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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

(2标段)施工

(桩号)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目录

第一卷2

第1章招标公告3

第2章投标人须知6

1.总则9

2.招标文件10

3.投标文件11

3.7投标文件的编制12

4投标12

5.开标13

6.评标14

7.合同授予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

9.纪律和监督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

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7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22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2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29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30

附件二:

履约担保31

第5章工程量清单32

第二卷34

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35

第三卷36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37

第四卷38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

授权委托书46

 

第一卷

第1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4]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施工;

2.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

2.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4工程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6761.62万元,市财政核定的工程控制价(开标前15天答疑中公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施工,(桩号);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

2标段3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市()顺健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

每标段每份售价1000元(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光盘等),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或盖章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方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

30时,地点为市(一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复印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项目负责人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场登记核查。

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因续期注册被收回的,请提供延续注册受理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一份退保证金资料(含退保收据、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独用密封袋密封装好,以便于招标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递交退保资料不构成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依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市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市(一层)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施工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财政拨款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桩号);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1.3.2

计划工期

2标段3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市(一层)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招标(合同)编号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时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同。

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单位和所投项目名称(支线连接管道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一层)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上午9:

30时

开标地点:

市(一层)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通过市终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5%;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交易费

中标人应按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向市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10.2

行政监督部门

市监察局

10.3

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民投标人民英雄纪念碑

1.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1.1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任何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2015年6月28日17:

00时(北京时间)前登陆“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以下网站公布:

“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

//)”,但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应关注上述网站澄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

//)公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经常关注以上网站所公布的相关资料。

因投标人原因而未及时获得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其他内容见P56格式要求。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附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1)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水利工程造价员印章。

(3)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提供三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标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

4.1.2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两袋分开装袋密封(密封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外包封上应写明:

(1)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5)注明“商务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2015年7月17日上午9:

3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代理人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市(一层)公开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如投标人未派人参加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顺序;

(6)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抽取K值,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未派人参加或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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