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配电箱采购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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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1.5

工程概况

1.2.1

资金来源

1.2.3

标段划分

1.3.1

招标范围

采购配电箱及相应服务。

1.3.2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供货。

1.3.3

质量等级、质保期、交货地点要求

质量等级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质保期:

符合本行业及相关规范要求。

交货地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申请人应为国内生产配电箱的生产厂家或具有配电箱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开据的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如为配电箱的生产厂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配电箱制作或生产;

投标申请人如为配电箱的销售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配电箱销售。

(3)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代理商不允许转授代理权且代理商与生产商不能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出具同一产品授权,或代理商与生产商同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6.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人和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工程报价方式:

10.2评标办法:

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3.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4中标公示

10.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5重新招标的情形

10.5.1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10.6.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10.7.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网上签到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配电箱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工程概况: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交货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合同

(4)第四章 技术指标、规范要求

(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第六章评标办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的澄清,并自行下载。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知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规定证件复印件;

(6)公司投标资格证件;

(7)投标报价;

(8)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附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配电箱采购招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9)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基本情况介绍;

(10)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报告书等)

(11)产品介绍;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详细描述等)

(12)技术条款偏离表;

(13)商务条款偏离表;

(14)售后服务情况详述;

(15)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3.2投标报价

投标所生产的配电箱必须满足华北地区的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配电箱采购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写明投标配电箱采购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每种配电箱采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2.2本招标配电箱合同价格为本合同实施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报价除配电箱自身价格外,还应包括下列费用:

(1)配电箱的运输、包装、装卸、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给总包单位1%的采保费,以及全部税金。

(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投标人按上述3.2.3款要求填写报价作为评标依据。

3.2.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完成供货数量计算。

中标单位在加工制作前有与该项目所对应的总包单位核实配电箱数量及型号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未经总包单位认可擅自加工制作出现数量或型号与实际需求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2.6投标货币

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提交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其银行保函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且应当从项目所在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1)提交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该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一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该银行保函原件、在该银行的一般账户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或在该银行的一般账户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3.4.3提交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文件原件。

投标人提交的担保公司担保文件应当由项目所在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相应担保公司出具。

3.4.4对于未能按3.4.1、3.4.2和3.4.3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技术标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及弄虚作假的。

3.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6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等级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全部文件须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明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中,密封袋外层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3.6.5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6.6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

3.6.6.1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4.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3.6.6.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6.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3.6.4项规定密封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3.6项相应规定编制、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样品。

(1)投标人应带*****分户照明配电箱样品,所有元器件要标准元器件,投标单位的样品封装(包装封面应标明“样品”字样、材料名称、型号、明细及公司名称)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中标方供货产品的质量须至少等同于样品。

如果提供了样品,但不完整则由评标专家视情况给予相应技术分扣减。

(3)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予以封存,做为最终交货、工程验收的依据;

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招标单位定标后由投标单位自行取回,招标单位不给予任何补偿;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宣布开标会议议程;

(3)开标会议议程宣读完毕后投标人须单独出示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规定相应证件【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由一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在该银行的一般账户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或在该银行的一般账户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由担保公司出具保证担保的须提供担保文件原件】

注:

以上证件原件不全或者无效者,开标环节将做好记录。

评标环节问题提交评标委

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函中内容;

(6)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招标代理人按规定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合同的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名。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排名确定排名第一的为该项目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变更采购配电箱型号、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设备的数量和服务以及相关附件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7.3.2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该项目所对应的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结算量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3.3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与其解除合同,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名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7.3.4在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如果经过考察发现中标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达不到完成本项目的要求,则有权利否定招标结果,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7.3.5合同要结合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与该项目所对应的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并备案后给招标人两份原件。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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