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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文化大百科全书汇总

湖南文物的世界之最

湖南古来被视为“南蛮之地”,被认为是不开化的地区。

但是大量的出土文物证明,湖南历史上就已经取得了相当高的文化成就,在这些文物中,仅世界之最级的珍品就有:

世界上最早的水稻样本——永州市道县寿雁镇玉蟾岩出土的水稻样本,距今已有大约1.5万年。

世界上最早的陶片——永州市道县玉蟾岩发现的古人类使用过的陶片,距今已有大约1.4万年。

世界上最早最大的青铜乐器——长沙市宁乡县月山铺商墓中出土的象纹大铜铙,高103.5厘米,重221.5千克。

世界上最早的铸铁容器——长沙市杨家山战国楚墓中出土的铸铁鼎,距今大约二千四百余年。

世界上最早的帛画——长沙市陈家大山、子弹库战国楚墓中出土的《人物龙凤帛画》和《人物御龙帛画》,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描绘现实人物的肖像画。

世界上最早的数术书——长沙市子弹库战国楚墓中出土的缯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图书。

世界上最早的写实场景画——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车马仪仗图》,描绘了军队出征前接受检阅的场景。

世界上最大的帛画——长沙市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的T形彩绘帛画。

长202厘米。

世界上最早使用簧片的乐器——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竽。

世界上最早的提花织物——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起绒锦。

世界上制作最精良的丝绸织物——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素纱出禪衣,全长190厘米,仅重48克,折叠后可放入一个普通火柴盒。

世界上最早的行星纪录——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碑中出土的《五星占》,记录了秦始皇元年至汉文帝三年期间木星、金星、土星的运行轨迹。

世界上最早的实测比例尺地图——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长沙国南部地形图》和《驻军图》。

世界上最早的完整软体古尸——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女尸辛追。

世界上最早的医书——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五十二病方》。

世界上最早的性学书籍——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养生方》。

世界上最早的保健图谱——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导引图》。

世界上最早的天文书籍——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五星占》。

世界上最早的脉学书籍——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脉法》。

世界上最早的彗星纪录——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天文气象杂占》。

世界上最早的太阳能利用纪录——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十问》。

世界上最早的畜牧学书籍——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相马经》。

世界上最早的药用植物标本——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二十余种药用植物标本。

世界上最早的印花织物——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印花敷彩纱和泥金银印花纱。

世界上最早的制瓷纪录——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遣策》。

世界上最多的古文书纪录——长沙市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纪年简牍。

世界上最早的釉下彩瓷器——长沙市望城县铜官镇出土的釉下彩瓷器。

百科知识--一些文物景点为什么禁止拍照

严禁拍照的理由往往很简单,一般来说:

一是宗教原因,

二是防闪光灯等使文物及自然资源受损,

三是出于版权及文物安全考虑,不允许拍照。

博物馆有的展厅做出禁止拍照的规定,主要因为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版权方面考虑。

因为有的临时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馆的陈列形式都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

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

第二,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

字画、丝绸等文物很容易受闪光灯光波的破坏。

第三,从安全的目的出发。

有人完整拍下展厅的方位、结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

第四,为了保证参观环境。

有人为拍照会让别人挪一挪,让一让,还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时间,也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当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损坏的展品,都是允许拍照的。

不许拍照的个别文物,如果参观者不使用闪光灯,一般也不干涉。

其实,参观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图片资料的话,许多博物馆制有精美的画册,其它博物馆一般也都有。

许多文物景点,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有时感觉大老远跑去,不能拍点照片作纪念,挺遗憾的。

有许多朋友对这种规定很不理解,不就拍拍照片,又不触摸文物,应该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有些地方不许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

事实上,我国古建筑大都是木质的,容易损坏,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脱落,拍照时,闪光灯的反复照射对其破坏很大。

因此,一般禁止拍照。

普通的可见光波长是在400纳米至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紫外线能量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从而使物体变质;而高于700纳米的红外线能量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

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含有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另外一些物质比如石头、铜铁、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响。

我们使用的闪光灯型号不一,波长有长有短。

但都应是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或多或少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有破坏。

因此,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应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

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

1999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将颁布关于文物影视、照片拍摄管理方面新的通知。

其实,对于文物,国家文物局只从政策法规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统一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文物不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就说禁止拍照这个问题吧,国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围作出规定,比如书画、丝织品、壁画、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损坏,原则上不得拍摄。

但不可能具体规定哪个文物点能拍,哪个文物点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当然,不用闪光灯,也许对文物不会造成损坏,但也不敢说不用闪光灯就绝对让拍。

可能有的文物景点有一些特殊情况,关系到版权和资料方面的问题

对当代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一、湖湘历史文化的生成

但凡一定的文化,都是依存一定的地域环境所形成,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方面。

从自然环境来看,湖南的地理位置是三面环山,一面临湖,纯属“四塞之地”。

就在这样的一个封闭的“独立王国”,原来居住着越人和蛮、濮等民族。

湖南最初的本土文化就是这些民族创造的充满着神秘色彩的巫傩文化。

湖南封闭的自然环境无法禁锢其社会环境变化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楚国的征湘,楚人、巴人等楚国境内的民族相继进入湖南并逐渐成为湖南境内的主体,也使楚文化成为后来湖湘文化的源头。

到秦灭楚统一六国后,随着汉文化势力的南下,湖南本土的巫傩文化逐渐受到冲击。

由于中原和北方人口是以征服者的姿态进入,湖南境内原有的大部分土著民族逐步向西部、西南部以至湖南境外的西南山区退徙,留下广大的江湖平地供中原人和楚人聚居,于是,在湖南境内,大片的江湖平地带遂成为从中原而来的汉文化的传播地。

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湖湘汉文化便逐渐地与中原文化融为一体,但直到两宋时期湖湘学派出现后,湖湘文化才在全国有了地位。

汉文化南下而入主湖湘之际,湖南也还有一部分尚未来得及被汉文化融合同化的本土文化,即原有的巫傩文化,因为汉文化进入时它们被迫退却到了湘西与湘西南的崇山峻岭之中,即今天苗、侗、瑶、土家等少数民族所聚居的地方,由于这些崇山峻岭交通不便,与外界隔绝,所以这些地方,通过代代传承,尚仍得以保留着远古湖湘巫傩文化的一些内容和形式。

可见,湖湘历史文化应是以楚文化为其源头,以秦汉以后从中原进入而与本土文化融合而逐渐形成的汉族史官文化为其主体,以在湖南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崇山峻岭中仍得以遗存的部分土著巫傩文化为其支脉的地域文化。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内容

湖湘历史文化中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

其一,湖湘历史文化中反映湖南境内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人们集体生活的制度文化层面的民俗风情与社会习尚,其范围和内容包括农林、商贸、狩猎、节日、婚丧、服饰、娱乐、禁忌等等。

其二,湖湘历史文化中反映湖南境内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人们内心生活的精神文化层面的知识、技能和信仰。

知识就是指知识领域中的各种学问,这往往是有文字记载的各种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在传统的中国,舞蹈、曲艺、戏剧、皮影、杂耍、魔术、武术是不登学问大雅之堂的,而属于“艺”的范畴,包括在技艺,即技能的范围,技能范围还包括民间各种工匠、技师的家传手工技艺与制造,如雕刻、刺绣、剪纸、纺织、食品制造等等,也包括各种方术之士的算命、相面、测字、看风水等等;信仰包括敬天地、敬祖先、敬鬼神、敬各种自然神和社会神,敬各种行业神,信宗教等等。

总之,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的湖南境内包括汉民族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在内的湖湘历史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层面的民俗风情与社会习尚,精神文化层面的知识、技能和信仰,经过千百年的历史传承,至今还在人们生活中产生作用和影响的那种“活态”的文化。

三、开展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其一,要充分认识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与联系。

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要将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割裂或对立。

要知道所有的物质文化中都包含有非物质文化的作用在其中,也就是说物质文化是由非物质文化中的诸如智力、技艺等要素创造的;而所有的非物质文化,又都是通过物质文化作为载体、空间来体现其形式、特征、状态、功力和风貌的。

这样,我们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也具有保护物质文化的意义。

其二,要正确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与糟粕。

不要认为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凡是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便都是精华。

文化遗产能够传承到今天,说明它还有生命力,说明它已经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某些传统。

但有生命力和成为了文化传统的不一定就都是精华,也有的有糟粕的成分。

如一些民俗的节日庆典特别是祭祀活动,往往会夹杂有一些迷信的内容,如跳神、巫术等,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为有迷信的糟粕,而不能不对之加以保护。

所以我们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者,一定要有比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要能够正确地区分,不应简单粗暴地对待。

其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体现出创新。

保护应有消极与积极之分,消极保护就是原封不动地保护,而积极的保护则是在保护的同时,通过培养好传承人并提升其层次而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创新。

例如湘绣,这是一种传统的手工技艺,我们可以在技艺的工具使用、原材料的提供和绣品的表现内容与形式上,进行创新。

再如我们的某些传统的民俗节日,也可以加以改造,去除一些迷信的糟粕,或增加一些与时代合拍的新形式与新内容,这样我们的保护工作也就有了积极的意义,即在原有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

其四,要正确处理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现代化建设不能以毁灭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代价,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不要现代化建设。

应该寻找两者最佳的契合点。

可以借镜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就将传统与现代的东西结合得比较完美。

其实传统与现代并不矛盾,只要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就能两者都得到兼顾。

(作者系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湖南师大教授、博导)

作者:

周秋光

编辑:

黄琛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它的形式包括语言、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等。

湖南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异常丰富。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少数民族遗存的土著巫傩文化遗产和秦汉以后本土文化融入中原文化形成的汉文化遗产两大部分构成。

其种类归纳起来主要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民间美术与传统手工技艺、民族绝技与民间知识、民俗等。

(一)、民间文学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苗族古老话、苗族歌谣、土家族梯玛神歌、土家族山歌、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挖土锣鼓歌、苏仙传说、刘海砍樵传说、嘉山孟姜女的传说、桃花源传说、民间故事、民间谚语、谜语、民间小调等。

这些民间文化遗产包罗万象,涵盖了丰富的社会生产、生活内容,蕴藏着传统文化的深厚根源,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和不可估量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量的民歌、民间故事反映了湖南人崇尚正义、热爱自由、追求平等的朴素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审美观,表达了湖南人世代祈求幸福、平安、财富和健康的美好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人们形成了淳朴、友善、热情的民风。

这些民间口头文学表述形象生动,且多带有一些传奇与幻想的浪漫色彩。

其中苗族古老话是湘西苗族著名的长篇古歌,也是苗族特有的口碑文献。

其形成历史悠久,内容极其丰富,涵盖了苗族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内容。

形式上采用了对仗句的韵文体句式,通过历代苗老司(苗巫师)的口碑相传一直流传至今,充分证明了苗族是一个古老而有极大创造力的民族。

古歌篇幅巨大、内容浩瀚、形式独特,对研究苗族古代历史文化、社会政治、宗教信仰、语言文字以及苗族生存哲学等方面的发展演变都有重要的价值。

土家族梯玛神歌是由土家族巫师“梯玛”在祭祀活动中传唱的祭祀古歌,也是一部土家族珍贵的民族史诗。

它不仅有大量的祭祀内容,还传唱开天辟地、人类来源、民族迁徙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等,内容极其丰富。

在表现形式上独特多样,有讲有吟、有歌有舞,还有各种服装、道具、法器的配合使用,形成诗、歌、舞、乐相结合的庞大艺术载体。

(二)、民间音乐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桑植民歌、靖州苗族歌鼟、澧水船工号子、土家族打溜子、湘西苗族民歌、麻山锣鼓、新化山歌等,还包括土家族和苗族的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宗教音乐等。

其中嘉禾民歌具有代表性。

嘉禾民歌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以反映妇女婚嫁习俗为主要内容。

其旋律优美,地域风格鲜明,调式、调性变化巧妙,曲式结构灵活多样。

节拍交替自由而自然,有一套完整的演唱形式,无论在音乐、文学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和研究价值。

是汉族民歌中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特别是研究女性历史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意义的民歌。

(三)、民间舞蹈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江华瑶族长鼓舞、南县地花鼓、张家界高花灯等,还包括生活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其中湘西土家族摆手舞是最具土家族民族特色及古老风俗的舞蹈。

它产生于土家族祭祀仪式中,集歌、舞、乐、剧于一体,表现开天辟地、人类繁衍、民族迁徙、狩猎捕鱼、刀耕火种、古代战事、神话传说等广泛而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

土家族毛古斯舞是最古老的舞蹈,中外专家称“是中国民族舞蹈的最远源头”。

它产生于土家族祭祀仪式中,是一种具有人物、对白、简单的故事情节和一定的表演程式的原始戏剧舞蹈。

江华瑶族长鼓舞是瑶族有代表性的民间舞蹈,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

动作屈膝、稳健有力。

在整个长鼓舞动作之中,不论是高桩、矮桩,还是行进、跳跃,动作都必须在两膝弯曲的情况下进行。

瑶族长鼓舞是瑶族人民宝贵的艺术遗产,是瑶族千年历史的活化石,是瑶族人民智慧的结晶。

(四)、传统戏曲

1、曲艺: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常德丝弦、长沙弹词、武冈丝弦、九澧渔鼓、瑶族谈笑、侗族琵琶歌。

其中常德丝弦以唱为主,以说为辅,说唱穿插,既演唱抒情小段,又演唱有人物、有情节的大段子。

它的唱词典雅、曲调优美、曲目丰富、结构完整、腔系多样,旋律朗朗上口,是群众性编创、演唱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曲艺音乐形式。

2、戏剧: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昆曲、高腔、湘剧、巴陵戏、荆河戏、目连戏(辰河目连戏)、傩戏、木偶戏(邵阳布袋戏)、湘剧、衡阳湘剧、祁剧、花鼓戏、阳戏、皮影戏、湖南杖头木偶戏、平江花灯戏、祁剧目连戏、苗戏、侗戏、傩戏“杠菩萨”等。

其中邵阳布袋戏系口传心授,现在只有一个传人。

一个艺人一副戏担,不管大戏小戏、文戏武戏,生旦净末丑,吹打弹唱耍,全靠艺人一个人手、脚、口、舌并用,十指灵活调度。

它集木偶技巧、戏剧形式、表演技艺于一体,具有神秘、精致、新奇、简便等特征。

苗戏和侗戏是我国民族戏曲中一个独立的品种,具有浓郁的民族色彩,是苗、侗族人民喜闻乐见的本民族剧种。

侗戏是说、唱、奏、舞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艺术,承载了侗族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审美趣味,展示了侗族人民惩恶扬善、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乐生意识和生活态度,它是侗族优秀民间艺术的遗存。

其唱腔极具侗民族特色,也揉进了各地的小调、小曲;还增加了侗家人喜爱的山歌、侗族大歌、琵琶歌、吔歌、踩堂调等多种唱腔。

(五)、民间美术与传统手工艺技艺

1、民间美术: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滩头木版年画、湘绣、挑花(花瑶挑花)、竹刻(宝庆竹刻)等。

其中滩头年画是湖南省惟一的手工木版水印年画。

它从造纸到最终年画成品都在一个地方生产,这在全国极为鲜见。

在工艺上,蒸纸、托胶、刷粉等传统工序在年画制作中为滩头所独有。

滩头年画分为神像、寓意吉祥、戏文故事三大类。

宝庆竹刻是从实用竹器工艺中脱胎出来的一种集观赏、实用于一体的艺术品。

即将竹子去青去节,剥削出竹簧,经煮、晒、碾,压平整,贴于木胎和竹胎之上,再经抛光打磨,运用不同的雕刻手法在其上雕刻人物、山水、花鸟,其色泽有如象牙,格调高雅。

2、传统的手工艺技艺: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浏阳花炮制作技艺、踏虎凿花、湘西苗族服饰、蓝印花布、凤凰纸扎、醴陵釉下五彩瓷手工技艺、菊花石雕刻技艺、益阳小郁竹艺、花瑶挑花、侗锦、竹编技艺、制茶工艺等,还包括苗族织锦、苗绣、土陶制作工艺等。

其中民间手工印染的蓝印花布,在我国具有近二千年的历史,与唐代的“夹缬”一脉相承。

邵阳蓝印花布历史悠久,其制作技艺具有完整的传统手工印染程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贵州安顺等地都在湖南邵阳地区请蓝印花布的印染师傅到贵州厂家传授技艺。

邵阳蓝印花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特别是在造形的图案纹样组织与表现方法上,常用大块的蓝底,中间以细小圆点组成大小不等的圈圈,给人以“辐射”状的感觉,同时,产生疏密、聚散的变化,显现出活泼愉快的装饰美。

这在全国的民间蓝印花布表现艺术中,是极为少见的,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六)、民族绝技与民间知识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苗族武术、龙舟赛、扎故事、等,还包括苗族上刀梯等绝技、苗拳等体育及土家族踢毽子等杂技及苗医苗药。

其中桃花江马迹塘故事和长乐故事会,集惊、险、奇、巧于一体,历史悠久,通过数代艺人的传承和不断更新演变,融表演、彩绘、历史、天文、地理、文学、民情、时代精神于一身,独特、古老而又神秘,颇具观赏价值,对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七)、民俗

湖南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

端午节、炎帝陵祭典、女书习俗、土家族过赶年、乾州春会、土家族舍巴日、苗族椎牛祭、盘王节、舜帝陵祭典、苗族赶秋、苗族“四•八”姑娘节、苗侗芦笙节、大戊梁歌会、火宫殿火神庙会、安仁赶分社、敖山庙会等,还包括土家族、苗族节日、民间信仰、人生礼俗、消费习惯、生产商贸习俗等。

其中女书习俗是现在世界上惟一存在的性别文字——妇女专用文字。

女书文字呈长菱形,笔画纤细均匀,似蚊似蚁,民间叫它作长脚蚁字或蚂蚁字,因其专为妇女所用,学术界便将其称为“女书”。

女书记录的语言是女书流行地与众不同的永明土话,它和妇女特有的婚嫁、岁时节日、庙会等民俗活动紧紧融合。

炎帝陵祭典文化历史悠久,祭祀方式包括文祭、物祭、火祭、乐祭、龙祭等。

民间祭祀长年累月不断;官方的公祭、告祭从古代一直延续下来。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它已成为一个涵盖宗教、文学、音乐、舞蹈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文化载体。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和世界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它们既是湖南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如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的普查、收集、整理等工作,使许多留存于民间、濒临消亡的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的记录下来。

现有《湘绣》、《中国刺绣》、《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湖南音乐调查报告》、《滩头年画》、《宝庆竹刻》、《邵阳布袋戏》、《花瑶挑花》、《桃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仙境余韵》、《衡山地方影子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湘西州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西州第一批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西州民间文学》、《湘西州民间美术》、《湘西州民间音乐》、《湘西州民间舞蹈》、《湘西州传统戏曲、曲艺》、《湘西州民族绝技与民间体育民间知识》、《湘西州民间手工技艺》、《湘西州民俗》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研究丛书已出版或即将编撰出版,使这些民间文化遗产又焕发出新的生命和光彩。

湖南入围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介

隆回滩头年画

滩头年画是湖南省惟一的手工木版水印年画。

它从造纸到最终年画成品都在一个地方生产,这在全国制作中极为鲜见。

在工艺上,蒸纸、托胶、刷粉等传统工序在年画制作中为滩头所独有。

滩头年画分为神像、寓意吉祥、戏文故事三大类。

靖州苗族歌鼟

靖州苗族歌鼟按其风格、旋律、内容、演唱方式及民族习俗可分为:

茶歌调、酒歌调、饭歌调、山歌调、担水歌调和三音歌调等。

其内容涉及历史传说、祭祀礼仪、生产劳动、婚姻恋爱、劝事说理、唱咏风物等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

土家族打溜子

土家族打溜子是土家族地区流传最广,土家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种古老的民间器乐合奏,是土家族特有的艺术形式。

它与土家族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土家人的婚嫁、寿诞离、年节喜庆、传统舍巴日都少不了打溜子。

它是音乐学中音色旋律学研究的极其珍贵的原生态物象标本。

澧水船工号子

“澧水船工号子”是以反映船工们苦难生活和战天斗地的劳动场面为主题的一种独特的民间音乐,没有固定的唱本和唱词,也不需要专门从师,全凭先辈口授,代代相传。

大多是因时因地因人激兴而起,脱口而出,比较通俗。

其唱法:

一般是拉纤时由一人领唱,众人合唱,气势磅礴,浑厚有力,也有专门唱给船老板和旁观者听的。

桑植民歌

桑植民歌起源于原始农耕时期的生产劳动,质朴、粗野、风趣、诙谐、奔放,构成了桑植民歌主要的艺术风格。

它有山歌、小调、礼仪歌、傩腔等,涵盖了传统民歌的所有曲种。

苗族鼓舞

湘西苗族鼓舞产生在苗族祭礼活动中。

湘西苗族鼓舞的种类多达几十种,常见的有:

花鼓舞、猴儿鼓舞、女子单人鼓舞、男子单子鼓舞、团圆鼓舞。

这些鼓舞动作的特点是:

打鼓起舞,节奏明快,动作舒展大方,双手交替击鼓,两脚轮换跳跃,全身不停扭摆。

土家族摆手舞

湘西土家族摆手舞是最具土家族民族特色及古老风俗的舞蹈。

它产生于土家族祭祀仪式中。

它集歌、舞、乐、剧于一体的庞大载体,表现开天辟地、人类繁衍、民族迁徙、狩猎捕鱼、刀耕火种、古代战事、神话传说及饮食起居日常生活等广泛而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

土家族毛古斯舞

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是最具古老的舞蹈,中外专家称“是中国民族舞蹈的最远源头”。

它产生于土家族祭祀仪式中,是一种具有人物、对白、简单的故事情节和一定的表演程式的原始戏剧舞蹈。

侗族傩戏“咚咚推”

“咚咚推”因演出时在“咚咚”(鼓声)、“推”(一种中间有凸出的小锣声)的锣鼓声中跳跃进行,“咚咚推”由此而得名。

它有简单情节的舞蹈,一部分是具有戏剧雏形的傩戏,所有演唱全部用侗语,演唱时所有角色全戴面具。

衡阳湘剧

衡阳湘剧是湖南省地方大戏剧种,由引进的昆腔和弋阳腔,融合了本地民间音乐,吸取了群众语言和生活习惯,发展成有昆腔、高腔、弹腔以杂曲小调的多声腔剧种。

衡阳湘剧传统剧目繁多,包括连台本戏6个,整文本戏113个,散折戏465个。

辰河目连戏

目连戏是南戏弋阳腔的主要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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