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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2014】14号

软件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第四章评定细则

第七条各类奖学金根据以下要求评定: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在其同年级本专业的课程成绩(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评选,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入内。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的课程成绩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若出现同时满足的学生数量超过规定名额,按成绩提高幅度从高到低排序,至取足名额。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获得院级三等以上或院级创新创业计划立项以上均可参评。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若得分相同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术创新影响力评定。

(一)学科竞赛、科技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备注

12

7

3

1

竞赛级别由学院认定

10

5

2

0.5

8

4

1

0.3

注:

(1)由知名大公司、协会主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比赛参考校级比赛加分,国际级比赛经认定后在国家级基础上酌情加分;

(2)除竞赛外,获得院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加0.2,通过项目验收的加0.6;获得校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加0.6分,通过项目验收的加1.8分;获得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加0.8分,通过项目验收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加1.2分,通过项目验收的加6分;获得校级本科生基础科研基金立项的加1.2分,通过项目验收的加6分;(3)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学校正式发文嘉奖的重要竞赛项目,可在获奖等级(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4)竞赛项目不设奖励等级,按获奖名次进行加分,其中第1名相当于一等奖、2-4名相当于二等奖、5-8名相当于三等奖;若不设奖励等级也不排名次,只设单项奖励项目的,可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但不得高于上表规定的同一级别的竞赛项目的最高分;(5)各级别的竞赛,若仅在选拔赛中获奖,则以选拔赛所属的级别加分。

国内区域性比赛按省市级比赛项目加分;(6)同一年度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单位组织的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7)因同一原因既获得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又取得学术科研成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8)以上若为团体参赛或立项,团体成员减半加分。

(9)若有其他附加奖项,则有评奖委员会讨论评定。

(二)科研成果

申请评奖的所有学术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会议论文集、未取得公开申请号的发明专利和未取得授权通知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科研论文

(1)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

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二类核心学术刊物、CN刊号的学术刊物、学术刊物的增刊专辑、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有准印号)、会议论文集每篇分别按8分、4分、2分、0.5分、0.5分和0.5分加分。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

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ai=0.5i;

当i=N-1时ai=0.5N-3×0.3;

当i=N时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2.调研报告、咨询成果

调研报告、咨询成果需被有关部门采用并有成果认定书,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县(区)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分别按5分、2分、1分、0.5分的方式加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3.发明专利、专业作品

(1)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每项8分,取得公开专利号的发明专利每项1分,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

(2)软件、数媒相关专业作品在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举办的高水平展览中展出的,国家级每项4分,省级每项3分,市级每项2分,校级每项1分。

(3)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团队获奖

队长

6

4

2

1

队员

3

2

1

0.5

个人获奖

5

3

1.5

0.8

注:

(1)各级别先进集体表彰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

(2)参评年度内多次参加不同团队进行社会实践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3次。

(3)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团队和个人同时获奖的,记最高分,不累加。

2.社会实践学术成果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参照学术创新奖学金中学术论文加分条例。

如实践成果未发表但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院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4

2

1

0.5

注:

(1)本条社会实践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论文、微电影、摄影等作品。

(2)各级别评比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

(3)社会实践成果被多次采用或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经有关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若得分相同,优先考虑志愿服务项目多者。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或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服务工时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

工时数

[80,100)

[100,120)

[120,140)

140以上

非专项

(T-80)*0.2

(T-100)*0.3

(T-100)*0.4

(T-100)*0.5

工时数

[50,70)

[70,90)

[90,110)

110以上

专项

(T-70)*0.2

(T-70)*0.3

(T-90)*0.4

(T-110)*0.5

2.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团队获奖

队长

6

4

2

1

队员

3

2

1

0.5

个人获奖

5

3

1.5

0.8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参与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由学院评奖委员会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所担任职务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酌情加分,任职满一学年的方可参评;一学年担任不同职务的,根据不同职务担任时间综合加分;同时兼任多项职务的,最高职务加满分,第二项职务加一半,其余不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

院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院学生会和院团总支各部部长,宣传中心各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社团社长

院学生会和院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社团副社长

层长、院学生会和院团总支各部干事,学生社团主要干部

4

3

2

1

0.5

注:

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级学生机构级别;加分相同的由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干部的履职表现评定。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1.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各类非学科竞赛、文艺汇演、征文、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唱歌、小品、演讲及各项体育等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院级三等奖(体育项目个人、团体前三名)以上均可参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备注

6

3

1.5

1

竞赛级别由学院认定

4

2

1

0.5

2

1

0.5

0.3

鼓励奖或单项奖

1.5

0.8

0.2

0.1

2.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策划、组织文体项目,在师生中引起较好反响,由学院评奖委员会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五章奖励方式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等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

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发放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奖学金评定细则

软件学院办公室2014-1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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