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403广州地铁变电所站安全工作规程2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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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电压为1000V及以上。

4.2低压设备

对地电压为1000V以下。

4.3值班人员

指有人值班的主变电所及部份变电所所设的值守人员

4.4巡检人员

指定时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工作人员

4.5工作许可人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进行作业中,根据电调命令办理相应的安全措施、准许(注销)在该设备上工作的人员。

4.6电力调度员

地铁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

负责整个地铁供电系统的监控,是具备遥控条件的供电设备的操作执行者。

4.7相关人员

地铁公司内部及外部需进入变电所进行检查、工作、学习的人员。

5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

5.1总则

5.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5.1.2对严格遵守本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标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5.2职责

5.2.1运营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总部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和熟悉本标准,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标准,不断完善本标准;

协助人力培训管理部门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5.2.2运营总部人力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总部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本标准;

负责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等级考试,并签发合格证。

5.2.3运营总部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分部(室)学习和熟悉本标准,指导和监督有关分部(室)执行本标准,协助人力培训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部门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5.3一般规定

5.3.1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5.3.2为了保证供电运行检修作业的安全,对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

凡从事变电所运行和维修工作的相关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

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方可准许参加相应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安全合格证和安全等级的规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3.3对从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合格。

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并合格。

a)开始参加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b)当职务或工作岗位变更,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c)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

5.3.4根据从事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人员职务不同,由运营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人力培训管理部门和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等级考试,并签发合格证。

5.3.5对违反本标准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其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合格。

5.3.6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准许,并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变电所的设备区。

5.3.7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及检修工,要每1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3.8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广州地铁不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5.3.9凡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有防护栏杆的操作平台上作业可以不系安全带,在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身体离开操作平台防护栏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其他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3.10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合格。

5.3.10.1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位置要使梯子各部份与带电部份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

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1人作业。

5.3.10.2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5.3.11在所有供电设备附近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设备部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防止碰伤GIS等设备外壳。

5.3.12使用携带型火种或喷灯时,需征得总部相关部门或部门安全监察同意,且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不得在带电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

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

5.3.12.1电压为1500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5.3.12.2电压为1500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5.3.13每个高压分间及每个控制间隔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由值班员(巡检人员)保管一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一把放在控制室内固定的地点。

5.3.13.1当值班员(巡检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或打开高压柜巡视或检修时,可将其钥匙使用,巡视结束和相关作业完毕后,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登记。

即使紧急情况车站值班人员使用存放于站控室的钥匙进入变电所也要遵守有关规定。

5.3.13.2除上述情况外高压分间及高压柜的钥匙不得交给其它人员保管或使用。

5.3.14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柜(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其他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5.3.15值班电力调度员(以下简称电调)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5.3.16电调管辖的设备(参见《控制中心电力调度手册》GDY/QW-AZ-YS-05)的倒闸作业以及退出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5.3.15条规定的情况外,均必须有电调命令方可操作。

5.3.17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3.18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5.3.19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

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

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5.3.20当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室(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和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3.21变电所除系统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必须配备移动式紧急消防设施。

变电所必须画出紧急逃生路线。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5.3.22在变电所内作业时,带电部分严禁用棉纱(或人造纤维)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以防起火。

5.4运行

5.4.1值班(地铁供电设有人值班和无人值班定期巡检两种)

5.4.1.1有人值守的变电所至少为1名值班员,其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5.4.1.2当值班人员参加检修工作时,须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5.4.2巡视

5.4.2.1除允许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可1人巡视外,其他均须由不少于2人同时进行变电所的巡视。

5.4.2.2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

安全等级不低三级的人员,技术人员和具备相应安全等级的主管领导干部。

5.4.2.3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打开高压设备室(柜)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柜内。

如要打开变压器室的防护栅时,要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在场监护。

5.4.3倒闸

5.4.3.1由电调管辖的设备,倒闸由电调发布命令,值班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受令复诵,电调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作业命令记录并录音,格式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5.4.3.1.1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前应互报姓名。

5.4.3.1.2电力调度员对1个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对不需要电调下令倒闸的开关,倒闸完毕后要将倒闸时间,原因和操作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5.4.3.2所有倒闸作业均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

值班员(巡检员、工作许可人)操作,检修负责人(值班员)监护。

5.4.3.2.1值班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倒闸命令后,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模拟操作后再进行倒闸,用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绝缘靴,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5.4.3.2.2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5.4.3.2.3倒闸操作过程中,每完成一项后须立即在该项命令前打“√”以作标识。

5.4.3.3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要立即向电调报告。

5.4.3.4倒闸作业要按操作卡片或由电调写好操作步骤后进行。

事故紧急情况的操作可由电调直接下令执行,且不需写操作步骤,但事后要详细记录。

5.4.3.5编写操作卡片要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a)停电时的操作程序:

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

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b)利用33kv三位隔离开关接地时,先断开主刀闸后再闭合接地刀闸。

合闸时,先分接地刀闸后再合主刀闸.

c)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未经电调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5.4.3.6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a)投切电压互感器;

b)投切空载母线。

5.4.3.7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柄钳或戴绝缘手套。

5.4.3.833kV的断路器,禁止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

对所有断路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

特殊情况下,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同时站在断路器的侧边,方可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

5.4.3.9对由电调管辖的设备,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电调,但再合闸时,必须有电调的命令。

5.5检修作业制度

5.5.1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5.5.1.1高压设备的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和照明回路、消防等设备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5.5.1.2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和附近进行的工作。

5.5.1.3低压设备作业:

分为在低压设备上进行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

5.5.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5.2.1工作票制度

5.5.2.2工作许可制度

5.5.2.3工作监护制度

5.5.2.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5.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5.3.1停电

5.5.3.2验电

5.5.3.3装设接地线

5.5.3.4悬挂标示牌和遮拦

5.5.4工作票

5.5.4.1工作票是在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涂改。

工作票要填写1式两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兰色),1份交变电所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粉红色),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5.5.4.2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调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调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

5.5.4.3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工作票分为两种。

a)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及低压380V电源主母线的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F(标准的附录)。

b)第二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不停电的作业,格式见附录G(标准的附录),低压设备上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5.5.4.4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168小时),遇抢修、大中修时,不超过30天,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提前半小时向电调办理准许延时手续。

5.5.4.5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24小时,不得延长。

5.5.4.6工作中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工作票重新填写。

5.5.4.7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的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5.5.4.8为保证电调有足够时间审核工作票,并保证发现问题时能及时通知发票人更改及重新发票,要求:

a)晚上施工的工作票,工作领导人要在施工当天13:

00前把已签发的工作票传真或报诵给电调审核,电调审核后在15:

30前把审核结果通报工作领导人。

b)白天或一些临修作业,工作领导人要在施工2小时前把已签发的工作票传真或报诵给电调审核,电调审核后在施工前1小时把审核结果通报工作领导人。

5.5.4.9工作领导人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5.5.4.10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

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工作领导人的更换,必须经发票人同意(作业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领导人),各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报电调备案。

5.5.4.11对非供电专业人员在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a)若需设备停电,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

办理停电手续。

并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工作票一张发给当班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另一张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b)若设备不需要停电,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专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名方准开工。

必要时可派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5.5.4.12一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作业组。

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二人分别担当,不得相互兼任。

5.5.4.1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指定具有资格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第一、二种工作票有资格的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须报控制中心电调备案;

110KV线路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需向供电局报批,报批准后的110KV线路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须报控制中心电调备案。

工作票签发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安全等级

专业年限

允许签发的第一种工作票

允许签发的第二种工作票

变电技术主办

5级

6年

1、AC 380 V系统。

          2、AC 600 V系统。

     3、DC 1500 V系统。

1、涉及到DC 1500 V及以下系统的二票。

变电主管及以上

5年

1、AC 380 V 系统。

       2、AC 600 V系统。

     3、DC 1500 V系统。

     4、AC 33kV系统。

      5、AC 110 kV系统。

     6、复杂大修作业。

      7、复杂跨专业作业。

1、涉及到AC 33kV及以上系统的二票。

2、涉及到DC 1500 V及以下系统的二票。

5.5.4.14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需相邻变电所停电时,开工前,相关变电所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5.5.4.15凡是已终结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已执行”印章;

凡是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未执行”印章;

凡是作废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作废”印章。

5.5.5相关人员的职责

5.5.5.1工作票签发人要做到:

a)作业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b)工作地点、时间均可行,作业区安全可靠;

c)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d)所派工作领导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5.5.2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c)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d)复查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

e)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5.5.5.3值班员(工作许可人)要做好下列工作:

a)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b)向电调申请停电,和进行停电倒闸作业;

c)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d)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5.5.4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和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事项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

5.5.5.5电调:

负责核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与行调、环调、值班主任助理、车厂调度办理相关的作业手续,进行倒闸作业调度,批准开工许可,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审核工作票是否具备终结条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批准工作结束。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作业设备停、送电。

5.5.6许可作业的规定

5.5.6.1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a)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

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范围,附近有电(停电作业)设备和有关注意事项;

c)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2份工作票上签字。

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留存,方可开始工作。

5.5.6.2若工作票需相邻变电所做安全措施,必须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及工作领导人到相应变电所办理8.6.1项的所有内容。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时,必须将需检修的电缆两端可靠接地。

可在需检修的电缆两端任一变电所办理作业手续。

5.5.6.3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5.5.6.4当停电作业时,在消除作业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a)由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

b)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

c)属于电调管辖的设备,由电调发布送电命令.其它设备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调度或其他调度员批准送电;

d)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

5.5.6.5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a)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b)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工作票均收回,拆除防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

c)确认被试设备具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

d)工作领导人与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进行试加工作电压;

e)试加电压完毕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5.5.7安全监护

5.5.7.1当进行电气设备的不停电作业或需复杂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安全和联络工作,不参加具体作业。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和监护作业质量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参加工作:

a)当全所停电时;

b)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

5.5.7.2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设监护人。

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5.5.7.3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不少于2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其他地点进行相关工作,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监护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禁止任何人在高压分间、高压柜内、容器设备内单独停留作业。

5.5.7.4变电所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若发现有会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

5.5.8作业间断和工作票终结

5.5.8.1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工作领导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再继续工作时,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

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

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道,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重新宣读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5.5.8.2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工作领导人在转移工作时,应向作业组员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5.8.3当工作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处理的结果,是否具备投运条件等。

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字。

然后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按下列程序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a)拆除所有临时接地线,点清其数量;

b)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

c)必要时测试设备、试验合格。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票结束并签字,工作票方可视为结束,之后值班员(工作许可人)须立即汇报电调。

若由于需要,暂不拆除某组临时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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