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ACS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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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ACSR
Q
绍兴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S365-2004
圆线同心绞钢芯铝绞线
(ACSR—720/50)
2004-5-8发布2004-5-8实施
绍兴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发布
Q/SDS365-2004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绞合导线的要求2
5试验4
6包装和标志6
Q/SDS365-200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三峡至常州±500kV直流输电工程龙泉至政平直流线路用ACSR-720/50钢芯铝绞线工程招投标技术要求》,参照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绞线》制定的。
本标准除规定了ACSR-720/50圆线同心绞钢芯铝绞线的材料、绞线结构及电气机械性能外,其余都按GB/T1179-1999标准。
本标准由绍兴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绍兴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钱仁浩。
绍兴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ACSR—720/50
圆线同心绞钢芯铝绞线Q/SDS365-2004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由圆硬铝单线和镀锌钢线绞制而成的ACSR-720/50圆线同心绞钢芯铝绞线的结构、电气和机械性能。
1.2本标准包括的圆线同心绞钢芯铝绞线的型号、规格和名称见表1。
表1导线的型号、规格和名称
型号
规格
名称
ACSR
720/50
钢芯铝绞线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eqvIEC61089:
1991)
GB/T3048.2-19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neqIEC60468:
1974)
GB/T4909.2-1985裸电线试验方法尺寸测量(neqIEC60251:
1978)
GB/T17048-1997架空绞线用硬铝线(idtIEC60889:
1987)
JB/T8137.1~8137.2-1995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60888:
1987绞线用镀锌钢丝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导线:
一种用于传输电流的材料,由多根非绝缘单线绞合在一起制成。
同心绞导线:
在一根中心线芯周围螺旋绞上一层或多层单线组成的导线,其相邻层绞向相反。
绞向:
一层单线的扭绞方向,即从离开观察者的运动方向。
右向为顺时针方向,左向为逆时针方向。
另一种定义:
右向即当绞线垂直放置时,单线符合英文字母Z中间部分的方向;左向即当绞线垂直放置时,单线符合英文字母S中间部分的方向。
节距:
绞线中的一根单线形成一个完整螺旋的轴向长度。
节径比:
绞线中单线的节距与该层的外径之比。
批量:
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由同一制造厂生产的一批导线。
一批可包括部分或全部订货数量。
标称值:
一个可测量性能的名义值或标志值,用以标示导线或其组成单线并给定公差。
标称值为其目标值。
钢比:
以百分比表示的钢横截面积与铝横截面积之比。
单线:
具有规定圆截面的拉制金属线。
4绞合导线的要求
4.1材料
绞合导线应由圆硬铝单线和圆镀锌钢单线绞制而成,绞合前的所有单线除应具有表2、表3规定的性能外,同时还须符合本标准第2章中相应标准规定的其它性能。
表2铝单线技术条件
项目
技术要求
直径mm
4.53±1%
截面积mm2
16.12±2%
重量g/m
43.56
抗拉强度MPa
绞前
≥165(45根平均值)
≥160(45根中的最小值)
绞后
≥157(45根平均值)
≥152(45根中的最小值)
任一单线不均匀值
≤15
45根中各单线不均匀值
≤20
电阻率Ω.mm2/m
≤0.028264
卷绕性能
1d绕8圈,退6圈,再绕6圈,不断不裂
4.2导线尺寸
导线尺寸应符合表4的要求。
4.3表面
导线表面不应有肉眼(或正常矫正视力)可见的缺陷,例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4.4绞制
4.4.1导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
4.4.2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绞向应为“右向”。
4.4.3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地绞合在下层中心线芯或内绞层上。
4.4.4导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4.4.5绞合后所有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很容易用手复位,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导线的外层铝绞线。
4.4.6绞制前,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表3镀锌钢丝技术条件
项目
技术要求
直径mm
3.02±0.05
截面积mm2
7.16±0.24
重量g/m
55.73
抗拉强度MPa
每根
≥1410
任一根不均匀值
≤100
7根不均匀值
≤150
1%伸长应力MPa
≥1280
延伸率%(标距250mm)
≥3.0
扭转次数(100D)
绞前≥18
绞后≥16
自身缠绕
8圈不断裂
镀层重量g/m2
≥245
2D缠绕
镀层不开裂或起皮
镀层均匀性
用肉眼观察镀层应没有孔隙,镀层光滑,厚度均匀
表4ACSR-720/50钢芯铝绞线技术条件
项目
技术要求
结构根数/直径根/mm
铝
45/4.53
钢
7/3.02
计算截面积mm2
铝
725
钢
50.1
总
775±2%
铝钢比
14
外径mm
36.2±1%
计算重量kg/km
2393.7±2%
额定拉断力kN(保证值)
≥170.6
拉力重量比
≥7.27
弹性系数×103MPa
63.7±3
线膨胀系数×10-6/℃
20.8
20℃直流电阻Ω/km
≤0.03984
表5导线绞合节径比
结构元件
绞层
节径比
钢加强芯
6根层
17~22
铝绞层
内层
次外层
外层
13~16
12~14
10~12
4.5接头
4.5.1绞制过程中,每根镀锌钢线均不应有任何接头。
4.5.2每根制造长度的导线不应使用多于1根有接头的如第4.1条所述的成品铝单线。
4.5.3绞制过程中不应有为了要达到要求的导线长度而制作的铝线接头。
4.5.4绞制过程中,铝单线若意外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由单线内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线所致,则铝单线允许有接头。
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例如接头应修光,使其直径等于原单线的直径,而且不应弯曲。
每根制造长度导线的接头应不超过4处,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根导线中,任何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这些接头应与良好的生产工艺一致。
4.5.5接头应用冷压焊,冷压焊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30Mpa。
4.6导线的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7导线额定拉断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4.8导线的拉力重量比应符合表4的规定。
4.9导线的弹性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4.10导线的线膨胀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4.11导线20℃直流电阻应符合表4的规定。
5试验
5.1试验分类
5.1.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用于检验导线的主要性能,其性能主要取决于导线的设计。
对于新设计的导线或用新的生产工艺生产的导线,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生产工艺改变后试验才重做。
型式试验只在符合所有有关抽样试验要求的导线进行。
5.1.2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用于保证导线质量及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试验要求
5.2.1型式试验内容
5.2.1.1铝单线性能
(1)外观与表面质量
(2)直径
(3)单位重量
(4)(绞前)抗拉强度
(5)电阻率
(6)卷绕性能
(7)接头抗拉强度
5.2.1.2镀锌钢线
(1)外观与表面质量
(2)直径
(3)单位重量
(4)(绞前)抗拉强度
(5)1%伸长应力
(6)(绞前)扭转次数
(7)伸长率
(8)自身缠绕
(9)2D缠绕
(10)镀层重量
(11)镀锌层均匀性
5.2.1.3绞线性能
(1)外观与表面质量
(2)绞合参数
(3)外径
(4)单位重量
(5)总拉断力:
按IEC61089规定
(6)应力-应变曲线(弹性模数):
按IEC61089附录B“应力-应变试验方法”规定。
(7)耐振疲劳:
连续振动3×107不断股。
一组三根。
振动参数:
振动角30′;张力25%UTS;试样长度≥40m。
(8)热膨胀系数
(9)蠕变试验:
按IEC61395规定。
不少于3个张力(15%、25%及35%或30%)。
(10)载流量与直流电阻.
5.2.2抽样试验内容
(1)导线的截面积;
(2)导线的直径;
(3)导线的线密度;
(4)单线的断裂强度
(5)单线的电阻率
(6)导线的表面情况;
(7)导线的节径比及绞向。
5.3试样数量
5.2.2条规定的试验用试样应从10%成盘导线的外端随时机选取,而且在包装之前应检查每成盘导线的表面情况。
5.4试样长度
5.4.1试验用的所有单线试样,应在绞制前选取,并按本标准第4.1条进行试验。
5.4.2当要求进行绞制后单线的试验时,应从成盘或成圈绞线的外端切取1.5米长。
5.4.3导线抗拉力试验和应力-应变试验要求的试样长度应为导线直径的400倍,且不少于10米。
本条规定的试样长度是为了保证应力-应变曲线具有良好的精确度而要求的最小长度,假如制造厂能证明使用一较短长度试样也能得出相同的精确结果,并且提供有效的相当的试验结果使需方满意,则允许较短长度的试样。
5.7检验
5.7.1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所有试验和检验均应装运前在制造厂里进行,而且不应干扰制造厂的正常工作.制造厂应向代表需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和足够的试验条件和方便,表明交付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7.2装运前,当需方要求进行检查的时候,制造厂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十天内完成所有试验,并在制造厂里接受或拒收产品,如果当时制造厂里没有需方代表在为期十天的时间内进行试验,则制造厂自已完成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需方,若要求,应提供试验结果的正式文本。
然后需方根据这些试验结果接受或拒收产品。
或者,如果这些试验已在生产过程中完成,制造厂应提供有关的试验结果。
5.8接收或拒收
5.8.1试样不符合本标内的任一要求均应认为以该试样为代表的这批产品不合格,可拒收。
5.8.2如果任何一批产品被如此拒收,制造厂有权对该批导线的每一盘导线仅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其中合格的产品提交使用。
6制造长度、包装和标志
6.1制造长度
导线的制造长度为2500m。
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短段导线,短段导线的长度不小于1250m,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量的5%。
6.2包装
在正常的装卸运输和储存中,导线应适当包装以防损伤。
导线应成盘交货,每盘线装一根导线。
最外层与电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mm,并妥善包装。
电缆交货盘应符合JB/T8137.1-8137.2的规定。
6.3每盘或每圈导线应标明:
(1)制造厂名称,制造厂的序列号(如有的话);
(2)导线型号及规格号;
(3)装运、旋转方向或放线标志;
(4)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5)导线的长度,m;
(6)毛重及净重,kg;
(7)制造日期:
年月;
(8)本标准编号:
Q/SDS36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