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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版技规修改说明

《铁路技术治理规程》(第十版)

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铁路技术治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是我国铁路技术治理的大体规章,统一、标准了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及信号显示的治理,将车、机、工、电、辆各部门从事运输生产应遵循的大体原那么、工作方式、作业程序和彼此关系,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利用治理方面的大体要求及标准,铁路工作人员的要紧职责和必需具有的大体条件等均纳入在一本规程中。

建国以来,《技规》通过量次修订,现行《技规》(第九版)于1999年12月30日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自2000年5月1日在全路正式实行。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进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铁路不断提速,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输组织发生了迅猛的转变,为了适应铁路跨越式进展和铁路技术治理的需要,铁道部科技司会同运输局于2002年末安排铁科院、部份铁路局及部信息中心进行《技规》修改的前期研究,研究了国外高速铁路技术治理标准,搜集了近3年铁道部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文件、规定等,整理汇总各单位对《技规》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592条意见、涉及《技规》221个条款的内容),提出了对《技规》要紧修改内容的建议。

依照部修改铁路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点安排,从2004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了《技规》修改工作,由部科技司、运输局和铁科院、信息技术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了《技规》修改编写组,并依照业务性质的不同,分成三个修改小组。

各修改小组在前期研究的《技规》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同时认真学习了新发布的《铁路要紧技术政策》,结合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以后对技术治理的新要求,通过反复研讨、四易其稿,2004年9月提出了《技规》修改征求意见稿。

现对这次《技规》修改的原那么及要紧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改原那么

1.适应跨越式进展的要求

《技规》是铁路技术治理的大体法规,是制定铁路其他各类规章制度的依据,这次修改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依照铁路跨越式进展战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大一统”的治理方式,要适应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计划、监督、指导、和谐和效劳的功能,知足铁路运输生产组织治理的需要,增进运输生产技术及治理技术的进展。

2.维持《技规》的延续性

《技规》自1950年第1版正式发布实施近50连年来,通过量次修改,其大体结构、章条款项、要紧内容一直维持相对稳固,只是为了适应不同时期技术治理的要求、技术设备的转变,在内容上进行不断补充和完善,这次《技规》修改仍采纳现行第九版的结构形式,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维持其各部份的相对稳固,便于全路职工学习、贯彻和执行。

3.适应提速、新技术、新设备的进展

速度是衡量一个国家铁路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最近几年来铁路通过5次大面积提速,既有线最高行车速度已达到160km/h。

依照铁路跨越式进展和中长期计划的要求,铁路还将继续组织提速,有条件的干线,客车和货车最高速度将别离达到200km/h、160km/h。

《技规》修改必需适应提速的需要,调整线路速度分级,同时,依照不同速度品级,其线路桥涵、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及相对应的行车组织、信号显示都会有较大的转变。

因此,应将铁路现时期已经成熟的技术要求补充进《技规》,表现铁路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专门要补充以提速、客运专线、重载专线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和装备等,这些内容原那么上应在相应的章节内指明适应的速度品级,力求使修改后的《技规》结构上更趋合理。

4.标准治理、和谐一致

为了保证铁路技术治理的统一、和谐,对第九版《技规》实施以来印发的假设干临时“方法”、“方法”和批复文件,在这次修改时应付这些临时文件进行整理,将其有效内容纳入新版《技规》。

同时,《技规》还应与现行铁路设计标准、铁路运输平安方法等铁路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取得和谐统一。

5.《技规》应有必然前瞻性

依照《铁路要紧技术政策》及铁路改革的要求,《技规》应有必然可预见性。

对一些尚在研究中的先进技术,若是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铁路技术治理规程的体会或通过实验验证取得确切数据的,亦可提出原那么要求,对鼓舞进展的技术设备、治理模式起到必然的引导作用,知足铁路当前乃至尔后一段时刻运输组织、技术治理的需要。

二、《技规》修改要紧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线路速度分级

1.关于取消140km/h的速度分级

第九版《技规》中的140km/h速度分级主若是考虑那时既有线提速过渡,《线路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设规》)中I级线路的最高设计速度为140km/h,其技术指标与120km/h线路设计的指标大体相同,另外,相差20km/h划分一个速度品级从技术经济上也不尽合理。

依照铁路技术进展和《铁路要紧技术政策》的要求,取消140km/h的速度分级,同时《设规》及其他规程、标准、方法等涉及到140km/h速度品级的相关内容需做相应的调整。

2.关于速度划分与运输模式

依照最高设计速度以120km/h、160km/h、200km/h划分线路速度品级,并考虑不同的运输模式。

客货共线的线路速度分级为V≤120km/h、120<V≤160km/h、160<V≤200km/h;一样重载线路(也有少量客车)可归为客货混运线路的V≤120km/h一类,但重载货运专线(列车重量10000t及以上)应单独考虑;客运专线的线路速度分级V≥200km/h。

3.关于线路速度划分与相关内容的修改

依照从头调整的线路速度分级,对现行《技规》中的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线路坡度等进行调整和补充,且区分既有线和新建线路的技术要求。

关于90km/h以上的货物列车(包括行包列车)和160km/h以上的旅客列车(包括动车组)的紧急制动距离进行了从头分类规定。

以上修改仅针对200km/h及以下的技术内容,关于200km/h以上的内容,因各项技术尚不成熟,本次《技规》修改仅作原那么性规定。

(二)关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

1.调整《技规》中机车车辆限界

依照《标准规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GB146-83)调整修改《技规》中的机车车辆限界图、增加说明性文字,并要求在机车车辆等移动设备制造、检查、出厂验收中,贯彻执行《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规及机车车辆限界检查方式》(GB/~)。

2.补充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现行《技规》客货共线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只规定了160km/h及以下的情形,为了适应铁路即将进行的第六次大提速的要求,依照《时速200千米新建铁线路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和《200km/h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补充了200km/h铁路及双层集装箱建筑接近限界。

新发布的《铁路要紧技术政策》对客运专线从头进行了明确,依照《京沪高速铁线路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等这次《技规》修改了铁路客运专线的建筑接近限界。

3.关于新技术装备对建筑限界的阻碍

随着大型养路机械普遍采纳和电气化铁路里程的增加,对铁路建筑限界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增加了对钢轨面以下地面设备的限界要求;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电气化区段,要求接触网杆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0m。

4.调整旅客站台高度

为保证旅客上下客车的平安,充分表现铁路运输“以人为本”的原那么,依照对我国铁路此刻利用的各型客车车底板高度的调查,这次《技规》修改将旅客站台高站台的高度从1100mm调整为1200mm(站台限界高度为1220mm),并通过计算确信停泊高站台的旅客列车进站速度的限制。

货运站台高度维持不变。

(三)补充新技术装备

1.关于动车组

目前,我国铁路动车组运输进展较快,动车组的制造、维修、治理在现行《技规》中只有一条规定,即:

“动车组的设计、制造、运用和检修均按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找不到规定和要求,本次《技规》修改增加了动车组的出库及运用标准、动车组的检修方式与修程及检修设备的有关具体规定。

动车组因其结构、编组及其检修、治理、运用与现行列车不同,其整备与维修设备要结合机车设备和车辆设备考虑,应设立统一的动车维修基地。

2.关于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为了增强铁路运输平安治理,对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工程建设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工程机械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增加了相应内容,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治理、维修、运用等做了大体规定。

3.关于铁路信息技术系统

依照铁路信息化建设整体要求和《铁路要紧技术政策》的要求,结合最近几年来铁路信息化治理改革、技术进展转变等情形,对现行《技规》第四章及有关章节做了全面的调整与修改。

4.关于铁路平安监测设备

随着铁路提速不断提速,对各类运输设备平安状态的检测和监控就显得尤其重要,传统的设备检修方式无法适应提速和高密度、大运量的要求。

依照铁路运输平安需要,在现行《技规》有关章节中补充了相应平安设备的内容,如:

车站、调度台、机车的无线列调录音装置、信号微机检测系统、红外轴温探测系统、移动式桥梁检查设备、专用桥梁检查车等,同时增加了“平安监测设备”一节,要紧包括综合、系统的平安监测设备,如:

机车车辆的车载和地面监测系统,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和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平安监测设备提出了技术要求和治理要求,增强对铁路各项平安设备的技术治理。

5.关于铁路设施、设备耐久性

随着铁路机构改革,工业、工程单位已经与铁道部剥离,依照市场经济规那么,各铁路运用单位均对新建或改造的铁路设施、设备的责权利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技规》修改增加了对这些设备、设施的耐久性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对新建、改建的移交设施,施工单位必需有明确的保质期。

(2)对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重要零部件投入利用后,必需有产品质量保证和利用年限的许诺。

(3)对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桥隧建筑物应依照少维修的原那么进行设计,结构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修建新线时,桥隧建筑物应留有足够的强度储蓄和横向刚度,以适应铁路运输进展的需要。

6.其他新技术装备

最近几年来,铁路科技水平进展迅速,随着铁路多次提速,新型机车车辆投入利用,各类新产品、新设备也在铁路上踊跃推行,如重型钢轨、新型道岔、新型轨枕及其扣件,新型车辆配件(密接式车钩、集便装置、快速转向架等),《技规》修改时纳入了现行较成熟的新技术设备,依照铁路新型机车车辆专门是动车组的进展,修改了要紧机车车辆重量、长度、换算闸瓦压力和制动限速表,并规定新技术设备的运用条件和检修允许限度。

(四)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行车组织治理的转变

为了适应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增强运输组织治理,铁道部对行车组织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调图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暂行规定》(铁运〔2004〕26号)、《铁路行车组织方法补充规定》(铁运〔2004〕99号),《技规》将有关内容纳入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

要紧内容有:

1.对跨铁路局列车调度命令发布和转达的规定做了补充,明确对无线调度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及DIMS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的要求;

2.依照铁路提速和运输产品品种的转变,对列车分类和品级从头做了规定;

3.依照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开行的转变,增加了单司机执乘的内容,对《技规》中规定由乘务组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并修改了机车与车辆连挂、摘解作业的有关规定;

4.不派运转车长执乘的旅客列车,对《技规》中规定由运转车长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五)适应铁路机构改革的转变

考虑铁路机构改革的转变,《技规》中涉及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治理模式做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合伙铁路、进入国家铁路作业的地址铁路及专用铁道的有关技术治理规定。

(六)与其他文件和谐一致的问题

与《技规》有关、修改中需要和谐的规章、规定、标准要紧有:

1.《既有线提速技术条件》、《既有线提速200km/h技术条件》(正在制订中)、《铁路工务平安规那么》、《铁路路基大维修规那么》、《线路维修规那么》、《新建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路路基设计标准》、《时速200千米新建铁线路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秦沈客运专线站后工程设计暂行规定》、《京沪高速铁线路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等规章、标准;

2.《标准轨距机车车辆限界》、《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标准》、《铁路信号设计标准》、《自动站间闭塞技术条件》、《机车信号信息概念及分派》等标准;

3.《关于增强铁路噪音污染防治的通知》、《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暂行)》、《200km/h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暂行)》、《第五次大面积提速调图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暂行规定》、《铁路行车组织方法补充规定》、《合伙铁路地址铁路及专用铁道与国家铁路接轨站平安治理方法》、《关于重申严格贯彻避免列车追尾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路信息化整体计划》等文件;

在《技规》修改良程中,将规章、规定、标准增加的有关内容纳入《技规》,对与规章、规定、标准不一致的有关内容进行和谐或调整。

(七)其他与行车有关的内容

新《技规》共395条,在原《技规》的基础上,增加了37条,删除14条,修改了267条,其中与车务有关的条,重点转变有以下内容:

1.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中,区间双线及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按v≤120km/h、120km/h<v≤160km/h、160km/h<v≤200km/h三种不同速度别离规定了线间最小距离;牵出线与其相邻线改成正线与牵出线,并别离调车作业忙碌车站和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作出了规定;增加了平安线与其他线路的距离要求。

2.第181条(第166条)须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的大体内容中增加利用施工特定行车方法行车,利用列车距离施工改成利用天窗施工、维修。

3.第182条(第167条)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品级顺序,增加了运行品级顺序:

列车运行品级顺序:

⑴特快旅客列车;⑵特快行邮列车;⑶快速旅客列车;⑷一般旅客列车;⑸快速行邮列车;⑹行包列车;⑺军用列车;⑻货物列车;⑼路用列车。

4.第183条(第168条)客运列车(包括旅客列车、混合列车)改成旅客列车。

5.第190条(第175条)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中增加了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专门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和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能够运行的;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6.第192条(第177条)增加了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

7.第200条(第186条)增加了70t棚、敞、平、罐车和80t敞车的车辆重量及长度。

8.第206条(第192条)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单司机单班值乘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单司机单班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9.第207条增加了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办理的规定:

⑴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

开车门;

⑵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⑶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

10.第213条(第198条)明确了简略实验的具体负责人员:

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运转车长负责,

无运转车长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11.第220条(第205条)增加了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利用和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利历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之外的作业指令采纳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的内容。

12.第229条(第214条)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改成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13.第231条(第216条)禁止溜放的线路增加了停有乘坐旅客车辆的线路和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其他限制增加了不准采纳牵引溜放法调车。

14.第242条(第227条)中间站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能够采取单防溜。

15.第249条(第233条)取消了客运列车及跟从客运列车后面通过的列车,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的内容,利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不管三、四显示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均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

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

特快旅客列车之外的旅客列车只需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增加了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办理发车前应向接车站预报;已向接车站预报,但列车不能动身时,发车站须通知接车站取消预报。

16.第250条(第234条)自动闭塞区段(三显示)特殊情形行车凭证中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发出客运列车改成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

取消了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发出跟从客运列车后面的非客运列车。

增加了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和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反方向发出列车。

17.第258条(第242条)增加了双线反方向行车利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反方向行车”章;两线、多线区间利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线行车”章。

18.增加第268条列车运行中,遇有危及行车平安和行车设备故障、停用等须提示司机注意运行时,各有关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19.第272条(第236条)将铁运(2004)99号《铁路行车组织方法》天气恶劣难以识别信号的部份内容纳入,取消了自动闭塞区段,对运行途中机车信号临时发生故障的列车,应发布调度命令改按站间行车的内容。

20.第279条(第26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限制中在接、发旅客列车的同时,接入原规定为通过的列车改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而接车线结尾无隔开设备(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除外)

21.第280条(第261条)取消发车进路的规定增加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22.第288条(第269条)增加通信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准予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

23.增加第289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缘故排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⑵其他乘务人员利用紧急制动阀停车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开车;

⑶车站接发列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⑷其他缘故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会同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等查明停车缘故,在列车具有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上述第⑴、⑵、⑷项,司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停车缘故。

与铁运(2004)99号《铁路行车组织方法》及《行规》第62条的规定有部份转变。

主若是取消了停车超过或不超过20分钟的内容。

24.第293条(第273条)增加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的通知后,在缘故排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25.依照铁运(2004)99号《铁路行车组织方法》增加第297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第298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情形处置、第299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置。

26.第305条(第282条)增加凡阻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列车距离进行(专门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都必需纳入天窗。

27.增加第309条 遇有施工又必需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形时,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车方法办理:

  ⑴车站采纳固定进路的方法接发列车。

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有关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⑵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予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

⑶准予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

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取得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

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其他具体平安行车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28.第362条(第341条)增加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

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名词术语转变:

1.列车无线调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2.手制动机——人力制动机;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

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4.客运列车(包括旅客列车、混合列车)——旅客列车;

5.制动软管——软管。

6.及其以上——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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