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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聘娶婚B.宗教婚

C.法律婚D.合意婚

1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婚约(CD)

A.不得解除B.经法定程序可解除

C.双方同意才可解除D.一方通知对方即可解除

13.某男的祖母与某女的祖父系同胞姐弟,现某男、某女要求结婚,婚姻登记

机关认为他们是(BD)

A.旁系姻亲,予以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应予以登记

14.我国武警战士甲(女)与美籍华人乙(男)均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现二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AC)

A.准予结婚

B.经武警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C.不准结婚

D.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

1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采用的是(A

A.

D.宗教制

登记制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相结合

BBBBA

16.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B

A.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1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

应认定为(B)

A.女方的个人债务

B.夫妻共同债务

C.男方的个人债务

D.女方父母的债务

18.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

(B)

A.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

C.结婚时间较长的为共同财产D.由法院确定归属

19.复员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属于

(B)

A.夫妻共同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对待

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甲婚前受赠一幢房屋,与乙结婚后,长期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现

甲、乙双方离婚,对此项房产应(BA)

A.归甲个人所有

B.视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

C.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D.收归国家

BCCAC

21.甲婚前著作一部交给出版社,同乙结婚后半年,该书正式出版,甲获稿酬

3000元。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款应(B)

B.视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C.归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D.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22.

对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进行必要补充的是

23.不论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

属于夫妻共有,这种夫妻财产制是(BC)

A.动产及所得共同制B.所得共同制

 

24.将违背婚姻目的之事由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这被称为

D.

C.无责主义

破裂主义

25.离婚时父母双方对(C)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

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A.2周岁B.8周岁

C.10周岁D.12周岁

DACAD

26.在我国,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CD)

A.由民政部门解决

B.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D.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27.

A.可以增加、减少、免除

B.不能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A)

C.可以减少和免除,不能增加

D.可以增加,不能减少和免除

28.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原因是(C)

A.女方患病期间B.子女处于未成年

期间

C.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D.女方丧失生育能力后

2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A)

A.应当进行调解B.应该进行调解

C.必须进行调解D.可以进行调解

30.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CD)

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

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D.进行收养登记

得分

评阅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

ABCBCD

ADACDABC

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0.5分,计20题,共10分)

1.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包括(ABC)

A.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B.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D.发展社

C.教育职能

会生产力的职能

E.社会管理的职能

2•亲属关系的形成是基于(BCD)

A・婚约B.婚姻C・血缘D.法律拟制E.道义

A.血缘群婚制制

D.亚血缘群婚制

B.杂婚

C.对偶婚制

E.交换婚制

4.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

B.血

C.外亲

E.姻亲

(ACEACD)

A.宗亲

D.妻亲

5.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ABC)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E.姻亲的姻亲

ABCDEDEABDACBD

6.

ACABCDE)

B.联合财产

C.约定财产制

E.共同财产制

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看有(

A.法定财产制

D.分别财产制

7.下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各项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E)

A.夫妻一方劳动收入B.夫妻一方受赠财产

C.夫妻一方继承财产D.转业军人医疗费

E.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能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包括(ABD

EABD)

A.孤儿的监护人

B.社会福利机构

C.婴儿发现地的派岀所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9.按照我国收养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A

C)

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不满三十周岁

C.收养一名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双方共同收养

E.需办理收养手续

10.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可(BD

A.因双方协议终止

B.因一方被收养

而终止

C.因一方要求而终止

D.因一方死亡而终

E.因一方失去行为能力而终止

ABCCDABDABCBC

11・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AC

EABC

A.其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

B.

C.

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

!

行抚养义务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

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

E.夫妻间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12.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

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E.再

婚自由

13.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BD)

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可构成重婚罪

D.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

E.只有重复领取结婚证才可能构成重婚

14.男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如

(ABC)

A.未达法定婚龄B.已有配偶的C.麻风病与性

病未经治愈的

D.生理有缺陷的E.没有婚约的

15.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婚姻立法的通例,其立法理由是

(BC)

于伦理观念

D.保障婚姻自由E.保障男女平等

BCDEABCDEBCDABCDABCD

16•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CD

E)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E.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权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应注意(ACDE

ABCDE)

A.约定的范围,既包括婚后财产也包括婚前财产

B.可以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

C.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另一方所有

D.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E.

18.

根据有关规定,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由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

(BDBCD)

A.兄、姐已退

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

D.弟、妹有负担能力

E.兄、姐要求扶养的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E.胁迫的

20•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有(ABCD)

A.重婚的B.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的

E.婚外恋的

三、判断题侮小题1分,共10分)

八XXXXVvXX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小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

“X”O每小题1分,计10题,共10分)

1・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FT)

2・从总体上看,我国婚姻法是以婚姻法为主干,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

范性文件组成的规范体系(T)

3.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收养子女,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人(F)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

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TF

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F)

6.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要求离婚(TF)

7.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T)

8・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FT)

9・约定夫妻财产制和法定夫妻财产制不能同时并用,两者必居其一

(F)

10•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TF)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5分,计四题,共60分)

案例一

某甲(男)与某乙(女)经人介绍于1980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81年生一女儿。

1989年,某甲当上经理后,与女秘书通奸,使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某甲遂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某乙

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某甲甚至带女秘书到家里

来鬼混,某乙还是不同意离婚。

某甲从1990年起,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妹

居,不回家,也不向某乙和女儿交生活费。

某乙靠自己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

有时也不得不借钱生活。

1992年某甲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某乙则坚持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

足,夫妻关系仍能和好,坚持不离。

法院查明:

双方财产为一套家具及电视、

冰箱等,在分居时,某甲借债3000元,某乙借债2000元。

问:

(1)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1)法院应判决某甲与某乙离婚。

(列举感情破裂的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项的规定,某甲与他人通奸、嫌居,法院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某甲和某乙乂分居3年,某甲乂一次提出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3分)

如果女儿没有意见,应判决女儿随某乙生活,因为某乙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而某甲不尽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并且其与女秘书通奸、妍居,说明其思想品德不良,不适合与女儿共同生活。

当然由于女儿已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依法应征求她的意见。

如果判决某乙与女儿共同生活,应判决某甲承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

(3.5分)

(2)如判离婚,女儿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2)关于财产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思》的规定,原则上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所以,木案在财产分割时,应给某乙较多的财产。

(3)双方所欠债务应如何清偿?

<

3)某甲与某乙分居期间,虽然双方都有债务,但其性质不同。

某甲所负之债系其个人债务,应由本人偿付。

而某乙所欠债务系为维持家庭生活需要所借,因此,属家庭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

案例二

孙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金某。

后孙某与应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金某也随同两人生活。

金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辆小货车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交给家里。

1992年,孙某因车祸死亡。

之后金某仍与应某在一

起生活。

1993年,应某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

金某又无时间照顾应某,应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应峰找来照顾自己。

而应峰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

应某出院后,金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

1994年1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应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金某断绝关系,让金某走。

金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应某一起生活。

但应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难,于是于1996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而金某称,其与应某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应某还有亲生儿子应峰,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应某。

问:

(1)1994年2月以后,金某和应某是否存在父子关系?

(1)双方存在父子关系,因为孙某改嫁时金某未成年,与应某存在抚养关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与应某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2)应峰对应某有无赡养义务?

(2)应峰对应某无赡养义务,因为应峰虽然与应某存在血缘关系,但应峰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具有拟制和解消的效力,即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亲子关系,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同时取消,因此应峰与应某不再有父子关系。

(5分)

(3)应某有无权利要求金某给付赡养费?

(3)应某有权要求金某给付赡养费。

应某将金某抚养成人,且在金某成年后,述资助其开展运输,尽到了父亲的义务,因此金某在应某年老后,应当依法赡养应某。

(4.5分)

案例三

丁某与徐某于199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由于双方收入相差很大,故立下书

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徐某支配,负责日常的家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

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

2000年4月,丁某向其朋友赵某借款10万元炒股,约定2年为期,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赵某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后丁某股票被套牢。

2002年2月,徐某买福利彩票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将近15万元,存入银行。

2002年4月,赵某见到丁某,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丁某说自己没钱,但是徐某刚刚中了奖,可以找她;

赵某找到徐某,徐某以与丁某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拒绝,于是,赵某将丁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

(1)丁某和徐某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1•双方的财产约定有效,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实行婚后共同财产制度,但夫妻双方也可对财产进行约定(4分)。

(2)对丁某所负债务,徐某是否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2•徐某对丁某的财产负有连带还款责任(4.5分)。

因为婚姻法虽然规定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但还规定要看债权人是否知道双方的约定。

本案屮徐某和丁某的财产约定在借款吋未告诉债权人,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徐某仍须对丁某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徐某通过投资活动所得收入是否应归其本人所有?

3•徐某通过投资活动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其木人所有(4分)。

因为双方财产约定有效,应按协议办理。

至于徐某为丁某偿债,在承担支付义务后,所还款项可要求丁某返述。

案例四

李某婚前有瓦房8间,于1960年与蒋某结婚。

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长子李甲、

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

1968年,蒋某死亡。

李某抚养三个孩子长大成人。

198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

李某与女儿李丙共同生活。

199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

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

1991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

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C和王D,王C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D(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

1992年,李某之长子李甲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Eo1993年,李某自书遗嘱:

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

1992年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

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

1994年,李某病故,齐某伤心过度休克。

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

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3万元。

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发生纠纷。

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

其遗产如何分配?

答案:

(1)李某的财产有瓦房8间,金钱5万元和一幅画。

(2分)

(2)李某的H书遗嘱有效,虽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但他们是

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屮指定继承的财产可以作为齐某和李丙的遗产由各

自的继承人继承。

(2分)

(3)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遗赠不生效力,

康某酌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

(2.5分)

(4)李某自书遗嘱没有处分的3万元稿酬以及无效遗赠的山水画应当按法

定继承处理。

由其法定继承人分配。

即把该财产分为5份,由李甲、李乙、李丙、齐某和王D分配。

(2分)(王c以成年与李某没有直接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5)李甲应当继承的份额由于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当曲李甲的女儿李

E代位继承。

(6)李丙在李某死后也死亡,由李丙的继承人进行转继承,即由其丈夫赵某和儿子赵A继承李丙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

(7)齐某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齐某按照遗嘱和法定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王C和王D继承。

2007-2008年第二学期法学本科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ACDABBDBDDADDCABBBBA

BCCACDACA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ABC

BCD

AD

ACD

ABCDE

DE

ABD

AC

BD

CD

ABCBC

BCDE

ABCD

三、判断题侮小题1分,共10分)

八XXXXVvXX

四、案例分析题(第小题12・5分,共50分)

答:

(1)法院应判决某甲与某乙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项的规定,某甲与他人通奸、如居,法院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某甲和某乙又分居3年,某甲又一次提出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3分)如果女儿没有意见,应判决女儿随某乙生活,因为某乙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而某甲不尽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并且其与女秘书通奸、女并居,说明其思想品徳不良,不适合与女儿共同生活。

所以,本案在财产分割时,应给某乙较多的财产。

(3)某甲与某乙分居期间,虽然双方都有债务,但其性质不同。

某甲所负之债系其个人债务,应由木人偿付。

而某乙所欠债务系为维持家庭生活需要所借,因此,属家庭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

(1)双方存在父子关系,因为孙某改嫁时金某未成年,与应某存在抚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与应某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2)应峰对应某无赡养义务,因为应峰虽然与应某存在血缘关系,但应峰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具有拟制和解消的效力,即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亲子关系,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同时取消,因此应峰与应某不再有父子关系。

应某将金某抚养成人,且在金某成年后,还资助其开展运输,尽到了父亲的义务,因此金某在应某年老后,应当依法赡养应某。

2.徐某对丁某的财产负有连带还款责任(4.5分)。

本案中徐某和丁某的财产约定在借款时未告诉债权人,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徐某仍须对丁某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徐某通过投资活动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其本人所有(4分)。

至于徐某为丁某偿债,在承担支付义务后,所还款项可要求丁某返还。

(1)李某的财产有瓦房8间,金钱5万元和一幅画。

(2)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虽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但他们是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中指定继承的财产可以作为齐某和李丙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3)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遗赠不生效力,康某酌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

(2.5分)

(4)李某白书遗嘱没有处分的3万元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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