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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税收制度完整

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

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

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

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

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

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

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

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

即:

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即:

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2)课税对象:

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

  (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括:

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

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

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

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

  (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

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

  

(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

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

  

(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

  (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

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

  

(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

  

(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但税率都很低。

  (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

  (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销售税。

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

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

  遗产税与赠予税。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

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

  

(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

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人。

  

(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

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

  (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

  (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

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

 

税务管理

  与联邦制相适应,税收管理体制也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收入来源。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国内消费税、关税、遗产与赠予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州政府主要征收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州消费税等,销售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地方销售税、地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在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税收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占40%左右。

  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

  美国联邦、州、地方三套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美国国税局局长必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

国税局、州税局和地税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有权根据税法解释税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可申请法院裁决解释,其他部门无权干预;有权根据税法对欠税多少进行估算,欠税人如不服,须负举证责任。

  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如实报税、缴税。

但美国公民和公司一般不亲自申报纳税,而是委托会计公司代办纳税。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否则就是违法。

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

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美国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有关帐簿和记录进行稽查,有权召集纳税人到税务局接受调查、出示会计记录,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判断是否有偷税行为。

纳税人如不缴税,针对不同情况,税务局有权行使三种权利:

一是抵押权,即有权以纳税人的房地产地契为抵押,督促纳税人付清欠税。

二是强索权。

即税务局可以冻结纳税人财产用于清缴税款。

三是占有权。

指税务局有权依法处置纳税人财产,用以缴税。

  美国十分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

仅1997年,联邦就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花费2.06亿美元。

现在,税务局已能每天24小时直接处理纳税人的电子报税、报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美国各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一般有五个:

法制机构,负责税法执行的一般解释、宣传、复议、应诉等;审计(稽查)机构,负责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研究统计机构,负责税收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征收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服务机构,负责人事、财务、接待。

美国对税务审计很重视,如,夏威夷州税务局从事审计的人员占正式职工的55%以上。

启示与借鉴

  之一:

必须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是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并以经常性宣传和违法责任(包括曝光税案)为重点。

二是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让那些想违反税法者不敢为、不愿为,并在学习税法上变被动为主动。

三是彻底转变经济要发展税收就要减免的经济税收观,依法治税才是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

四是要改变执法让路保稳定的观念。

只要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企业破产就不应追究税收的责任,相反,税收确保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经济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之二:

必须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好的税制应该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协调,我国税制还应作进一步完善。

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界定国家税收体系及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避免政策随意性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除立法机关外,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设定公民和法人的纳税义务,政府和税务主管部门只能在法律授权内制定实施办法等。

因此,应将我国现行各税种的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授权地方开征的税种也要由省级人大立法,严禁越权制定税收政策。

三是正确认识增值税。

我国应该从税制优化和征管效率上对增值税的优劣作冷静思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

应研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合理解决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均问题。

四是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等,逐步取消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等税种。

五是实行国民待遇,统一内外税制,当前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

六是个人所得税采取个人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两种方式,并分别规定免税额。

七是改革农业税制,尽快修改《农业税条例》,改征实为征金,统一由地税机关征管,避免多头收税和管理。

从长远讲,可考虑统一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如对农业收入征收增值税、所得税或者只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税。

  之三:

必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税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影响税收执法公平,影响纳税人的平等竞争。

一要规范税收管理,包括科学划分财政与税务、国税与地税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

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严格按照各征各税原则征收管理;共享税实行“税源共享,分离(或分项)征收,分别管理”。

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税收管理。

三要在存款实名制基础上,逐步实行除小额交易可使用现金外,一律转帐交易的支付体系,并实现税银联网。

要进一步宣传税法,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是可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税务登记等,提高征管效率。

六是要大力发展和规范税务代理,使办税社会化。

  之四:

必须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我国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政策调整往往要么滞后(如农业税政策),要么不切地方实际,并且大多对地方不利(如燃油税所代替的费原是地方收入,改为税后却成为共享税,并且中央占了较大部分;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减免大多以减少地方收入为代价等),因此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以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

  之五:

必须正确对待税收计划。

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测算当年税收收入,政府不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税务机关的职责就在于依法征收。

实践证明,下达收入任务不但影响执法,还影响经济长期发展。

因此,我国应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指导税收征管,不再下达指令性任务;考核税务工作不再只看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而应从执法、收入、队伍等方面综合考核并以是否严格执法为主。

 

 

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陈恒

(浙江海洋学院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A10储运班)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本文基于美国公务员分类管理,阐述了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在内的美国公务员薪酬基本框架。

结合美国公务员薪酬的特点,以及我国公共部门薪酬制度现状,本文提出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美国;公务员;薪酬;职位;绩效

前言

获得薪酬,是公务员享有的法定权利。

薪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不仅体现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特色,也吸收了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先进成果。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具有稳定性、灵活性、竞争性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尤为重要。

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学习和借鉴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合理成分,推动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变革。

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结构分类管理是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1923年,美国国会颁发《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并确立了同工同酬的薪酬原则。

1949年,美国国会修订《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将公务员职位归纳为:

一般职位序列(GS),共分为18职等;二是技艺保管序列(GPS),共10职等。

此外,按照雇用期限,可将政府雇员分为永久雇员、临时雇员;按照工作方式,可将政府雇员分为全职雇员和非全职雇员。

一、美国公务员工资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共有30多个工资系统。

公务员工资包括法定工资制度和其他工资制度。

(1)法定工资制度,适用于白领雇员,包括GS工资序列;外交人员工资序列;退伍军人健康管理人员工资序列。

(2)其他工资制度,主要包括:

适用于高级公务员的工资序ES、SES的联邦工资序列FWS;行政法规决定的工资序列AD。

20世纪中后期,随着重塑人力资源管理运动的开展,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不断变革。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务员的工资由专门的联邦工资账户支付,而各州、县、市公务员的工资,则由本级政府财政负担。

(一)基本工资

美国已形成以常规工资体系为主,以弹性工资体系为辅的多元化工资框架。

(1)常规工资体系。

常规工资体系适用于一般职序列GS。

GS工资序列是美国政府覆盖面最广、涉及人数最多的工资制度。

按照工作任务、责任、任职资格条件等标准,可以将GS职位分为23类、420职系、15职等,10职级。

按照等内晋级幅度,可将GS职位序列分为单间隔等级序列(如GS-12,3/4/5/6)、双间隔等级序列(如GS-5,7/9/11)。

GS职位序列的等内增资适用于永久性职位雇员,等内增资需符合的条件是:

绩效能力应该达到基本要求,即绩效评定至少达到第3等次“良好”;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没有获得过其他增资。

(2)弹性工资体系。

一是最高工资标准规则。

最高工资标准规则,是指允许行政机构给予GS职位序列雇员高于常规工资标准的特殊工资规则,适用于GS序列雇员的再雇用、凋任、重新安排工作、晋升、降级以及其他职位变动。

二是雇用高资格条件者和特别需要者的弹性工资。

联邦政府各行政机构在雇用具备高资格条件的申请者和特别需要的职位人员时,可以给予他们高于招募职位工资等级标准的工资。

三是高级雇员弹性工资。

对联邦政府中的高级公务员、高层雇员、科学或专家职位雇员等高级雇员实行的具有宽带结构的弹性工资。

联邦行政机构可以根据高级雇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和实际工作绩效,在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之间决定他们的年薪报酬。

(二)津贴、补贴

美国公务员的津贴包括:

(1)制服津贴,总数不得超过125美元。

(2)住宅津贴和生活津贴。

依据《美国法典》,对派往合众国、波多黎各自由邦、运河区和合众国领地和属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公务员,给予临时住宅津贴,以及租金、取暖、采光、燃料、煤气、电和

水等生活津贴。

(3)生活费津贴。

给予派驻国外公务员的调任津贴、分居生活供养津贴、教育津贴和交通费等。

(4)岗位津贴,是根据环境,给予驻国外地区工作雇员的津贴,岗位

差额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金率的25%。

(5)危险薪金津贴和其他津贴。

此外,美国公务员还享受加班费、假期补助、购房补助等补贴。

(三)奖金。

联邦政府奖励包括各种现金奖、工作成绩奖、政府推荐奖、高绩效提薪、荣誉与正式赞扬、休假奖等。

《美国法典》详细规定了工作成绩奖、现金奖等措施。

其中,工作成绩奖金额不得多于基本薪金率的10%,也不得少于基本薪金率的2%。

但是,经机关首长确认可以给予超过基本薪金的10%,不超过20%的成绩奖。

奖金现金奖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但经人事管理署批准,可授予超过1万美元但不超过2.5万美元的奖金奖。

为了吸引、安置、稳定优秀公共管理人才,联邦政府推出了包括“雇用奖金”、“安置奖金”、“留人津贴”的3Rs奖励措施。

如“雇用奖金”旨在吸引稀缺人才,包括一般职序列职位和高层职位、科学或专家职位、高级公务员职位等职位类别的人才,只要其与政府行政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的雇用合同,就可以获得一笔相当于任职后基本年薪25%的一次性“雇用奖金”。

二、美国公务员福利

美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包括年休假、家庭与医疗假,以及出庭假、骨髓与器官捐赠假、紧急事件假、应征入伍假和无工资假等。

(一)年休假制度。

联邦政府雇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与其服务期紧密相关。

普通公务员最长年休假不超过30天,高级公务员最长年休假不超过90天。

未休假或未修满假的公务员可以依据未修的时间计算累积的补偿津贴。

(二)家庭与医疗休假制度。

按照美国1993年《家庭与休假法案》,联邦政府公务员的直系家庭成员因患癌症、心脏病等严重疾病,或负重伤、怀孕或分娩需要长期照顾时,可以申请最长12周的无薪假期。

(三)病假。

联邦政府公务员每年可以获得不超过13天的病假,以看病或照顾家庭成员和患病家属,以及处理与收养有关的事宜。

三、美国公务员保险

美国联邦公务员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集体人寿保险、养老金。

(一)健康保险。

联邦雇员健康保险计划(FederalEmployeeHealthBenefitsProgram)于1960年实施。

联邦政府雇员既可以自选医院、医生看病,也可以在指定医院由特定医生看病。

加入健康保险计划后,个人依法支付25%医疗费用,并享受税收减免;联邦政府依法支付75%医疗费用。

联邦雇员的健康保险包括以下产品:

住院和医疗费用保险;处方药保险;牙科、眼科保险;短期和长期失能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意外险。

(二)集体人寿保险。

联邦雇员集体人寿保险(FederalEmployeeGroupLifeInsurance)计划于1954年8月实施,是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计划,包括基本人寿保险和三个可选险种。

其中,基本人寿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计划,所缴费用直接从联邦雇员的基本工资中根据扣除。

基本人寿保险的交费标准是按照基本保险额度中每1000美元,每两周交纳0.15美元,个人支付2/3,单位支付1/3。

寿险计划包括定期寿险、万能寿险和终生寿险等形式。

(三)养老金。

养老金是美国雇员退休计划的重要形式。

美国雇员退休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合格的退休金储蓄计划。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包括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和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

其中,公务员退休金制度适用于1983年前参加工作的联邦政府雇员;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适用于1984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联邦雇员。

四、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

(一)法制化:

健全薪酬法规,加强薪酬管理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务员薪酬管理法制化建设。

美国政府不仅在《彭德尔顿法》(1883年)、《文官制度改革法》(1978年)中规定了薪酬制度,也出台了一系列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有关的配套法规,如《联邦工资改革法》(1962年)、《联邦工资平衡法》(1970年)、《联邦雇员工资比较法》、《公务员退休法》、《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1974年)、《家庭及医疗休假法案》(1993年)、《联邦雇员分享法》(1988年)等。

(二)高绩效化:

坚持功绩制原则,力求绩效和公平并重功绩制是美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色,《彭德尔顿法》(1883年)、《文官制度改革法》(1978年)先后确认了功绩制原则。

同工同酬和绩效工资是功绩制的重要内容,“同等价值的工作应该给予同等的薪酬,同时考虑整个国家和地方的私营部门雇主所支付的薪酬水平,对绩效突出者给予适当的激励和褒奖;雇员应当保持适当的绩效水平,未达到适当绩效水平者应当改进,对不能或不愿改进绩效以满足规定标准者予以辞退”。

1994年,联邦政府出台《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通过绩效计划、实施、测定和评估,加强政府绩效管理。

在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等法规,凸显联邦雇员和私营企业雇员薪酬水平平衡问题,力求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公平。

确保中、低级公务员的工资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的雇员的工资大体相当。

(三)分权化:

实行宽带薪酬,向行政部门和一线管理者授权二十世纪中后期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致力于突破官僚制,构建“企业家政府”。

“分权的政府:

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4]是企业家政府的重要特质。

分权式政府通过参与管理,分散公共机构的权力,构建协作性组织。

美国政府重塑人力资源管理运动主张“将权力分散并授权给基层”,并“创建雇员、工会、管理者之间的新的合作关系,以促进改革和雇员参与”。

在公务员薪酬管理过程中,美国政府注重吸引雇员、工会参与,通过个人协商和集体谈判,提高公务员薪酬管理的民主性、满意度。

(四)弹性化:

突破繁文缛节,灵活浮动工资传统官僚制组织坚持以规则为本,注重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的程序。

企业家政府要求“摆脱旧式的规章手册的束缚,并取消明细分类项目”,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打造有使命感的政府。

按照《重塑人力资源管理》主张,在一般职序列职等内部实行弹性薪酬,保持一般职职务序列的15职等结构,废除每一职等内按照10级序列提薪的硬性规定,设计弹性的职等内薪酬晋级制度,并给予行政机构确定职等内基本薪酬水平的权力。

除一般职务序列职等(GS)外,高级雇员也实行弹性薪酬,这无疑有助于增强公共职位的吸引力。

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推出题为“改进联邦政府管理和绩效战略”的总统管理议程,“实现最大弹性”是该议程的重要原则,公务员薪酬弹性进一步加强。

如在确保“同工同酬”功绩制原则的同时,可以形成几十种不同的薪酬制度。

(五)人性化:

以人为本,理顺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管理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能。

(六)市场化:

利用市场工具,完善薪酬结构工资市场化体现在几个方面:

(1)实施工资调查。

工资调查是美国行政机构、联邦人事管理机构“就工资结构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议并获得批准的基础”。

通过工资调查,了解和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明确不同社会组织的薪酬差距,据此确立公务员工资标准、层级。

工作职位分析、归纳、评估是工资调查的前提。

同时,基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预算、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指数等因素,可以灵活调整公务员的工资。

(2)利用市场化薪酬工具。

“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重要特征。

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革过程中,充分利用在私营部门流行的市场化薪酬工具,以增强公务员薪酬的灵活性、竞争性。

另外,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其工作时间,以使一些政府机构雇主采取“买、卖”假期,与雇员进行年休假、假日、病假等方面的交易。

(3)利用市场机制,健全公务员保险体制。

美国公务员保险包括健康保险、集体人寿保险等,并实行养老金制度。

五、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要想有效地激励雇员,工资和福利必须具有竞争性、公平性、灵活性,并且易于管理和实施”。

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改革、创新我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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