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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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docx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规定所称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或分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

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

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七条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八条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考核奖惩等。

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定期对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领导值班和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建立相应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上述人员擅离职守的,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领导和项目监理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浙江宏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园高铁新区F-7、F-8地块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项目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通知项目部,安排人员替班,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项目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项目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现场带班人员安排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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