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生产技术专业管理考核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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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处根据生产情况组织制定技术方案,经主管副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生产调度处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实施,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未按照方案实施并且未说明理由、未按照规定变更者扣5分。

8.生产技术处对全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统管。

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并进行控制,由公司各职能监管、考核。

9.生产技术处工艺技术专业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各事业部工艺指标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机抽出3—5个工艺指标统计出周平稳率,对不按工艺卡片控制范围进行控制的指标进行考核,事业部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工艺参数的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报生产技术处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考核0.5分

10.月底对各装置关键工艺指标统计出月平稳率,对于一般工艺指标达不到98%的工艺指标进行单项考核,因质量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异常情况需进行原因分析,相关领导核实情况后报生产技术处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扣分

11.出现生产异常事业部应及时提报生产技术处。

不及时提报,考核0.5分。

装置开停工

1.新装置开停工严格执行《试车方案》,非新装置开停工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

《试车方案》、《开停工方案》由装置技术人员及时编写,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2.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开停工或事故处理需按预案执行。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技术改造

1.各单位提出技改计划前要进行论证分析,汇总后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组织进行审核统一上报。

2.技改必须制定好完善的技改方案并经批准,实施过程中每周五下班前将技改项目以台账的形式(格式中含技改进度情况)进行更新,每项都要有时间、节点,因其它原因技改进度不能按时完成的,48h内要修改技改进度,并上报生产技术处邮箱。

3.技改项目施工完成后,报资产管理处(或技改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评估,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装置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进行投用。

4.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由生产调度处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协助配合开车、生产投用。

5.技改实施后平稳运行2月后,按节点验收,由技改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处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技改效果进行验证,技改单位需出具效果验证报告,内容符合《技术改造控制程序》规定。

6.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技术改造计划。

没有修改技改进度的考核技改项目责任人0.5分,没有通过验收报告直接投用考核0.5分,其它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化工辅料的使用

1.对各种化工辅料及新产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经批准的实验方案方可使用,实施后要有效果验证方案,定期要对已往使用的化工辅料进行效果评价。

2.要按规定的比例或方法或经批准的方案使用各种化工辅料。

3.建立健全化工辅料定额,并监督执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修订。

4.所有需要生产技术处提供技术协议的辅料申请必须经过生产技术处审核并批准使用方案后方可执行采购和使用方案。

未有实验方案或效果验证的,不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2分;

其他每项扣0.5分。

关键工序的管理

1.生产技术处根据公司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岗位或重要工序,依据关键少数理论原则提出关键工序草案,生产技术处经理、总工程师会审后确定,由生产技术处发布实施并备案。

2.对关键工序采取以下特别措施进行控制:

——增加监控点和监控频次;

——所有生产岗位均制定操作规程;

——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资格;

——控制关键工序工艺指标平稳率,要求达到100%;

——每周对各装置联锁投用情况进行抽查统计,要求关键工序联锁投用率达到100%;

——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者需要调整或切除工艺联锁的,需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原因分析、结果预测并附带应急预案,报相关领导审批,并报生产技术处备案。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过程能力确认

1.装置新建第四个月内;

装置大修后第二个月内;

连续出现质量波动后一个月内;

出现安全或环保事故后一个月内;

不出现以上情况时,每年的11月25日前进行过程能力确认。

2.利用装置技术标定的结果进行验证;

采用过程能力指数等统计技术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未确认或未及时执行的,每项扣3分。

工艺技术月报

各装置每月30日前将上月装置运行情况以“工艺技术月报”的形式报生产技术处,内容合规,数据真实。

不符合的,不按规定时间发送,每次扣0.5分,并逐日追加最高分5分。

技术标定

各生产装置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技术标定。

不符合的,每项扣3分。

生产技术例会/异常专题会

1.各单位按程序要求参加生产技术处组织的技术例会/异常专题会,汇报技术工作进展,解决技术难题;

出具异常分析报告,拿出异常整改措施。

2.各事业部按程序要求组织召开内部的技术例会/异常专题会,部署技术工作,总结和讨论解决技术问题,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3.工艺/质量异常同样的超过5次,召开异常专题会,相关事业部提供汇报材料,拿出异常整改措施。

不符合的,每项扣0.5分。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1.各单位建立质量领导小组,健全质量管理网络。

2.各单位明确一位专职质量员或兼职质量员;

并具备与所从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能力。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质量职责与目标管理

1.各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质量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各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惩体系,落实质量基础工作和基层质量责任制。

无质量考核体系的扣0.5分。

3.事业部质量员及时收集现行有效的质量指标和管理标准,贯彻执行到位,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质量指标和管理标准。

质量指标未更新、员工对相关指标标准掌握不够考核0.5分/项。

4.各单位质量目标应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位。

不落实到位扣1分。

5.各生产单位每月对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保证准确无误,并于1日前上报生产技术处等有关部门。

不按时统计发送的事业部扣0.5分。

6.各生产装置馏出口产品合格率达到98%。

根据单装置考核打分公式进行打分交至企管100%+(馏出口合格率-98%)/98%,连续出现2个不合格样集团备案的每1次0.5分,月累计超过4次,月底考核0.5分。

7.公用工程循环水合格率达90%以上,除盐水98%以上,汽包水合格率达98%以上,喷淋水合格率达98%以上。

正常生产除加药外,连续出现2个不合格样集团备案的每1次0.5分,月累计超过5次,月底考核0.5分。

8.原料采购保证在指标范围内。

出现一次不能达到要求考核0.5分,连续3次不合格,考核1分。

质量检验监督管理

1.化验室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标准;

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对各种原料和产品的抽检制度;

质量台帐报表的管理制度;

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每年适时对制度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一次。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2.化验室根据原辅材料、馏出口、半成品和成品质量要求,对没有国家或行业试验方法标准的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分析方法标准,确保试验方法的现行有效性。

3.化验室标准物质(包括基准物质,标准溶液,标准样品)及化学试剂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

标准溶液应严格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制,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必须标定;

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6682标准要求;

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药品制剂溶液,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化学试剂并附有说明书。

做好标准溶液发放及废标准溶液处理记录。

药品应分类存放,贵重药品危险品和剧毒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4.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达到以下要求:

配备检验所需要精度的试验设备,主要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按检定周期进行校验对比,并保留校验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有专人操作,并有使用记录。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维修,并有维修、校验记录。

玻璃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检定规程符合要求,计量器具检定标识完整,记录台帐符合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5.化验室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并保存实施记录。

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人员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新进人员和调岗人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检验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程序进行,做到采样正确,操作规范,计算、结论无误,并按要求保存和处理样品。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1分

7.原始记录、质量台账、质量报表、检验报告等质量记录完整、规范,不缺页、缺项,不得涂改;

如有需要改正的,按正规要求纠正,并由当事人盖章或按手印按要求归档和保存(三年以上的记录移交档案室保管)。

发送电子版报表要准确无误。

8.化验室检验室工作环境达到标准要求,安全防护符合规定,三废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化验室留样复检要做到全覆盖,留样记录、分析台账、复检结果齐全,不得出现错误、漏项;

化验室工作量统计不得出错,出错纳入考核。

出现错误、漏项的1项考核0.5分,依次累加。

质量过程监督管理

1、生产技术处根据原辅材料、馏出口、半成品和成品质量要求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及时调整质量指标和生产、调和方案,确保产品质量。

2、储运部相关岗位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罐、顶线,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油品收发,保证产品不被污染,混掺,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把各种油品动态信息传递相关部门。

对储存容器、运输车辆、客户车辆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检查,并做好记录。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2分

3.油品调合严格按照调合工艺要求加入各种添加剂量,以确保产品质量,建立调和台帐,并将调和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处、生产调度处。

4、若变更产品调合工艺,必须由生产技术处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5.储运部封罐后,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静止、脱水后方可申请检验。

(全分析情况下,由储运部取样送至化验室分析,成品罐分析进行合格率考核)。

6.外发油品必须确保均匀,上、中、下密度相差不应大于0.5Kg/m3。

7.储运部对产品和过程有标识,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8.各单位负责及时将本单位储存、使用的不合格品处置情况报给生产技术处、生产调度处等相关单位。

9.各种成品出厂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做到“五不许出厂”。

10.生产装置必需执行现行有效的工艺卡片或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指标要求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点样和抽样合格。

抽样不合格每项扣0.5分。

11.生产装置采样点应标识清晰、齐全,有代表性。

达不到要求,扣0.5分。

12.装置和化验室采样人员应按最新的《质量检测计划》规定采样,保证采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数量够分析、复验、留样用。

不准随意不取样、更改取样时间,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取样或因化验仪器故障不能分析的由相应装置应在24小时内申请(如果生产原因,则由生产装置申请,生产调度处证明签批、生产技术处签批备案;

如因化验仪器故障原因,则由化验室申请,资产管理处证明签批,生产技术处签批备案)。

加样需填写加样申请单,须在当班内完成。

达不到要求,扣0.5-1分。

13.装置采样人员采样时要爱护采样工具,不得故意人为损坏。

故意损坏考核0.5分。

14.异常信息(装置开、停工;

油、气改线等)及时传递到生产调度处、生产技术处等相关部门。

未及时传递扣1分。

15.对于馏出口、公用工程样品连续出现2个点样(含加样)不合格时,装置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将相关记录按照集团下发的异常备案模板传递至生产技术处备案。

因设备损坏的由资产管理处提供整改期限,超过整改期的考核0.5分,并召开专题会拿出措施。

正常生产,馏出口产品连续出现2个不合格样集团备案的每1次0.5分,24h内不按时备案考核0.5分,月累计超过5次,月底考核0.5分。

其它达不到要求,扣0.5分。

16.各原料、半成品、成品罐区应及时切水,生产技术处不定期对各罐区进行切水检查。

原则上,重油罐切水不得有明水,轻油罐切水不得有水连片,液化气罐区切水罐界位控制在30%-60%。

(如因环保因素不能切水的须相关事业部申请,安全环保处证明签批,生产技术处签批备案)

达不到要求的考核0.5分。

17.生产技术处不定时错开取样点对生产装置馏出口控制样品进行抽样,保证样品的稳定性。

抽样出现一次不合格扣0.5分

18.生产技术处每周对质量异常分析记录进行抽查,要有原因分析、调整措施、当班班长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达不到,每次扣0.5分。

质量信息管理

1.生产技术处按要求做好质量月报、年报、管理目标统计上报工作。

2.化验室相关分析岗位按规定程序及时传递正常、异常质量信息,并做好质量信息传递记录。

3.储运部按程序规定进行产品调合、分析申请,及时传递原料、产品收发动态信息和异常质量信息。

4.各生产装置及时将本单位异常质量信息传递至生产技术处、生产调度处等相关部门,并做好质量信息传递记录。

5.生产技术处及时下达质量工艺指标制定、修改通知。

6.各单位严格及时执行质量调整指令。

7.各生产装置每日9:

00点前对馏出口产品质量日分析、公用工程质量日分析发至生产技术处,要写具体、详细,涉及数据的要写清楚,并保证分析原因的真实性。

达不到扣0.5分/次。

8.化验室分析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伪造数据、造假现象。

出现一次交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9.营销处签订销售合同对于出厂产品有特殊要求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处,出现质量异常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处。

没有通知技术处的一次扣0.5分。

10.化验室各种记录齐全、正确划写、有可追溯性。

11.办公室和检验操作现场清洁无死角,窗明桌净,墙壁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污(油)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2.对化验室抽、复检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生产技术处化验室检测项目进行抽检。

漏抽、未抽检0.5分/项,抽检不合格1分/项,弄虚作假伪造数据20分/项

质量事故管理

化验室要保证分析结果准确;

相关单位保证生产、调合、储存、运输过程油品不被污染。

各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出现质量事故,按文件执行。

未按要求上报原因及整改措施的扣5分。

半成品罐管理制度

调度化验

1.每罐封罐后静止3小时由生产调度处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

2.若未及时通知,或通知后未及时取样、分析各考核1分。

3.若为边收边付罐,化验室按1次/周分析执行,未按时分析考核1分。

有特殊要求的以生产调度处通知为准。

4.生产技术处化验室把每次异常分析结果报至生产调度处、生产技术处及需加工原料装置,每日9:

00点前发送电子版报表。

未报样或者未发送报表,考核1分。

5.生产技术处每周对半成品罐分析进行检查,月底汇总考核。

未做分析或未及时汇报化验结果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考核2分。

化工辅料管理

方案

效果

对各种化工辅料及新产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经批准的实验方案方可使用,实施后要有效果方案

未有实验方案或效果验证的,不按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建立台账

建立化工辅料使用情况的台账

没有或记录不清晰考核2分

使用管理

要按规定的比例或经批准的方案使用

不按规定使用考核1分

反馈情况

每月统计辅料使用合格达标情况,如辅料使用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及时反应情况

不及时反映,

考核1分

合理化建议管理

合理化建议提出

各装置每月提报“合理化建议”,分为纸版和电子版两种,电子版发送至生产技术处邮箱。

要求:

合理化建议在每月2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生产技术处;

合理化建议每月至少有一项工艺类技改,每年至少有一项有效益项;

涉及工艺技改的合理化建议要求必须有技改前后流程图;

涉及投资的必须有合理的投资估算;

涉及产生效益的必须有合理的效益核算。

违者考核相关装置0.5分

数量管理

各生产装置每月提交不少于两份,其它装置每月提交不少于一份,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考核装置1分。

评审管理

合理化建议定于每月月底由生产技术处组织进行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暂定每个月最后一周周三上午8:

30,第一中控室二楼会议室,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不到又没有书面假条的考核相关单位1分,迟到考核0.5分

合理化建议开展效果管理

各装置把每月上交的合理化建议需建立月台账,总结本月合理化建议实施后所产生的效益总金额,并于每月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下发后,将合理化建议台帐发送至生产技术处邮箱,合理化建议开始实施时间,每月要体现节能增效数据并在月台账中对上月所提合理化建议节能增效数据累加。

每月3日前发送合理化建议统计台帐至生产技术处邮箱;

违者考核0.5分。

建议被采纳(涉及安全类由安全环保处奖励),无效益核算的

本月考核中奖励0.5分

建议被采纳,但核算效益低于1万元的或者是效益核算高于1万元但还未实施的

本月考核中奖励1分

建议被采纳,核算效益超过1万元且已经实施产生效益的依据生产技术处《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和集团运营管理中心的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合理化建议奖励为准

创新增效管理

各装置每月26日提交本月“创新增效”月总结(包括节能具体数据),发至生产技术处邮箱。

过期未提交,每项考核0.5分

例会管理

每月月底召开创新增效评审会,评审所提交创新增效项,未按时提交。

每周提交“创新增效”周计划不得重复,合理规划,不断创新,如发现态度不端、内容重复

创新增效的方案下一周不能重复,但要有记录备案,并在下周中体现出效益,各事业部必须建立台账,月末累加数据

没有台账备案考核扣1分;

作假扣5分。

奖励

以上各项均达到要求或者完成情况良好者,生产技术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原则奖励分数不超过每项的考核分数。

创新增效管理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节能

降耗

新鲜水

1.机泵冷却水在有循环水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新鲜水,特殊情况需报生产技术处审批、备案,并且无压回水系统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违者视情况扣0.5分。

2.未经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审批,生产技术处备案,不准用消防水干与消防无关的事情;

不准用新鲜水、循环水冲洗地面或设备。

违者扣0.5分/次。

(中水系统投用后)

3.外来单位在公司所辖区域内施工,临时用水必须由施工负责或监护部门(事业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审批,生产技术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违者扣所在单位0.5分/次。

4.杜绝长流水。

每发现一处,扣0.5分/点。

5.出现新鲜水泄漏,所在装置班组应立即上报事业部管理人员,由事业部上报生产技术处、生产调度处,及时整改;

消防水出现泄露所在装置班组应立即上报事业部管理人员,由事业部上报、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生产技术处,协助并督促立即整改。

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的。

扣1分/点.次。

6.使用新鲜水要准确在线计量,不准弄虚作假,数据传递及时准确。

如水表异常,应立即联系仪表抢修,生产技术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有备用表的及时更换备用表;

校验到期前一月报资产管理处,申请校验。

异常期间,按正常生产平均能耗估算上报。

违者扣所在单位0.5分/次

7.能用二次水替代新鲜水的地方,必须使用替代水。

焦炭塔冷焦、除焦用水不准使用新鲜水。

凡二次水回用不好的单位,扣0.5分/月。

未经请示使用新鲜水的,扣0.5~1分/次。

8.除氧水、脱盐水的使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循环水

1.使用单位准确计量循环水用量;

严禁循环水开路使用,或将其它介质串入循环水.

违者扣1.0分/次。

2.加强用水设备的检查,及时发现冷却器的泄漏,如属本单位发现的泄漏并及时处理,公司不予追加责任,但应马上通知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

知情不报者,扣2分/次.处;

如果由集团公司或事业部组织检查发现的冷却器内漏,24小时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扣事发单位2-5分/台。

3.相关事业部公用工程要加强循环水水质的监测,如发现循环水浊度、含油和腐蚀速度明显超指标,应及时向生产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生产技术处和相关单位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违反规定每次扣1.0分。

4.凡因各生产单位冷换设备泄漏造成循环水水质下降,导致循环水场水质置换的,除接受扣分处罚外,由相关事业部公用工程出具报告经生产技术处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处按实际发生量计入责任单位当月新鲜水和药剂耗量,同时,不增加责任单位的用水指标。

5.装置停工或单台换热器停用或调整,必须及时停用或调整循环水,循环水冷换设备进出温差应控制在5℃以上,关好有关阀门,并放空冷换设备内的余水。

执行不好的,扣0.5分/次·

台。

6.未经批准私排循环水的。

扣0.5分点·

次。

蒸汽

1.加强疏水器的管理,用汽单位准确计量;

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包括所辖系统管线)所有以蒸汽为热源的伴热线、换热器、加热盘管等,必须安装合适的疏水器并维护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弄虚作假每次扣0.5分;

无疏水器的扣0.5分/处;

疏水器启闭失常的扣0.5分。

2.疏水器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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