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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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组织调研组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深入市民政局、后安镇等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研。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有15610户21653人,其中:

城市低保对象6849户10041人,农村低保对象8761户11612人。

  1、城市低保对象。

凡本市城镇常住非农户口的居民,户月人均实际生活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160元/月、人)的下列人员,均属保障对象:

  第一类人员: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第二类人员:

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三类人员: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农村低保对象。

凡长期居住在万宁并持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我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100元/月、人)的贫困家庭,均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对象。

主要指以下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而未列入“五保”的家庭。

  

(2)家庭主要成员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3)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大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经济收入低微、生活十分困难,靠自身力量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1、保障金筹措办法

  

(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城乡低保资金。

(3)市民政局接收的社会捐助资金和福利彩票收入调出一部分用于补充城乡低保金的不足。

(4)在保证特大自然灾害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安排一定的救灾救济款。

对以上筹集到的低保资金全部纳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2、保障金发放情况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每二个月发放一次。

XX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金额为1484万元(包括低保金、生活补助金等),其中:

中央、省下拔资金133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

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金额为791万元(包括低保金、生活补助金等),其中:

中央、省下拔资金641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

XX年,城市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119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57元。

目前,我市纳入城乡低保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这个比例跟省的文件规定基本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局设立在农行的“低保”专户上,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管理。

市民政局每月按当月低保对象户数、人数、所需金额发函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来函后,按照当月低保对象实际户数、人数和金额核拨到低保金专户,最后由市农行根据低保户的个人结算账号进行分解,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时领到低保金。

  前些年,我市城乡低保发放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

从XX年1月起,市民政局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对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力整改,使城乡低保发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其主要做法是:

  XX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抓好低保宣传工作,制做300张低保工作服务细则宣传栏发给各镇、农场和村(居)委会张挂,还印发3万张宣传单,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低保政策。

同时,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万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万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意见》及XX年和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为了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纪检、财政、审计和省民政厅低保处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原低保申请表中存在的弊端,研究改进城乡低保申请表格,创新设计《万宁市城市低保申请审批表》和《万宁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编制了办理城乡低保的公文格式,规范了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和办法。

在办理城乡低保中明确规定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是由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入户调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张榜公示,在公示榜上留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

  二是镇政府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有关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经讨论后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是市民政局接到镇政府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抽查审核,经讨论审批后再次张榜公示,然后发放低保证及低保金。

  市民政局创新设计的城乡低保申请表,符合低保政策规定,设置的栏目比较全面,申报审批程序严谨,手续要求严格。

审批工作中,对各镇、农场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一律要求上报的材料必须有公示证明、评议、会议记录、调查意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凡不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或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一律退回各镇、农场重新办理。

具体是对申报材料做出如下明确规定:

  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有参与赌博、吸毒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镇、农场的调查组要分别到计划生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如实记载在申请表上。

  申报为单亲家庭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一方死亡的证明。

  对家庭发生变故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困的,镇、村(居)委会调查组要提供证实的调查材料。

  对申报为病残家庭的,明确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申报为重残户的,要提供市残联出具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的重度残疾证;

  如申报为多残户的,要提供市残联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

  对无法提供重残证的,村(居)委会调查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把事实情况写细写实。

镇调查组要入户认真核对如实反映情况。

  申请人申报重残的,还要详细了解其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是否不能自理等。

一户多残的,要了解每个残疾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否生活不能自理等。

  申报为重病户的,要提供个人在市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史材料、相关的疾病检查材料以及住院、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票据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清单及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情况等。

  家庭主要劳力患重大病的,如果无法提供市县级以上疾病证明、疾病检查材料、病历病史材料及医疗费用发票的,村(居)委会调查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把事实情况写细写实。

镇调查组要入户认真核对。

申报为重病户的,要在调查、核实意见中写明是否因病致贫。

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的要反映其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或生活不能自理等。

市调查组要入户审核并将入户审核意见实事求是写在低保申请审批表上。

  为防止低保操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市民政局抓住两个重要环节进行审核。

一是抓好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评议,要求村委会、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居民)代表参加,对表决的低保事项,村(居)民代表个人同意的,必须在评议记录簿上签名,评议记录复印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公章后报民政局保存。

二是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后要实行公示,公示证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公章后报民政局保存。

  我市提出实施城乡低保的目标是:

要把城乡中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尤其是重残户、多残户、重病户、单亲户、家庭变故户列为重点优先纳入低保,并且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在审批过程中,市民政局坚持做到“五不批”:

对申请的城乡低保,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不批,不经调查、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和公示的不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公示评议后群众有意见的暂缓不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批。

  市民政局制订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在办理低保中坚持做到公开透明。

对各镇、农场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先由低保股组织人员逐户逐项进行审核和抽查,分管副局长复核,再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邀请市财政局、纪委的同志和有关镇政府分管民政副镇长、民政助理员集体讨论审批。

  动态管理是低保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出现该保的不保、已不该保的还在保的现象。

市民政部门在XX年和XX年季度核查、半年审核制度基础上,XX年开始实行月动态管理,定期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虚报的对象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待遇。

XX年和XX年,市民政局派出督办指导组,深入12个镇和6个国营农场,加大低保核查督办力度,从XX年至XX年第一季度,一共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通过核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584户3432人,同时把一批真正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了低保。

  为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民政局先后制订并实施了《万宁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方案》。

市政府制订出台了《万宁市城乡低保工作考核方案》,在全省率先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各镇、农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通过评估和考核,促进了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

  近两年来,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民政部门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批手续,完善办理制度,认真按规定办事,在办理低保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前那种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时常出现的弄虚作假的不良状况,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感到比较满意。

  我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虽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相当部分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

国务院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可是相当部分镇对低保核查、动态管理工作没有真正重视并认真履行其职责。

有些镇政府没有把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积极组织力量对低保工作进行核查和加强动态管理,低保工作基本上只依靠镇分管负责人和民政助理员来抓。

部分村(居)委会对一些特困户申请的低保没有及时受理,或者没有及时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公示和上报。

有些镇对村(居)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审核,造成困难群众申请低保难。

据统计,从XX年1月至XX年3月,全市207个村(居)委会尚有107个没有办理群众的低保申请。

还有,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大部分镇及相当部分村(居)委会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造成该退未退,该保未保,动态管理不够正常。

  2、民政低保工作队伍现状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市民政局低保股现编制配备3名专职人员,在承担全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感到任务重,力不从心。

各镇目前普遍只配备一名专职民政助理员。

一个人除了担负全镇的低保工作外,还要负责办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五保、优抚工作,担子重,事务繁忙,往往顾此失彼。

另外,有些低保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

  3、低保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市民政局承担着全市将近万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繁重任务。

按照省的要求,城乡低保工作一年需要拔付工作经费近70多万元。

XX年市财政拨给市民政局低保工作经费仅万元。

还有,各镇没有把低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低保工作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难和不够规范的问题。

①各镇反映,在核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在实际操作中难于把握。

②XX年以前,个别镇、村(居)委会存在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由父母申请城乡低保的现象;有的将五保对象纳入低保等。

③XX年以前使用的低保申请表,栏目简单,手续要求不严,申报低保只需村(居)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可上报,结果出现许多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却保的弄虚作假现象。

④解决一户保一人问题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从XX年开始,市民政局对新增的城乡低保户,严格审核把关,审批的低保户基本做到一户至少保2人以上。

低保是以户为单位施保。

前几年,在实施低保过程中,为了照顾平衡关系,相当部分的低保户一户只保一人。

市政府在XX年城乡低保核查方案中提出,要采取措施逐步纠正一户保一人做法,从特困的低保户中增加低保对象和提高低保金,大部分镇、村(居)委会没有积极落实这项措施。

XX年,全市各镇仅在21户特困低保户中增加低保对象21人。

⑤镇、村(居)委会普遍不够重视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原始资料保存不完整。

  5、清退“人情保”、“关系保”有一定的难度。

XX年以前,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相当部分村(居)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的程序操作,在确定低保对象时,不认真入户调查,没有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公示,而只由村(居)委会干部几人圈定。

一些村干部在办理低保中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甚至利用低保做人情。

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不该纳入低保的纳入,该纳入低保的不纳入。

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近两年来,市民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城乡低保核查,明确要求将“人情保”、“关系保”中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

但一些村(居)委会干部因为利益关系和害怕引起矛盾得罪人等原因,对布置的清退工作无动于衷,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清退,造成“退保难”。

  6、民政部门职能有限,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难以协调。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市民政部门对各镇的城乡低保工作具有指导职能。

按照目前体制,镇民政助理员、分管民政的领导由镇政府配备和安排。

市民政部门对镇的工作只能进行业务指导,不能领导,个别镇对市民政部门多次督促要求补齐、补缺的材料,一直拖而不报。

对民政部门提出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督办事项,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民政局在下乡开展调查中,发现有符合条件的特困户,要求镇政府和所在村(居)委会尽快完善手续上报,也没有得到落实。

在组织清退低保对象中,一些镇、村(居)委会对民政局提出的指导意见置之不理,使一些该清退的低保对象没有得到清退。

XX年和XX年布置的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就存在这种现象。

几位市领导要求民政局督办几户特困家庭和市影剧院特困下岗职工的低保申请,民政局督促一年多,有关镇和村(居)委会就是迟迟没有上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乡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

这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市、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低保工作。

  2、创新城乡低保工作新机制,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要认真总结推广XX年2月份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在五个镇五个村委会开展以“三联三问三帮”制度促低保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分期分批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对所在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进行评议,切实抓好清退工作,对该清退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同时,对该纳入的低保对象要及时纳入。

  3、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城乡低保工作。

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挪用、挤占、贪污低保金和骗取低保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要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鼓励群众对低保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

  4、建立城乡低保工作问责制。

要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各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政策规定办理低保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坚持原则,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

  5、按规定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民政部门、镇和村(居)委会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6、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各镇要明确配备2~3名低保工作人员,在力量上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7、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城乡低保政策性强,操作程序严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城乡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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