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8年审图培训讲课给排水专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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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屋面雨水溢流措施如何掌握?

处置意见:

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9.8、4.9.9条规定。

建筑屋面雨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等溢流设施。

对于大型屋面厂房,高层建筑屋面,有女儿墙的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应特别注意。

这个问题在07年的培训资料提纲和质量通病控制手册中都有明确的处置意见。

2.如何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热水水温过高的问题?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住宅、医院、福利院等民用建筑中使用越来越广,有的省市发强制性条文推广。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有利于建筑节能。

但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夏季会产生水温高近80~90℃的热水。

使用不当,易烫伤人。

这涉及到供水安全问题。

在系统设计时,应在供水管上设置冷热水混合器等自动调温装置或采用热交换系统。

(热交换系统对公建为宜,住宅宜采用混合器)。

3.热水膨胀罐出水管上是否可以设置阀门?

不可以。

4.不设洗衣机的阳台排水是否一定要排入污、废水井?

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4.7.5条规定,南、北阳台地漏排水均应排入污、废水井中。

地漏宜采用防涸地漏。

5.下沉式广场的排水重现期的确定(按1~3年是否合适?

依据广场的重要性和参照相关的规范规定确定。

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1.4条规定,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屋面雨水、阳台雨水是否可设在阳台内?

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1.1条规定,住宅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明确,必须独门独户。

即分户门内的建筑空间均属套内。

因此,阳台也不例外属于套内空间。

8.1.4条为强制性条文。

因此,屋面雨水立管不应设计在阳台内。

依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4.7.5条规定,南、北阳台地漏排水均应排入污、废水井中。

阳台雨水地漏立管可以设在阳台内。

7.屋面停车场的雨水排向何处?

停车库屋面停车场,其排水应和下面的车库内的地面排水一起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废水管网;

其他建筑屋面停车场类似马路停车,可直接排入雨水管道。

8.给水加压设备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

由此引起一定地区水压波动,或有可能影响管网水质,但相关规范均未有针对性条文。

审图中如何掌握?

应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按照水务部门的书面意见办。

9.住宅小区从市政管网两路引入时是否可将倒流防止器改为止回阀?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第7款为强制性条文。

从城市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

且小区供水管和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水质倒流污染的措施。

若不成环的管网则可设置止回阀。

居住小区从城市管网不同管段接入引入管,由于城市管网不同管段的水压可能不同,致使小区引入管可能成为城市管网的一条连通管兼配水管。

由于水压高处水流向水压低处流动,致使安装在引入管上的水表倒转和造成小区内的水质污染城市管网的水质。

设置倒流防止器可杜绝上述情况。

同时城市管网检修时可不必人工去关闭连接点处的阀门。

并且,万一小区水质被污染而不至于波及城市管网。

因此在水压能够满足小区室外消火栓的要求压力时必须安装管道倒流防止器。

如加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小区管网水压不能满足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可设置低阻力的倒流防止器或性能可靠的止回阀。

10.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7条规定,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10.0.20条规定,厨房洗涤盆的废水排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卫生间排水管连接。

在审图时遇到厨房排水管和卫生间排水横管连接时如何处理?

本条规定主要为了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的有害气体串至厨房间,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涉及交叉污染问题。

国家规范作为强制性条文。

因此,不论是接入立管还是接入横管均不允许。

11.原2007年05月给水排水专业培训资料的补充说明

⑴GB50015-2003第3.2.8条,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原条文1)。

对于生活、消防合用水箱的设计,应发审图告知书告知:

按照规范要求应将生活水箱和消防水箱分开设置。

而回复时仅有书面回答不可,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附件。

⑵有些设计中,对于水景水池和冷却塔补水。

仅预留补水管,未加设管道倒流防止器,是否违反强规,一定要加以补上?

(原条文6)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6第3.2.5条第3款规定,属强制性条文。

审图时遇到该问题,一定要设计院补上“倒流防止器”或详细表达防止水质倒流污染的措施。

⑶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在6月1日起已经实施。

其中第4.2.10条规定,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为DN300,i=0.002或0.003。

居住小区道路上的污水管线是否按此设计?

GB50015-2003第4.4.8条规定,对居住小区排水管线包括废水管,其最小管径为DN200,二者是否矛盾,审图中如何处理?

(原条文14)

审图时应根据计算确定。

注意排水管径选取时,应充分考虑自净流速的要求。

第二部分消防给水审图中常见问题及其处置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水灭火设计规程》)4.2.6.3条规定,设置在7层及7层以上且在10层以下的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室内消防软管卷盘,10层及以上的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该设置何种消防设施?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4.1.2第1条、4.2.5第1条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2.5第1条中商业营业厅可理解为商业用房)。

朱鸣答:

按商业服务网点。

2、在复式地下汽车库中,车架中增加喷头,其水量是否要计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

一般复式地下汽车库叠2-3层存放车辆,净空高度不大,可参考《水灭火设计规程》6.2.10条不计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

此问题已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范组,不同意上述意见。

3、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风雨操场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无看台,一般可以不设。

当有辅助用房,如健身、娱乐等用房,且设有有风管的集中空调,按《水灭火设计规程》4.2.3第1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球场内可以不做。

4、消防水泵房是否要设喷淋系统保护?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2.1.9、4.2.2第4条,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为所有部位且为高层建筑时,消防水泵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层建筑可不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规范》)表5.0.1A、《水灭火设计规程》表6.2.7规定对于净空高度为8~12米的场所,采用扩大作用面积(260㎡)的方法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但如果局部大空间面积很小,只有几十平方米,是否还需要35L/S喷淋水量?

当高大净空场所火灾时为封闭场所,可按大空间面积所需水量加整个喷淋系统所需作用面积内的水量的不足部分确定喷淋系统用水量;

当高大净空场所火灾时为非封闭场所,喷淋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35L/S(对应于表6.2.7第1种情况)。

完全封闭按实际面积计。

6、机械式立体车库的下层车位采用边墙型喷头,是否要验算喷水强度?

因规范对边墙型喷头的适用范围限于中危I级及以下。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7.2.3条文说明机械立体车库既要有下喷头又要有侧喷头。

因此必要时验算喷水强度。

但在实际工程中并不验算,因为目前设计中地下车库较多,其车架中采用的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安装在低位,喷头出流压力较高,一般情况中喷头出流量已可满足喷水强度要求。

7、喷淋系统消防水箱与顶层喷头不足5m时应设稳压设施,稳压设施设在地下水泵房,从消防水池吸水给喷淋系统加压是否可以?

稳压泵可以从消防水池吸水给喷淋系统加压,这种消防系统即为稳高压系统。

8、《自喷规范》第5.0.5条是有关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分类很详细,但往往送审图纸仓库只是一个大空间,根本不说明是堆垛还是货架,是单排还是双排,给审查带来难度,应如何掌握?

送审图纸中应有仓库贮存物品的类别、贮存方式、贮存高度、货架类型等的说明,若缺乏这些资料,应要求设计单位补充。

不提供按最不利设置。

9、《水灭火设计规程》4.2.15条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地下工程的所有部位应设自动水灭火系统,与地下车库连通的住宅地下自行车车库等(总面积超过1000㎡)是否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车库与自行车库间仅采用连接通道连接时,自行车库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自行车库与地下车库为一体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独立的建筑地下为自行车库可以不做,若与地下车库相通应做。

10、《水灭火设计规程》4.2.20条所提及的楼梯间是否有面积限制?

是否按《自喷规范》6.2.1条采用独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没有面积限制,也不需为独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以不做,增加楼梯本身的耐火极限。

11、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从室内消火栓系统接管(小于消火栓水量)消防水量可不计吗?

如由市政管网供水,是否计入消防水量?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C.0.3条,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从室内消火栓系统接管(小于消火栓水量)消防水量可不计,如由市政管网供水应计入消防水量。

简易喷淋与局部应用不是一回事。

12、工业建筑采用带风管空调系统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8.5.1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工业建筑与空调无关,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

13、《自喷规范》5.0.10规定水幕喷水强度以米为单位,如2-3排布置喷头,是否按每排喷头喷水量考虑?

不需按照每排考虑,应以每米计流量,然后分配到一排或二、三排。

14、《自喷规范》6.5.1规定末端试水装置排水应有足够排水能力,如何确定排水立管管径?

按末端试水接头出流量确定,管径不小于DN70,且应间接排放。

15、按上海市消防局文件《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喷淋系统的设置条件有矛盾之处,是否可直接按《水灭火设计规程》执行即可。

该文件是否已明确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应按《水灭火设计规程》执行即可,但该文件没有停止执行或废止。

16、由于层高高度、装饰需要,喷淋干管的安装净空高度有限,只能限设DN100管道,是否能在喷淋泵扬程满足压力要求的条件下DN100管道设有超过64个喷头?

按《自喷规范》8.3.5条,喷淋管道设置喷头数超过64个应采用DN150管道。

环状管网不受限制,目前枝状应按DN150

17、设于一、二类高层住宅底部的老年康体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单间面积不大于300㎡)等配套用房,有审图意见要求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7.6.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必要?

如配套用房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的公共建筑(如物业管理、居委、面积较小的活动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否则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此,在执行该条文时应与建筑专业协调。

可参照商业

18、对于一栋独立建造的三层楼的菜市场(或地面二层加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且每层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总体积不超过10000立方米,是否需按《水灭火设计规程》第4.2.5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仅为菜市场可不设,当有部分作为其他用途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喷淋系统。

该条的市场建筑是指专业的大市场,如家具市场、轻工业批发市场等,菜市场可不属于市场建筑。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

19、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商住楼或综合楼,一、二或三层为公建,单独楼梯,其它楼层为普通住宅,且每户面积小于150平米,按7.6.2条,住宅各层的走道及前室等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吗?

可不设,《高规》7.6.2条中普通住宅不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围内。

20、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可否只设管道泵增压(从生活管道接)?

应根据《水灭火设计规程》C.0.4、C.0.5、C.0.8确定。

21、如有一服装车间,建筑面积5000㎡,按《建规》要求应设喷淋系统,如将该厂房加以分隔,使每单元面积小于3000㎡,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按《建规》8.5.1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有一工程,有水幕系统、雨淋系统,两系统均采用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系统,两系统的稳压泵是否也可以选用1L/S的稳压泵?

可以选用1L/S的稳压泵。

不对,开式系统怎么这样做?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1、七层住宅,底层是商业服务网点,该单体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多少?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表5.2.4确定,室内为5L/S,当商业服务网点体积大于1500m3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商业服务网点体积查《建规》表8.2.2确定。

2、多层、高层厂房、仓库的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一定需要满足同层一个防火分区二股水柱同时到达?

可否利用上下层和相邻防火分区的消火栓?

按《建规》表8.4.3条,多层、高层厂房、仓库需要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当多层厂房、仓库面积较小时可利用上下层的消火栓来满足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

3、大型超市、大卖场类屋顶停车场,要不要设消火栓?

如设,则消防水量和消防水压,应按室内还是室外设计?

应按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水灭火系统。

4、14层高层住宅形式如图,每层设一个消火栓是否可以(如下图)?

当上(下)层水枪充实水柱能到达下(上)层最不利点处时可以每层设一个消火栓,如不能到达则应每层设二个消火栓。

5、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按照《水灭火设计规程》7.1.1条,室内消防管道不需环状连接。

但此时相应水泵进出水管均不采用环状,是否符合《水灭火设计规程》9.1.10之第2、3条?

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应分别设置,泵房进、出水总管可一条。

泵房进、出水总管二条,引入管可一条

6、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9.0.2条加油站可不设室外消火栓,营业用房是否也可不设消火栓?

营业用房有用作他用的房间,已成为公共建筑时,应按相关规范设置相应的消防给水系统。

7、三层丙类厂房50~60m长,原室内已设消火栓,已通过消防审查。

现要求修改,仍为3层丙类厂房,但每层分隔为十几间,每间有内楼梯,即一个单元为3层,通过内楼梯上下,室内消火栓如何处理?

按《建规》8.3.1条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性质已变,不能按厂房设计。

8、大型冷库存放巧克力、糖果等食品,根据《冷库设计规范》冷库只需在理货区等部位设置消火栓,库内消火栓是否要设置(特别是低温库)?

按《建规》8.4.3条第4款和《冷库设计规范》8.1.17条、《水灭火设计规程》4.2.22条可不设。

9、对于不超过12层的住宅,《水灭火设计规程》6.5.3规定,只有生活、消防共用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但该做法每幢楼前生活给水管要设紧急关闭阀,消防管上装倒流防止器,无论投资还是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

有的项目有地下车库且有连通道与单体相连,有条件设置生活、消防分开的独立系统,消防做成稳高压,也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虽然通过了审图,但该规范上没有具体规定,是不是所有审图公司都能通过?

如果不能通过,只在泵房内合用管道,出泵房后加相关阀门后分成两个独立的管道系统能满足要求?

1、高层建筑单独设置的稳高压系统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2、只在泵房内生活、消防合用管道,出泵房处消防管上应装倒流防止器,消防泵流量应按生活、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

10、幼儿园建筑是按其他类还是居住类建筑考虑(建筑专业按居住类上报),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按体积还是按层数考虑?

水量标准如何选用?

根据《水灭火设计规程》5.2.4注2,应按其他类确定消防用水量。

三、手提式灭火器:

1.地下停车库的火灾种类怎么确定?

理由是什么?

(“……控制手册”确定为A类理由不充分;

汽车库火灾的起因主要是汽油,属液体火灾,如像是B类?

)?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7.1.1、7.2.2条文说明,汽车火灾危险性定为丁类,因此汽车库中手提式灭火器按A类中危险级设计较为合理。

四、总图:

1、一路进水,管径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当应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是否需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5.1.5、5.1.6条必须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要存且要有消防取水的措施,室外也要设消防栓

2、水泵接合器周边40m内是否必须设置相应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还是只要有即可?

参照《水灭火设计规程》5.5.2、6.6.6条,不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3、《水灭火设计规程》5.2.4注4中规定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可减少5L/S,当原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改为15L/S,此时消防给水是否可一路进水?

根据上海地区市政给水管网的实际供水情况可一路进水。

4、市郊接合部工业建筑,室外消防水源仅市政一路进入建设基地,附近(相邻)有相当宽度及深度的天然河道,是否是作为第二消防水源?

如符合《建规》8.1.2条要求,可以作为消防水源。

可作为室外消防水源,不能作为室内水源

5、一个大面积的厂区,有多个单体,按照最大建筑物体积和类别,其室外消防水量为40l/s。

根据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设计,厂区室外消火栓有5-6个,但需水量最大建筑仅在2个室外消火栓保护范围内,而这幢建筑的室外消防水量40l/s,需要三个室外消火栓,这种情况是否要在该建筑周围再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应再增设一个,使这栋建筑在三个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6、根据《水灭火设计规程》,从一条市政给水管上引入二根给水管也是二路进水,是否适用于郊县区域?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时可适用,否则不适用。

五、其他:

1、不管是否在住宅底部还是独立建造的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小于150㎡均可不设水灭火系统?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4.2.6第3条后的注解,每层面积小于150㎡的住宅底部或独立建造的商业服务网点均可不设水灭火系统。

要注意建筑体积。

2、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营业厅在规范中提及的建筑面积均为单元面积?

根据《水灭火设计规程》2.1.6条文说明、上海市消防局文件《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设计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3、每套面积小于300㎡,但层数为3层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为商业服务网点?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文件《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设计规定》可以确定是商业服务网点。

4、消防泵房要设试水阀,试水量多少?

同时使用几支枪。

怎样确定排水泵?

使用1支枪,根据水泵的特性曲线,建议排水泵流量采用10L/S。

5、地下室(一层)上面均为单元式办公,地下室可以到上面的建筑,用防火门分开,建筑物的体积如何计算?

当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为二种不同用途建筑时,且用防火门等使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隔开,可分别确定建筑物的体积;

当情况较复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决定。

6、《水灭火设计规程》、《建规》在上海怎么样采用,民用建筑一定要采用《水灭火设计规程》吗?

应首选《水灭火设计规程》。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水排入窨井是否正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漏斗排水应间接排水,泄水阀排水尽可能采用间接排水。

8、在上海地区有稳高压消防系统,在工业建筑中,满足两路进水条件,采用稳高压系统时,是否仍按照《建规》5.4.4条设高位水箱?

多层工业建筑可参照《水灭火设计规程》6.5.2条不设高位水箱。

9、《水灭火设计规程》4.2.6中单独设消防软管卷盘时,对压力是否有要求?

是否可由市政管道直接供水(不考虑压力)?

按《水灭火设计规程》7.3.6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由市政管道直接供水应考虑压力要求。

10、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1条文说明,塑料排水管道设置阻火圈条件:

a.高层建筑;

b.管径De≥110;

c.穿楼板、防火墙,多层或工业建筑中De≥110是否设?

按“上海市消防局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应用塑料管道消防安全规定的通知,沪消(防)(1999)第146号”,除多层住宅外,管径De≥110塑料管道穿楼板、管井、塑料管穿防火墙处应采取防延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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