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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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做到“五同时”和“五落实”。

其五同时是: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五落实是:

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机构,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三级网络,并将安全文明监察系统的组成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制度书面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委员会和监理公司,否则不得批准开工。

第六条各级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及专监职安全文明监察员应具备:

深入现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科学实际、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作必须实行目标管理。

各施工单位根据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总目标、制定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目标,每季度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将考核情况写入施工单位业绩评价栏作业绩鉴定。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一十条安全文明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三级管理网络。

第一级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第二级分公司(处、队)安全文明小组。

第三级班组专、兼职安全文明监察员。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的构成。

(一)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电厂)总经理、总工程师、电厂基建办负责人、监理公司以及主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监察负责人等组成。

(二)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正、副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三)各施工单位内分公司(处、队)安全文明小组,由分公司(处、队)行政一把手及专兼职安全文明负责人、作业班长以及专、监职安全员等组成。

(四)班组专、兼职安全文明监察员,必须由具有本工种10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职责

(一)安委会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动员、组织、监督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学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这方面部署,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执行。

2、正确处理好各参建单位处理、协调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短期行为”而损害工程的安全基础。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建设项目工作方针、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法人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动员、组织、监督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落实。

5、建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质量事故情况,并报项目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

6、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主持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例会。

(二)安委会所属安全办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参建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2、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审查工作。

3、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5、每周对施工现场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检查发现工程中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参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或口头上通知,对不安全、文明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考核意见,对各参建单位的整改情况认真监督和验证。

6、完成安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文明工作例会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委员会主持,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委全体成员参加。

第十六条与会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处理以及对安全文明工作例会形成决定执行情况,提出下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委员会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对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作总结。

协调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优劣单位进行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也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工作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小组,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文明管理台帐、记录。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分析制度

(一)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重伤、死亡、设备损坏、施工机械损坏和质量事故时,在按事故管理规定上报的同时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委员会,并由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分析、处理、考核。

(二)事故发生后不论大小,首先由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召开,对故障、异常情况的分析、讨论应形成处理、整改、处理意见,结果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办公室。

(三)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新建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并在事发5日内报送详细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同时在季度报表中反应。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文明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文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经常性开展《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以下简称“两表”)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设施必须按《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要求完善,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并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限期整改,当一时不能整改的,也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规划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创造条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两表”的使用,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治,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记录清楚。

第二十六条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好检查整改工作,对使用“两表”检查、安全设施布置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得到改善,并取得成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和表彰。

对不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局面得不到改善的单位,将给予处罚,并出示黄牌警告。

第五章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从事施工作业的安全作业标准,除本行业要求严于电业行业者外,一律以《安全生产法》、《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定》、《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任何人不得违反或擅自更改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凡进场的施工的单位,均需在作业区域按规程和现场工作的要求设置安全、防火通道,施工警界、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醒目,符合规范,否则停止施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成立消防组织,并有完备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设备、设施挪为它用。

第三十一条爆炸药品和易燃等有害气体及物资,必须设专人保管、领取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氧气和乙炔瓶,应实行定置的规定距离摆放,不得随意乱动,并做到随用随开,谁开谁关和定人下班检查。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一)非专业单位设计制造的坦克吊、塔吊、龙门吊或设备。

(二)坦克吊、塔吊、龙门吊或设备,安装后未经鉴定和试吊合格。

(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者。

(四)没有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准运证”。

第三十四条超重机械必须严格按部颁《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使用,特殊情况需超铭牌、超规范使用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经上一级法人监察机关核准并试验合格。

第三十五条在工程建设中,对锅炉大板梁吊装、汽包吊装、汽轮机缸体吊装、汽轮机转子吊装、汽轮机凝结器就位组装、除氧器水箱就位、加热器的吊装就位、发电机定子吊装、发电机穿转子、变压器就位、设备系统分部试运、机组整组试运、氢气站、靠近带电区域或燃油罐区内的明火作业等,必须制定经施工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并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文明办公室备案,否则安全委员会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三十六条所有起重机械,无论大小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检验,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十七条主要机械实行专机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或地、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所有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诸如:

工程内容及特点、设计意图和施工范围,现场安全平(立)面布置和力能源状况,施工顺序、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解释,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注意事项,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等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登记、签到制度。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爆破工程,特殊或主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重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汽机吊大盖、主蒸汽管道冲洗、锅炉水压试验、酸冼或烘煮炉、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电气设备的安装、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的试验或实施等,必须召开专业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安保措施。

第四十条交叉施工

现场组织施工时,尽可能避免立体交叉施工。

当确无法回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土建后安装,先下部后上部,先主机后辅机的主从原则进行,同日在同一施工空间施工时,必须在时间上错开安排。

(二)发生立体交叉施工时,施工涉及各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文明监察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应按主从原则,由从方联系插空施工,并由从方在立体交叉施工处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三)立体交叉施工时相关单位在监理公司的主持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才能开始施工。

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一条进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均应按规定承担文明施工的责任,搞好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划给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区,生活临建区,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厂区道路及道路边沟的清扫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监理公司分阶段和施工实际划分到施工单位。

第四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三不管死角,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监理公司临时协调。

第四十四条对涉及上下工序的文明卫生责任区交接,从交接完成签字之日起,由接手方负责。

对局部交接的施工作业区,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工作的同时进行责任区域的划分,否则,仍由交方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平面图划定以后,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施工需要,搭临时建筑设施、办公室、修施工便道,堆放设备材料、构件、停放施工机械等,不得超过划定区域。

凡涉及改变施工平面布置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向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部电厂基建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凡施工用氧气、乙炔、水、电、消防设施和安全器具、设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安装由持有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做到管线走向统一规划、整齐美观、不交叉、不混乱,标志清楚齐全。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临时接水、接电应提前三天向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文明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安全器具、设备购置必须由定点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销售。

并以现场检查的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严禁使用。

第四十七条禁止在厂区道路、路基、排水沟上堆放设备、材料、弃土或停放车辆机械,不准在道路上直接拖拉设备、材料、机具、不准任意开挖路面和接道口,如确需临时开挖路面、接道口或者断道施工,必须提前三天向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书面申请并报送监理公司,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做到:

场地平整,无坑洼、积水,物料、设备堆放整齐,摆放有序,标志清楚,机、电、炉、化、输煤、热工系统等设备分区统一堆放,禁止将设备、材料直接搁置在地上。

堆放的设备、材料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防水、防冻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弃土和取土场所按统一规划进行,弃土堆区应由弃土单位负责推平、压实。

及时回填施工造成的坑、沟、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无零散砖、瓦、砂、水泥、构件,工具以及弃杂物。

施工用力能系统布置合理,配足完备的安全、消防设施。

第四十九条对已安装的设备、系统和已形成的厂区永久道路及建筑物等,不准任意破坏和拆除,涉及变动以上设施时,必须向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办公室申请。

第五十条在机械运输、检验、存放、起吊、安装等各工序施工中,必须杜绝野蛮施工行为,凡因野蛮施工造成设备和重要结构损坏,概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设置的测量桩、水准点、沉降测量标点。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坏和在其上面堆放物料,在各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区域内的测量桩、水准点、沉降测量点,由所在单位负责保护。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都要提倡讲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和其它不文明现象。

第六章奖惩

第五十三条奖励

各施工单位全年实现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目标,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委会将按电力行业《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文)。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群伤、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给予奖励:

(一)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惩处

(一)对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给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业主将向施工单位上级建议撤换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死亡1人罚施工单位1~3万元,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写书面检查,送业主,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施工单位2~4万元,并终止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处理。

(四)发生重大设备、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处责任单位1~2万元罚款,处安全第一责任者1~2千元罚款,并写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五)在同一施工单位发生性质相同的责任事故,罚责任单位1~3万元,罚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元。

(六)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安全第一责任人300元。

(七)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元。

(八)安全文明机构、三级网络组织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不培训考试合格就上岗,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九)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处1000~2000元罚款。

(十)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处100元罚款,将安全帽当凳子坐,每人处200元罚款。

(十一)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处100~200元罚款。

(十二)高处施工作业时不搭设脚手架、不使用跳板或搭设脚手架没有通过安监部门验收就使用等,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罚款。

(十三)高处施工作业中使用单跳板、跳板不固定,使用不合格跳板等,处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

(十四)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十五)平台周边、大型设备留孔四周无栏杆、标志在2米及以上的施工通道、斜梯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立网或平网,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十六)所有井、坑、孔、洞必需设有可靠防护栏或其它防护措施,否则处责任单位100~500元/处罚款。

(十七)设备安装过程中,平台、步道防护栏杆应同时施工,否则增设临时栏杆,每缺一处,处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十八)凭借防护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处100~300元罚款。

(十九)施工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或监护人脱岗从事其它工作,处100~200元罚款。

(二十)材料、设备不分类堆放、标志不清、堆场积水、堆码设备不垫平整、无消防设施等,处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

(二十一)在厂区永久公路上开施工道口不申报者,处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二十二)施工现场有坑洼积水,施工便道不按审批方案完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二十三)断道施工不申报者,处500元罚款。

(二十四)大型车辆、机械在厂区永久公路上行驶不采取措施而压坏硬化路面及边沟者,处2000元罚款,并承担经济损失。

(二十五)施工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行驶速度行驶,在禁停路线乱停放等,处100~200元罚款。

(二十六)在禁烟区内流动吸烟,处50~100元罚款。

(二十七)施工作业区,设备安装场未满足工完料尽场地清要求,每处处200—500元罚款。

(二十八)清洁责任区不坚持每天清扫,排水沟道不畅通,雨水澄清池不定期清污,清除的淤泥,不及时运往弃土场,弃土场弃土乱倒,不及时安排清理、平场等,处500~1000元罚款。

(二十九)损坏交通标志,施工供电线路、公路边沟盖板等处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经济损失。

(三十)损坏成品、半成品,一人次处罚200~5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十一)向雨水系统倒垃圾一处罚200~500元,向雨水系统倒油或有害废物一处罚款2000~5000元,造成环保纠纷或事故与处罚一次2~5万元,并承担责任和损失,解决纠纷或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十二)无出入证的人员、车辆进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生产区,一人(车)次罚款100~300元。

(三十三)无故(或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参加安全有关会议者,一人次罚款100元;

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处罚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授权的业主专兼职安全监察员和监理公司专职安全监察员执行,处罚单由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安全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或监理公司开出,罚金由施工单位交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未按期交罚金者,双倍从月工资报量中扣除。

第五十六条安全文明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方面的奖励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六、批准及实施时间

本规定于2011年9月1日起批准并执行。

七、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部门

本规定由电厂基建办组织实施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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