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和转移Word文件下载.docx
《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和转移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和转移Word文件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个实验室建立了分析方法并经过验证后,当其他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再使用这个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时,接收方法的实验室需要证明其能够成功地在本实验室中运行该方法。
4.5准确度:
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
4.6精密度:
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
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
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定量测定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4.7专属性:
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被测物的特性。
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4.8检测限:
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药品的鉴别试验和杂质检查方法,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
检测限仅作为限度试验指标和定性鉴别的依据,没有定量意义。
4.9定量限:
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符合准确度和精确度要求。
4.10线性:
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定响应值与试样中被测物浓度呈比例关系的程度。
4.11范围:
系指分析方法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要求时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4.10耐用性:
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所建立的方法用于日常检验提供依据。
5程序内容
5.1验证方法的内容与指标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
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验证指标有:
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采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
项目
内容
鉴别
杂质测定
含量测定及溶出量测定
校正因子
定量
限度
准确度
否
是
精密度
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是①
专属性②
检测限
否③
定量限
线性
范围
耐用性
备注:
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它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参数验证方法与接受标准:
下面所描述的是分析方法验证所需遵守的一般指导性方法。
5.1.1准确度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样品的结果进行评价;
或设计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对于化学药,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
1左右,建议高、中、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2:
1,1:
1,0.8:
1左右,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置信度一般为95%);
对于校正因此,应报告测定方法、测定结果和RSD%。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关系可参考表2。
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可适当放宽。
表2样品中带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带测定成分含量
回收率限度(%)
100%
98~101
10%
95~102
1%
92~105
0.1%
90~108
0.01%
85~110
10μg/g(ppm)
80~115
1μg/g
75~120
10μg/kg(ppb)
70~125
5.1.2精密度
5.1.2.1重复性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的结果进行评价;
或设计3中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5.1.2.2中间精密度
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如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一起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设计方案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
5.1.2.3重现性
国家药品质量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应进行重现性试验,如通过不同实验室检验获得重现性结果。
5.1.2.4数据要求
均应报告偏差、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
样品中带测定成分含量和精密度可接受范围参考表3。
在基质复杂、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精密度接受范围可适当放宽。
表3样品中带测定成分含量和精密度RSD可接受范围
重复性(RSD%)
重现性(RSD%)
1
2
1.5
3
4
6
8
11
16
15
32
5.1.3专属性
5.1.3.1鉴别反应
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和结构相似化合物。
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阴性反应。
5.1.3.2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
采用色谱法和其它分离方法,应附代表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目标峰应为纯峰,且目标峰与其它共存物质峰达到基线分离,分离度应≥1.5(如果目标峰与某些组分的分离度达不到要求,但对测定结果无明显影响,则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以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对于杂质检查,也可以向试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考察杂质之间能否得到分离。
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将含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进行测定,与另一个经验证了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
也可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加速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对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的影响。
含量测定方法应比对二法的结果,杂质检查应比对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
5.1.4检测限
5.1.4.1直观法
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检测出的最低浓度和量。
5.1.4.2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一般以信噪比为3:
1或2:
1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5.1.4.3基于响应值标准偏差和标准曲线斜率法
按照LOD=3.3δ/S公式计算。
式中LOD:
检测限;
δ:
响应值的偏差;
S:
标准曲线的斜率。
δ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测得:
测定空白纸的标准偏差;
标准曲线的剩余标准偏差或截距的标准偏差来代替。
5.1.4.4数据要求
上述计算方法获得的检测限度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5.1.5定量限
5.1.5.1直观法
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定量测定的最低定量浓度或量。
5.1.5.2仪器测定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定量的被测物质的最低浓度或量。
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
5.1.5.3基于响应值标准偏差和标准曲线斜率法
按照LOD=10δ/S公式计算。
5.1.5.4数据要求
上述计算方法获得的定量限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定量限结果,包括准确度和精密度验证数据。
5.1.6线性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
可用同一对照品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定,制备一系列供试样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份不同浓度的对照品溶液。
以测得的响应信号对被测物浓度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再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
或者可采用描述浓度-响应关系的非线性模型。
数据要求:
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或其他属性模型)。
其相关系数R应≥0.990。
5.1.7范围
范围应根据检验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
原料药、制剂含量测定,范围一般为测试浓度的80~120%;
制剂含量均匀度检查,范围一般为测试浓度的70~130%;
特殊剂型,如气雾剂和喷雾剂,范围可适当放宽;
溶出度或释放度中的溶出量测定,范围一般为限度的±
30%;
如规定了限度范围,则应根据初步实际测定数据,拟定为规定限度的±
20%;
杂质测定,范围应根据初步实际测定数据,拟定为规定限度的±
20%。
如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进行,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进行计算,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
5.1.8耐用性
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
如果测定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并注明可以接受变动的范围,可以先采用均匀设计确定主要影响因素,再通过单因素分析等确定变动范围。
典型的变动因素有:
被测溶液的稳定性、样品的提取次数、时间等。
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典型的变动因素有:
流动相的组成和pH值、不同品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等。
气相色谱法变动因素有:
不同品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担体、载气流速、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经试验,测定条件小的变动应能满足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的可靠性。
5.1.9分析方法的再验证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料药合成工艺改变、制剂处方改变、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等,均有必要对分析方法再次进行全面或部分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可靠,这一过程称为方法再验证。
再验证原则:
根据改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再验证。
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改变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再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份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
当制剂的处方组成改变、辅料变更时,可能会影响鉴别的专属性、溶出度和含量测定的准确度,因此需要对鉴别、含量测定方法进行再验证。
当原料药产地来源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影响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因此需要对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进行再验证。
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
方法再验证是对分析方法的完善过程,应根据实际改变情况进行再验证,从而保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5.2分析方法的确认
分析方法的确认要求应建立在对方法和方法应用的产品的复杂性评估基础上。
尽管不需要对一个药典方法进行全面再验证来确认方法在实际使用条件下适用,但是一些分析性能参数可以用于确认目的。
仅需要评价那些被认为是适合于方法确认的性能参数。
确认过程的程度和范围可能取决于使用者的培训情况和经验水平、方法的类型和相关设备或仪器、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被检测的产品。
除了一些特殊的分析方法外,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通常不需要确认,例如:
干燥失重、炽灼残渣、酸值和简单的仪器方法。
分析方法的确认遵循以下指导意见:
1通过系统适用性试验证明实验室的操作能力和检验系统的适用性;
2判断方法的复杂程度;
3确定方法操作的关键步骤和影响检验结果的关键方法学参数
4根据方法的复杂程度,如必要,选择最为关键的几个方法学参数进行考察。
5.3分析方法的转移
5.3.1分析方法转移类型
分析程序转移(TPA),通常也被称作分析方法转移,是指当一个实验室(接收方)在使用由另一个实验室(转移方,也称作转出方)所开发的分析方法前,确保接受方实验室具有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来转移该方法资格的一系列文件记录过程。
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包括对比测试、再验证或者部分再验证、转移豁免。
具体见表4。
表4分析方法转移分类情况表
序号
种类名称
适用范围
方法
1
对比试验
普遍
转出方和接收方对同一批次(原则上不少于3批)的样品进行检验结果对比
2
共同验证
两个实验室或多个实验室间
接收方作为验证小组的成员参与方法的全部或部分验证(重现性)
3
再验证
不常使用
接收方进行部分或全验证
4
转移豁免
1.新产品的成分与已有的品种的成分类似或浓度类似,并且对于使用的分析方法,接收方有经验;
2.检验方法与已使用的方法相同或非常接近;
3.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产品日常检验的人员由转出方调到接收方。
4.待转移的方法出自药典,并且没有改变,这种情况下只需做方法确认。
如果有资格转移豁免,接收方应以适当的理由将其记录下来
5.3.2分析方法转移的步骤
分析方法转移的步骤见表5。
表5分析方法转移步骤
阶段
负责人
工作内容
转移方案批准前
转移方
负责提供分析方法、对照品、验证报告,必要的文件,提供必要的培训。
接收方
1.确保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
2.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进行的培训应记录;
3.确保仪器设备经过校验和确认;
4.确认实验室体系符合相应的法规;
5.在转移方案签字前接收方使用一下转移方的方法并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双方
转移方和接收方间应预先开个转移会议,这样便于双方就方法转移过程争议的地方可以讲清楚,并解答转移过程中的任何问题。
如有全验证或部分验证的数据,接收方应获得这些数据,包括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技术细节。
在一些情况下,参与研发或验证的人员在方法转移的过程中应在场。
预先批准的方案
经过讨论并获得各方一致同意
1.方案应包括目的、范围、转出方和接收方的职责、使用的仪器和试剂,转移中应包括分析方法、实验设计和对所有测试和可接受标准。
2.根据验证数据和检验方法,在转移方案中规定需对哪些分析项目进行确认以及评估方法转移可接受结果。
3.对使用的物料、对照品、样品、仪器和仪器参数应说明。
4.转移方案的文件部分应包括报告的格式,以确保可以持续地记录检验结果并提高不同实验室间的一致性。
该部份还应包含结果及其他附带信息,例如:
样品的色谱图和光谱图;
5.方案中还应说明如果与可接收的标准发生偏差的话应采取哪些措施。
当出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对转移方案发生的任何变更,必须在获得其他额外的数据前获得批准。
分析方法
1.分析方法应起草成书面文件,其中应对细节详细说明并有明确指示,以便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顺利的进行检验。
2.如果使用的是液相或气相进行检验,那么进样的数量以及进样的顺序应明确规定;
如果是溶出试验,进行溶出试验的样品数量也应明确规定。
转移报告
接收方
1.当分析方法转移顺利完成后,分析人员应起草分析方法转移报告,其中应描述转移的结果,是否有符合标准规定,并应有结论确定接收方是可以使用转移的分析方法。
2.发生的任何偏差应记录完整并说明理由。
3.如果符合标准规定,则进行的分析方法转移是成功的,接收方可以使用转移方法。
否则就不能认为分析方法完成转移,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其符合标准规定。
4.进行的调查可为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需要完成的程度提供指导,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进一步培训和进一步阐明更复杂的检验方法等。
5.4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的方案实施
5.4.1方案的准备
由质量部检验人员/研发人员拟定方案,方案通常含以下信息。
5.4.1.1方案号。
方案号的编写格式参照SMP-005验证与确认。
5.4.1.2验证、确认和转移的实验项目,包括物料/产品的名称,如:
对乙酰氨酚分析方法转移;
如为单项目的试验,需在项目名称中写明单项目名称,如对乙酰氨酚含量测定分析方法转移。
5.4.1.3验证、确认和转移的原则和目的。
5.4.1.4验证、确认和转移的参数以及接受标准。
5.4.1.5验证、确认和转移实验中所用标准品,检验样品信息。
5.4.1.6分析仪器的相关信息。
5.4.1.7所用仪器的信息,如已确认的情况下。
5.4.1.8方案起草者,审核人和批准者需签字确认。
5.4.2方案的实施
5.4.2.1由具有专业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方案的实施。
5.4.2.2所有的分析仪器已通过确认和校准。
5.4.2.3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有记录。
5.4.2.4实验过程中任何失败的测试,过程中的偏差或异常均需复核和评估并查出原因。
过程中的偏差或异常需通过正式的体系(如调查报告,验证或确认报告中偏差的鉴定和批准)进行记录和批准。
5.4.2.5分析人员应如实记录与验证结果有关的验证数据与参数,包括称样量、稀释等,对采用储备液制备的测试溶液,其浓度应以实际浓度标示。
5.4.3报告的要求
5.4.3.1分析人员根据验证方案进行数据处理,并填写验证报告。
5.4.3.2报告应记录偏差及其调查与结论,报告号同方案号。
5.4.3.3对于方法验证,验证报告中要规定出该方法的系统适用性条件。
5.4.3.4方法验证、确认和转移完成后,按规定出具报告,并经审核和批准。
报告中必须明确的写出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
5.4.4文件的保存
方案、原始记录和报告均应长期保存。
6参考文件
(1)USP39<
1224>
TransferofAnalyticalMethod
(2)USP39<
1225>
VerificationofCompendialProcedure
(3)USP39<
1226>
ValidationofCompendialProcedure
(4)USP39<
621>
Chromatography
(5)ICHQ2(R1)ValidationofAnalyticalProcedure
(6)《中国药典》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7附录
不适用
8变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