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障部员工奖惩暂行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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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部员工奖惩暂行规定Word下载.docx

对需奖惩的事件,考核办公室及时开据奖惩通知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或交付罚款。

6.奖励规定

凡符合下列奖励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6.1荣获中航集团、国航股份和四川省级的党、政、工、团各类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奖励单位1000元;

奖励个人800元。

6.2荣获西南分公司、成都市级的党、政、工、团各类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单位奖励800元;

奖励个人500元。

6.3荣获西南分公司宣传报道年度评比“优秀通讯员”荣誉,奖励个人300元。

6.4荣获综合保障部(同级单位评比)的党、政、工、团各类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单位奖励600元;

奖励个人300元。

6.5荣获综合保障部每季度“优秀员工”荣誉,奖励个人100元。

荣获综合保障部每季度“先进集体”荣誉,奖励单位300元。

6.6荣获综合保障部宣传报道年度评比“优秀通讯员”荣誉,奖励个人200元;

获“宣传报道积极分子”荣誉,奖励个人100元。

6.7参加国航、西南分公司组织的各级活动,凡获得前三名成绩的,视情奖励责任单位(个人)100—500元。

6.8完成综保部重大工作任务且成绩特别突出(受到表彰或奖励),奖励责任单位200—800元,个人200—600元。

6.9工作中发现影响单位安全生产重大故障或隐患,及时制止并排除故障或隐患,给公司或职工减少和挽回损失,视情奖励责任单位200—1000元奖励,个人200-1000元。

6.10工作中创造性地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手段和方法等,经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提高,视情奖励责任单位(个人)100—800元。

6.11空防安全方面,因工作细致到位,及时发现空防安全隐患,避免发生空防安全问题,视不同贡献程度给予以下奖励:

避免空防一般差错,奖励直接当事人200元。

避免空防严重差错,奖励直接当事人400元。

避免空防事故征候差错,奖励直接当事人600元。

避免空防一般事故,奖励直接当事人800元。

避免空防重大事故,奖励直接当事人1000元。

避免空防特别重大事故,奖励直接当事人2000元。

6.12消防安全方面,因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视不同贡献程度给予以下奖励:

避免一般火灾,奖励直接当事人100-500元。

避免重大火灾或在火灾中为抢救人、财、物贡献较大,奖励直接当事人300-800元。

避免特大火灾或在火灾中为抢救人、财、物贡献巨大,奖励直接当事人500-1000元。

6.13治安综治管理方面:

6.13.1及时发现并排除治安综治隐患和漏洞,提出有效改进措施者,奖励100-500元。

6.13.2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或在急难时刻为保护被侵害者人身安全或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奖励100-500元。

7.惩处规定

7.1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方面

7.1.1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疏于管理,推委扯皮不承担责任,造成工作被动和产生不良后果,视情扣罚当事人月绩效工资200-5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500元。

7.1.2对下属违规违章行为失察或放纵下属发生违规违章行为,视情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7.1.3隐瞒本单位发生的问题或发生问题后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的,扣罚当事人100-5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

7.1.4从事、参加、支持、纵容对综合保障部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扣罚当事人500元或800元。

7.1.5在XX的情况下,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以综合保障部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提供担保、证明等,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200-1000元。

7.1.6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不够,方法简单,处理问题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视情扣罚当事人200-500元。

7.2行政管理方面

7.2.1办公场所整洁,按公司《公共区域保洁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要求》的规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不符合要求,扣罚责任人50元;

整改不及时或仍不符合要求,加倍处罚,并扣罚责任单位领导200元。

7.2.2乱丢烟头、垃圾、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者;

水池、便池内乱倒茶根;

向窗外乱扔东西和吐痰,违反会议室、会场内不准吸烟规定;

在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

扣罚当事人50元。

7.2.3办公场所随便张贴字画、广告和悬挂横幅,有关通知、消息、宣传挂图未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且未按时撤除。

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0元。

7.2.4办公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

乱堆、乱放以及焚烧杂物、废弃物;

工作区域内违章饲养畜禽;

扣罚责任人50元。

7.2.5排水不畅、污水粪便漫溢,扣罚责任人100元。

7.2.6单位未定期开展灭鼠、蝇、蚊和蟑螂等病媒生物,未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0元。

7.2.7卫生设施不齐全、不整洁、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7.2.8突发性公共卫生工作,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物资准备不足,管理混乱,影响公司整体防控工作的,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0-500元。

7.2.9办公场所喧哗、吵闹;

串岗闲谈;

上班时间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办公楼;

带亲友在办公室留宿;

中午在办公室内就餐,扣罚当事人50元。

7.2.10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7.2.11接听电话、待人接物、服务保障未做好被投诉,经查实,扣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7.2.12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司机等待出车和炊事员等待上班除外)等,扣罚当事人50元。

7.2.13主管(含)以上干部参加学习、会议、培训等,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当事人月绩效工资50元;

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扣罚当事人100元;

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退席30分钟以上者,扣当事人200元。

7.2.14发放文件或上报各类材料,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处理各类通知、通告、指令等文件不及时;

上报各类资料、材料、数据和名单出现差错等因此造成后果,扣罚当事人50元,;

单位领导100元。

7.2.15丢失文件、会议安排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扣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7.2.16人为损坏传真机、电话机、电脑、复印机等设施设备,经查实,照价赔赏,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7.2.17拨打信息台,一经查实,个人支付全额费用并扣罚当事人50元。

7.2.18对外泄露公司秘密;

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进行人身攻击和扰乱办公秩序,扣罚当责任人100-500元。

7.2.19参加重要活动未按要求着装;

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统一着装;

参加集会不服从会议组织者指挥,扣罚当事人100元,单位领导50元。

7.2.20会议过程中,参会人员不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交头接耳;

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振动;

会场内接听电话,遇有急事未告会议组织人后到会场外接听等。

7.2.21工作期间酗酒醉岗,视情扣当事人100-500元。

7.2.22索取和收取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200-1000元。

7.3劳动纪律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3.1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扣罚当事人50元;

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扣当事人月绩效工资100元。

7.3.2旷工:

半天,扣罚当事人200;

半天以上2天以内,扣罚当事人200-500元;

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月累计旷工2次(含)以上,年累计旷工3次(含)以上,扣当事人月绩效工资500-800元;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

7.3.3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上办者,视为旷工,按7.3.3条处理;

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或虚假证明,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300;

不按时上报考勤报表,扣罚单位领导50元。

7.3.4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当事人500元至三个月绩效,单位领导500-1000元;

部门主管领导200-500元。

受行政通报的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

受行政记过处分的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受行政撤职处分的

受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受党、团内撤职处分的

受留党(团)察看处分的

7.4综合治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4.1空防安全按以下标准处罚:

严禁将未经安检的物品带上机。

违者扣500元。

严禁转借隔离区通行证给他人使用。

严禁私带无隔离区证件人员、车辆进入隔离区。

因上述原因或其他责任原因造成后果,视不同程度追加下列处罚:

造成空防一般差错,给予当事人100-300元经济处罚;

单位领导100元经济处罚。

造成空防严重差错,给予当事人500-8000元经济处罚;

单位领导100-500元经济处罚;

部门主管领导100-500元经济处罚。

造成空防事故征候,给予当事人500-1000经济处罚;

单位领导200-500元经济处罚;

部门主管领导200-500元经济处罚。

造成空防一般事故,给予当事人800-1200元经济处罚;

单位领导300-800元经济处罚;

造成空防重大事故,给予当事人1000元至二月绩效工资经济处罚;

单位领导500-1000元经济处罚,部门领导500-1000元经济处罚。

7.4.2消防安全处罚标准: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谎报火警;

乱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

在禁烟区和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用火等,违者扣100元。

因上述原因或其他责任原因造成后果,视不同程度追加以下处罚:

造成一般火灾,扣罚当事人500元,单位领导200元。

造成重大火灾,扣罚当事人800-1000元或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领导500-800元,部门主管领导500-8000元。

造成特大火灾,扣罚当事人1000-5000元或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领导500-1000元,部门主管领导500-1000元。

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定点、定人、定措施监护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违者扣责任人100元。

7.4.3治安综治处罚

因个人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扣当事人100—500元。

发生窃取他人和集体财物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扣100-500元。

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未关闭空调、照明灯,违者扣50元。

下班后未关闭办公室或工作场所的门、窗、水、电,未锁好保险柜,造成不良后果,扣罚责任人100元,单位领导100元;

发生窃取他人和集体财物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扣罚当事人100-1000元。

造成地面安全事故,扣直接当事人200-8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部门主管领导100-500元。

7.4.3地面交通安全

凡发生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交警部门处罚后,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300-800元,单位领导200-500元。

a)重、特大事故负全责。

b)酒后驾驶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

c)无证驾驶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

已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款项的事故,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200-500元,单位领导100-300元。

a)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b)造成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c)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5万元(含)以上的。

凡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款项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100-300元,单位领导50-200元。

a)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b)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c)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l.5万元的,

凡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款项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100-300元。

a)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b)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c)直接经济损失2000(含)-5000元以内的

凡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到款项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扣罚当事人100元。

a)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b)直接经济损失1000(含)-2000元以内的

7.4.4食品及饮水、药品卫生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扣罚单位领导500元。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未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扣罚单位领导300元。

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未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单位处罚500元。

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未定期根据《食品卫生法》对所属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扣罚单位领导200元。

餐具消毒、保洁、冷藏、防蝇防鼠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出现不良后果,扣罚当事人50-500元,单位领导100元。

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扣罚当事人50-500元,单位领导50-500元,罚部门领导50-500元。

食品生产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视情扣罚单位领导200-800元。

经卫生防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用水检测。

末梢水的细菌指标和理化指标不合格的,视情扣罚单位领导200-800元。

采购药品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单位采购,或未做好购销记录,视情扣罚当事人50-500元,单位领导50-500元。

验收、核对、保管、发放、使用药品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视后果扣罚责任人50-500元,单位领导50-500元。

特殊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管理,视情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单位领导100-1000元。

7.4.5食堂卫生

厅、堂、操作间室内外环境不整洁不卫生,发现蝇虫的;

餐、用具未按规定进行餐具消毒、保洁,消毒合格率不达标;

物品摆放不整齐。

扣罚当事人50-500元,单位领导50-500元。

采购食品及原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或索取检验合格证并立建档案。

扣罚当事人100-5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

存放食品的库房不整洁,有蟑螂;

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生熟未分开,食品有腐烂、变质、过期且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单位领导100-500元。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个人卫生标准;

不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扣罚当事人100元.

7.4.6禁止吸咽工作

在禁烟责任区内违章吸烟,扣罚当事人50元。

单位未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禁烟工作以及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扣罚责任单位领导500元。

部门主管领导500元。

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扣罚责任单位领导500元,部门主管领导500元。

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标志,放置吸烟器具,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烟草广告标志,扣罚责任单位领导500元,部门主管领导500元。

禁止吸烟场所管理单位未采取各种形式向旅客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工作,扣罚责任单位领导500元,部门主管领导500元。

7.4.7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等未按规定保管存放,扣罚当事人50-500元,单位领导50-500元。

7.4.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奖惩规定》,综保部视情扣罚当事人500元至1个月绩效工资。

8.其他

9.1凡《奖惩暂行规定》中未尽事宜,由综合保障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9.3本规定由综合保障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9.附录

9.1附录A《综合保障部奖励通知单》

附录B《综合保障部惩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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