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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公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细则》,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同时,为不断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有权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

本公约包含四个附件:

1、《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4、《道路(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约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附件,在签订该责任书前就已向合同乙方明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第三条本公约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公约内容表示认可,并承诺无条件严格遵守。

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

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日常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处罚单的附件。

每月25日(遇周末顺延),由监理单位依据附件一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

第五条乙方必须建立建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其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公示。

第六条乙方驻现场工人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承包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乙方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第八条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与甲方护卫队联动巡逻值班。

第九条乙方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的培训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乙方必须及时将驻该工地所有民工身份证件登记入册,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为其民工办理暂住证。

乙方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条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凭出入证按规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严禁翻越围墙。

乙方有关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须对入口大门进行严格管理(须制定相应的大门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确保非工地工作人员(包括客户、新闻媒体等)不进入施工现场内(甲方同意的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应配置相关的急救药品,制定现场急救应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用茶亭和休息吸烟区。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易滑和带钉的鞋以及赤脚、赤膊。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乙方应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严禁使用。

乙方在两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防护栏杆、档板和安全网。

乙方工人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四条乙方在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的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和雪都应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乙方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非从事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建筑施工机具、成品、半成品、材料和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稳妥,挂名称牌,不得违反有关建筑机械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危险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如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并采取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机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得离岗。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要有“五牌一图”,并挂在大门及醒目区域。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铁花大门。

施工现场围墙必须按标准宽大于240mm,高高于2200mm并刷白,条件成熟的还应用琉璃瓦盖顶。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不得向现场四周乱抛垃圾、杂物,所有垃圾装袋集中运出场外。

第二十条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地面无积水,场内排水系统畅通,污水及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乙方应负责保持施工便道地面干净,道路畅通。

不得在便道上堆放构件、材料和停放车辆。

各种加工用房必须规范、安全和美观。

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和施工现场大门外100米距离中鸣喇叭,并按限速标志限速行驶。

运输车辆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不符合要求影响安全的不准出车。

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超高、超宽及人货混装。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负责粉尘控制,对施工现场楼面、道路及周边场地设专人每天2—3次洒水润湿后进行清扫。

乙方必须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木按甲方要求定期洒水冲洗。

乙方必须建立冲洗池,对各类车辆进行出门冲洗,凡脏车一律不得外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负责施工噪音控制,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作业。

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特别是钢管、钢模、严禁抛或汽车鸣喇叭及一次性翻斗下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材料搭设)、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脚手架连墙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时必须经过加固且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五临边”(阳台、框架、屋面、跑(斜)道、卸料平台),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睡觉。

第二十七条现场使用的搅拌机采用全封闭作业,并设喷啉洒水降尘。

塔式起重机吊物时应与地面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指挥,起吊过程中料斗下面严禁站人。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二十八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以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现场所有电动机具必须要有防护设备。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人、车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乙方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电线。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三十一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内所用的油料、油漆及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和有毒物料,要有防护措施,定点存放,专人看管。

并定期检查。

第三十三条氧气瓶与乙炔瓶要相隔10米,要竖立直放,乙炔瓶要安装回火阀,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高压电源线及其他热源的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不能接触油脂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立安全指示标志及消防通道,订立消防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预案。

并记录落实效果。

乙方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不允许非工地工作人员在现场照相或摄像。

第三章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活区必须与施工现场明显划分,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专人管理。

生活区要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并作好来访人员登记。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保证生活区夜间路灯照明正常,并设置消防安全通道。

乙方必须每天派专人对生活区临舍、围墙进行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有隐患立即整改。

第三十八条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和使用电炉。

生活区食堂、宿舍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

生活区大门采用铁花大门。

生活区大门应挂有单位全称牌。

第三十九条生活区食堂与卫生间不得建在一起。

生活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生活区食堂应瓷砖铺上墙顶,沙窗封口和门。

至少配备4具发上消防灭火器。

设置“一洗、二清、三消毒”的洗涤水池。

食堂必须配备有冰箱、冰柜和消毒、灭蝇设备。

蔬菜、大米等必须放在货架上,不得使用变质、腐烂的食品。

第四十条生活区乙方必须设置卫生间和洗澡间,并有冲洗设备和排污设施。

生活区乙方必须建立宿舍管理制度,一间寝室选一名室长。

生活区宿舍必须保证一人一铺,不得搭通铺,一间寝室最多住12人。

生活区必须分男女安排宿舍,不得男女混居。

第四十一条生活区内乙方应配置相关的急救药品,并制定现场急救应急方案。

室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被子叠成方形,卫生整洁。

乙方必须建立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并将制度和警示标牌挂在区域内醒目位置。

第四十二条民工宿舍内应有通风、保暖、消暑、防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民工宿舍内驱蚊所用的器具、蚊香按规定在安全的基础上使用。

严禁在床上吸烟。

第四十三条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烧水器具、取暖器具。

民工宿舍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4米。

第四十四条乙方负责生活区管理,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公约中关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的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其工程款中扣除50元到10000元不等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可从施工单位任何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乙方因违反本公约的约定,导致甲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乙方因违反本公约的约定,导致自身或其雇佣的工人或其他第三方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公约自乙方在签署《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临时办公室、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等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2.1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文明施工管理

3.1基础施工阶段每标段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2.0米(城市主干道旁须为2.5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刷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每周清洗一次)。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2基槽开挖完成后、±0.000以下质监站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3.3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堆码及施工通道的设置应规范。

3.4钢筋房、木工房及其他操作间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见下图)

钢筋房布置木工房布置

3.5临时配电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见下图)

配电箱内设置配电箱的标识及安装

3.6施工道路及施工大门的卫生维护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见下图)

施工区域道路清洁施工大门清洁

4、其它未尽事宜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范执行。

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和部位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主体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外脚手架搭设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大方。

要求水平管及立管间距均匀且横平竖直,其效果须至少达到以下图示要求:

(见下图)

外脚手架搭设挑架搭设

临边防护及中间防护

2、施工过程管理

2.1主体施工阶段每个单体工程须作好外脚手架封闭施工,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润管砂浆倾倒在密目安全网上。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临边施工通道主体施工通道

2.3每个单体工程外封闭脚手架必须悬挂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相关标语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方可上架)。

(见下图)

2.4钢材堆场必须进行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整齐、须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记录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见下图)

现场材料堆放钢筋加工房材料堆放

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

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见下图)

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周清理一次)。

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地下室及楼层每道工序(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抹灰、地坪、保温、面砖、安装等工序)的施工要求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若在各道工序验收前,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将不予进行该道工序的验收:

2.7外脚手架和主体结构之间的水平兜网内建渣要求每周清理一次(须达到甲方及监理要求)。

(见下图)

水平兜网的设置与清洁

3、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4、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送材料堆放场地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如必须),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

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和库房内生火做饭。

1.4除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否则将对责任方处以200-500元/检查次的罚款。

2、管理及处罚办法:

2.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3.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3.1.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作为指定垃圾堆放点;

3.1.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1.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3.1.4禁止从楼层或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3.1.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砂浆、砼、砌筑砖、面砖纸皮及面砖、安装材料、水泥袋、建筑木板及木方、聚苯颗粒及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钢丝网、锚钉、型材保护膜等);

3.1.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

3.1.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3.1.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3.1.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3.1.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2建筑周边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3.2管理及违约处理办法:

3.2.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3.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道路(管网)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8、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针对以上各种管理办法,在甲方及监理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施工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或监理可另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加10%的管理费用后直接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施工单位不得阻止甲方或监理另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施工或采取不当措施对其进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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