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推荐规划建设局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WORD10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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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12份

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08年8月28日印发

校对:

钱掌清打印:

尤建锋

附件1:

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局机关食堂运行机制和搞好就餐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机关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食堂的主要任务:

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确保用餐卫生、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要用心做饭,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二条 

食堂的就餐范围:

经局人事科核定在岗的局机关和局属有关单位或经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借调抽调人员家属)。

第三条食堂的监管:

机关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堂人员配置、卫生情况、日常用品、食品、原料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机关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开餐及工作时间: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食堂要按时开饭,保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不允许出现夹生、未煮熟的饭菜。

供应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中、晚餐时间分别为7:

00-7:

45、11:

20-11:

50和16:

50-17:

20(17:

20-17:

50),就餐人员无特殊情况在中、晚餐时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

驾驶员、家属中餐可提前10分钟就餐。

第五条就餐卡的印制 

:

就餐卡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

分工作人员就餐卡和家属就餐卡两种,工作人员就餐卡标识为绿底蓝字;

家属就餐卡标识为黄底蓝字。

第六条就餐卡管理及充值:

为加强食堂就餐卡的管理和充值工作,由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填报就餐人员实名充值名单表,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统一到食堂办理,食堂不得对就餐者个人办理业务。

每位工作人员限办就餐卡一张,新购、补办就餐卡收费标准:

新购卡每卡10元;

补卡50元。

食堂就餐卡办卡及充值时间为每月5日。

为确保食堂工作餐供应的稳定和延续性,就餐卡充值后,机关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当月未刷卡就餐或未消费完的,属于单位补贴部分次月清零,不办理个人缴纳充值退款。

第七条 

局机关食堂就餐卡只限于本人或家属使用(家属只限于配偶和子女),禁止外借、外卖,就餐时一旦发现非本人或家属,食堂拒绝提供用餐服务,并如实登记就餐者单位、姓名,交由机关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第八条 

自动放弃在食堂用餐和各种原因外出的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不享受就餐补贴。

第九条 

局机关食堂按照售卡管理要求,每季到局属各单位进行1-2次食堂就餐卡的售卡、充值核对,核对中发现有虚报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就餐现象的单位,应及时报告机关食堂管理监督小组处理。

第十条 

食品采购:

局机关食堂采购采用比选形式,确定机关食堂主、附食品,调料、肉类、蔬菜的配送单位,做到品种对路,价格合理,配送及时,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 

食品验收保管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食品出入库管理,始终做到货物进出及时、审核验收手续齐备,大宗产品应保证入库时查验、登记产品生产日期、产品品质、产品包装等情况。

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霉变等情况。

第十二条 

食品采购工作计划,按照每日就餐人员预计人数和食谱,以及菜品营养搭配要求,由食堂厨师长拟定,食堂负责人确认安排,交配送单位送货。

第十三条 

为确保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当天饭菜留样48小时,以备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查找原因。

第十四条 

机关食堂就餐以依次排队、刷卡的形式运行,提倡文明就餐,礼貌服务。

第十五条 

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时间规定、社会公德,讲究食堂卫生,爱护食堂设备。

第十六条 

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禁止喧哗打闹,始终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作质量,局机关食堂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

第十八条 

对送货单位配送、食品保管、菜品加工等实行质量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局机关食堂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机关食堂工作。

第二十条 

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更好地树立质量意识。

第二十一条 

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贯彻和落实财政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伙食费足额使用,争取核算收支平衡。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食堂的经费来源,为食堂售卡及充值收入,以及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招待结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食堂应准确进行食堂的实际耗用粮、油、调料、肉类、菜品等原材料的核算。

每月公布食堂经费帐目,按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为主管部门提供机关食堂运行分析和科学决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食堂应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进行厨师和勤杂人员的配备和招聘。

第二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私自带出食堂。

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供机关工作人员选择食用,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适。

第二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第二十九条要经常保持食堂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

要保持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高温消毒;

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

第二十七条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

机关食堂必须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

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蔬菜要漂、洗干净完全去掉农药残余,不用手直接拿熟食,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如因食物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贯彻勤俭办食堂精神,精打细算,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成本。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不必要的日光灯、空调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机关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8年8月28日起执行。

附件2:

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机关食堂公务招待就餐制度

为改进公务招待,节省开支,减少浪费,本着热情、必须、合理的原则,现就局机关食堂在招待就餐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手续:

局机关食堂招待,凡上级有关部门或兄弟等单位来局联系工作,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应在局机关食堂内安排就餐。

局机关干部招待客人在安排就餐前,由科室提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通知食堂,并按照标准执行。

局机关干部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到饭店就餐时,事先须经局长批准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局属有关单位公务招待在安排就餐前,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由单位人员(确定专管)与食堂联系,并按照就餐标准执行;

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到饭店就餐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各单位全年在饭店的招待费不得超过总招待费的20%。

公务招待两人之内的,原则上以大厅工作餐为主,就餐前到食堂管理人员处领取就餐券就餐。

二、就餐标准:

就餐标准一般按每人15元标准执行(不包括酒及饮料)且按实结算。

如需提高标准,应事先向食堂提出要求。

中午招待就餐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禁止中午饮酒。

三、陪同制度:

上级有关部门或兄弟单位来局机关就餐时,陪同人员要尽量精减,一般由科、室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招待,分管局长视情况酌情参加。

四、结算办法:

局机关食堂将就餐情况每月结报一次。

在每月结报时,由食堂管理人员按不同企事业单位性质和管理权限分类后交局财务科。

局属各单位就餐结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结算。

附件3:

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为共创文明食堂,给就餐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同时,为确保现有功能得到有效利用,根据局机关食堂的规模和状况,现将食堂就餐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因集体活动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提前与食堂联系,以便食堂有所准备和安排。

二、家属需要就餐的按餐记录,标准相同,统一结算。

三、底层大餐厅专为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就餐,分早、中、晚三餐,暂定早餐为适量点心和稀饭,中、晚餐每餐每份一荤二素,一律实行刷卡结算。

饭菜不得外卖,不提供外带。

四、二楼大、小餐厅为提供公务招待之用,订餐以报人数为宜,必要时也可由食堂进行合理组合,并在中、晚就餐时间前一小时告知食堂。

五、就餐后招待人必须在食堂工作人员核对后的菜单上签字确认,便以食堂的财务管理。

六、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就餐后主动清理桌面并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将快餐盆放到指定位置,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七、珍惜粮食、节约用水,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

八、未经食堂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食堂工作间、操作间及库房。

为避免交叉感染,食堂出售的食品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九、尊重食堂职工的劳动,理解食堂职工的工作,积极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饮工作。

十、对在就餐过程中有任何合理的意见、建议,想法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或机关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以便食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一、本办法由机关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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