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私募股权投资PE上市案例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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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私募股权投资PE上市案例分析报告

前言:

私募股权(PE)投资的退出。

PE投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基金都是有存续期限的,存续期满基金就会解散,投资者应得到支付。

因此,在投资伊始PE就开始考虑套现退出的问题。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

  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

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私募股权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投资者取得高额的回报。

私募股权上市推出主要包括:

  1.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2.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3.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4.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5.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6.境内境外合并上市

  二.并购或者回购退出

  股份并购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

股份出售分两种:

一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二是指由另一家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接手。

股份回购是指投资企业或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股份,通常企业家要溢价回购股份,保证私募股权基金基本的收益水平。

  三.股权出售

  股权出售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二手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整体转让给其他战略投资者、所投资企业或者该企业管理层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手中赎回股权(即回购)。

选择股权出售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

尽管收益通常不及以IPO方式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往往也能够收回全部投资,还可获得可观的收益。

在德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退出渠道也因此被限定于股权回购和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与IPO相比,投资者获得的收益较少。

同样,日本的大部分融资渠道都是银行,和德国一样面临着退出渠道受限和控制权配置的问题。

  四.清盘退出

当投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一旦确认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蒙牛私募股权投资(PE)上市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1.蒙牛为何选择PE融资

2.外资进入蒙牛进程

3.通过IPO外资成功退出

2.具体说明:

1.蒙牛为何选择PE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资本,或者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顾名思义就是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群体(往往是有风险辨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募集资金。

本案例中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成长型基金

2.外资进入蒙牛进程

2002年6月5日,摩根士丹利在开曼注册了两家壳公司:

ChinaDairyHoldings和其全资子公司MSDairyHoldings,第一家作为未来收自己对“蒙牛”投资资金的帐户公司,第二家作为对“蒙牛”进行投资的股东公司。

2002年9月23日,“蒙牛”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了两家新公司:

JinniuMilkIndustryLtd.(金牛公司)和YinniuMilkIndustryLtd.(银牛公司),两家公司注册股本5万股,注册资金5万美元,每股面值1美元。

2002年9月24日,ChinaDairyHoldings扩大法定股本1亿倍,并开始对外发售股份,股份从1000股扩大为1000亿股,分为一股十票投票权的A类股5200股和一股一票投票权的B类股99999994800股,并规定原来的1000股旧股算作A类股份,包含于5200股A类股份之内。

2002年10月17日,“金牛”与“银牛”以1美元/股的价格,分别投资1134美元、2968美元认购了1134股和2968股的A类股票,加上以前各自持有的500股旧股,“金牛”与“银牛”合计持有A类股票5102股。

紧随其后,三家金融机构以530美元/股的价格,分别投资17332705美元、5500000美元、3141007美元,认购了32685股、10372股、5923股的B类股票,合并持有B类股票48980股,三家金融机构总计为ChinaDairyHoldings提供了现金2597.3712万美元(注:

2002年税后利润7786玩乘以8倍市盈率得出当时“蒙牛股份”的总价值应该是6.5亿元,6.5亿乘以1/3得2.16亿元即2597.3712万美元)。

ChinaDairyHoldings其余A类股票(98股)和B类股(99999994800股)则未发行。

2003年9月19日,“金牛”、“银牛”分别将所持有的开曼群岛公司1634股(500股开曼群岛公司最初成立时“金牛”所持股份,加上1134股管理层于首次增资前认购的股份)、3468股(同上的500股,加上2968股)A类股票转换成16340股、34680股B类股票,管理层股东在开曼群岛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与其投票权终于一致,均为51%。

注:

(16340+34680)/48680=51%:

49%,但未转换前股份数量比例却是9.4%:

90.6%(即5102:

48680)。

2003年9月30日,开曼公司重新分类股票类别,将已发行的A类、B类股票赎回,并新发行900亿股普通股,加100亿股可换股债券,每股面值均为0.001美元。

“金牛”、“银牛”、摩根士丹利、鼎晖和英联投资原持有的B类股票一起转换成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持有量为:

“金牛”16340股(16.34%)、“银牛”34680股(34.68%)、摩根士丹利32685股(32.69%)、鼎晖10372股(10.37%)、英联投资5923股(5.92%)。

2003年9月,鉴于牛根生团队取得了2003年的辉煌成果,“金牛”和“银牛”在股份转化为普通股的同时,获得以面值认购新的普通股的权利,新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是“金牛”和“银牛”的合计持股数量不能超过开曼公司总股本的66%,即可以新认购43636股,此新认购的部分按照原来“金牛”与“银牛”的持股比例分配为13975股:

29661股,分别划入“金牛”与“银牛”名下。

这样,蒙牛系与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股比变为65.9%:

34.1%。

注:

(5120+43636)/48980=65.9%:

34.1%。

2003年10月,三家战略投资者鉴于“蒙牛股份”当年的税后利润将超过2.3亿元,前期投资市盈率已经下降到2.82倍以下(外资以2.16亿元获得了近1/3的股权,因此市值仅约6.5亿元,2.16/2.3*0.33=2.82),因此,决定增大持有量,但是,牛根生坚决不放32%的最高外资投资底线,于是,新的投资只能以认购可转债这个新金融品种实现了。

外资系斥资3523.3827万美元,购买未来转股价0.096美元/股的债权,等于以0.74港元/股的价格预订了3.67亿股上市公司股票(IPO半年后可转30%,一年后可全部转股)。

2003年10月20日,毛里求斯公司以3.038元/股的价格增持了9600万股“蒙牛股份”(其于“蒙牛股份”的持股比例上升至81.1%),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为1:

8.27计算,这笔款项的资金数量恰好等于二次增资资金。

2004年3月22日,“金牛”与“银牛”扩大法定股本,由5万股扩至10万股,面值1美元/股,这样一来,它们各有了5万股未发行的新股份。

2004年3月22日,“金牛”和“银牛”向原股东发行32294股和32184股新股。

2004年3月22日,“金牛”、“银牛”分别推出“公司权益计划”,“以酬谢金牛、银牛的管理层人员、非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和其他投资者对蒙牛集团发展作出的贡献”。

每份“公司权益计划”价格为1美元,受益者将其转换成对应的“金牛”、“银牛”股权时,每股转换价格是:

“金牛”112美元,“银牛”238美元。

2004年3月23日,“牛氏信托”诞生。

牛根生本人以1元/份的价格买下了绝大部分(9099份)金牛“权益计划”和全部银牛(17816份)“权益计划”,加上他原来持有的“金牛股份”23019股(占金牛全部股本的27.97%),把这些股份的投票权和绝对财产控制权信托给牛本人,“权益计划”受益人选择权、转股后募集的股金和转股后的投票权,也信托给牛。

2004年3月23日,牛根生以各1美元的象征性代价,从三家外资投资者手中获得8716股开曼公司普通股,占全部开曼公司股本的6.1%。

为此,牛根生承诺,至少5年内不跳槽到别的竞争对手公司去或者新开设同类乳业公司,除非外资系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到25%以下。

这样一来,牛根生即使在“蒙牛”被外资系流放,他也不能再出去创业了。

牛根生并承诺,10年内,外资系随时随地可以净资产价格或者2亿元人民币的“蒙牛股份”总作价中较高的一个价格,增资持有“蒙牛股份”的股权。

这样,即使牛根生将来有二心,操纵金、银牛,对抗外资系,外资系也可以轻松地增持“蒙牛股份”的股权,从而摊薄金、银牛对“蒙牛股份”的控制力,架空牛根生。

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02319.HK)在香港挂牌上市,并创造出又一个奇迹:

公开发售3.5亿股(其中1亿股为外资持有的旧股),开曼上市公司的股份扩大为10亿股,公众超额认购达206倍,一次性冻结资金283亿港元,股票发行价格稳稳地落在了最初设计的询价区间3.125-3.925港元的上限3.925港元,全面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IPO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

2004年上市后,蒙牛管理团队最终在上市公司持股54%,国际投资机构持股11%,公众持股35%。

图1图2

图1为2002年9月外资联盟增资后的“蒙牛股份”股权结构

图2为2004年6月上市后的“蒙牛股份”股权结构

3.通过IPO外资成功退出

在IPO中共出售了1亿股蒙牛的股票,已经套现3.92亿港元。

摩根士丹利、鼎辉和英联分别卖出35034738股、11116755股及6348507股,分别相当于蒙牛已发行股本约2.60%,0.8%及0.4%。

2004年12月,摩根士丹利等私募投资者行使第一轮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增持股份1.105亿股。

增持成功后,三个私募投资者立即以6.06港元的价格抛售了1.68亿股,套现10.2亿港元。

2005年6月15日,三家私募投资者行使全部的剩余可转债,共计换的股份2.58亿股,并将其中的6261万股奖励给管理层的代表——金牛。

同时,摩根斯丹利等投资者把手中的股票几乎全部抛出变现,共抛出3.16亿股(包括奖给金牛的6261万股),价格是每股4.95港元,共变现15.62亿港元。

表三家机构投资者退出过程

三.蒙牛PE融资成功的经验

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02319.HK)在香港挂牌上市,并创造出又一个奇迹:

公开发售3.5亿股(其中1亿股为外持有的旧股),公众超额认购达206倍,全面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IPO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

开盘后,蒙牛股价一路飙升,当天股价即上涨了22.98%。

后来居上的“蒙牛乳业”,由此在资本运作方面赶上了同行业第一梯队的所有对手,这是蒙牛成功PE融资的最有利说明。

其经验总结如下:

1.蒙牛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

1999-2002年,蒙牛不到3年就过了年销售额10亿元的大关,加人中国乳品行业第一集团。

其良好的发展潜力与专业化从业水准是吸收海外著名国际专业投资机构的重要。

蒙牛自创立之始,就解决了股权结构不清晰这一许多中国企业先天不足的问题。

没有政府性投资和国内投资机构人股,是一家完全100%由自然人持股的企业。

作为一个纯民营的股份制企业,蒙牛在体制上具有先天的优越性。

2.蒙牛适时地选择了有力的合作伙伴

首先,探索其他融资渠道失败给蒙牛提供了引入外资的机会,蒙牛对摩根提出的引入私募投资者的建议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多方请教当时香港以及内地的业界人士,最终开始与摩根接触进行谈判。

其次,在融资谈判时,蒙牛也极力寻求其他优秀投资机构以引入多家投资机构。

鼎晖和英联投资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蒙牛再谈判中的地位。

事实上,2002年蒙牛接触英联投资后,“英联”的加入把投资出价抬高了20%。

3.私募投资机构的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投资水平

三家投资机构再为蒙牛提供了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以外,还给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引入股权激励机制,董事会结构权力有效制衡等优化了公司治理。

另外帮助蒙牛重组了企业法律结构与财务结构,并帮助蒙牛在财务、管理、决策过程等方面实现规范化。

不可否认的是摩根的加入提升了蒙牛的信誉以及影响力。

这些都有利于蒙牛成功利用外资崛起。

4.私募投资机构选择合适的进入方式和退出机制

摩根深入对蒙牛以及对中国的经济法律环境的认识为蒙牛私募融资提供了可行的外资进入方式即以红筹股的形式海外上市。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火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这使得民营企业蒙牛避开法律障碍而募集到海外资金。

四.摩根的收获

1.以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对摩根意味着什么?

以8倍的市盈率对2002年的蒙牛进行估值没有真正体现蒙牛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普通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按蒙牛2002年的税后利润和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可计算当时“蒙牛股份”的总价值应该是6.5亿元,即7786万元*8倍市盈率=6.5亿元。

由于牛根生最多肯让出来不超过1/3的股权,那这1/3的部分就值.16亿元2597.3712万美元),即6.5亿元*1/3=2.16亿元。

无论与当时经验值比较,还是从影响市盈率的因素分析我家宏观发展速度、基准利率、企业的发展潜力,蒙牛以8倍的市盈率进行估值都有失公允,蒙牛市值被低估,也就是说国外投资者以较少的出资拿到的蒙牛1/3的股权更有价值。

2.A类股和B类股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方案让摩根获得高收益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具体方案为把开曼公司的所有股票分为两类:

一股10票投票权的A类股5102股和一股一票投票权的B类股48980股。

A类股有金牛(1634股)和银牛(3468股)共同持有。

三家投资机构以2.16元(2597.3712万美元)买下48980股B类股。

这样原蒙牛股东和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02:

48980,即9.4%:

90.6%。

而原蒙牛股东和私募投资者在开曼公司的投票权控股权比例为5102*10:

48980即51%:

49%。

私募机构投资者这样做的目的十分的明显既保证其投资的高收益。

私募机构投资者拥有90.6%持股比例也就意味拥有蒙牛收益的90.6%。

同时,不违背协议即私募机构投资者的控股权不超过1/3。

更通俗点说就是蒙牛高管新科拼命赚的绝大部分进入了私募投资者的口袋。

这显然很失公允。

除此之外,私募机构投资者看得更远考虑的还更慎重。

他们为蒙牛管理层股东设定了表现目标:

只有达到表现目标才有权把A类股转化为B类股。

如果蒙牛管理层没有达到表现目标私募投资者以极大的持股比例拿到收益权。

如果蒙牛管理层达到了表现目标,A类股转化为B类股,持股比例为51%:

49%,但是由于高的收益率私募投资者依然收益丰厚。

而事实上,蒙牛管理层达到目标后私募投资者又开始谋划别的收益计划了!

3.二次注资私募投资者采用可换股证券中用意何在?

摩根为什么又决定增大持有量。

文中的说为了使市盈率与目标市盈率相当。

这似乎很顺理成章,但本人认为这也是摩根与牛根生的一笔交易,即蒙牛获得新认购43636股使蒙牛与私募投资者在开曼的持股比例为65.9%:

34.1%。

蒙牛获得新认购权之后,摩根的收益比例由原来的90.6%下降为34.1%,追逐高收益的本性的摩根肯定不会情愿接受目前的状况。

于是要求增加持股比例,但是此时已达到协议中的最高外资投资底线,于是摩根又利用金融工具可转股证券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它比分权方案更高妙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一般可转债之处。

这种债券除了拥有一般可转换证券的优点:

即可转换前风险小而且当处于有利形势时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

可转换证券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可转换证券的特点:

一是期满前可赎回有债券性质,这意味着在蒙牛公开上市前私募投资者有权赎回自己的可转债这无疑进一步降低了可转换证券的投资风险。

二是换股价格远低于IPO股价,这保证了一旦“蒙牛”业绩出现下滑时全部投资全身而退。

三是这种可转换证券对投资者最大好处是蒙牛上市后可转化为3.68亿股蒙牛股份,如果蒙牛经营的好上市之后摩根便可大赚一笔。

4.在“对赌协议”中,蒙牛是否完成目标摩根都是真正的最大的赢家。

“对赌协议”的内容:

未来3年的年盈利复合增长不能达到50%,“金牛”就必须赔偿7830万股给外资系:

反之,摩根支付给蒙牛同样多股票。

这意味着,“蒙牛股份”在2006年的税后利润要达到5.5亿元以上,税后利润率要保持4.5%,当年销售额要在120亿元以上。

假设“蒙牛”达不到增长率,2006年只能维持2004年上市时的盈利水平,那么“金牛”赔偿来的7830万股,摩根虽然收益有所减少,但获得了更大的持股比例由34.9%上升到40.6%,这对蒙牛来说意味着控制权丧失的风险。

假设“蒙牛”达到增长率股价将会飙升,摩根虽然支付了7830万股股票,但收益大增,这正是摩根所期望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摩根除了用可转债这种工具之外还用另一方式保证自己二次注资不会血本无归,且收益十分可观。

如果“蒙牛”达到增长率,股价以预期发行价格3.125-3.925元的均价计算,正好足额补偿二次增资的数额。

当时蒙牛的发展状况来看,摩根应该也肯定蒙牛实现目标的不会有太大怀疑。

5.三家私募机构投资者对牛根生捐赠换来了什么

三家私募投资者以肯定牛根生对蒙牛的贡献及重要性赠与了牛根生8732股股票。

如果仅仅看到这些你也许会觉得摩根的激励措施很人性!

但是如果你在深入看看牛根生为此做出的承诺,你将会对摩根无比佩服。

牛根生承诺:

至少5年内不跳槽到别的竞争对手公司去或者新开设同类乳业公司,除非外资系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到25%以下;10年内,外资系随时随地可以净资产价格或者2亿元人民币的“蒙牛股份”总作价中较高的一个价格,增资持有“蒙牛股份”的股权。

这将意味着一是如果蒙牛不能续写业绩增长的神话,摩根最终对牛根生团队失去耐心,完全有能力象新浪罢免王志东那样对待牛根生。

而牛根生被五年内不加盟竞争对手的承诺限制,就无法再一次“因失业而创业”了。

二是摩根获取蒙牛股份的认购权,这对摩根意义很长远。

三家国际投资机构取得了在十年内一次或分多批按每股净资产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三家投资机构对蒙牛资产和股权意图不得不妨。

牛根生之所以作出的承诺也许因为此举并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不利影响,却到了一笔意外之才。

但摩根却具有更明智的思维:

在激励牛根生保持业绩神话从而获取可观收益同时还考虑到长远战略。

牛根生恐怕并没有为蒙牛想那么远。

另外,有资料显示摩根对牛根生等蒙牛高管的限制严苛得令人发指。

对金牛股东出售股票的限制极为严苛:

售股比例永远不得高于三家机构的售股比例且累计出售股份不得高于6330万股(2004年5月14日金牛持有股份数的30%)。

也就是哪怕三家机构仅持有一股蒙牛股票,金牛股东所持股票的70%就不能变现。

对银牛股东售股限制略有松动:

上市第一年内不得售股,第二年最多可出售1亿股,第二年加第三年合共可售2.68亿股。

上市满三年后银牛股东才可自由出售所持的股票。

蒙牛管理层被牢牢拴在资本的战车上,与资本共进退。

5.蒙牛PE融资的收获

1.蒙牛原股的溢价投资收益

实施“权益计划”后,金、银牛公司分别各自已发行的股份分别乘以各自的换股价,可以得出这些已发行的股份的总价值正好是2.245亿港元,约合5倍于“蒙牛股份”引入外资前的注册股本。

以未来上市公司共发行10亿股计算,“金牛”和“银牛”将合计持有未来上市公司发行后49.7%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将扩大为4.97亿股,如果发行价格在3.925港元/股,这些股份的市值是19.5亿港元,金、银牛老股东们的股份有8倍的升值空间。

这样一来,未来任何一份“权益计划”,以约定的价格转换成“金牛”或者“银牛”的股份,都等同于以和以前的发起人与溢价投资者同样的成本价格购买了上市公司的股份,只要上市公司维持盈利,渡过禁售期后,这些股份有同样巨大的升值空间,那么“金牛”和“银牛”虽然没有直接上市,它们的股票价格也已经“有价有市”了,如果那些当年的投资者真的是以5元/股投资的“蒙牛股份”,通过换股成“金牛”、“银牛”的股票,也可以实现上市退出。

而且,随着以1美元每份售出的权益被获益人转为股份,获益人缴纳的112美元/金牛股或238美元/银牛股的股金,将打入“金牛”和“银牛”的账号,就等于使“金牛”和“银牛”实现了溢价私募融资(可募集600万美元),而这种私募的受益人自然也是金、银牛的老股东们。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权益计划”是在2004年3月蒙牛准备上市时实施的,在此之前蒙牛的老股东和管理层股东承担着无法退出的风险,被摩根设置的一个有一个目标激励着努力工作却得到很少的收益。

2.蒙牛获得所需发展资金,并成功上市运营

蒙牛1999年至2002年短短三年间它的总资产从1000多万元增长到近10亿元,年销售额从1999年的4365万元增长到2002年的20多亿元。

2001和2002年蒙牛投资的资金基本靠相对较小规模的扩股增资所得,但这样做的风险和成本较大9且可持续性不好确定,而且融到的资金有限,仅凭蒙牛自身的资金积累是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此时的蒙牛集团资金来源非常有限,资金的制约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蒙牛迫切需要突破融资瓶颈。

摩根为蒙牛的两次注资共4.77亿元,帮助蒙牛迅速发展起来。

在蒙牛的上市运作过程中摩根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蒙牛上市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摩根的加入蒙牛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并有助于其他方面资源的获取。

3.蒙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是公司所有权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它是公司治理中的基本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代理权竞争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纵观中国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在股权结构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弊病,而蒙牛的多元股权结构有效避免了制度上的弊病。

蒙牛的高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蒙牛的兴衰与每一个蒙牛人紧密联系。

新的大股东的加入发挥了监督职能,可以制约管理层的行为,防止发生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另外三家有实力的投资者股东背景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信心。

二是董事会结构和其他公司治理机构

董事会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蒙牛股份成立初期,蒙牛的董事会成员均是当初蒙牛的创业者。

在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投资后,虽然三家私募投资机构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不高,但都委任一名董事作为非执行董事进入了蒙牛董事会,比例占到董事人数的1/3。

三家机构委任的董事均是其部门高管,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是,治理结构要求专业化的技巧,这些技巧必须通过董事会各层次的委员会得到最佳地执行。

在摩根等金融机构进入蒙牛后,立刻成立了或完善了企业的薪酬委员会(5名)、审核委员会(3人)、提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把国际上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财务监控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引进蒙牛内部,帮助蒙牛建立领先的企业治理机制。

4.蒙牛激励管理水平的提升

摩根在两次投资时都采取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牛根生的权力来控制“蒙牛”的管理团队,从而确保原发起人和溢价股东的投资收益。

首先,首轮投资的一部分,三家私募机构投资者为了激励管理层股东改善蒙牛集团的表现,设定了表现目标,若管理层股东能够达到有关表现目标,便有权转换其所持A类股份成为B类股份,实现控股权和收益权的一致;若蒙牛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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