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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13年十三师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划

2013年农十三师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我师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重点,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体制机制创新为依托,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我师2013年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一、目标任务

在师直和团场开展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最新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任务是:

2013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力争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创业带动600人实现就业。

第一:

计划为200名个体创业人员每人发放5-10万元的贴息贷款,共计1500万元,同时可以实现300人就业;第二:

试点为5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50-200万元贴息贷款,共计500万元,同时可带动吸纳100人就业;第三:

为5个以上团场已具备条件的创业社区分别发放贴息贷款100-3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同时可带动200人就业。

二、具本工作计划

(一)稳步推进对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

为推动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落实创业贷款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帮助劳动者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在原有5万元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群的贷款额度增加到最高10万元。

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调动自主创业人员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积极性。

以方便贷款者为前提,采取多种担保形式,从原本的反担保人担保的单一形式转为反担保人担保和财产抵押担保两种基本形式。

同时变更为5万元须提供1个反担保人,10万元须提供2个担保人。

加大贴息力度,贷款5万元的给予全额贴息,贷款10万元的,其中5万元全额贴息,余下部分贴息一半,展期不贴息。

重新理解贴息范围,从以前的狭义的只对微利项目贴息观念转变为对非暴利项目即可获得贴息。

(二)努力探索开展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

要试点开展我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

鼓励、扶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按政策规定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

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担保方式以方便贷款企业和资金运行安全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担保方式,如贷款企业的固定资产抵压担保和其它公司反担保两种方式进行。

(三)大力扶持团场创业社区建设

继续加大力度对团场整体规划建设的创业社区进行重点扶持,为连队的创业社区按每人5万元的额度,与团场和连队直接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为创业社区整体发放小额贷款,采取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保障措施

为能顺利完成2013年发放3000万元小额贷款的任务,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各团场要高度重视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把团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团场完成团里安置就业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创业推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的重要任务。

推动创业促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分配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拓展就业渠道,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

所以各团场、社区要大力倡导“全民创业”,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健全小额贷款队伍建设

师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贷款再加大人员配备,保证至少有五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小额贷款工作,其中管理人员一名,财务人员一名、片区负责人三名以上。

各团场、社区,要设立小额担保贷款经办窗口,配备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加强业务培训,做到小额贷款申请工作可直接在团场和社区完成。

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实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逐渐向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贷款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

(三)增加经办银行数量,提放贷效率

在与农业银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可以再选定一家手续较为简捷、服务较为高效的银行作为第二家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形成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对比、竞争,逐渐提高小额贷款的放贷效率。

(四)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贷款周期

现行担保贷款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应缩减申请贷款资料,将几张申请表格合并为一份可以表达完全的表格;其次是取消董事会审议程序,采取快捷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即根据已制定的标准来客观的届定是否贴息和放贷金额。

再次是尽可能的缩短放贷时间,即从以往一个季度统一办理一批,缩短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为交齐申请资料的贷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发放贷款手续,争取做到每月发放一批。

(四)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运行安全

要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障担保基金安全运行。

要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运用通报监督与定期回访相结合、行政督促与法律措施相结合等办法,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到期贷款按时还款。

对逾期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要严厉打击编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五)落实贷款奖励制度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以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0.5%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奖金和团场社区负责小额贷款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补助。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十三师就业服务中心魏学哲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篇二:

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9月,全省新发放贷款61.3亿元,新增担保基金4.2亿元。

截至9月底,全省累计落实担保基金15.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1.8亿元,吸纳带动就业69.5万人。

回收到期贷款16.2亿元,回收率达到99.3%。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申请贷款对象扩大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贷款贴息范围扩展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对创业成功、按期还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二)打造平台,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贷款担保工作平台。

自2003年以来,全省确定在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设专门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目前,省、市、县共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94个。

二是建立贷款发放工作平台。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省开发银行、兰州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是建立创业培训平台。

全省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贷款人员创业能力。

四是建立跟踪服务平台。

将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调查和申报、跟踪服务作为基层平台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三)健全机制,推动政策落实

一是考核计划机制。

2009年起,省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新增担保基金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

二是通报检查机制。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计汇总,每季度向各市州通报,同时抄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

结合就业工作专项督查、大学生就业工作督查、创建创业型城市考核评估等活动,对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激励表彰机制。

省财政根据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以奖代补为各地补充担保基金。

同时采取从结存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等办法,扩大担保基金补充来源。

2011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省政府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0个先进单位及100名甘肃省首届“创业明星”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长效发展机制。

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甘肃省2010-2012年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重点扶持,促进工作突破

一是启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2009年以来,利用现有小额担保贷款平台,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加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截至2011年9月底,全省累计为6万名城镇妇女发放贷款23.3亿元,为24.3万名农村妇女发放贷款93.1亿元。

二是积极扶持旅游业发展带动创业促就业。

为了实现旅游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规模“两扶持、双促进”,运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品开发加工等旅游业项目实现自主创业,开展省级“旅游创业援助计划”试点,累计发放贷款1170万元。

三是扶助舟曲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由省担保中心直接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明确有关贷款额度、期限、贷款资料、贷款程序等问题。

截止2011年10月,共完成对563户受灾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资料审核,为549户发放贷款3468万元。

四是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

联合出台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措施,累计为1356名复转军人发放贷款0.6亿元。

篇三:

石城社区三举措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石城社区三举措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法规,湾里街道石城社区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居民参加街道组织的“银行镇街行”贷款政策推荐会,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对象、额度、期限和贴息贷款的流程等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是通过入户走访宣传,让失业人员知晓小额担保贷款的好处,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是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创业富民绿色通道,随时接待前来咨询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方法,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篇四:

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

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服发

[2006]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以下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业除外)的,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地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社保所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三条在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内,通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建立诚实守信的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档案、开展信用调查等方式,办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区域称为信用社区。

第四条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行政村)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区县财政、劳动

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创建。

第五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社保所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建立社区信用档案,按照信用社区标准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

第六条信用社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辖区内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0%;

(二)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全部按规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社保所所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人员全部参加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调查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且参加过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能积极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培训,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

第七条信用社区由社保所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按照信用社区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认定为信用社区的,核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标牌,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社区名单。

第八条在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组成区县协调小组。

区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信用社区受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

第九条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未达到90%的信用社区提出警示,并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保留信用社区资格。

整改期过后贷款到期回收率仍未达到90%的,取消其信用社区资格,收回“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标牌,停止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后拟再次创建信用社区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本金30%的证明;

(五)《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六)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社保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劳动保障协管员按照《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

调查的方式和内容包括:

(一)入户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家庭收入,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邻里关系、公共服务性缴费、个人和家庭债务及社会公德情况;

(三)管片民警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四)经营场所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

(五)信贷记录调查:

主要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过的借贷、信贷以及信用卡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社保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对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贷款申请材料和《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推荐到经办银行。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社保所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和贷款前的审查。

经办银行在接到推荐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担保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社保所在贷款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掌握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此后每个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按期还款情况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增补借款人信用档案资料。

社保所每月将贷款推荐情况及跟踪情况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社保所每季度将借款人情况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第十五条借款人经营场地、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及财产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报社保所,社保所

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对逾期未能按时归还的贷款,由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到期代偿工作,社保所应协助担保机构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开展债务追偿工作。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及信贷状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信用社区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京劳社服发[2005]100号)同时废止

篇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1年8月末,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含2009年至2011年8月末妇女贴息贷款)27.92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和组织,各司其职,不断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全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将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平台,按照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或担保人承诺担保,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有效壮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力量。

2010年,全区对城乡创业妇女发放贷款2.5万笔,发放金额11.7亿元,带动就业超过50万人。

(二)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效率

基层人社部门普遍推行限时办结制,对于个人贷款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贷款资格审查和微利项目审查。

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当年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

(三)抓住重点,突破瓶颈

一是扩大贷款扶持范围。

将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扩大到“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华侨农林场自谋职业人员”。

二是拓展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土地、林权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并在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的贷款管理模式。

对信用社区常住居民进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

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贷款。

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全区各市、县加快建立和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和增加担保基金,按规定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工作开展。

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6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市、县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

(五)下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权限

从2011年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权限下放至县级财政部门,由各市、县(市)财政局按季度据实向辖内经办银行审核拨付。

篇六:

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

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

为了下岗失业人员更好放开手脚创业,并能带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社区准备采取“五个加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营造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氛围

长湖北村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由站长领导,一名工作人员、社区成员共同协助,建立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把创业促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社区再就业工作中。

积极与各部门加强沟通,为失业人员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各项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社区劳动保障站突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社区印发了“小额贷款政策”咨询宣传单,召开专题座谈会,制作创业项目展示板,推广创业成果,以社区创业先进个人事例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加强创业培训,积极推荐创业项目,帮助指导创业人员实现创业,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社区要充分利用地区的有效资源,将创业促就业培训作为失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形式。

组织举办创业促就业培训班、技能培训班,并把创业项目送到失业人员的手中,使再就业工作走上一条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社区劳动保障站准备与街保障所共同举办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举办家政、月嫂、物业、库房管理、计算机等技能培训班,通

过参加培训,让很多失业人员增强了创业的信心,并对贷款制度有了进一步了解,使他们在领到贷款后,更好的运用这笔钱去创业。

四、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

在发放贷款之后,为使贷款更好的发挥作用,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小额带款信用社区建设制度。

1、每月一次的贷款人员例会制度,通过例会,一是为了加强互相交流,横向联系,推广一些值得借鉴的作法和经验,形成一个齐心协力、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防止资金挪作它用,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并杜绝了放任自流、各行其是的倾向,以保证按期还贷,把放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建立自主创业者个人信用档案、每个人签订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建立跟踪记录,追踪贷款使用情况。

3、建立自主创业帮扶计划,针对每一个创业人员的实际,加强指导和帮扶。

五、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失业人员建立创业的绿色通道。

定期了解贷款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创业者成功创业和按期还贷。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条龙”的跟踪服务。

长湖北村社区

篇七:

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为妇女自主创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资金帮助和贷款贴息,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是一项让广大妇女自主创业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它为想创业、能创业的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已创业的妇女再发展储备了力量。

下面谈一谈天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运行一年来,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一、天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情况

天门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议后,天门市妇联第一时间,跟市委、市政府的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立即成立了由市长柯俊同志担任组长的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妇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社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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