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船舶污染事故防治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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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协调各区、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污染事故或筹备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船舶运输力量。
(5)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2.3现场应急处置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紧急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船舶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船舶溢油1000吨及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及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或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3.2重大事故(Ⅱ级)
船舶溢油500吨及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市内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3较大事故(Ⅲ级)
船舶溢油100吨及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区县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级)
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局部污染,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4.1.1预警信息与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级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Ⅱ级(重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级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很大。
Ⅲ级(较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以及一定社会影响。
Ⅳ级(一般):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
4.1.2事故(险情)信息报告
当发现船舶污染事故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尽快向当地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接听单位在接听报告时需要按照报告内容做好记录。
区、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后,应对事故情况加以记录、评估,及时、准确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区、县应通过直接联系现场有关人员,现场附近其他人员或作业者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查明以下详细资料,并形成第二阶段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
(3)载运货物名称、种类、数量、包装措施。
(4)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5)自控能力及可能继续发生泄漏的情况。
(6)气象、水流状况。
(7)污染物泄漏和传输扩散状况。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水运企业、船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码头负责人等应立即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先期处置。
4.2.3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地县、乡镇(街道)政府、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2.4各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收集分析事故和环境条件的有关信息,预报事故源火灾爆炸趋势、污染物扩散轨迹和归宿,分析保护目标受威胁或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发布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等事故救援的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5.1分级响应
5.1.1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
通过监视、监测的数据,对照可能危及的人群、自然保护区、敏感区,确定优先保护次序,再根据现场条件对事故作进一步的评估,按照事故应急等级的划分原则,确定事故应急响应。
5.1.2
应急响应程序
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船舶突发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若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响应程序:
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该预案,并报请省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在省政府有关应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Ⅲ级(较大)响应程序:
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该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支援。
(3)Ⅳ级(一般)响应程序:
由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相关预案。
可参照Ⅰ、Ⅱ、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展响应程序。
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2应急反应启动
5.2.1市应急指挥部反应
(1)及时掌握船舶污染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加强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安全专家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控制、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及时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3应急反应
现场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本预案,和在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相关应急响应小组,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5.3.1水上警戒监测组。
由市交通委负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发布航行通(警)告。
(2)向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组织调动船艇在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4)设置警戒区域,疏导过往船舶。
(5)对事故污染动态进行空中和水上监视。
(6)对事故水域的水质、有害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布点监测。
(7)发现和跟踪事故动态,为制订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3.2水上救援与清污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兰州石化公司、西部石油管道甘肃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实施现场应急响应活动和清污工作:
(1)负责污染源控制,封死泄漏或溢出口。
(2)预控火灾、爆炸等衍生事故。
(3)污染物的控制和清除。
(4)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则应及时将危险货物转驳到其他货轮或储存空间内。
(5)遇险人员救助等。
(6)将事故船舶拖至安全区域。
(7)根据要求喷洒消油剂等。
5.3.3事故与污染损害调查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1)组织有关专家和调查人员对事故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
(2)开展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
(3)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
(4)调查取证结束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5.3.4火灾防范施救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委等部门参与。
(1)调派消防车和消防船到现场戒备。
(2)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全部禁止明火,注意消除其他诱发火灾爆炸的因素,密切注意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3)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危险品船舶要暂时离开,并注意严禁一切火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
(4)消防车和消防船到达事故地点对溢油火灾进行施救。
5.3.5群众安全防护组。
由事发当地区县政府牵头,公安、民政、交通、安监、环保、卫生部门参与。
(1)根据有害有毒气体的特性、泄漏量、泄漏压力、气象条件,预测危害范围,确定疏散距离,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调整疏散人群。
(3)确定保护群众安全所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保持通讯及指挥调度的畅通。
(4)启用应急庇护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4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按照危险品技术手册中的有关指南对中毒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市卫计委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力量进行支援,协助做好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7信息发布
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事发地区县政府部门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超出职责能力范围的,报请上一级政府解决。
善后处理工作包括:
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
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应急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事故造成损害等情况的核查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置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修改意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应急支援与保障
7.2.1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船舶污染风险评估,编制船舶防污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及落实编制规划的预算,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设备库,组建应急响应队伍,配置应急响应设备。
7.2.2应急响应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队伍由市交通、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清污队伍、志愿者队伍及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
7.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交通管制,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2.4医疗卫生保障
各区、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做好医疗救援的应急保障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响应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共享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
7.2.6基本生活保障
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3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预案各环节及实施的具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应急响应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应急响应救援各项行动是否符合预案要求。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船舶:
指在海洋和内河中运营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船舶污染事故:
指船舶在航行、停泊和装卸及相关作业过程中,突发搁浅、爆炸、泄漏等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险情:
指有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各种危险情况,如船舶事故(包括船舶倾覆、沉没、碰撞、搁浅等)。
应急响应:
指对污染事故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进行的预警、控制、人员救助、污染物的围控与清除等活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
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