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路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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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B: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SBS改性)+粘层油(PC-3)+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0.6cm下封层+透层油(PC-2)+17cm4.5%水泥稳定碎石+18cm4.5%水泥稳定碎石+20cm3.5%水泥稳定碎石。

二、监理所用规范、标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

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

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D32-2012)

7.《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JT/T 480-2005)

8.《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

9.《透水砖》(JC/T945-2005)

10.《城市道路—沥青路面》(05MR201)

11.《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

12.《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05MR501)

三、本标段关键控制点

1、针对宏业路区域软土路基特点及路基填土高度,本工程采用等载预压+水泥搅拌桩的处治方案,施工周期较长,施工难度大;

2、现场条件制约,分近期、远期两阶段,要做好新旧衔接的标高控制,同时侧、平石要接顺,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3、施工现场土方车量较多,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也是一重点。

四、现场监理实施思路:

依据充分:

表现在对设计意图的理解,对设计文件的了解,对施工工艺的熟悉,对监理方法的熟练上。

按规范办事,凭数据说话,体现监理严细的工作作风。

在施工过程中,从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出发,切实掌握和善于分析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多项监测数据的处理,都以设计文体、相应的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针对工程实际作为处理的出发点。

工作有序:

是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监理总程序,以及与施工防相匹配的具体监理工作序序。

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并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求。

监控到位:

重点是切实安排好施工监理面上的巡视检查与关键点的过程旁站,使每道工序均处在受控状态,按公司贯标程序文件QCP4.10规定,坚持“四不准”原则:

材料和计量器具未经检验不准投入使用;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准覆盖;

新材料、新工艺未经试验、批准不准用于施工。

措施有效:

是对监理方法在实施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的要求,书面结合整改项目应有消号必须具备的验证资料或数据。

五、道路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程序施工工序

报验

签发

六、监理工作方法

六、质量控制程序

1、开工前质量控制程序

(1)由项目总监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提前应经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无论单列与否,也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并整理出会议纪要,同时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定,重大更改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认可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6)对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进行检核和抽样验证,对现场设备和施工机械性能和完好程度及计量认证进行检查。

(7)平面、高程测量控制点和工程放样、已经复核和监理全覆盖检测。

(8)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特殊工种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2、工序(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度

(1)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外观和内业资料的自检自查评分。

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整改。

若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2)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自检数的10%~15%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若不合格,则指令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整改。

若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备查,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分项工程)的施工。

(3)根据工序/部位的重要性、安全要求和施工难易程度,监理采取加强巡视检查、阶段性旁站或全过程旁站、过程性检测等手段,进行施工监控。

(4)质量保证资料总体上要求与工程实施同步到位,相关试验报告应在其规定周期内提出。

3、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理控制程度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专业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呈报月度监理报告。

(2)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及其相关资料。

(3)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必要时对半成品及大型预制构件实施驻厂监理。

(4)对测量和计量设备的有效使用进行检查,这类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施工,重要工序/部位实行全过程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并作出旁站记录。

(6)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

(7)安全监控、文明施工与施工过程同步实施。

(8)对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签证。

(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0)按“无权修改、有责完善”的原则处理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应在设计变更手续办妥后进行,重大变更应报请建设单位审批。

4、测量、放样、复核质量控制程序。

(1)复核控制点和水准点:

施工单位必须复核平面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并根据施工需要,增设若干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基点。

监理单位应独立复核控制点,校核水准基点以及施工单位增设的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点。

原则上控制桩和水准点每半年复核一次,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指定施工单位增加复核频率。

(2)施工放样: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图纸和施工需要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自行复核,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进行独立复核,合格后作出书面意见同意施工。

(3)验收测量:

工序验收和质量验收中的轴线与高程测量,施工单位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自验。

5、试验检测

5.1验证试验:

(1)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商和监理进行全程有见证取样,须按规定的批量的频率(承包商100%,)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2)监理试验工程师须经常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情况。

5.2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按规范及业主的要求做好整个工程抽检计划,经批准后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试验工程师须派出试验监理见证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建设材料抽检台帐。

5.3验收试验:

(1)监理工程师须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2)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验证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

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5.4各种试验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及CJJ1--2008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应用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归档。

5.5凡需批复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均需在合同条款和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实批复,以保证工程的进行。

6、监理工作方法

6.1现场巡视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巡视,对关键工序/部位重点检查,以口头或书面指令承包商限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合格项。

6.2重点旁站

道路过程中的软基处理水泥搅拌桩的喷浆量、钻进深度以及强度钻芯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目的是监控施工用料和钻进深度、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已经过检验、计量器具的合格验证与计量实施的真实性、施工工艺与规范要求(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家论证方案)的符合性,以及必要的量测。

6.3实测实量

测量控制点须作全面检测,轴线桩、主体结构放样点应重点检测,各层标高、结构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其他相关间距的实测实量。

6.4抽样试验

根据实际情况,监理对土工部分有疑时可以现场作必要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对施工方的试验项目应按规定100%见证取样。

6.5核查

对供料单位和承包方的试验室作资质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检查制度与实施和质量保证资料应作符合性的检查。

6.6签证、验证

对隐蔽工程、每道工序在外场检查的基础上对照设计要求与规范标准进行报验签证,对合格工程量经过核验后作出计量签证。

6.7书面指令

书面指令是现场监理的重要举措。

按规范办事,凭数据说话,针对问题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要求作出书面指令。

书面指令有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测量放样与复测

道路中心线控制点,监理单位100%检测,一般工程项目测量放样,监理单位抽检不得小于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及施工单位增设的临时水准点。

均应进行复测,往返闭合差不得大于12Lmm(式中L为水准线长度,单位为km)或按设计规定。

2.路基质量控制

本工程两侧均为道路坡脚回填杂土及绿化填土,清表时应挖除建筑垃圾及草皮,应挖除原地面往下30cm厚杂填土。

河(暗)塘段要求施工单位清除淤泥,满足好换填厚度,监理将对淤质土的清除以及河塘的施工作为重点进行质量控制。

路基填筑前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路基两侧开挖临时排水沟,以降低水位,路基清表后填筑路基(软基处理段落清表后采用水泥搅拌桩+等载预压进行地基加固),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厘米,填筑至路床顶面的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厘米。

若路基填筑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若两个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米。

路基施工中,应保证施工期间路基排水边沟畅通,使其在施工工程中发挥作用,同时路基顶面应形成2%的排水横坡。

以利施工期间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2.1、水泥搅拌桩+等载预压质量控制

2.1.1水泥搅拌桩的设计

水泥搅拌桩的直径0.5m,桩间距在一般桥头路段1.2m;

桥头过渡段内桩间距1.5m。

水泥搅拌桩在平面上呈正三角形布置(布置区域边线与构造物基础轮廓线平行)。

水泥搅拌桩处理段采用等载预压,预压期3个月。

桩身设计无侧限抗压强度为:

R28=0.8MPa。

2.1.2原材料要求

水泥:

采用32.5号复合硅酸盐水泥,所购置的水泥应是国家的免检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

对非免检厂生产的水泥,应分批提供有关标号、安定性等试验报告。

水:

凡饮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凝水源,委托有关部门化验鉴定。

2.1.3水泥掺量

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由室内配合比试验确定。

根据土样天然含水量、孔隙比的不同,水泥掺入量应相应变化。

水灰比一般采用0.4~0.5。

2.1.4施工工艺(二喷四搅一停)

2.1.4.1搅拌机械运至工地后,先安装调试,待转速、空气压力及计量设施正常后,再开始就位。

2.1.4.2将搅拌头对准设计桩位,启动电机,待搅拌头转速正常后,边旋转切土边下沉,直至达到加固深度。

2.1.4.3从桩底向上喷浆,同时搅拌提升,直至离地面50cm,再重新边喷浆边搅拌至桩底,至桩底后停止钻进,连续喷浆1分钟,最后搅拌提升至地面。

2.1.4.4关闭电源,移动设备,重复以上步骤。

2.1.4.5将地面下未喷水泥的50cm,用水泥土回填,并捣实。

2.1.5、质量控制

2.1.5.1固化剂浆液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

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停置过长(时间不超过2h);

浆液倒入时应加筛过滤,以免浆内结块,损坏泵体。

2.1.5.2泵送浆液前,管路应保持潮湿,以利输浆。

现场拌制浆液,应有专人记录固化剂、外掺剂用量,并记录泵送浆开始、结束时间。

2.1.5.3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

操作人员应记录每米下沉时间、提升时间,记录送浆时间、停浆时间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2.1.5.4供浆必须连续,拌和必须均匀。

一旦因故停浆,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应使喷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面以下1.0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

如因故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应先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备用。

2.1.5.5搅拌机提升至地面以下2m时宜用慢速;

当喷浆口即将提出地面时,应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2.1.5.6水泥搅拌桩施工中若发现喷浆量不足,应在旁边补桩1根,复打的喷浆量仍应不小于设计用量。

2.1.5.7水泥搅拌桩施工结束28天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以填筑路基。

2.1.6、质量检验

2.1.6.1施工允许偏差

施工允许偏差检验包括桩径、桩距、桩长、垂直度、单桩喷浆量(由水泥掺量及水泥浆水灰比换算得出)和强度,详见下表。

水泥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和频率

1

桩距

cm

±

15

抽查2%

2

桩长

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3

桩径

mm

4

垂直度

%

<

1.5

5

单桩喷浆量

2.1.6.2成桩七天内,先开挖自检,观察桩体成型情况及搅拌均匀程度,如实做好记录,检查频率为1%,开挖深度不小于1.5m,如发现凝体不良等情况,应报废补桩。

2.1.6.3成桩28天后,对不同软土地质条件、不同桩长路段,分别在整桩长度范围内进行钻芯取样,并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抽检频率≥桩数的2%。

同时进行静载试验,检测检验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频率≥桩数的2%,单侧桥头不少于3根;

单桩复合地基极限承载力,检测频率≥桩数的2%,每个场地不少于1组。

2.1.7、等载预压

2.1.7.1预压期

水泥搅拌桩,预压期为3个月

预压期未包括施工期,它是路堤按设计的加载速率填到预压施工高度后,应再放置的天数。

2.1.7.2预压高度

预压高度=路基设计高度+路面材料与路堤填料密度不同应考虑的等效厚度差

2.1.7.3加载速率

采用两种平均速率:

填土高度<

3.0m的路堤,可取5~10cm/d,对于填土高度≥3.0m的路堤按照7-10天填筑一层的速率进行控制

2.1.7.4沉降观测

⑴观测点位的布设原则

一般在软土层厚度大于5.0m、路堤高度大于3.0m,及软土层横向有倾斜的软土路段,纵向每50.0m设一个观测断面,在拓宽断面路中及右路肩布设2个观测点;

在跨度超过30m的桩基结构物的两端各设一观测断面,跨度小于30.0m时仅在一端设置,而在过塘、过河路段根据实际增设观测断面。

⑵观测频率

a、施工期:

路堤填高达到预压高度之前,每天需观测一次,因故停止施工,每三天观测一次。

b、预压期间:

第一个月每三天观测一次,第二个月至第三个月每七天观测一次,从第四个月起每半个月观测一次,直到铺筑路面前。

⑶临时水准点的设置

临时水准点应设在不受垂直向和水平向变形影响的坚固的地基上或永久建筑物上,其位置应尽量满足观测时不转点的要求,每三个月用路线测设中设置的水准点作为基准点,对设置的临时水准点校核一次。

2.1.7.5不稳定状态的判断标准

路堤在填筑过程中,沉降标准:

中心日沉降量达到1.0cm/d,标志着不稳定状态的出现。

2.1.7.6路面铺筑时间的确定

路面铺筑必须待沉降稳定后进行,采用双标准控制;

即要求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同时要求连续2~3个月观测的沉降量每月均不超过5mm,方可卸载并开始路面铺筑。

2.2、宕渣基层材料及施工要求:

2.2.1宕渣材料要求:

宕渣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15cm,路基宕渣最大粒径不超过30cm,清宕渣含泥量不大于5%

2.2.2压实度标准

宕渣填筑路基,采用综合固体体积率控制,控制指标见下表:

填挖类型

深度范围

主干路

支路

最低固体体积率

填方

0~80厘米

85%

81%

80~150厘米

83%

>150厘米

80%

78%

挖方

0-80厘米

注:

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固体体积率参照主干路标准,人行道参照支路标准

2.2.3分层填筑

路基宕渣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厘米,填筑至路床顶面的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厘米。

2.2.4宕渣碾压

路基填筑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路机碾压时,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以及轮迹要重叠等原则,且碾压轮应超过两施工段的接缝。

碾压时应顺道路中心线方向进行,弯道及路口圆角处应边开边错。

碾压速度应均匀,轮迹重叠,宽度两轮压路机为30厘米,三轮压路机为后轮宽度的一半。

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机夯或人力夯认真循序夯实,夯击面在纵横方向均应相互重叠一半,防止漏夯。

碾压时力求作业面平整、均匀密实,压实度符合要求。

填筑过程中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现象。

雨季施工时应作好面层排水。

2.2.5宕渣压实度检测

宕渣路基的检测,主要进行压实度的检测,见于宕渣中的石块含量丰富,压实度检测多采用灌砂法检测,检测时严格按照土工试验检测规程要求进行。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及施工要求:

3.1原材料要求

3.1.1水泥: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他受外界影响而变质的水泥。

水泥各凝期强度、安定性等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要求水泥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终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

3.1.2碎石:

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其颗粒组成符合交通部《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中表6.1.6-2中的骨架密实性水泥稳定类集料级配范围。

集料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集料压碎值不大于28%,针片状含量不大于15%。

3.1.3水:

3.2混合料配合比(重量比)水泥稳定碎石通过分组实验确定配合比,水泥剂量按设计要求分4.5%、3.5%两种。

3.3压实度及强度标准:

车行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98%,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底层≥3.0Mpa,中上层≥3.5Mpa,为减少基层裂缝,必须做到三个限制:

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限制水泥用量;

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3%;

含水量根据天气及气温状况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

1%。

3.4水泥稳定碎石应采用集中厂拌分层摊铺碾压的方法进行施工,并尽可能缩短从拌和到完成碾压之间的延迟时间,每层摊铺要求采用摊铺机摊铺。

3.4.1开始摊铺的前一天要进行测量放样,按摊铺机宽度与传感器间距,一般在直线上间隔为10米,在平曲线上为5米,作出标记,并打好导向控制线支架,根据松铺系数算出松铺厚度,决定导向控制线高度,挂好导向控制线。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层摊铺,每一层的摊铺压实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3.4.2混合料拌和,每天开始搅拌前,应检查场内各处集料的含水量,计算当天的配合比,例如水与天然含水量的总和要比最佳含水量略高。

实际的水泥剂量可以大于混合料组成设计时确定的水泥剂量约0.5%。

同时,在充分估计施工富余强度时要从缩小施工偏差入手,不得以提高水泥用量的方式提高路面基层强度。

3.4.3混合料的摊铺,摊铺前将基层下层适当洒水湿润;

摊铺前检查摊铺机各部分运转情况;

调整好传感器臂与导向控制线的关系;

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保证路拱横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摊铺机连续摊铺,并应控制摊铺速度,一般宜在1m/min左右。

在摊铺机后面设专人消除细集料离析现象,铲除局部粗集料“窝”,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

3.4.4混合料的碾压

(1)每台碾压机后面,应紧跟三轮或双钢轮压路机,振动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一次碾压长度一般为50m~80m。

碾压段落必须层次分明,设置明显的分解标志。

(2)碾压遵循生产试验路段确定的程序与工艺。

稳压要充分,振压不起浪、不推移。

压实时,先稳压(遍数适中,压实度达到90%)→开始轻振动碾压→再重振动碾压→最后胶轮稳压,压至无轮迹为止。

碾压按照试验路段确定的碾压工艺一次到位,碾压完成后立即用灌砂法检测压实度。

如压实度不合格,且在初凝前,则可进行补压;

如已终凝,则应返工。

(3)压路机碾压时重叠1/2轮宽。

(4)压路机倒车换挡要轻且平稳,不要拉动基层,在第一遍初步稳压时,倒车后尽量原路返回,换挡位置应在已压好的段落上,在未碾压的一头换挡倒车位置错开,要成齿状,出现个别拥包时,应专配工人进行铲平处理。

(5)压路机碾压时的建议行驶速度,第1-2遍为1.5-1.7km/h,以后各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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