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精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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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
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
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
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四个“你我”活动即:
“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
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
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
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
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
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
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开展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
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
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
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20XX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
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
组织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20XX年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
表彰“第七届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20X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站”、“20X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员”;
向社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20XX年余杭区产品质量报告,20XX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三、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围绕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7日前报送区消保委。
联系电话:
86xx10、57xxx967。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xx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与民生”主题,使当代的大学生更加留心发生在身边的消费方面的问题。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人文与法学系法学会特举办此次活动,帮助中国计量学院学生深入了解消费与民生,解答疑难问题。
二、活动的时间
20xx年3月15日
三、活动形式
1.在食堂门口进行宣传,发放传单,拉横幅,介绍本次活动,并在宣传现场设置意见箱,征集同学们的意见。
2.随机对过往学生进行采访,例如遇到过的损害消费者行为的事件,以及贴近学生生活的在学校中发生的消费行为。
3.设立咨询台。
邀请老师进行现场答疑,为学生解难排忧。
4.知识竞答
四,活动宣传
1、设计活动方案,制作活动海报及活动横幅,宣传活动名称及内容。
活动横幅数量:
2条
内容:
①“消费与民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悬挂地点:
食堂门口
活动海报数量:
3张
张贴地点:
教学楼食堂
2、联系校园内媒体单位,包括校电台,校广播等。
3、发放传单
四、活动实施
1.宣传日时,场地分为2个区,分别为:
现场咨询区、宣传材料发放区。
现场咨询区:
桌子排成一字型,备好姓名牌,若干支笔;
宣传材料发放区:
组织若干名同学分散在各个场地进行发放,另外安排2名同学在咨询区与礼品领取区进行发放。
2.知识竞答
五、活动经费预算
1.海报10元
2.横幅30元
3.知识竞答10元
4.饮用水20元
共计70元
为确保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顺利开展,阳宗海工商分局早计划、早行动,从五个方面做好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月12日,拟在汤池街道举行“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届时邀请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管委会工委工作部、质监分局、社会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工局等相关单位开展消费安全教育、消费咨询、消费引导等形式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现场悬挂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确定的20xx年年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布标,设立消费维权展板,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
并进行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等展示,发放宣传材料。
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五进”。
1、3月15日前,组织宣传进市场,分别在草甸农贸市场、阳宗农贸市场、七甸农贸市场、汤池西街四个农贸市场等重点农产品交易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内容为: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两条宣传布标。
2、3月15日前,组织宣传进企业,分别在中石化昆明分公司阳宗服务区、小团山福璟水晶经营部、僰银、一条龙等四个游客、消费者聚集较多的地方悬挂“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两条宣传布标。
3、3月15日前,组织宣传进超市,分别在七甸街道四方超市、汤池茂升超市、汤池华联超市、阳宗镇桦凤购物广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或悬挂“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4、3月15日前,组织宣传进学校,在国土资源职业学校悬挂“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布标。
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现场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日常消费知识,着重介绍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消费维权案例。
增强学校师生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5、3月15日前,组织宣传进园区。
在七甸工业园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凯晟食品店悬挂消费维权宣传布标,内容为:
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布标。
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3月15日前,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要求达标的企业,培育创建消费维权教育基地,并严格按照《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创建消费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动员,对申报消费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审核验收。
3月15日前,拟对阳宗海辖区的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个消费维权教育基地进行授牌。
开展一次送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
3月15日前,开展一次送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组织分局人员到汤池凤呜小学讲授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常识,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学校师生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建立一批消费维权联络站。
3月15日前,为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拟在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土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汤池街道凤呜社区、七甸街道七甸社区、阳宗镇阳宗村建立七个消费维权联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