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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

1.5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农牧民子女比例不得低于90%),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不少于5天。

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师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必须设在地州级指定医院进行,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

医院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学生自付。

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被录取的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的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复检不合格者立即退回原地,并将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

建档。

对体检合格者要统一建立《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

档案内必须具备《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学生父母及本人户口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红色公章)等。

上述材料必须用汉文填写。

1.由学生填写《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袋)中的相关内容,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2.由学校、家长单位、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据实填写《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

3.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考生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

4.《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团、连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团教育科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

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及监护人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等。

5.《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团教育科审查确认后署名盖章,并与学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袋。

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情况的,必须专门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加内初班报名的学生中若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其有关材料可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三、录取原则

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新疆区内初中班2008年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招生计划分八个办班城市向各自的对口地、州(市)招生。

在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

在招生总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90%,城镇子女占10%。

对在小学阶段受到县、市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三好学生,荣获县(市)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各学科竞赛或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学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国家或自治区级劳模以及华侨、归侨、烈士子女等(均交复印件并盖相关部门公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但必须有地州纪委出具的证明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前在生源地公示预录学生名单(5天),经自治区内学办审核确定,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各地内高班贫困生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贫困生和非贫困生须交纳部分伙食费用,师教育行政局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一并交与学校。

凡被录取的内初班学生,一律自费注射乙肝疫苗、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

四、加分奖励政策

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

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五、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

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退回原籍,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体检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它损失,由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责任人承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摸底测试、录取或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退回户口所在地。

1.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取得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3.扰乱报名(测试)点、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致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纪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学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招生或测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应回避招生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学生或指使学校推荐不合格学生的;

5.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内高班招生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文件精神,对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科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未受过任何处分。

6.考生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要求。

1.父母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2.考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4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为准。

(三)交费。

根据2008年自治区中考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每人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

二、考试、体检、建档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疆2008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政治历史(合卷)、英语(汉语)(民语类、实验班考生考汉语)。

每科总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6月20日——22日。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由各自治州统一单独编排考场。

考场分别按民语类(分语种)、实验班、汉语类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

考试试卷实行统一阅卷,各类别考生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考试结束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和统招计划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

1.5比例提供体检、建档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分城乡、分民族、分考生类别,统一建立《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公示体检名单、公示体检结果、公示建档名单、公示录取名单、公示贫困等级各不少于5天。

公示后将合格考生档案、公示结果以及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此表在新生报到时由各师教育局按录取学校分类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考生和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红色公章)、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红色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团以上)、父母下岗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等。

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由考生或班主任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

由班主任和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由学校党组织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

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并按规定署名盖章,由团教育、公安部门审查确认,报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署名盖章。

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悔改者;

3.有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4.直系亲属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

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

体检必须在地、州、市级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组织专家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将通知进行单项复检。

《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团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后与考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中。

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必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考生和家长要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家长和考生本人亲自签名。

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

《内高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有关人员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团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审查并盖章。

在内高班录取时公示期间,此表由师教育局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认学生的贫困等级关署名盖章,并进行5天公示。

新生在乌市集中报到时,由师教育局派专人将此表按录取学校分类后交自治区内学办。

三、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自治区内学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签发录取通知书。

各地内高班贫困生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学生贫困等级名单,予以公示,并对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收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新生培训时,将费用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

四、录取原则和有关政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按民族比例和考生类别、分城乡,以师为单位择优录取与分民族、分城乡全区统招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教学模式,以民考民、民考汉类别划分:

少数民族招生计划中,民考汉招生比例占30%(仅限维、哈、蒙、柯、锡伯、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达斡尔、藏、满、俄罗斯考生);

民考民招生比例占35%,主要选拔汉语言过关,数、理、化成绩优秀的民考民考生。

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按地区名额分配与全区统一择优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招生录取实行限定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办法。

民考汉考生的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

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

民语类考生的汉语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

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8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汉族、回族考生的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

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2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3分。

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课改区不得低于C级,非课改区不得低于18分。

考生各科成绩中任何一门学科成绩都不得为零分数。

对在初中阶段受到师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荣获师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考生,参加师级以上各学科、艺术和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烈士、归侨、华侨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有地区或师级以上证书),可随档报送材料,以供录取时参考。

凡被录取的内高班学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费)、结核病疫苗,报到时须将注射卡交学校。

五、照顾加分政策:

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考生需提供获证书原件,经核实汇总后,将名单以师为单位,在阅卷前单独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六、纪律

(一)在考生的政审工作中,班主任、德育处负责人、学校党支部书记、乡(镇)和街办主管领导和具体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考生要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体检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考生要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

在录取和入学后,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退回原籍,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生、家长或有关责任人若在以上环节中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造成考生入学后被退回等情况,将对考生、家长或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

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损失,由考生、家长及有关责任人承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退回原籍。

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3.扰乱报名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纪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l.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招收或指使学校推荐不合格考生的;

5.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2008年内高班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时间

工作任务

备注

2月26日—28日

内高班招生工作业务培训(各地、州、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内学办或负责内高班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自治区内学办负责

3月1日—9日

各地、州、市进行内高班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

3月10日—

4月10日

组织内高班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同上

4月11日—13日

各县(市)整理、汇总报名信息

各县(市)教育局负责

4月14日—15日

各县(市)向所在地、州、市教育局报送报名信息

4月16日—20日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内高班报名数据、电子档案信息

4月26日

组织内高班报考学生模拟考试

4月28日—5月5日

对考生模拟考试答题规范情况进行分析

5月7日—8日

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模拟考试答题规范情况分析报告

6月10日

召开考务培训会议

自治区会考办负责

6月10日—11日

领取自治区内高班招生统一考试试卷

自治区会考办,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

6月17日—18日

各考区召开各考点主任、保密员会议,组织考务培训

6月19日

各考点召开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会议,进行考务培训

6月20日—22日

组织内高班招生统一考试

6月23日—26日

回收各地内高班招生考试答题卡(纸)

23日: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

24日:

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博州、

巴州

25日: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

区、阿克苏地区

26日:

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6月26日—7月7日

网上阅卷

7月8日—12日

各地、州、市公示内高班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所有内初班毕业生均参加体检

自治区内学办,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

7月12日—16日

各地、州、市公示体检名单

7月12日—15日

各地、州、市组织体检

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7月16日—17日

单项复查

7月16日—20日

各地、州、市公示体检结果

7月17日—21日

各地、州、市公示建档名单

7月18日—27日

各地、州、市建档、审核、补缺档案材料。

7月18日—24日:

各地、州、市建档(所有内初班毕业生中升内高班和区内高中班的考生均建立档案)

7月25—27日:

各地、州、市审核、补缺档案材料

7月19日

各地、州、市派专人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体检合格考生体检表,内初班毕业生中升内高班和区内高中班的考生体检表单独报送

7月20日—23日

自治区专家组审核体检表

自治区卫生厅、内学办负责

7月21日—24日

向各地反馈自治区专家组审核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复检项目

7月23-

26日

各地组织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作单项复检结论,认定复检合格者,将复检结论随档案单独报送内学办,并派专家与自治区专家共同终审

自治区卫生厅、内学办及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7月29日—31日

各地报送内高班考生档案材料,内初班毕业生中升内高班和区内高中班的考生档案材料单独报送。

29日: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吐鲁番地区

30日:

哈密地区、巴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州、伊犁州

31日: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7月31日—8月1日

自治区内学办准备录取数据

8月2日—10日

组织录取

8月10日—14日

公示录取名单

8月11日—14日

各地确认录取学生的贫困等级

各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评审小组

8月15日—19日

各地、州、市公示学生贫困等级名单

8月16日—18日

各县(市)组织对新生、家长进行培训,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3日

新生到新疆林业学校报到,以地、州、市为单位报新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按录取学校分)和汇总名单(含电子版)

8月24日—25日

新生入学教育培训

8月26日—31日

组织新生乘车赴内地入学

2008年内初班测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初班招生工作业务培训(各地、州、市及县、市、区教育局或负责内初班业务工作人员参加)

3月1日—

9日

各地、州、市进行内初班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各地、州、市教育局

3月10日—4月10日

组织内初班测试报名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内

初班测试报名信息

5月7日

自治区会考办

负责

5月7日—

8日

领取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卷

自治区会考办,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

5月12日—13日

各考区召开考点主任、保密员会议,组织考务培训

5月14日

5月15日

组织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

5月16日—19日

回收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卷

16日:

昌吉州、吐鲁番地区、石河子

17日:

哈密地区、博州、巴州

18日: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

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

19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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