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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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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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y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注:
改写GB/T35796—2017,定义3.4。
床单元bedunit
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4.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4.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GB38600—2019
5安全风险评估
5.1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2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2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2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三方。
52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服务防护
6.1防噎食
6.1.1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
流质、软食。
6.1.2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62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2.2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
6.2.3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3防压疮
6.3.1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
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
6.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
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
6.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4防烫伤
6.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6.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
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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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600—2019
6.4.5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6.4.6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6.5防坠床
6.5.1应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
6.5.2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
6.5.3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
6.5.4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6.6防跌倒
6.6.1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6.6.2应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的反应。
6.6.3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6.6.4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6.7防他伤和自伤
6.7.1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6.7.2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6.7.3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6.8防走失
6.8.1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6.8.2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6.9防文娱活动意外
6.9.1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6.9.2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7管理要求
7.1应急预案
7.1.1应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
7.1.2应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7.2评价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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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600—2019
7.2.1应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1次。
7.2.2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整改、排除。
7.3安全教育
7.3.1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3.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7.3.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
80%。
7.3.4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7.3.5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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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600—2019
参考文献
[1]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019〕号.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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