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力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贵州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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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互联共享

目前,政法机关各部门基本建立了各自的内部专网,实现了内部办公、办案业务流转和信息共享。

随着政法机关业务系统应用的不断拓展,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层出不穷,而系统与系统之间未实现信息互联、数据共享,逐步形成无数个“数据烟囱”。

尤其是各政法机关之间,横向“信息孤岛”现象越发凸显。

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案件信息,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相同的案件信息往往需要多次重复录入不同的执法办案系统,信息具备可复用性。

另一方面,案件受理、文书送达等业务在各政法机关间可以进行网上协同办理,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

在确保司法公正及尊重各相关政法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前提下,如何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办案效率最大化,成为政法工作的关键问题所在。

(二)破解“案多人少”的司法工作难题

随着司法改革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入推进,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员额法官、检察官的人数却不升反降,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司法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不断加剧,政法部门一线办案人员压力倍增。

“案多人少”难题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仅仅依靠增加人力编制或体制创新难以有效解决。

通过互联共享、系统集成的方式可以实现政法部门间的业务网上协同办理,减少办案时间,提升办案效率,是解决上述难题的重要手段。

(三)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需求

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政法工作中的不断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政法机关也在积极探索信息化服务司法的各种新方法和新路径。

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只有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深度融合,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推动政法机关各部门办案自动化进程,才能为政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真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公检法三家证据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网络不互通、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为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亟须以问题为导向,运用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统一的证据规范和标准,通过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开展业务协同办理,并将统一的证据标准作为政法机关办案共同遵循的规则指引,才能有效促进司法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三政法机关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实践

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厅等政法各机关协同,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跨部门协同业务,建设了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打造这一平台的目的是,通过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办案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打通公检法司办案系统,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办案人员少跑腿”,从而节约办案时间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政法领域工作流程网络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新格局,全面提升贵州省政法机关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达到智慧司法、智能办案的目的。

(一)平台建设模式

1.搭建稳定的系统架构

平台不改变政法机关各部门业务系统,通过搭建稳定可靠的星形网络架构、统一数据标准和交换方式实现政法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交换,达到数据“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的效果。

省级平台部署在省委政法委,各政法机关部署前置交换服务器,政法机关业务系统根据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生成规范的数据包,通过省级平台进行传输交换,全省三级法院均可通过省级平台实现共享交换。

2.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

为统一政法机关跨部门办案业务协同标准,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政法各机关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对政法部门协同业务数据的代码标准、消息交换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进行了规范。

同时,为确保跨部门协同流程紧跟办案业务实际,满足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协同办案需求,结合业务需求调研情况,跨部门办案平台及时调整更新技术标准和流程规范,组织协调各政法机关办案软件配合开发联调,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为跨部门办案平台各协同业务流程稳定运行提供了业务标准保障。

3.规范协同业务流程

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可以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司法局、看守所等各政法机关的多项协同业务网上办理,目前已经实现包括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审公诉、二审上诉、二审抗诉、电子换押、减刑假释、涉案财物管理、社区矫正入矫、罪犯交付执行等20多项协同业务流程。

省委政法委统一各政法机关业务协同规范,全面实行电子换押业务,节约了换押时间和成本。

法院与司法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开展了社区矫正、委托调查评估等业务,实行网上协同办理。

减刑假释案件业务办理可以实现监狱移送减刑假释案件到法院,以及法院反馈结案文书。

涉案财物管理实现了涉案财物信息的集中统一,通过涉案财物名称统一、分类统一、代码统一、录入内容统一的方式,形成政法部门间的涉案财物清单,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政法各机关协同业务的网上办理,已逐步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网上协同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平台运行情况

1.多措并举推广应用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启用以来,贵州省政法各机关通过培训、通报、考核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该平台的应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次开展平台应用操作培训,建立了跨部门办案平台应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对应用情况差、协同办案比例低的各级法院进行点名通报、限期整改,并深入法院办案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指导。

同时,为确保有效提升应用成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平台应用考核评价指标,如案件及时反馈率、电子换押受理率、结案信息反馈率等,并对全省法院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方位多形式加强跨部门办案平台的应用推广。

2.优化完善平台功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平台应用的同时,也不断优化提升法院分平台功能,持续完善平台与法院办案系统的融合对接。

所采取措施主要包括:

实现各功能模块的单点登录、消息实时提醒,案件协同办理状态清晰可见、实时推送;

增加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实时查看各项业务应用指标数据。

为满足网上协同办案要求,按照平台发布的业务标准规范,积极配合完成新增业务流程节点的开发、联调及上线运行。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牵头,贵州省编制并印发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业务协调暂行管理办法》和《刑事案件办理电子换押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进行网上协同办案的流程,明确要求除涉密数据外一律通过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

该平台启用后,为确保案件正常办理,暂时采用线上线下双轨制办理,并要求全面实行电子换押。

为确保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各项协同业务正常运转,贵州省政法各机关通力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法院与检察院、司法、监狱、看守所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网上协同办案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网上协同办案规则。

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跨部门办案平台的有效应用,逐步改变传统线下纸质办案方式,不断提升办案效率,争取最终实现单轨制的政法业务线上协同办理。

(三)平台应用成效

1.协同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在贵州全省全面推广以来,政法各机关网上协同办案质效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自2020年以来,截至12月底,经过平台流转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比例达95%,较2019年提升21.8个百分点。

这表明,贵州全省刑事一审公诉案件通过平台流转的方式已成为常态。

法院端收到案件后反馈比例为98.9%,结案文书反馈比例为93.7%,生效信息反馈比例为89.3%,较2019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这表明,法院在使用跨部门办案平台协同办案方面认识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也显著提升。

罪犯交付执行反馈比例为79.3%,二审上诉结案文书反馈比例为79.6%,业务协同应用情况较2019年也有了很大程度提升(见表1)。

表1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情况统计

单位:

%

时间

平台应用比例

一审公诉案件反馈比例

一审公诉结案文书反馈比例

一审公诉生效信息反馈比例

罪犯交付执行反馈比例

二审结案文书反馈比例

2019.1.1~12.31

73.2

97.9

20.2

10.5

1.2

4.1

2020.1.1~12.30

95.0

98.9

93.7

89.3

79.3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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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轨制试运行初见成效

为加快推动网上办案单轨制,平台全面实行电子换押,即一、二审刑事案件换押全面实行网上单轨制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使用纸质换押。

同时,推动罪犯交付刑罚执行单轨制试点,在交付执行和减刑假释环节,从线下办理逐步向线上办理过渡,最终实现网上办案单轨制,纸质卷宗采取集中方式移送。

推动建立单轨制运行机制。

通过与政法各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法院端对刑事案件一审公诉环节进行把关,除非特殊情况,在收到检察院通过平台移送的案件电子材料后再办理后续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0日,通过平台进行业务协同的案件比例较2019年有了显著提升,为刑事案件网上办理单轨制提供了基础条件,从而逐步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无纸化。

3.平台运行机制不断健全

贵州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推动政法智能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2020年1月,贵州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应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深度应用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实现非涉密案件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协同。

省委政法委进一步优化调整跨部门业务协同规范,确保网上协同办案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政法智能化建设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对跨部门办案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提出政法各机关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督促跨部门办案平台应用有效推进。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跨部门办案平台法院分平台的应用工作,采取各种举措提升平台应用成效。

建立平台相关运行机制,制定业务协同管理办法,确保法院分平台各项功能节点正常运行。

(四)平台问题分析

1.协同业务未实现全覆盖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运行后,先后制定了20多项协同业务流程标准,但是真正有效运转、支撑网上办案的协同业务流程仅有十多项,尚未真正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协同。

随着政法各机关网上协同办案业务量不断增加、新的协同业务需求不断变化,该平台逐步出现传输性能不稳定、数据存储能力不足、与各政法机关办案软件对接不顺畅等情况,导致通过平台移送案件数据传输缓慢、数据丢失或接收失败等问题。

在平台运行期间,政法机关协同办案仍然采取线上线下双规制,部分业务流程还未实现网上办理,没有真正形成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的闭环,有些只能走线下纸质办理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人员工作量。

因此,亟须实现网上协同业务全覆盖。

2.业务流程需进一步优化

随着政法机关协同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和调整,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已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开始不适应罪犯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实际业务需求,需要不断优化调整。

有的业务流程需要重新进行开发联调,如法院取保候审、提讯预约等。

对于业务流程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业务实际,梳理协同业务流程,明确协同数据要求,包括每一个信息项的名称、类型、是否必填等。

现有的业务流程有些因为信息项未明确为必填信息,导致该信息缺失。

因此,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需要持续加强对业务需求的调研,不断优化业务流程。

3.应用推广难度较大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以来,政法各机关高度重视平台应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但是,由于有些地区或办案人员对平台应用的重视程度不高、认识不到位等,平台应用推广难度较大。

在推进应用过程中,普遍采用视频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但收到的效果甚微。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有效应用,涉及各政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如果协作单位不配合,需要协同办理的案件业务流程无法畅通。

比如,检察院未通过平台移送案件电子卷宗材料,却将纸质材料送达法院立案部门,法院是先立案还是等待平台收到电子卷宗材料后再收纸质材料,就需要协同管理机制与实际办案业务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

因此,只有不断健全平台运行及管理机制,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调动审判业务部门的参与配合,梳理最新的业务需求,以符合实际办案需要,才能真正有效推进平台的应用。

四政法机关跨部门业务协同的路径探索

(一)探索实践多形式信息互联共享

贵州省政法机关在大数据应用及信息互联共享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率先尝试了多种业务应用系统,虽然也走了不少弯路,但也积累了各类经验教训。

比如,早期在贵阳地区试行的“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虽然实现了业务协同网上办理,但因其要求公检法各部门在同一个平台上办案,却未实现与各政法部门办案系统的有效对接,使得办案人员需要在两套不同的系统平台上录入相同的案件信息,增加了办案人员工作量;

“贵州省法检互联系统”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启用后,因其只实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互联互通,却未将公安、监狱管理局等部门一并纳入,导致该系统平台无法实现刑事案件业务办理全面网上流转。

目前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正是在以上先行先试的系统平台基础上,从政法工作整体性与一致性方面考虑,从当前政法业务全面协同的应用需求出发,统筹规划,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了一套从基础网络互联互通到业务应用全面协同的系统平台。

因此,在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既要大胆实干,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在试错基础上运用新技术,加快研发新系统,积极推广应用。

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深度应用有机结合,只有形成信息化执法办案工作合力,才能达到以信息化促效率促公正的效果。

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执法办案实际需要,面向基层工作一线,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把信息技术应用到执法办案、分析研判全领域。

同时探索多种形式的信息互联共享,如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进行公文类网上办理,通过系统平台业务协同实现案件全流程办理。

(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跨部门协同

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中央政法委曾提出,要“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以信息化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

因此,在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过程中,除了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要立足政法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研发各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如类案推送、预警分析、辅助决策等,逐步实现司法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挖掘、智能分析研判,提升预测精准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要基于政法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实际,总结梳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场景,提炼出各类应用需求,通过构建应用模型,将传统的工作方式转化成高效的系统流程,逐步实现“流程信息化,行为规范化,操作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全面提升政法机关智能化工作能力和水平。

比如,法官可以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提出具体业务需求,信息技术人员将业务需求转化为功能模块,通过各类算法技术逐步实现系统功能,将各种功能模块整合,研发出真正符合办案实际、满足业务需求、功能操作便捷的系统平台,为智能辅助法官办案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对于未来的司法审判以及法律应用,大数据分析应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审判工作实践中,要不断结合审判业务实际需求,充分挖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总结提炼司法实践中的规律,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业务的深度融合。

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资源,挖掘案件中隐藏的关联信息,整合数据资源,将数据转化为知识,构建案件知识图谱,可以为政法机关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基础数据资源,为智能化办案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信息系统支撑。

(三)围绕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业务融合

近年来,法院信息化聚焦智慧法院建设,全国法院不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紧紧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推动审判辅助和诉讼服务智能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随着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全面升级提速,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审判执行不断转型升级,信息时代的审判运行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从信息化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角度来看,通过新型信息技术研发出来的各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或软件可以有效提升法官办案效率。

在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情况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应用必将成为法院提升司法质效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重要突破口。

建设与应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过优化完善政法各机关办案系统的功能,实现了与其他单位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办理,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途径,可以有效提高协同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过建设与应用该平台,还实现了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存储,案件信息和办理进度的实时查询,实现了案件办理全过程数据共享、业务互联,从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角度助力智慧法院建设,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效可行的实践模式。

五结语

贵州省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是贵州政法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的一大建设成果,实现了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的深度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贯通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了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以及办案流程再造,提升了协同办案效率,提高了网上办案质量,在实践应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有效应用,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该平台仅仅是搭建了一座联通各政法机关业务协同办理的桥梁,在尊重各政法机关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拓展了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系统的业务范围。

政法机关各自的执法办案系统保持相对独立运行,不受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制约。

办案人员在各自的系统中进行案件办理,在业务协同的流程节点可以自行发起或处理相关业务,满足了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实际需求。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美结合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数据的特点和优势,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的价值,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公正保障创造新的实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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