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印机集团内部培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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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印机集团内部培训实施办法

 

 

海贺集团内部

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培训宗旨

第1条.集团培训的宗旨:

提升集团整体业绩服务,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素质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1.2.培训原则

第2条.集团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目的在于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培训人才支持和保障。

2)内部性原则:

此次培训实施办法以集团内部体系为主。

3)全面平等原则:

集团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培训,体现机会均等的原则。

4)实用性原则:

培训内容设置既结合集团整体的培训现状,又结合集团核心人才规划。

1.3.培训目的

第3条.集团培训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4点:

1)构建体系,夯实基础,为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步入正轨提供体系和框架;

2)提升基础管理素质,满足集团发展的客观要求;

3)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升综合素质,为实现人才职业生涯规划和人才储备奠定基础。

1.4.培训对象

第4条.培训的对象为集团的全体员工,按照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可以分为九大岗位序列:

高层管理序列,中层管理序列,基层管理序列,研发序列,销售序列,技术序列,职能序列,后勤序列,操作序列。

1.5.培训资源

第5条.集团可使用的培训资源有集团内部和集团外部两类。

第6条.集团内部培训资源,指集团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表达和沟通能力的员工、基层管理者和中层管理者,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或优秀员工。

第7条.集团外部培训资源,指集团外部专业集团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如咨询公司、高校技术专家等。

第8条.集团高层管理者是集团发展的核心和特有资源,每年要按照各自的特长,对中、基层管理者,尤其是优秀的中、基层管理者提供义务授课。

1.6.培训的组织者

第9条.集团的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集团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10条.各分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二章培训组织

2.1.培训分类

第11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所有员工进行的培训,面向集团各岗位序列;新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第12条.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资源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部门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第13条.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集团内部培训资源,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2.2.培训内容

2.2.1.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集团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知识与相关的岗位知识培训(详细内容请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2.2.2.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包括容制度宣讲、流程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业务基础知识培训(详细内容请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2.2.3.部门交叉培训

部门交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基础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详细内容请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2.3.培训组织流程

2.3.1.新员工培训组织流程

第14条.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第15条.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16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集团组织的其他培训。

2.3.2.部门内培训组织流程

第17条.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2.3.3.部门交叉培训组织流程

第18条.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第三章培训评估

3.1.评估标准

3.11.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19条.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

具体参见《培训评估表》。

第20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21条.以上所有相关资料,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归档保存。

3.11.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22条.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23条.《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24条.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25条.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11.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26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和《培训评估表》两项。

1)《培训效果调查问卷》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培训评估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检查后填写。

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27条.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28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归档保存。

3.2.评估人

第29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实施。

第30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实施。

3.3.评估流程

3.31.1.新员工培训评估流程

第31条.对新员工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估流程: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

第32条.参训新员工评估流程:

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3.31.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流程

第33条.部门内部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估流程:

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第34条.参训员工的评估:

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3.31.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流程

第35条.部门交叉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估流程:

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第36条.参训员工的评估:

参考《海贺集团培训实施管理手册》。

第四章补充规定

4.1.培训考勤规定

第37条.原则上,所有员工应按时参加集团和各分公司组织的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38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相关制度中的处理办法处理。

4.2.培训奖惩规定

4.21.1.培训者奖惩规定

第39条.参见《集团内部培训资源的奖励或处罚规定》。

4.21.2.被培训者奖惩规定

第40条.被培训者成绩不合格,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41条.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奖惩办法参阅《绩效考核手册》。

4.3.培训档案管理

第42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收集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所有培训信息,并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43条.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4.4.培训费用

第44条.按照集团年度培训预算,不超过预算额度的费用使用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45条.超出预算额度及临时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参照下列标准:

1)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项目,需上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单项费用在500-1000元的项目,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单项费用在1000-5000元的项目,需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4)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集团总裁进行审批。

4.5.其他

第46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47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报运营总监批准后执行。

第48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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