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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独立()/合署(与合署办公)/无机构(由代行职能)

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姓名

普通话测试机构

有()/无()

国家级

测试员

省级测

试员

表二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

培训测

试对象

试情况

教职员工

上学年

毕业生

校级领导

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

非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

非教学

人员

培训情况

应培训

人数

已培训

培训率

%

测试情况

应测试

已测试

测试率

一级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

其他

超标率

(一级)

%

(二甲以上)

%

(二乙以上)

达标率

(二甲以上)

(三甲以上)

教职员工达标率:

表二说明:

1.教职员工是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教职员工人数为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非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和非教学人员三项人数之和。

3.达(超)标率=达(超)标人数÷

应测试人数×

100%。

附件2:

恩施州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细则

评估方法

A

组织管理

36分

A1

组织领导

16分

A1.1机构健全

5分

1.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分管校领导担任或兼任主职,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3.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人数不少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总数的5%,1分

4.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调查问询

A1.2制度健全

6分

1.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措施等,3分

2.对校园用语用字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有关记录完整,2分

3.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A1.3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

2.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级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求明确,措施具体,1分

4.落实教育督导评估中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并达标,1分

A2

管理常规

20分

A2.1纳入教学管理

9分

1.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2分

2.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2分

3.结合语文教学,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训练,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2分

4.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1分

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并将其贯穿于各年级,1分

6.对学生普通话口语表达、写字能力及汉语拼音能力进行考核、验收,1分

A2.2纳入师资管理

7分

1.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并落实,2分;

每缺一项,扣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3分;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2分

A2.3纳入学生管理

4分

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2分

2.将普通话口语表达、写字能力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积极落实,1分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1分

B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24分

B1

校园用语规范

11分

B1.1教学用语规范

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评为示范校

随机听课

B1.2宣传用语规范

2分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演出等宣传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问卷测查

B1.3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各类集会等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B1.4日常工作用语规范

3分

1.教师教育学生时用语规范,1分;

师生之间交谈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对外联系、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

B2

校园用字规范

13分

B2.1教学用字规范

1.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印发的教学讲义等用字规范,2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2.学生作业、答卷等用字规范,2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扣0.5分

随机抽查

B2.2宣传用字规范

1.标语、橱窗、墙(板)报等用字规范,1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2.电子屏幕、电视网络等用字规范,1分;

3.校风、校训等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

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实地检查

B2.3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等用字规范

1.校名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

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牌、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

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3.公文、校报(刊)等印刷物用字规范,1分;

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4.公章、奖状、证书等用字规范,1分;

出现一个不规范字,0分

C

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26分

C1

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C1.1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1.领导班子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强,1分

2.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基本普及,1分

3.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C1.2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较高

1.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培训,2分

2.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测试,2分

3.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分;

4.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分

5.30%以上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1分

6.40%以上的除语文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分

7.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2分

8.60%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分

9.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查验统计资料

实际测查

C2

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C2.1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1分

2.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C2.2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水平较高

8分

1.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普通话二级),2分

2.3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普通话一级),1分

3.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4.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

5.95%以上的学生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1分

D

宣传科研及特色

14分

D1

宣传工作

D1.1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1.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1分;

缺一处,扣0.5分

2.校报(刊)、校广播台、闭路电视等每年登载、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稿或节目累计不少于5次,1分

3.每学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推普周活动除外),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2分

4.有语言文字工作网页,1分

查验资料

D1.2认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1.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分

2.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3分

D2

科研工作

D2.1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每学年至少开展1项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或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1分

2.干部教师每年撰写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1分

D3

特色项目

D3.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

1.组织师生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1分

2.参加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或有其他可供推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验,2分

说明:

1.中小学校的评估内容为本标准的全部指标项,满分为100分;

幼儿园的评估内容为除A2.3、C2.1、C2.2及C1.2中的评分细则3和6以外的所有指标项,满分为83分。

自评得分率达90%以上者可申报省级示范校。

2.教职员工是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3.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5.特色项目以学校申报示范校之日起前三年的成果为限;

奖项是指三等以上奖项。

附件3:

恩施州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7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2分

3.省部属高校有经省语委批准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1分

4.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人数不少于20名,1分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每学期达到在校师生员工总数人均2元,1分;

达到人均1元,0.5分

6.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全校,各院系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1.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措施等,2分

2.对校园用语用字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有关记录完整,1分

A1.3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年)有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1.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训练,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1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和检查评估的基本内容,并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2分;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合格列入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学生的毕业条件,2分

12分

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

15分

1.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印发的教学讲义等用字规范,3分;

2.学生作业、论文、答卷等用字规范,2分;

3.公文、校报(刊)等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

32分

17分

2.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基本普及,2分

3.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分

4.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分

5.10%以上的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1分;

6.20%以上的除中文(对外汉语教学)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分

8.50%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分

1.学生了解、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2分

C2.2学生普通话水平较高

1.毕业班学生100%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3分

2.毕业班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3分

3.30%以上的毕业班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2分

C2.3学生具备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1.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1分

2.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

3.95%以上的学生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1分

宣传

工作

3.每学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推普周活动除外),师生参与面达80%以上,1分

2.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师生参与面达80%以上,3分

科研

1.每学年至少开展1个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或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2分

2.干部教师每年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3篇,2分

特色

项目

2.参加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或有其他可供推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验,1分

1.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自评达到90分以上者可申报省级示范校。

3.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主要包括师范类专业和文秘、法律、警察、财会、金融、税务、经贸、工商管理、邮电、交通、医护、商业营销、广告、旅游、外事服务等直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专业。

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5.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6.特色加分项目以学校申报示范校之日起前三年的成果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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