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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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县局办公室,一旦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并拔打119,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火。
⒉对可疑或不明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要询问来人情况,如发现是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办公楼。
⒊下班后及每晚22:
00,保安要对办公楼开展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法处理的第一时间报告县局办公室。
⒋做好家庭安保工作,教育子女不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确保家庭平安。
(五)惩处
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七、保密工作
(一)基本要求
⒈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⒉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时时处处关心国家安全,勇于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⒊严守国家秘密。
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⒋县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做一次保密方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二)涉密文件及设备管理
⒈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县局领导批准。
⒉外单位调阅文件需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带离单位或复印。
阅读密件应当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在家中或其他场所阅办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严禁携带密件到公共场所。
⒊对涉秘文件的印制、翻印、复印、汇编、发行、传递、传达、阅读以及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⒋密级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并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归档等工作。
⒌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凡涉及秘密的,都要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秘级。
并做好每年上级制发的绝密级文件的清退工作。
⒍销毁秘密文件,按照保密规定须两人以上负责(或交保密部门送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在烧办公用废纸时,必须待纸烧尽后方能离开。
严禁向收购废旧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秘密文件、资料。
⒎加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使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无线电话、普通邮寄,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使用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资料,必需在加密条件下进行。
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
县局内、外网络实施物理隔离,外网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输和发布涉密信息或内部文件资料,全局禁用无线装置上网。
(三)失密处理
如发现有失泄密现象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对违反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重大事项报告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是指发生在国税机关或与税务人员有关的重大事件,其范围如下:
⒈重大刑事案件。
指杀人、放火、爆炸、投毒、伤害、抢劫、盗窃、强奸、吸毒、贩毒等案件,尤其是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的丢失、被盗案件。
⒉重大突发案件(含紧急治安案件)。
指冲击国税机关、针对国税机关的抗税,游行、示威、罢市、罢工、集体上访等事件。
⒊重大灾害事故。
指因水灾、火灾、震灾等灾害和交通肇事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的事故。
⒋重大失密、泄密事件。
指丢失绝密文件,密码电报等事件。
⒌其它与国税机关相关的重大事件。
(二)报告内容要求
报告重大问题,要说明原因、后果,以及主要处理措施等,要特别注意报告的准确性,并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搞好连续性报告,原报告若有出入要及时更正。
(三)报告时间
重大事项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局,并在12小时以内向州局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拖延。
对州局要求核查的重大事件,要按规定时限报告核查结果。
不能按时查清的,要说明情况,不能久拖不报。
(四)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一般应逐级上报,特别重大的,对全国、全省都有影响的特大事件,在报告党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同时,电话、传真报州局。
九、信访工作
(一)来信来访处理
⒈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⒉在办理信访事项时,按《条例》规定,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⒊对于本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应当在30日内直接办理完结:
对依法应当向上级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问题,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办理;
对依法应当向其他党政机关和下级做出处理决定信访事项,应及时转给其他机关和下级办理。
(二)依法实施复查、复议和诉讼
信访人对处理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依法提出复查、复议或提出诉讼,信访部门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其他
⒈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安定团结;
随时向党组、领导反映信访情况,提供信息。
⒉要深入群众,认真调查,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积极疏导,尽量避免集体上访。
十、档案管理
(一)档案保管
⒈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档案人员应该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加强保管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⒉档案库房应该配备必要的设施,做到防盗、防光、防湿、防火、防潮、防尘、防风、防虫,确保档案安全。
⒊档案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整齐美观。
⒋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非档案工作人员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⒌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⒍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分别排放,编制。
⒎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⒏严格执行档案销毁制度,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⒐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职前将所管的档案数量和资料交待清楚,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档案查阅、借阅
⒈凡查阅档案人员,都要根据查阅内容、要求和目的,办理借阅手续。
⒉查阅文件,必须经县局领导批准,查阅时,不能超越批准查阅的范围。
⒊查阅会计档案,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时不得私自对档案任意勾画、涂改、扯散原卷,更不能抽撤单据。
⒋任何个人无权查阅涉及个人问题的档案。
⒌借阅的档案,不得擅自带出机关,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完及时归还。
丢失者,视其情况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⒍查阅、借阅的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借调后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确需复制的要经领导批准。
密件严禁复制。
⒎非本机关人员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一般情况下不得带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⒏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并及时将借出的案眷顾催交收回。
(三)鉴定和销毁制度
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地判断档案的存毁。
⒉档案的鉴定,可以年度材料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时同步进行。
⒊档案人员对清理出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体摊贩出售,需销毁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⒋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和一些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有承办人造册,按规定审查批准后,由两人指定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以示负责。
⒌凡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均要缓期半年后再进行销毁。
十一、值班制度
(一)工作要求
⒈夜间及周末值班由保安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值班干部与保安共同负责。
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⒊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标志齐全,对外来人员要文明热情。
⒋值班人员要仔细保管并监督外来人员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下班后及时关闭楼门。
⒌值班人员要对楼内财物的安全负责,如遇楼内漏水、停电等有责任进行维修。
⒍严禁值班期间打扑克、玩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期间要不定时轮流进行巡视。
⒎不经分管或带班领导同意,不许私自换班、替班。
⒏禁止推销商品的一切人员进楼。
(二)惩处
违反值班工作要求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十二、食堂管理
(一)安全及卫生
⒈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拒购腐烂变质食品。
⒉操作间做到无蚊蝇,场地清洁卫生,垃圾、残菜不过夜,生熟食物隔离,放置整齐。
⒊每日对食堂用具高温水煮消毒,消毒后放置整齐。
⒋搞好餐厅卫生,每天清扫擦洗,做到地面、凳子、台面无油污,门窗干净明亮。
⒌水、电、煤气、空调等下班时必须关闭。
⒍经常检查门锁,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维修,食堂大门做到人在门开,人走门关。
⒎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疾病。
⒏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职工就餐前做好一切就餐准备。
(二)干部就餐
⒈食堂提供早、中、晚餐。
早餐7:
40—8:
30,中餐11点40—12:
10,晚餐5:
40—6:
00。
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
⒉注意节约、珍惜粮食、文明就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乱扔乱倒。
⒊爱护公共财物,餐具不得带出餐厅,损坏要按价赔偿。
⒋晚餐或者干部家属就餐,必须在用餐前登记。
十三、整脏治乱
(一)室内卫生
⒈各部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清扫。
⒉保持室内清洁,办公桌椅摆放有序,物质堆放整齐,无烟头、无废纸、无积尘。
(二)室外卫生
⒈各楼层过道(阳台),楼梯间、卫生间、大会议室、小会议室、一楼大厅等由保洁人员清扫,并负责二楼以上植物浇水。
⒉院落、办税厅门前由保安人员清扫,并负责一楼及院落植物浇水。
⒊随时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垃圾堆放,保持下水道畅通,无积水。
(三)责任区卫生
整脏治乱责任区卫生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轮流清扫。
(四)禁烟区域
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干部吸烟必需到指定的吸烟区。
无故不参加责任区清扫、违反禁烟要求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