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协议模板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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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
2.2业务内容:
甲方(□分批、□一次性)向乙方采购物联网卡【】张,甲方所采购物联网卡仅限用于【】用途。
合同金额【】
(大写)
【】。
2.3该业务由以下单位使用:
【】,如为甲方分公司,分公司全称为【】。
2.4通信费:
序号
类型
(流量/短信)
套餐包类型(月/季/半年/年)
套餐费(元/月、季、半年、年)
套餐内流量(M)/短信(条)
超出资费(元/M)/(元/条)
套餐折扣
(折)
1
2
3
2.5功能费:
【】元/月/张(如不涉及请填0)
2.6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该服务,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续签协议;
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服务,则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2.7甲方承诺所购物联网卡在网年时间最低【】年;
甲方承诺每年业务消费金额最低【】万元;
甲方所购物联网卡【】机卡绑定业务模式。
2.8付费模式:
(预付费/后付费);
若后付费,付费周期为【】个月。
(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2.9付费方式:
1、电子转账,2、其他【】。
2.10缴费周期:
2.11备注:
【】(如无内容,需填写“无”)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保证所购物联网卡只由甲方使用,并提供终端设备IMEI号码范围,超出使用范围的,乙方经核实后将进行关停,乙方保留对甲方责任的追究权。
因短信、流量等通信行为所产生的梦网费、注册类行为、游戏代收费等,导致欠费或违法违规行为,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乙方根据问题的严重性有权对甲方名下全部号码进行关停或销户处理。
3.2由于甲方负责维护的设备和软件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业务中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甲方根据其承诺物联网卡在网时限、年最低消费金额及是否机卡绑定等因素,享受乙方提供的折扣优惠。
如果甲方实际未履行承诺因素,在费用结算时,甲方应补缴相应折扣差价。
3.4甲方负责将物联网卡业务预存款交入乙方专属账户,用于支付梦网费、信息费之外的正常通信费用。
物联网卡自甲方开始使用时计费,具体以乙方账务系统显示为准,甲方保留对乙方提供账单质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查询。
乙方所提供物联网卡执行测试期【】天,沉默期【】天,超过沉默期仍未激活的,号码将自动转为激活状态。
3.5协议期间,甲方如果办理申请停机,已预存的费用不再退回给甲方。
如果甲方号码(本身资费)已有最低消费,则就高执行最低消费。
月承诺最低消费不含信息代收费和梦网费、捐款类费用,且不区分上下半月。
甲方当月实际消费未达到月承诺消费额的,按照月承诺消费额收取,实际通信费超过月承诺消费额的,按照实际通信费收取。
甲方月承诺最低消费协议期从协议款执行之月开始计算。
3.6甲方保证由其业务经办人提供的甲方相关证件资料准确,保证由经办人代办此业务获得了充分授权。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
因上述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足额赔偿。
3.7甲方开通物联网业务,应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文件要求,提供单位责任人身份证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证件原件以及集团证件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集团证件复印件),作为物联网业务入网手续,配合乙方登记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信息并录入乙方系统;
对拒不提供相关实名认证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对已入网的物联网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实名认证相关手续,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包含: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营业执照;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甲方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因甲方或其经办人(责任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8甲方应保证所购物联网卡只用于甲方业务使用,具体使用内容如下表所示:
具体业务内容
业务接入方式(公网/私网)
业务接入数量
访问IP地址
使用地域范围
终端产品类型
终端IMEI号
乙方有权对甲方物联网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物联网卡应用范围与甲方说明文件不一致,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对物联网卡进行关停,并保留对甲方责任的追究权。
3.9甲方购买的物联网卡只具有数据传输功能或开通限制性语音功能,甲方不得将所购物联网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含彩信),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旦出现甲方违约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对涉及的物联网卡进行停机处理,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甲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3.10甲方承担对其购买物联网卡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其利用乙方网络传输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不进行转租转售。
因甲方管理不善,导致物联网卡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有权制定关于物联网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对于涉及甲方的资费标准调整应会同甲方协商解决和执行。
4.2因甲方实际未履行承诺因素,达不到相应折扣条件,在费用结算时,乙方有权追缴甲方相应折扣差价。
4.3乙方有权通过IMEI绑定等技术手段防止物联网卡被挪作他用,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涉及挪用的物联网卡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4.4乙方负责包括无线网络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
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数据和操作,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并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5乙方按照甲方需求,依据协议内容,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甲方业务需求的正常实现。
4.6因通信网络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数据传输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排除故障。
4.7为保证乙方数据系统中甲方资料的准确,乙方在核实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号码清单并非甲方单位客户所有,乙方有权拒绝该号码办理业务。
4.8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3)终端销售(税率13%)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不含税(单)价/税额,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9甲方收到专票后,应于发票开具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开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专票开具日当月或专票开具日起90天内与乙方联系。
双方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发票更换事宜。
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6.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6.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7.2由于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以及行政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3)欠费满90日仍未交纳费用或停止提供服务超过2个月的。
(4)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
第八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费用。
逾期未缴纳,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超过缴费期30日内仍未缴纳,乙方将暂停提供服务,解除合同,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服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将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贰份,叁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
信息源入网安全保障责任承诺书
附件二:
单位证件
附件三:
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附件四:
物联网卡业务责任人授权书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IDC业务、互联网专线业务等将内容引入到中国移动网内的业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单位承诺对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四、我单位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五、我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中国移动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移动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六、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七、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八、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
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授权本单位职员(以下简称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在17年月_日至17年月_日期间,根据贵公司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定,为本单位代办物联卡移动通信业务及签署移动通信业务协议。
联系人预留签名或其他印签样本:
本公司在此确认,联系人凭以上印签或预留签名为本单位办理的上述移动通信业务,即视为本单位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单位承担。
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下:
手机:
;
座机(传真):
邮箱:
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物联网业务责任人授权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本单位员工,特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物联网业务的责任人,按贵公司相关要求对物联网业务使用期间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
责任人预留签名或其他印鉴样本:
本公司在此确认,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物联网卡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本单位物联网业务使用过程中违反双方协议内容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