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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

解析版本:

万国学校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万国答案】B

  【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本题选非,故B为应选项。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执法为民要求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A项说法正确。

同时,执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故B项说法。

正确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而手段上是对权力的限制,要求执法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故C项说法正确。

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故选项D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应选项。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

对立法的要求是:

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

故A项说法错误。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标,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故BCD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6.法律格言说:

“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考点】法律权利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格言的强调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说法正确。

另外,A项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权利的说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现实生活中,权利是现实存在的,和当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任何人知道权利,就知道整个法律体系,说法过于绝对。

法律体系不仅仅只有权利,还有义务,故D项中说“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BD项说法错误。

本题选正确项,故本题选C。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而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而试题中的“接吻权”无法律依据,故B项说法错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司法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权利,故D项错误。

本题为选正确的,故C项为应选项。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

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

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

综上,C项为应选项。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

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

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渊源和法律推理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

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正确。

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故D项错误。

本案是选正确的,故B项为应选项。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

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正确,文义解释对字面本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正确,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

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

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考点】法律渊源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

其中,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

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考点】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双方约定的内容十分明确,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

故A项说法错误。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故B项说法错误。

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故C项错误。

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一旦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故D项正确。

  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

故A项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同时,“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亲”,尊崇伦理。

对于有亲属关系,可以宽宥。

故C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考点】清末修律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

“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

(一)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很显然,其上书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选项A正确。

《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

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内容上,不再纳入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法法合典诸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故B说法错误。

清末我国采用是四级三审制,故C项说法正确。

《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有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

它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B为当选项。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

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

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

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

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考点】古代刑罚制度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八议”《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的“八辟”故A说法正确,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亦溯源于此。

故B项“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说法错误。

明大诰是朱元璋创立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故C说法正确,“明刑弼教”目的是提升刑的地位,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提供理论基础,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为应选项。

  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考点】习惯法的发展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节作用,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

故选项A正确;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故选项B正确;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公元9世纪到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故C项正确;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二者的顺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当选项。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考点】宪法修正案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可知D选项正确,ABC选项不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D选项。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考点】宪法的作用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

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故C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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