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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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2.1.2办事机构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检查各镇(办、场、园)、市级有关部门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和起草灾情报告;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完成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领导小组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市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应确定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3队伍准备
市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额。
3.4资金准备
市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和应急救灾资金预算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5物资准备
市政府要认真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购置和储备必要的除雪、除冰、防滑等用具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为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保障。
4、预警与预测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市气象局负责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应于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IV级
全市日平均气温已降至-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III级
全市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已降至-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II级
全市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I级
全市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以上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危害。
5、应急处置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
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决定。
一般(IV级)、较大(III级)应急响应由副组长宣布启动;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由组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市交通局应启动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
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
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
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
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
会同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市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市分管领导赶赴灾害发生地,负责指挥较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经委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电力公司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
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
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
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争取省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
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2)市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
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
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4)市农业局、市水产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
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
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
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
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市市场经营管理局应加强做好全市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市场交易安全。
(6)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对镇、办、场、园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7)市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8)市教育局应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
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
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9)市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10)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1)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2)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济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3)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4)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组织,市主要领导赶赴灾害发生地,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省财政救助资金;
会通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
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
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市主要领导随同省工作指导小组赶赴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
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
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省直各部门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恢复与重建
6.1灾后救助与重建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2)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及时安排民政救助物资和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交通、建设、水利、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好灾区供电、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5)经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商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做好粮、油、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储备、调运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深入受灾农村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
农业部门要做好受灾农作物的补救、补种、调种等工作,确保不误农时;
畜牧部门要督促做好饲草、饲料的储备,采取措施有效监测、预防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8)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防疫等卫生工作。
(9)环保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灾害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10)财政部门要及时清算、拨付救灾物资资金及相关费用。
6.2灾情责任报告及评估单位
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农业、经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商务、卫生、环保、广电、粮食、旅游、畜牧、气象、信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开展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3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随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4灾情报告及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基本要素:
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农业、畜牧、林业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应急救灾的基本情况以及灾区急需的物资和后续救援情况。
灾情总结评估:
应急救灾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政府报告。
7、信息发布
(1)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
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
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保障措施
各镇、办、场、园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
各镇、办、场、园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镇、办、场、园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
各镇、办、场、园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 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3对在应对低温雨雪灾害及抗灾救灾过程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10.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由仙桃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10.2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应急方案。
10.3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10.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