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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档案专业基础初级考试大纲

《档案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考试大纲

前言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大纲。

本大纲既是申报人参加考试的复习备考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在考试知识体系及知识点的知晓程度上,本大纲从对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在基本要求中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共3个层次的要求,这3个层次的涵义为:

掌握系指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运用其要点,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在考试内容的安排上,本大纲从对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

考试将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

考试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档案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

考试大纲编写组

二○一○年一月

 

档案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档案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的形式,档案的种类,档案的作用

熟悉:

档案定义的表述

掌握:

档案的形成条件,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的价值

一、档案的定义

(一)档案定义的表述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形成条件

第一、办理完毕(或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

第二、对日后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

第三、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最后才能成为档案。

(三)档案的形式

包括常规的公文,也包括簿册、技术图纸、影片、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各种形式的文件。

(四)档案的本质属性

原始记录是档案的本质属性。

这是因为档案是其形成者在历史活动中直接使用的文件的转化物,是历史的真迹,不是人们事后编写和加工的资料。

因此具有很强的记录性。

不同于一般的文献资料,他是第一手的文件,具有很强的原始性。

二、档案的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

公务档案是指人们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是公务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私人档案是指在私人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为私人个人。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早,离现在较久远且起历史文化作用的档案。

现行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晚,离现在的时间距离较近且主要起现时性查考作用,即对人们的现实工作、生活依然有具体的实际作用的档案。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

文书档案实际上是指行政管理档案,即在社会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由各种行政性或曰政治性公文转换而成的档案,其是指是突出强调了行政性或曰政治性档案在档案大家族中的主导地位。

科技档案是指人们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换成的档案。

专门档案是指除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之外的,所有在专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又称革命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政权、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所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旧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档案的价值

(一)凭证价值档案是历史的真实凭证,它的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凭证价值

(二)情报价值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可资参考的特征,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

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该辩证的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由在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时,作为表达工具所用的文件转化来的,所以档案信息在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过程方面是真实的;在反映史实内容方面,一般比其他资料较为可靠。

另一方面,由于生成档案是特殊的历史背景、档案形成者认识的局限或其他原因,档案所记述的信息内容有的是真实的,也有的是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的。

因此档案工作者和档案利用者应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待档案。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①、由于价值主体扩展所导致的档案价值扩展;

②、由于档案作用性质的变化导致档案价值的扩展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①、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②、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

①、社会环境;②、社会档案意识;③、档案管理水平。

四、档案的作用5

  行政作用;业务作用;文化作用;法律作用;教育作用。

第二部分档案工作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熟悉:

档案工作机构,档案工作的性质

掌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

档案工作亦称档案管理,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部分。

内容: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案提供利用。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档案工作就其本质而言,是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的一项工作。

就其本质而言,是一项管理性、服务性、科学性、文化性、政治性的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管理性:

档案工作是一项管理档案的专门业务;档案工作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档案工作是社会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

(二)档案工作的服务性:

(三)档案工作的政治性:

档案工作的服务方向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集中表现;档案工作的机要性也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表现之一

(四)档案工作的科学性:

档案工作是一项为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的工作;档案工作实践中包含特殊的规律性和丰富科学内容;档案工作要大量运行现代管理科学的内容和信息技术的成果。

(五)档案工作的文化性:

档案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档案馆具有保存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档案馆具有传播社会文化知识与信息的作用;档案馆具有社会文化教育的作用;档案馆具有发展科学文化的作用。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①、国家档案按规定分别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管理;②、全国档案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分级、分专业管理;③、对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①、维护档案的完整;维护档案的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三个组成部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手段;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

四、档案工作机构

(一)档案馆

1、档案馆的定义、性质、基本职能和具体任务

定义:

档案馆是国家法定的专门保管档案机构。

它属于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留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性质:

首先,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

第二,档案馆是现代化社会信息的重要部门之一,是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的中心。

第三,档案馆是一个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职能:

把档案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进行收集和保管,并提供档案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①、积累的管理国家档案财富。

②、传播档案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③、提供原始凭证,维护历史真实面貌。

④、宣传教育的职能。

基本任务:

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需要长远保存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历史的长远需要服务。

具体任务:

①、接收与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③、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研究)

2、档案馆类型

中央级档案馆、地方性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二)档案室

1、档案室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档案室是各机关(包括团体、学校、工程、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属于机关管理和研究咨询性的专业机构。

性质:

①、档案室是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②、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③、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时服务于本机关。

2、档案室的作用与任务

作用:

一方面档案室是机关内部具有参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它是机关工作的助手,为机关管理合机关职能活动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支持。

另一方面,档案室是全国档案工作的基础,为档案馆工作创造条件。

任务:

基本任务:

集中统一的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具体任务:

①、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②、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积极组织提供利用;③、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3、档案室的类型

普通档案室;科技档案室;音箱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中心

(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定义、性质和基本职责

定义: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

性质:

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的机构。

基本职责:

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长官去昂过档案十五,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

第一,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监理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第二,指导和监督各机关、不对、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上指导档案馆工作;第三,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第四,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第五,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

(四)新型档案机构

1、文件中心的含义与类型

含义:

文件中心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档案管理机构,它的设置一般不像档案室一样隶属于一个文化形成单位,而是按地区按系统建立的结余文件形成单位和地方综合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档案管理机构。

类型:

政府性文件中心;商业性文件中心。

2、档案寄存中心的含义与性质

档案寄存中心是指由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的,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有偿服务的机构。

性质:

主要是接受不具备充分保管条件及配备档案保管条件成本过高的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及破产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工作、生产、经营、生活等个小南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寄存。

3、档案事务所的含义与性质

是指提供档案事物服务的一种商业性档案服务机构。

性质:

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型单位。

    

第三部分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档案职业道德修养,《档案法》的作用、大纲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熟悉:

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掌握:

《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档案法》的属性特征、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一、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

特点:

直接性;具体性、综合性。

关系: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

第一,制订主题不同,档案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档案性质法规的制订主题则是国务院。

第二,档案法律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它是国务院制订档案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

第三,档案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档案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专指性特征。

联系:

首先两者的指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其次,尽管档案法律高于当行政法规,但是,从两者的发展历史看,他们有事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再次,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均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档案法》的主要内容

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

其中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三、《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属性特征:

(一)《档案法》具有所有国立法的共性特征——社会性。

(二)《档案法》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创建性

(三)《档案法》的民主性特征

(四)《档案法》的强制性

作用:

(一)《档案法》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二)《档案法》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档案法》是保护我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四)《档案法》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五)《档案法》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实施原则:

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2、施行《档案法》必须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施行方法:

1、档案法律的遵守;2、档案法律的适用。

四、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

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订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文件。

种类:

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文件;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做出部分规定的文件;三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属性特征:

一般属性包括:

(1)权威性和命令性。

(2)直接性和现实性。

(3)稳定性和动态性。

特殊性包括:

(1)档案行政法规的制订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2)档案行政法规的制订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发展性特点。

五、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们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性质:

1、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2、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3、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类型:

根据内容分为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根据实际效力和实施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区分为一类是必须遵照执行的规章,一类是参照执行的规章。

六、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的分类、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它有两类:

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1)、专利法,

(2)、商标法。

(3)、著作权法。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七、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商标的定义、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专利权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二、专利项目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办理时限

以申请专利项目评估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四、专利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商标的申请程序:

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时效:

1.发明专利的时效是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时效是10年。

2.商标的时效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八、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著作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创作等所享有的权利。

又称版权。

九、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特点:

(一)鲜明的职业性特征;

(二)存在方式的具体性特征;(三)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特征。

含义: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内容: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

十、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一)档案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义务;

(二)档案职业道德情感和职业道德行为;

(三)档案职业态度和职业良心

(四)档案工作的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第四部分外国档案管理

基本要求:

了解:

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外国档案编目与检索,外国档案馆

熟悉:

外国档案的利用和开放,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掌握: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中心,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外国档案的整理原则

一、外国文件管理

(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它把从现行文件到历史档案的发展看成是一个整体运动过程,着力研究这一整体运动的过程特点和发展规律,试图使文件的整个生命过程都得到全面控制,从而实现文档管理的高效化。

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

文件从其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第二:

由于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这一完整过程可以分为若干阶段;第三:

文件在每一阶段因其特定的价值形态而与服务对象、保存场所、管理形式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对应关系。

意义:

第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准确的揭示了文件运动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为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准确的揭示了文件运动的阶段变化,为文件的阶段式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准确的揭示了文件运动过程的前后衔接和各阶段的相互影响,实现从现行文件到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为档案部门或人员对文件进行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

文件管理是指对文件在其形成、保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进行的经济而有效的全面管理。

文件管理职能:

保管,服务,处置。

(三)外国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

文件中心又称中间档案馆,是介于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档案保管机构,负责保管文件形成单位不经常使用但还不能最后处理的文件。

二、外国档案管理

(一)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1、德国迈斯奈尔的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理论:

在鉴定时,绝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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