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最新采购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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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编号。
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和投标文件(编号);
6.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的修改和补充见《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修改一览表》(附件一)。
三、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
。
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二)。
四、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本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工作联系单》(附件三)。
五、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工作联系单》所列单位报送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
六、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合同货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协调解决:
提交协调解决。
(2)仲裁:
提交,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诉讼: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九、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
副本____份,买方执____份,卖方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开户行地址: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通用条款中:
(1)以“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指引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
(2)以“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引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修改。
请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予以一并阅读和理解。
第1条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技术规范书”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货物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包括危急、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家族性缺陷)。
危急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严重缺陷是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潜在性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篇二:
国家电合同模板
ECP合同编号:
采购订单编号:
东营广饶永和***工程钢管杆(桩),AC110kV,单杆,双回,Q345,杆,
耐张杆采购合同
(招标)
工程名称:
买方:
国山东广饶县供电公司卖方:
****公司
XX-11-25广饶县
招标计划编号:
合同协议书
国山东广饶县供电公司卖方:
****公司
鉴于买方为实施_东营广饶永和**输变电工程_,已接受卖方对该项目货物_
钢管杆(桩),AC110kV,单杆,双回,Q345,杆,耐张杆等_(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依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5.投标文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招标技术规范书;
9.合同附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三、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附件一: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壹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伍拾壹圆壹角壹分_(¥1,889,)(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_3:
4:
2:
1_。
2.本合同货款支付条件见通用合同条款。
五、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六、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八、份数
本合同一式__份,买方执__份,卖方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买方):
招标计划编号:
附件一: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第3页,共3页
篇三: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公司各单位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第1条定义................................................................4
第2条合同标的........................................................5
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6
第4条交货................................................................7
第5条包装与标记.....................................................9
第6条技术服务和联络............................................12
第7条监造与检验...................................................13
第8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7
第9条质量保证......................................................17
第10条转让和分包.................................................20
第11条违约责任....................................................20
第12条变更............................................................23
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23
第14条不可抗力....................................................25
第15条履约保证金.................................................25
第16条税费............................................................26
第17条通知............................................................26
第18条争议解决....................................................27
第19条合同生效....................................................27
第20条份数............................................................27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
篇四:
(001)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电力设备/材料
采购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第1条定义...............................................................4
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6
第4条交货...............................................................7
第6条技术服务和联络............................................12
第12条变更...........................................................23
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23
第16条税费...........................................................26
第17条通知...........................................................26
第20条份数...........................................................27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
篇五:
国家电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
(2)
国家电公司文件
国家电物资〔XX〕173号
国家电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签订、履约、结算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国家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合同是指由物资部门负责签订和执行的物资采购合同。
第四条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包括物资合同签订、履约、结算、归档等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物资合同承办的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物资合同承办工作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指导和考核所属单位物资合同承办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工程物资合同的签订和资金预算、支付申请编报工作,负责审核公司总部物资合同差异与变更;
(三)负责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的应用;
(四)负责组织公司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的统计及分析;
(五)负责推广公司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应用;
(六)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重大事项的协调。
第六条省公司物资部是本单位物资合同承办的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物资合同承办工作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组织做好本单位物资合同承办工作;
(二)负责组织省出资(不含总部直接管理工程)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和资金预算、支付申请编报,负责审核本单位物资合同差异与变更;
(三)组织本单位物资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统计和分析;
(四)负责应用公司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签订、履约重大问题的协调。
第七条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物资合同签订、履约的相关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为物资合同起草、签订、履约、结算、变更、解除等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物资合同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日常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物资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物资合同台帐;
(四)负责物资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物资需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供物资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技术支持。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经济法律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按各部门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信息化部门负责为物资合同信息化相关系统提供支持服务。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应保守与物资合同有关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第三章签约管理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出资的物资合同由省公司物资部、物流服务中心组织集中签订。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起草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内容。
对于招标采购的物资,招标文件应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在各批次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等招投标资料(招标系统回传采购信息)作为签订依据。
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应以确定采购结果的相关信息作为签订的依据。
第十四条物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和中标结果起草物资合同文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或签约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可采用简化签约文本。
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买方招标文件规定并经卖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认的合同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可不再单独签订,其中的差异部分应在签约文本中明确。
第十六条物资合同应按照采购结果确定的技术规范、商务要求进行签订,不得对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原则上不单独签订技术协议。
第十七条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设备材料,物资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技术协议的签订。
第十八条所属单位物资合同签订中发生如下差异情况时,需形成差异记录,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会签后,组织供应商签订物资合同。
(一)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采购结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明确物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且不造成对采购结果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二)物资规格参数不变、单价不变,合同签订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未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变化量(若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未约定,按照15%执
篇六:
国家电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
国(物资/4)245-XX
国家电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和结算工作,提高合同承办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细化《国家电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合同结算三方面工作,包括合同文本生成、合同审核及生效、物资供应计划编制、生产与发运、交付与验收、合同变更与解除、资金预算与支付、合同索赔及检查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定义:
(一)物资需求计划:
由物资需求部门提出,包含所需物资名称、需求时间、需求地点等信息;
(二)物资供应计划:
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供货计划,包含所交货物资名称、计划交货数量、确定交货期等信息;
(三)重点物资:
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
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办管理工作。
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管理按照《国家电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公司直属单位、参股、控股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五条省公司出资采购的物资合同,根据授权范围,由省物资公司负责合同文本的生成和订立,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见附件1)。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依据中标结果起草合同,并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