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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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4.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坚持共同富裕。
16.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7.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18.坚持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的的基础地位,解决好三农问题。
19.中央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20.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1.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2.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2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方针。
24.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25.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荣辱观。
26.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7.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体系。
28.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9.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30.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31.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把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新时期形成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要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2.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3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4.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国民生产总值在翻两番,大体达到人均4000美元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35.当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党必须坚定的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
36.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重要目标是: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今后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币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37.党中央对上海提出的要求:
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动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8.十一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
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形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基本框架。
第三章新时期新阶段重大战略、方针、政策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衣服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核心是依法办事。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4.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至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
5.人才是第一资源。
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
6.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只要标准。
7.环境保护与发展旅游息息相关。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的基础,而自然旅游资源正是自然资源的第一部分。
保护环境很大程度上也是保护了旅游资源。
8.我国环境保护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9.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有18.2%提高到20%。
10.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1.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12.要把我国发展的基点放在只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上,依靠扩大内需来促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13.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是:
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4.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5.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16.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17.邪教是人类的公害,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18.坚持以人为本,以为侨服务为宗旨。
19.“五侨”;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致公党中央。
20.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21.四点意见: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希望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绝不妥协。
22.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在2008年12月15日。
23.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4.独立自主是我国对外政策的个根本原则。
25.我国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社会。
26.我国人权的三个特点:
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27.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权利。
第四章法和宪法基础常识
1.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规通常是指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是一定的阶级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依据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实际上多数是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了的党的政策。
5.82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特定主体的权利。
8.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旅游法所调整的最主要的一种关系。
10.我国政府对我国旅游业进行法律规制,主要依靠一下四类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的一些与旅游相关的法律;
●由国务院以及国家旅游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由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的旅游法规或规章;
●我国政府已加入的轨迹社会所颁布的与旅游业相关的一些国际公约、国际协定。
第五章民事法律规定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指导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3.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
●债权(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人身权
●知识产权:
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有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5.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6.《合同法》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旅游服务,另一方面为此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合同。
8.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9.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等。
1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从而愿意在愿意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的表示。
12.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14.旅游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15.所谓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就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合同所制定的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具有指导性、内容完备性等特点。
16.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
17.《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方面予以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提供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应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一般不超过20%),既约定有违约金,有约定有定金时,只能二者选其一。
19.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违约方同时仍应承担以下法定义务:
通知义务,提供证明的义务。
21.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也构成侵权时,二者选其一。
22.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四种: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二者选其一)。
第六章旅行社管理法律规定
1.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文物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设立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不少于30万元的之策资本
3.旅行社应当字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入质量保证金。
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5.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出发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6.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7.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每设立一个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5万元保证金;
处境,增存30万元。
8.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业务。
9.旅行社集气分支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活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旅行社不得非法使用业务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1.旅行社不得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含有违法内容的旅游活动,主要包括: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其他含有违法犯罪、法规规定内容的
违反规定的: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或领队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垫付旅游接待费用
●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
●其他不合理费用
2.旅行社不得非法进行旅游业务委托
●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条例》和《实施细则》对旅行社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当发生不可抗力、危机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团安排合格的导游或领队
●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安全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P79)
第七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规定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想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导游人员三层含义:
●执业资格: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组织关系:
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工作内容:
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参见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
●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两个系列是指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
四个等级是指特级、高级、中级、初级
5.对导游人员考核评定的五个方面内容:
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业绩要求、学历要求、资历要求
6.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8.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到有人员资格证书;
●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登记。
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颁发导游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病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10.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
●申领程序不同
●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三年,临时导游证最长三个月。
11.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
●颁证的机构不同。
资格证是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导游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领取证书的程序不同。
●性质和作用不同。
导游资格证是从业的资格,导游证是从业的许可。
●对期限的规定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三年未从业,自动失效。
导游证有效期三年。
1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13.导游人员在活动中有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14.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1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佩戴导游证。
有利于旅游者在人群中识别导游,有利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增强导游人员的职业责任感。
1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经旅行社的委派。
(双罚)
1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1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1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导游活动。
20.构成终止导游活动的三个条件:
●必须是在导游活动已经开始和尚未结束之前这段时期
●必须是导游擅自终止,设施终止导游活动的主要特征
●必须是彻底终止
21.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4.扣10分: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5.扣8分: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讲解中参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26.扣6分: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27.扣4分:
●私自带人随团旅游
●无故不随团活动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资风俗的
28.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29.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30.每年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
31.考评等级为三种:
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
32.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33.累计扣分达到10分,暂缓通过年审
34.一次扣8分,全行业通报
35.一次扣6分,警告批评。
第八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规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3.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4.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5.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6.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7.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
8.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民,或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性质恶劣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9.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10.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坐漂流工具时,应当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11.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12.国内旅游市场常见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
13.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有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14.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承担的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15.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旅行社。
16.出现以下情况,旅行社可以不承担,因而可以相应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