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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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说明、设计任务委托书;
b.用地红线图;
c.地形图;
d.已有规划图
e.建筑首层平面
f.建筑立体效果图
g.竖向设计图
h.项目策划方案
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出具设计成果,以供甲乙双方讨论确定最终方案。
该阶段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3.2.1设计说明书;
3.2.2现状分析图;
3.2.3设计思路分析图;
3.2.4总体彩色平面总图;
3.2.5总体鸟瞰图;
3.2.6用地分析图;
3.2.7分析图(包括交通系统、功能分区、景点分区等);
3.2.8主要景观组团放大平面图及图例;
3.2.9各节点景观效果示意图;
3.2.10概念软景意向图片及植物列表;
3.2.11主要铺地材料意向图片;
3.2.12公共设施布置及示意图(户外家具、灯具及标示牌);
3.2.13PPT电子汇报文件。
待以上成果提交予甲方并签署概念设计(方案设计)认可函后,乙方才展开下一阶段之工作。
同时甲方需在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前,提供相应的资料于乙方参考。
3.3第三阶段:
景观方案设计阶段
3.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a.方案设计确认书
b.地下建筑平面竖向施工图
c.建筑立面剖面施工图
d.综合管网施工图
该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公正、合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对景观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进一步深化。
方案一经确定,除甲方要求乙方做出的修改内容外,乙方将不能对景观设计方案中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道路系统、景点设置等框架性内容进行修改。
3.3.1设计总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3.2总体彩色平面总图;
3.3.3竖向高程设计图;
3.3.4总体电脑鸟瞰图;
3.3.5功能结构分析图(商业、交通、水电管网、绿化、灯光照明等);
3.3.6主要景观组团及各入口放大平面图;
3.3.7主要景观组团及各入口鸟瞰图;
3.3.8主要节点平面图(材质、铺地形式、颜色等);
3.3.9主要景观节点及各入口断面图;
3.3.10节点景观透视图(包括入口门卫、围墙、水系水景等);
3.3.11景观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3.3.12与道路、建筑、河道、人行道、坡地交接处,如散水、架空层、廊架底部等处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3.3.13植物配置图及详细植物列表;
3.3.14公共设施布置及方案图(包括花钵、长凳、垃圾桶、户外家具、指示牌、采光井、健身设施等);
3.3.15铺地材料意向图;
3.3.16PPT电子汇报文件。
上述文件和图纸交付份数为3份(彩色文本),电子档案1套(光盘),ppt汇报文件1份。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时间及份数准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3.4第四阶段:
景观扩初设计阶段
3.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a.初步设计方案确认书
b.水源控制方式、位置来源
c.电源控制位置、电源控制间位置
d.地质勘测报告
3.5该阶段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3.5.1景观总平面图(包括总平面索引,场地尺寸,竖向设计及排水平面图,材料铺装图);
3.5.2主要景观节点细部及纵、横剖面图及材料选择;
3.5.3局部平面放大图(标示整体及组成部分尺寸两道)及材质标示图;
3.5.4水系及水景设计总平面图及相关细部图(包括平、立、剖图,水系水景要求与说明,材料选择);
3.5.5景观休憩及游戏休闲设施小品设计图(包括凉亭、座椅、垃圾箱、标示牌、雕塑等的造型或选型及详细尺寸、材料;
3.5.6灌溉系统、给排水系统布置图;
3.5.7区域园艺景观照明的综合设计。
含庭院灯、路灯、映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泛灯光的系统设计(灯具的定位应配合图纸及详细的说明进行规范、准确的定位),点位的布置及选型;
3.5.8室外背景音乐系统的设计;
音箱及灯箱等物体的定位应避开道路、各种检修井等装置,进行详细、准确的定位(机电由专业公司提供);
3.5.9植栽设计图、布置图、竖向考虑及材料说明,植栽说明;
3.5.10植物种类规格表和植物数量(如:
银杏、垂柳、乔木、灌木、地被的数量和草地面积);
3.5.11所用材料清单及样板(甲方确认后的材料样板)。
上述文件和图纸交付份数为3份(文本),电子文档1份(光盘),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时间及份数准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3.6第五阶段: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3.6.1景观施工图设计说明;
3.6.2总平面图;
3.6.3总平面索引图;
3.6.4放线图(包括园林小品、水系、园路、广场及重点植物、灌溉位置的定位);
3.6.5竖向图(包括等高线、标高点及排水方向、坡度);
3.6.6铺装及台阶详图(包括铺装面材、纹理、构造做法);
3.6.7道牙、花槽、坐墙详图;
3.6.8各入口及主要景观详图;
3.6.9车库、采光通风口详图;
3.6.10局部景区放大平面图、竖向图、放线图;
3.6.11园林小品详图;
3.6.12与道路、建筑、河道、坡地交接处,如散水、架空层、廊架底部等处的详图;
3.6.13室外陈设品布位图及详图(包括灯具、标示牌、各种户外家具等);
3.6.14种植图(包括银杏、垂柳、乔木、棕榈、灌木、草地及地被植物);
3.6.15植物名录(包括植物品种、数量、高度、胸径、冠幅、修剪要求等);
3.6.16景观构筑物、小品结构图;
3.6.17景观照明配电图(包括灯具布置、选型、线路走向、配电系统图、电气设计说明);
3.6.18水景动力配电图(包括水景设备的位置、线路走向、配电系统图);
3.6.19景观给排水图(包括喷灌图、雨水排水图、喷泉水景图)。
上述文件和图纸交付份数为8份(蓝图),电子档案1套(光盘)。
3.7第六阶段:
现场服务阶段
3.7.1施工图完成后,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承建商一同出席设计交底会议;
3.7.2施工初期协同甲方审核现场放线,确保准确照图施工;
3.7.3出席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乙方协同甲方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工程问题;
3.7.4在工程施工推进过程中,除应甲方临时要求前往工地现场处理施工相关问题外,另应定期派驻现场服务人员,指导现场施工,把控现场实施效果,确保所有硬景及软景工程达到方案预期效果;
3.7.5协同甲方选择设计中出现的相关面饰材料,以确保最终呈现效果;
3.7.6协同甲方选择户外家具并指导其摆放;
3.7.7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出具变更图纸,不涉及到方案调整的变更一天内出具口头处理措施,三天内完成正式图纸变更;
涉及到方案调整的变更,二天内完成方案调整,五天内完成施工图调整;
本条未约定的变更处理时间以甲方实际要求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乙方必须全力支持,确保现场施工按工期要求顺利有效的推进。
此阶段周期为本工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此阶段工作开始前,甲方应结算上一阶段相关设计费)。
第4条设计进度及要求
序
号
资料与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具体时间
1
总体规划与概念设计
8
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总体规划与概念设计,含一次向甲方汇报,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完成调整与修改。
2
方案设计
概念设计确定后2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一次向甲方汇报,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完成调整与修改。
3
扩初设计
方案设计确定后2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含一次向甲方汇报,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完成调整与修改;
完成扩初设计阶段与建筑设计院的技术沟通与协调,相互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与图纸。
4
施工图设计
扩初设计确定后3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一次向甲方汇报,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完成调整与修改;
完成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建筑设计院的技术沟通与协调,相互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与图纸。
以上时间为日历天,时间含方案初步设计及局部修改时间,但不包括甲方设计审查确认所需时间。
乙方所提供的扩初设计8份、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8份,其中4份需装订成册。
全套文件电子文件二份,提供的文件包括书面文件、图纸文件、彩色图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目录(应按时间、版本顺序排列同时注明日期和版本)。
第5条设计服务费计取标准、付款进度、支付方式
5.1设计服务费计取标准
景观设计报价
分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名称
景观面积(㎡)
单价(元/㎡)
合计(元)
海湾馨城B地块建筑红线范围内(景观工程投影面积)
134700
5.0
673500
7.5
1010250
9.5
1279650
后期服务
3.0
404100
合计
25
3367500
海湾馨城B地块红线范围以外南侧部分商业街区(景观工程投影面积)
37200
186000
279000
353400
111600
930000
共计
¥4.297.500.00元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注:
本设计费包含合同第3条规定的方案到施工图及现场服务所有阶段的包干费用(包括咨询费、图纸费、工本费、差旅费、税金及现场指导配合等费用),如甲方要求施工图阶段成果按照甲方指定分区进行设计、交付。
则施工图阶段设计费依据上表施工图设计单价乘以已经交付的分区施工图的设计面积进行核算。
5.1.1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转帐(电汇)至:
银行户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1.2甲方承担电汇所需的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2付款进度
付款次序(从方案到项目竣工阶段)
占总设计费(%)
付费金额(人民币元)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付款:
合同签订完成
15
644625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第二阶段付款:
方案设计完成
20
859500
成果提交后10日内
第三阶段付款:
扩初设计完成
第四阶段付款:
施工图设计提交
30
1289250
第五阶段付款:
施工图会审交底
10
4297500
施工图会审后10日内
第六阶段付款:
项目竣工验收
5
214875
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
如甲方要求施工图阶段成果按照甲方指定分区进行设计、交付。
则施工图设
计费依据上表施工图设计单价乘以已经交付的分区施工图的设计面积进行核算。
5.3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甲方按设计费的50%向乙方支付现款,剩余50%设计费甲方以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
湖畔佳园)开发项目商品房按现行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抵顶。
第6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及对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等情况,未及时告知乙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除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还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的工作据实增付设计费。
6.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
6.1.4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据实结算。
6.2乙方的主要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设计文件负责,准备相应资料按合同进度的要求安排时间参加有关设计汇报。
6.2.2乙方对设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修改或补充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重新提交时间视为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
6.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产品图纸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转让本协议下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2.4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方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6.2.6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乙方成果产生疑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6.2.7如果乙方设计确有错误或疏漏,该设计虽经审查及批准,但甲方要求修改的,乙方应当及时地、无偿地修改该设计,乙方不能以该设计已经批准为由而免责。
6.2.8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务必与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2.9乙方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本项目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图纸各种细部做法及材料必须明确表示,能指导预算准确计算工程量,各种工艺做法及收边收口部位必须明确,能指导现场施工顺利实施;
对于不能指导预算及施工的图纸错漏,乙方必须按照第4条的时间要求补充相关设计图纸或说明文件。
6.2.10乙方对其提交甲方的设计文件涉及侵犯第三人财产(主要指知识产权)或非财产权利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6.2.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7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应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当前阶段应付而未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乙方未按约定进度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每延误一日,应减收该阶段费用的千分之二设计费。
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3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成都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由乙方无条件负责修改并保证一次修改完好,如乙方已修改一次后提交的成果扔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立即退还已收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另行修改已确认的成果的,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7.4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已设计出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5乙方应保证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和版权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若因此致使甲方收到投诉、起诉或索赔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7.6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动乱。
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三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日内提交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8条知识产权
在甲方支付完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但署名权为甲乙双方共有。
乙方享有的署名权仅用于乙方对外宣传、展示、评奖但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双方应保护因本次项目合作所持有的对方知识产权及商业、技术秘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
第9条其他
9.1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海湾馨城》其他地块景观设计以及甲方集团名下所有开发项目的景观设计事项均适用于本合同。
9.2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可另加收工本费,具体费用按实结算。
9.3为提高设计品质,乙方可以自行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协助、配合乙方开展设计工作。
乙方自行委托专业单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9.6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7本合同项目下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9.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最新补充协议为准。
委托方(甲方公章):
承接方(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