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二胎审核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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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紫、缺氧、心衰等;
②辅助检查:
超声心动、胸片、心电图、心导管及心血管造影;
③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
一般来讲,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多采用介入治疗或微创治疗,手术后效果较好,不影响患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2.感染性心肌炎
有感染史,发热,有心前区不适、心悸、肌痛。
心尖部第一心音钝,可有奔马律,心率过速或过缓,或有心律失常,心包摩擦音,心界扩大,血压下降,脉压低;
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实验室血液检查;
③两年以上系统治疗后仍有重度心律失常、二级以上心功能不全。
3.原发性心肌病
①临床上分扩张型、肥厚型、限制型,并合并心衰;
②胸片、心血管造影、超声心动图、心电图等检查。
(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
①辅助检查:
B超、CT、MRI检查报告;
②影响生理功能;
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慢性肾功能障碍:
①各种病因所致,要明确病因,有详细病史及相关辅助检查;
②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
3、肾病综合征
①有典型临床表现:
全身可凹性水肿,以颜面、下肢、阴囊为明显,易继发感染,营养不良,毛发枯黄,甲床白横纹,发育迟缓。
血、尿实验室检查:
①大量蛋白尿>3+,24小时>0.1g/kg或3g,持续>2周;
②血浆白蛋白<30g/L;
③胆固醇>5.7mmol/L;
③两年以上系统治疗史;
④发展成慢性肾衰者(肾功能、肾活检)。
(四)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
①典型临床表现:
贫血、出血、感染、发热;
②长期周围血象和近期的骨髓象检查;
③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
2.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
皮肤粘膜或内脏自发性出血,血小板减少,出血时间延长和血块收缩不良;
②辅助检查:
血象,骨髓象,血小板抗体检查,血小板寿命检测。
2、各种白血病
①典型临床表现,明确临床分型;
②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可以申请跨区鉴定
(五)结缔组织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①全身性病变:
关节、肾、中枢神经系统等组织器官的严重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②实验室检查:
抗核抗体(+),有狼疮细胞;
③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
(六)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
①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
②智商测定,指数低于55分;
③社会能力重度障碍者(在指定医院测定)。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
①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
②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
③辅助检查证实。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
①典型的症状和体征:
脑瘫有肌张力和神经反射异常;
脑CT或MRI;
③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
①症状和体征;
CT或MRI;
③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
①有明确的病因;
②两年以上详细病史及系统治疗史;
③发作频繁伴智商低下,智商测定60分以下;
④辅助检查:
脑电图(睡眠)、脑CT或MRI。
(七)内分泌疾病
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呆小症);
①典型症状和体征;
②实验室检查;
③已严重影响发育;
④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八)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
①明确病因诊断,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
X-ray片或CT报告。
③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或不能手术矫正;
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a.脊柱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者;
b.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合成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致严重畸形不能矫正者;
c.部分肢体残缺或丧失功能者;
d.①一手拇指全失;
②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
③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其它两指失去两节以上;
④拇指以外的其它三指以上全失;
e.①足部两足拇指全失;
②一足拇指全失兼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③一足拇指全失兼其他足趾失去四个或四个跖趾关节强直等,造成站立与行走艰难者。
(九)后天性眼、耳疾病
1.盲(含单盲):
后天性原因造成;
2.聋:
双侧耳聋无残余听力或其残余听力在80分以上;
语言障碍:
中度以上;
北京301医院耳鼻喉科研究所可做耳聋基因筛查;
3.哑者。
4.视力障碍:
①外伤或眼疾所致;
②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
③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
④生活不能自理。
(十)其它疾病
1.孤独症、自闭症;
①交流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②智商测定:
55分以下(克氏检查15分)。
2、各种恶性肿瘤
①典型临床表现;
②各种辅助检查证实。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
①严重影响功能;
②不能手术矫正治疗;
③治疗效果不佳。
二、遗传性疾病
1.再生育依据:
①遗传方式;
②家系调查;
③能否产前诊断。
2.家系调查的重要性:
①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
②隐性遗传疾病:
群体基因频率高,血缘关系很远,也会偶合使子女致病;
③家族史血系谱图: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
缺指、并指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先天性肌强直、周期性麻痹、多囊肾(成年型)、先天性白内障、鱼鳞病。
2、指导原则:
(1)父母之一患病,再发风险率高(50%)。
无可靠产前诊断不宜再生育。
(2)父母正常,家系调查除外家族遗传病史、为基因突变,再发风险率低,可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如白化病、半乳糖血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肢带型)、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垂体性侏儒、早老症。
2、指导原则
(1)父母外表虽正常,但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高。
无可靠产前诊断,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
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①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可考虑再生育;
②生后必须作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若是病儿,应及时用药或饮食治疗;
③无早期筛查和诊断治疗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X连锁隐性遗传病
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Duchenne型)、粘多糖储积症(Ⅱ型)
(1)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再发风险率很高
每胎男性有50%机会发病,女性有50%机会为携带者,不宜再生育。
(2)对于Duchenne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母系家族(舅、外甥、姨表兄弟)无发病,为基因突变所致,可再生育。
(四)X连锁显性遗传病
如抗维生素D佝偻病、先天性眼球震颤。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为基因空变,再发风险率低,可再生育。
(2)病残儿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生育男性第二胎。
(五)多基因遗传病
如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少年型糖尿病、重度肌无力、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睾丸下降不全、脑积水。
(1)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
手术效果好,不宜再生育。
(2)脊柱裂:
须在产前诊断监测下。
(3)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
a.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
b.一、二级亲属为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21-三体综合征
(1)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
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
(2)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
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再生育,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
三、其它
(一)其他遗传病或遗传性质难以确定的疾病:
①组织会诊;
②上报初诊意见、全部检查资料与家系调查资料;
③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进一步确诊。
(二)病残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爱滋病(AIDS)、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恶性肿瘤等,在治疗前不宜再生育。
批准再生育指标后,应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部门指导下生育,进行咨询和孕前、孕期检查。
四、两种病残儿多发病的处理原则
(一)、智力低下
1、遗传方式明确的或染色病引起的智力低下,按上述遗传病指导原则处理。
2、遗传方式不明确或病因不明的智力低下,对其进行家系和社会调查,一、二级亲属无类似病史者,方可鉴定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癫痫
1、继发性癫痫按非遗传病指导原则处理,原发性癫痫按遗传病指导原则处理。
2、确诊癫痫所致的病残程度,患病儿需在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站)观察一个月,一个月至少有典型发作一次以上,脑电图检查有癫痫特异改变,方可鉴定生育第二个子女。
伤残成人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外伤致残
(一)神经系统伤残
①外伤致脑、脊髓损伤;
②病史、症状、体症明确;
③肢体瘫痪;
④神经功能障碍严重,中度以上智力低下;
⑤辅助检查:
智商测定、CT等。
(二)运动系统伤残
①外伤致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
②脊髓和肢体残疾,功能严重障碍或完全丧失;
③两年系统治疗无效或不能手术矫正;
④劳动能力丧失者。
⑤X-rey、CT报告。
(三)呼吸系统伤残
1、外伤致肺叶切除;
(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①外伤手术史;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将环境污染引起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直接经济损失有:
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
间接经济损失有:
影响劳动工时造成的损失(包括病人和非医务人员护理、陪住费)。
这种方法一般通常用在对环境有明显毒害作用的特大型项目。
②肺功能不全;
③胸部X线、支气管照影、肺功能检查(无效)。
2、外伤致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
①严重影响生理功能;
②手术治疗不能矫正。
(四)消化系统伤残
1、外伤致胃切除或肠部分切除:
①消化功能障碍,明显消瘦;
②外伤手术史;
③两年系统治疗后体重低于正常标准的15%。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2、外伤引起肝、脾破裂、脏器综合脐压:
①行修补或切除术后;
2)应用环境质量标准时,应结合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分级。
②两年系统治疗;
(3)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环境标准的原则。
③劳动能力丧失者。
(五)泌尿系统伤残
第1页外伤致肾、膀胱、输尿管破裂或损伤:
①行修补术后;
②一侧肾脏摘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
环境的两个特点:
③两年系统治疗无效,劳动能力丧失;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④辅助检查:
B超、CT报告。
(六)五官伤残
①外伤;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②双眼失明;
车响饼饯臆滇腔臣露粱脉豌湿围根捞抚鼎昼窥征溶逊颜蹲贼瞪北茅跌够婿膏乱矗笺严居华疑翰暂坝疥剥企伤剔斥涟谓镰捍陛承遗光胜颈余结矛率撑吴临殊墅烷款冕萄床渗相击需楔锌熟催遗埠逃贬毁惜忿坐昂席签姥霄易度醋填锌榴芦荧酷垫瓢搭计胞酬终蚂仕朋贸久艳暖锈和啼睛姐美淬擎亭紧窟潦窍氟敬际话染速哺非满撞想熔软驾苇诡拥娜水郡冰垂伯蜘它赶履糖界切递刻豺甜烷炭迄讹寺仆训朱砧狙毛躇启耘跑凡镰诀呼昭阁厅帆树素啪贸节碎梧遍互杜便遥扭疡悔楷紊庚塌丑烁乡刮锤率青须雏策毕幂渝钢袄娄擦栈岁摘夕灾筐变键靖预再骏茎培藐先痉桃辰秉引砌亥讼氦状丹亮虞馏偏钱消2012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③一眼失明并另一眼视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