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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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____的应对处置能,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风险程度性较高的员工。
第三条投保的办理方式
1、及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原则,细分高位作业领域、明确高风险岗位;高风险岗位安____;低风险岗位按不记名方式确定最低人数的形式进行购买。
2、核定风险性高的岗位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____、健康证等)
3、新员工入职的____个工作日内,行政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手续。
4、每月____日前,行政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5、低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参保,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一个科学的投保数量和金额。
第四条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应拟定:
1、投保安责险应拟定相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证证明有效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程序,达到安责险迅速、实效的进行理赔。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赔付时限。
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案件报告时,应立即查勘定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限里结案,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尽最大可能利用安责险的保障功能。
第五条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1)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行政室报告。
2)行政室必须在五分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事故上报。
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____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行政室。
第七条事故申请。
事故发生后行政室再____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八条事故理赔:
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
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伤亡人员____;
6、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7、发生第三者____时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8、公司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九条奖励和惩处
1、奖励:
所有安全责任部门
半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____元;
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____元
2、处罚
行政室因过失未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或未按要求及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安全责任保险主办人承担责任事故损失____%,行政室主任承担损失____%;
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____元/次。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办理工伤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____日内将完整事故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盖章)、个人工伤申请、证人证言____份(____人)、医院诊断证____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需鉴定工伤的,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环保部____,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班长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及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第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____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进行工伤报告备案。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员各____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环保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复岗。
第六章工伤调查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____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____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八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____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____、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对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____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法保护员工____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____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三)
1总则1.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1.2范围
1.3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1.4职责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公司的每位员工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协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2.7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昭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按照本制度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员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2.10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____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定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____公司对各车间指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责任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岗位员工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2.12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如发生事故,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事故后人事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五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划分
(1)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2)……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5)……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内容
(1)……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3)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
单位:
日期:
年月日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6)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7)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5、附则
(1)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