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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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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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docx

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物业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

检查人:

确认人:

整改完成时间: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所有外包项目必须具有营业执照

《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合格口不合格□

行业许可

法律规定的各项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

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许可和资质证书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全理构职

安管机与责

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合格口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20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召开会议,解决

安全管理问题。

合格口不合格□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应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2条,

管理处要将培训工作纳入管理处工作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和

教育计划

管理处要制定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从业人员的三级(公

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要依时参加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

合格口不合格□

从业人员培训

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2条

管理处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

岗。

(签到表、教材、考核试卷等文字材料及授课图像视频记录)。

管理处添加新工作岗位,采用新工作流程、引进了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电工证、场内机动车驾驶证等),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合格口不合格□

宣传教育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印制安全知识单

张派发到区域内各单位及业主。

合格口不合格□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制定适宜企业特点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

工进行预案内容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实施

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符合标准要求,根据风险评

估结果,编制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

管理处要定期开展预案内容的培训,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

熟悉本单位的救援预案。

合格口不合格□

注:

检查频率每月一次

物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

整改完成时间:

确认人: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8.设施设备管理

8.1安全

疏散设施管理

生产、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岀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3.7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全管理》第7.5、8.8

1.管理处所管区域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2.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岀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

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闸门、吊门、专门、侧拉门。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且在其1.4米内不得设置台阶。

合格口不合格□

配电房、安全岀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1.1.3条和11.3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5.3条

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各种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等应设应急照明;

2.消防水泵房等特殊位置也应该设置应急照明;保证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

3.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管理处所管区域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合格口不合格□

8.2消防

设施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全管理》第7.6.2.1、

7.6.2.2、762.3条

《消防安全标志》第

3.3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5.1.1、6.1.1、

7.3.3条

1.管理处所管公共区域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满足:

⑴常闭式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按钮等消防器材、设施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严禁上锁,箱内水带、水枪等设备完好、齐全

⑶室外消火栓严禁埋压、圈占,周围2.0m范围内严禁设置影响正

常使用的障碍物。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4.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每50就须配置2具ABC干粉灭火器。

合格口不合格□

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1.管理处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保证公共区域内的消防管网、消防栓有水,能完好使用」

(2)保证各类消防器材在存放期内完好使好用

(3)保证消防监控系统正常维保并有相关记录和正常工作。

n

合格口不合格□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

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监控、消防警报系统设施设备要完好,并有专人值班,值班记录完整。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8.3机械设施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

1.管理处要建立所管区域设备设施的台账,台账内容包括:

设备

设施名称、编号、型号、数量、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日期、报

废日期等。

2.管理处要定期对所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保并有维保记录档案。

3.管理处对区域内的各类特种设备要定期审验,并要有详细的维保记录。

合格口不合格□

建立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

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24、25、26、

27、28条

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须张贴或悬挂在设备明显部位(如: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须张贴在电梯轿厢内)。

合格口不合格□

8.4设备安全标志

应按照GB2894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_则》GB2894

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大型危险设备在设备周边设置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设备无漏点、无异声,仪表显示正常。

合格口不合格□

9.电气安全管理

9.1变配电室管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第4.4.2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4、3.3.5、

3.3.7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

6.2.4条

《安全用电导则》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参考)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安装和运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安全用电导则》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

范》(DB11/527-2008)(参考)

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变配电室要满足:

1有“止步,高压危险”、“小心触电”、“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等警示标志和遮拦;

2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配备有应急照明灯具;

3配电室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40cm的挡板;

4配备2具ABC干粉灭火器;

5配备有电工专用绝缘手套、绝缘靴及绝缘杆等用具;

6通风窗、电缆沟设置防鼠网;

7墙面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8配备有工作牌及检修牌。

合格口不合格□

9.2配电

箱(柜)管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4、3.3.5、

3.3.7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

6.2.4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安全用电导则》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安全用电导则》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

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配电箱(柜)要满足:

1配电箱(柜)门上有“小心触电”等警示标志;

2配电箱(柜)可开启门与框架间应用铜导线跨接;

3配电箱(柜)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必须安装紧固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性绝缘板上;

5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DB11/527-2008(参考)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4、4.5条

范》(DB11/527-2008)(参考)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安装和运行》

6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零)线端子排和PE(接地)线端子排;

7插座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装置要满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环境的(如:

鱼档)漏电保护装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

工作时间不大于0.1s。

9配电箱(柜)严禁被遮挡,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3电气

线路

使用移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不得堆放可燃物质。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

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用电安全导则》第

6.5、6.7、6.8、6.13

1、管理处所管区域的电气线路要满足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严禁使用双绞线(俗称花线);

2插头与插座按规定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3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4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5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6使用移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7更改电路或铺设新的电线时填写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登记表。

合格口不合格□

9.4临时用电管理

搭设使用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

《用电安全导则》

管理处所管区域搭设使用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

合格口不合格□

10.

危险作业安全

10.1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报、审

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1、管理处所管区域受限空间工作人员要做到:

(1)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登记表;

(2)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

合格口不合格□

作业前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

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要检查检测记录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合格口不合格□

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所管区域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有强制通风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合格口不合格□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

管理处所管区域危险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管理处所管区域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

⑴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⑵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合格口不合格□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所管区域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所有使用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合格口不合格□

10.2高

处作业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章基本规定。

1、管理处所管区域登高作业人员需满足:

⑴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⑵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⑶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进行高空作业。

合格口不合格□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高处

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基本内容

1、管理处所管区域登高作业人员需满足:

(1)填写装修、维修安全管理登记表。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等。

合格口不合格□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

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81、管理处所管区域登高作业人员须满足做好登高作业前有关的各项安全检查。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

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

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

所管区域登高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时(如外墙装修、清洗,安装维修空调、广告牌),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安全网扽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合格口不合格□

从事高层建筑物外墙清洗、户外维修安装等危险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具备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该项经营活动。

所管区域登高作业人员从事高层建筑物外墙清洗、户外维修安装等危险作业,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具备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从事该项经营活动。

合格口不合格□

10.4动

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空

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管理处所管区域动火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实行一个动火点,一个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合格口不合格□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

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管理处所管区域动火作业人员须满足:

(1)填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登记表。

(2)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合格口不合格□

11.1小区道路安全管理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岀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管理处管理区域内疏散通道、安全岀口、消防车道通常无障碍物、无违章乱搭建。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11.

场所环境管理

11.2停

车场安全管理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岀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92、管理处管理区域内保障停车场内疏散通道、安全岀口、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

合格口不合格□

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几何图形、文字、材质、颜色、效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93、管理处所管区域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符合要求。

合格口不合格□

停车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场标志、限

速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94、管理处要检查有无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等。

合格口不合格□

室内停车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限高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空;停

车位处低于通道最低限高的,应当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95、管理处要检查在显著位置有无设置限高标志。

合格口不合格□

停车场应当设置值班岗亭、道闸、监控设备等封闭式安全管理设施;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制度。

96、管理处要检查有无设置值班岗亭、道闸、监控设备等封闭式安全管理设施;有无完善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制度。

合格口不合格□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法规/标准内容描述

法规/标准参考依据

检查标准描述

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

11.3小区库房安全管理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

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货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钢货架表面加涂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货架周围应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装置;货架在使用过程中防超高超宽,防超载,防撞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贝U》第38、39、40、41、42、43条;《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第6.2条

97、管理处要检查仓库是否设置专人专管,有无仓库工作职责守贝U,对进出仓库的人员货物进行登记。

98、分类、分垛码放,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码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距离;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99、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库房有安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100、大型仓库在仓库内外设置机动车行驶交通标志,以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进岀仓库交通管理办法。

101、在危险区域,如堆放大量危险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在仓库各房间设置闲人免入标志,仓库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保证仓库的整洁和秩序。

10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合格口不合格□

12

“—'

现象

12.1检查本单位是否有

“三合一”现象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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