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与法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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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至10万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8.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19.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主要以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为主。

23.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办理该建筑工程环保审批手续。

2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5.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26.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照。

27.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监理工程保管、使用。

28.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注册。

29.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30.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

31.注册监理工程师没人最多可以申请2个专业注册。

32.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合格后3年内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保管、使用。

34.监理人员不应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5.监理人员不应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6.监理人员工作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7.监理人员不应擅自接受建设单位额外的津贴,也不能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报酬,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8.监理组织中理人员一般应包括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代表。

39.对中、小型监理项目,可按监理职能设置组织形式。

40.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设子项监理部,可采用按监理子项设置组织形式。

4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43.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关报告。

4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是总监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

46.总监应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的合同争议。

47.审批工程延期是总监的职责。

48.监理项目结束后,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

49.总监代表是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

50.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5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下开展工作的驻地工程师。

5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细则编制工作。

5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55.建设工程监理应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监理月报的编写。

57.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核查及合格时签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58.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59.监理组织机构中的操作层是指监理员。

60.监理组织中的中间控制层是指专业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62.总监理员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应依据设计图及有关标准。

63.旁站监理工作主要由监理员完成。

6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与标准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65.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66.监理大纲一般在签订监理合同前编写。

67.监理规划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写。

68.监理规划须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9.监理规划的编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70.监理规划的调整修改,主要是监理工作内容和深度及相应的监理工作措施。

7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

7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73.监理实施的主要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74.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员应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作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5.旁站监理应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76.旁站监理应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77.除旁站监理人员外,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7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由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机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在监理工程师报告。

79.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是见证取样的重要对象。

80.见证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标志。

81.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8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

83.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84.竣工验收文件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85.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

86.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87.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8.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顿、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89.监理月报应包括本月工程概况、本月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和及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90.监理月报中的工程质量内容应包括本月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91.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92.监理日记应由专人负责,做到当日填写,对处理时间应有可追溯性。

93.监理日记应有可追溯性,做到前后呼应,环节闭合。

94.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关系到结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性的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指标及监理人员作业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到位。

95.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关系到结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性的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指标及监理人员作业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到位。

96.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97.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应经监理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98.《建筑发》总则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9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00.《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师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101.《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与其配套的路线、管道的安装。

10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

103.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

104.中止施工满12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05.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06.从事建筑活动的但,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07.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08.《建筑法》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09.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110.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11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筑法》制定。

113.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14.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115.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6.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正确的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管理。

117.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118.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119.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20.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工安全施工负责。

1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4.施工单位应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及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125.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

126.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7.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1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9.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30.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131.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132.设备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理活动。

13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

134.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一种岗位设置,可按工程项目的专业设置,也可按部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设置。

135.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能出现何种变化,监理工作都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实施、先收后施工的基本原则。

136.工程变更指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137.总监理规范中的工程延误,是指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138.质量保修期内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39.质量保修期内,对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签发支付证明,宜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40.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

141.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是监理工程师具有与岗位责任相应的签字权。

142.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43.按照我国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14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45.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在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应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出现。

146.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中标合同价应是投标书中表明的报价。

147.监理单位在对由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联合共同承办施工任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时应该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规范审核。

148.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149.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50.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资历要求是按从业年限加以区别的。

151.我国施工分包单位和分包的工程应自行完成。

152.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的审批。

15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规定,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15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与合同有关的联系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55.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和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活动。

156.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15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158.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的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59.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16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发书面授权书。

161.专业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62.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担任超过3项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

163.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64.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举行。

165.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166.甲、乙、丙三级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该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分别不少于15、10、8年的监理工程师。

16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却应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

168.建筑面积6-12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可由监理资质等级为甲级、乙级级的监理企业承担监理。

169.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70.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71.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72.施工单位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173.监理企业受业主的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174.按照《投标招标法》是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75.施工总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具出质量保修书。

176.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着重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

177.乙级监理企业可以承接二、三等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178.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关系都是建设市场平等主体关系。

179.《建设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80.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8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令责改正,处以5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182.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

18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184,。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字。

185.监理员应当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18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187.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

为办理报建工程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合同。

188.根据《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必具备的条件是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189.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订),明确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法》要求的条件做了细化,并相应增加了委托监理的条款。

19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法》要求的条件做了细化,对于建设资金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19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92.《建筑法》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的有关条款要求,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等级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业企业应该先申请设立登记,再申请颁发资格证书。

193.《建筑法》中规定,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194.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中“小型工程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而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报建登记-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申领施工许可证顺序办理相应手续。

195.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监理人员有权按下列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执行。

1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97.甲、乙、丙三家施工企业,甲的资质等级最高,乙次之,丙最低,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某工程项目的投标,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是丙企业的等级。

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分包的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6条中所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的机关决定。

202.根据《建筑法》下面的说话正确的是监理的权限要视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定。

2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0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的卫生间,最低保修期为5年。

205.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0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0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试架设设施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08.为了保证某工程在“十.一”前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工程进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面说话正确的是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这样的要求。

20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

210.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五类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211.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施监理。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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