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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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1.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1.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表1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允许浓度
名称
符号
最大允许浓度
按体积%
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
CO
NO2
SO2
H2S
NH3
1.00240
1.00025
1.00050
1.00066
0.00400
30
5
15
10
1.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爆破警戒与信号
1.2.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2.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1.2.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与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与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与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与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与时间。
爆破的安全距离经计算确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警戒范围以爆心为中心取300m。
警戒信号:
起爆警报信号
第一次信号:
——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撒离到警戒范围以外,警戒范围边界设立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
——起爆信号
第三次信号:
——解除警报信号
警戒区边界设立专职警戒人员进行警戒,警戒人员头戴安全帽、佩戴红袖章、手持红旗。
过往行人、车辆及村民在爆破时段内听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爆破警戒区。
预告信号:
间断3次长声:
30s停30s停30s
准备信号:
在预备信号2Omin后发布,间断鸣一长、一短3次:
20slOs停20slOs停20slOs
起爆信号:
准备信号lOmin后,连续三短声下所示:
lOs停l0s停lOs
解除信号:
炮响后15min,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发出解除信号。
一次长声,60s。
1.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与处理
1.3.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与盲炮等现象。
1.3.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与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3.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3.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4盲炮处理
1.4.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
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与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4.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O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与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与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4.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镀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5机械化装药。
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b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
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c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Ω;
d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
e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
排气管与油箱与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起爆器材加工与起爆方法
2.1起爆器材加工
2.1.1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宅与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1.2加工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与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与胸部。
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OO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
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
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2.1.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
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应切成垂直面。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与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与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2.1.4装配起爆管与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与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
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2.1.5应将导火索与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2.1.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2.1.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与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2.1.8加工起爆药包与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
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2.2起爆方法
2.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竖井、倾角大于30度的斜井与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有沼气与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梯子、绳索与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d深孔爆破。
2.2.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2.2.3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2.2.4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井下爆破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
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与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2.2.5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与灯火点火。
严禁脚踩与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
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2.2.6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己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2.7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与炸药卷,捆绑应牢固。
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2.2.8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
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lOcm的垫块。
2.2.9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2.2.10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2.11在有矿尘、煤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3露天爆破
3.1一般规定
3.1.1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与方向应能防止飞石与炮烟的危害。
3.1.2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与地下开采。
或在露大开采场地附近地下有排水或运输巷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洞室、深孔大爆破的单位都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中应说明爆破时间、地点、方法、规模、危险范围与采取的安全措施。
3.1.3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3.1.4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3.1.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3.1.6同--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1.7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矿床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3.2裸露药包爆破
3.2.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3.2.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3浅眼爆破
3.3.1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3.3.2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3.3.3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3.4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3.3.5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3.4深孔爆破
3.4.1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3.4.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
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3.4.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3.4.4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3.4.5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3.4.6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4安全距离
4.1一般规定
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仓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与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4.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4.2.1一般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5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0cm/s;
c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d水工隧洞lOcm/s;
e交通隧洞15cm/s;
f矿山巷道:
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lOcm/s;
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2Ocm/s。
4.2.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计算:
R=(K/V)l/aQ1/3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
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
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安全速度,cm/s;
;
K――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与衰减指数,可按表2选取,或由试验确定。
岩性
K
a
坚硬岩石
中硬岩石
软岩石
50-150
150-250
250-350
1.3~1.5
1.5~1.8
1.8~2.0
表2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4.2.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4.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4.3.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88kg,并应按式
(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R=KaQ1/2
(2)
R――空气冲击波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m;
Ka――安全距离系数;
K与爆破方式、条件及炸药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露天爆破中对人体安全距离计算时,应取Ka=15,最低应取Ka=5~10,否则安全无保障。
此处计算时取Ka=10。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
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4.3.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
3的爆破作业,对人与其他被保护对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与地震安全距离。
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4.3.3地下爆破时,对人员与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地下大爆破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应邀请专家研究确定,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爆破类型与方法
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
一、露天土岩爆破①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②
浅眼爆破法
2、浅眼爆破时
3、浅眼药壶爆破
4、蛇穴爆破
5、深孔爆破
400
300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
工作不小于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注:
①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②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起爆的裸露爆破装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Okg。
③为防止船舶、木筏驶进危险区,应在上、下游最小安全距离以外设封锁线与信号。
④当爆破器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m时,最小安全距离可缩小至2Om。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河曲引黄工程项目部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爆炸物品使用单
使用部位
爆炸作业网络图:
领用爆炸物品
计划
核批
施工单位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核批人
爆炸物品实用退库
实用
退库
仓库保管员
时间:
年月日班次:
编号:
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雷管编号
使用时间
爆破员签字
备注
石方明挖工程爆破设计申报表
工程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计划作业时段
申报作业部位
作业方式
□梯段爆破
□预裂爆破
□光面爆破
□保护层爆破
岩体及地质特性
钻孔设备
钻孔
平面
布置
钻孔直径(mm)
梯段高度(m)
钻孔深度(m)
钻孔角度
炮孔底部至基建面距离(m)
装药
结构
爆孔间、排距(m)
抵抗线(m)
线装药密度(g/m)
药卷直径(mm)
单位耗药量(Kg/m)
单孔药量(Kg)
起爆
网路
堵塞长度(m)
垫层段长度(m)
最大一次起爆药量(Kg)
总装药量(Kg)
炸药品种
申报
记录
申报单位:
申报人:
日期:
年月日
监理
审批
意见
□同意照此执行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修改后重新申报
工程监理部:
审批人:
说明
(1)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审批后返回申报单位备查。
(2)表格填不下,可另附页。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1、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提交爆破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钻。
延误提交者罚款300~500元/例。
2、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包括孔深、孔距、装药量、装药结构,起爆网络连接等)进行。
违者每例罚款500~1000元。
3、爆破作业必须按规范进行,保护边坡的完好。
破坏边坡罚金额计量执行,100~500元/m'
,分包商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4、杜绝出现哑炮,出现哑炮罚款100~500元/例。
5、明挖作业严格遵守爆炸作业时间,必须延时响炮的作业面须经过项目部领导批准。
违者每例罚款1000元。
6、不带安全帽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执行5元/人罚款,对作业队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