们之间的对话,一定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伴之间合作表演的快乐,也将成为他们永远的回忆。

八、教学过程

活动流程我采用环环相扣来组织活动程序,活动流程为激发兴趣谈春天-----看春雨-------欣赏散文诗------情景表演-------经验总结-------审美延(绘画形式)

1、激发兴趣谈春天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活动开始我利用谈话形式引导幼儿将自己已有的关于春天的经验进行整理,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2、看春雨

观看课件《春雨的色彩》前半部分,到春雨姐姐欢迎的最热烈老师说:

一天,一群小鸟在屋檐下躲雨,他们在争论一个有趣的话题,你们知道他们在争论什么问题吗?

(幼儿回答)对他们在争论:

春雨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这样的设计自然合理,进而引出散文诗《春雨的色彩》

3、欣赏散文诗

(1)完整欣赏后请幼儿把不懂得地方提出来,由幼儿提出来,教师引导讨论,帮助幼儿理解散文诗的内容。

(2)寻找句子、加深印象

给幼儿提出要求,请幼儿找一找诗里描写春雨下到草地上、柳树上、桃树上、杏树上、有菜地里、蒲公英上各用那些词语,通过找,让幼儿学会“淋、滴、洒、落”并学会用小动物的话来朗诵、来回答,促进幼儿积极思维,锻炼幼儿的口语

表达能力,强调了重点,理解了难点。

4、情景表演:

分角色进行朗诵表演。

5、经验总结:

将本家活动内容的前半部分进行总结,给幼儿一个春天的完整印象。

6、扩展延伸、升华主题

引导幼儿运用手工工具,用绘画的方式将幼儿感受到的《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意境描绘出来,巩固和加深幼儿对春天及春雨的任认知。

篇四:

媒体发布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悔过书

媒体发布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悔过书

2011-09-0620:

35:

22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有34613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325)

核心提示:

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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