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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准则化要素表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依据及标准

1负责人与职责

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方针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结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风险管理

范围与评价方法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企业要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风险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2风险评价

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风险控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3风险控制

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6风险信息更新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符合性评价

同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应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干部值班,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修订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4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同上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同上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同上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同上

日常安全教育

同上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艺安全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2工艺危害分析4.2.1建立管理程序企业应建立管理程序,明确工艺危害分析过程、方法、人员以及结论和改进建议。

4.2.2明确小组成员及负责人工艺危害分析最好是由一个小组来完成并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小组成员由具备工程和生产经验、掌握工艺系统相关知识以及工艺危害分析方法的人员组成。

4.2.3工艺危害分析频次与更新企业应在工艺装置建设期间进行一次工艺危害分析,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系统相关的危害,所选择的方法要与工艺系统的复杂性相适应。

企业应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工艺可结合法规对现役装置评价要求频次进行。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检维修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7.2预防性维修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对关键的工艺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测试和检验。

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以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酿成严重的工艺安全事故

拆除和报废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7.3设备报废和拆除

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6作业安全

作业许可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检修、登高、动土、断路、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环节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检修、登高、动土、断路、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承包商与供应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4承包商与供应商

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5.6.4.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变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化学品分类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化学品印应急咨询电话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一)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四)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8职业危害

危害告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职业危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9事故与应急

事故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抢险与救护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调查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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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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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指挥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应急救援器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检查与自评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整改

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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