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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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篇一: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XX银行)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直接租赁—船舶类)

  编号:

  X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X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xxx保税区xx道xxx号金融中心x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合同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出卖人在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

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年月日与出卖人签订《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向其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小写:

)。

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

  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本合同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

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

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承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3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

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

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同时继续享有向承租人追索欠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权利。

  在出租人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手续前,尽管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船舶,但不得将租赁船舶投入运营使用。

  承租人在接收租赁船舶时,应当代表出租人要求出卖人提交并接受出卖人提交的与租赁船舶相关的下列文件,并视为出租人已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提供租赁船舶相关文件的义务。

承租人在此确认,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因此引起的租赁船舶品质与交付问题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完全独立承担审核、判断及接受租赁船舶相关文件的责任。

  

(1)《交接船协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2)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及有关证书或临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3)出卖人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四份。

系泊试验、清水试验和挖泥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4)主要原材料(钢材、管材、防火材料、油漆等)材质证书一式三份。

  (5)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及必要的船舶产品证书一式三份。

  (6)工具、属具清单、备品、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7)造船厂的《建造证书》一式三份。

  (8)交接船后三个月提交竣工图一式三套,电子版一套。

  (9)其他相关文件。

  无论出租人是否对出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租赁船舶的各种证书、技术资料、图纸、清单、报告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签收或签署,均不表示出租人对《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质量、权属的认可,出租人对租赁船舶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

  篇二:

融资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住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月(个人客户)

  日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本合同明细表(表1)中记载的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乙方从甲方处承租租赁物事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并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制作本合同叁份作为本合同成立的书证,经当事人双方的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下面签名盖章后,甲方、乙方、代理人各持一份。

  关于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权限的行使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议务的履行,甲方可以让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称“代理人”)代替其行使上述权限,履行上述义务,也可以让代理人辅助行使上述权限,辅助履行上述义务。

上述权限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租金的催收、接受,将租赁物停止使用与回收等。

乙方同意由代理人行使基于本合同的甲方的权限,履行基于本合同的甲方的义务。

甲方定【】公司为代理人。

甲方有权根据其判断追加或变更其他第三方为代理人,甲方追加或变更代理人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见所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条款与各附件。

乙方在此申明并承诺其已仔细阅读并保证遵守本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条款与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

  第1页共11页

  合同明细表(表1)

  第2页共11页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条款]第1条(本租赁合同的宗旨)

  

(1)甲方从合同明细表(以下简称表1)中记载的乙方指定的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人)处购入乙方指定的表l中记载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乙方保证承租该租赁物。

(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二幅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2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向甲方确认,租赁物的出卖人是根据乙方的独立判断选定的,表1及其他相关资料中记载的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技术水平以及服务内存、质最、技术保证以及价格条款、交货期、运输等所有事项,都是乙方与出卖人商议决定的内容。

  

(2)乙方确认乙方做出上述选择和i决定并米依赖甲方的技能,也束受到甲方的任何影响或二涉。

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方与出卖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买卖发生争议时,由乙方代替甲方与出卖人进行交涉,并对解决该争议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就甲方应该自议而遭受的一切责任、损失、损害(包括但并不限于律师费、实际损失、预期收益等)予以赔偿、补偿。

  (3)甲方根据本条第1欺中记载的乙方的选择和决定,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在强变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只限干本合同规定的限度,乙方将补偿甲方在买卖合同中遭受的损失(若有)。

(4)乙方对于买卖合同书中记载的所有条款表示同意并在该合同上签名予

  以确认。

  (5)在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前,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租赁物的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时,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通过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甲方就本音同的解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就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事宜,代替甲方与出卖人交涉、解决。

己方应当对甲方因买戋合同的无效或者被解除而遭受的一切责任、损失、损害(包括但并不限于律师费、实际损失、预期收苘等)予以赔偿、补偿。

另外,甲方根据有关租赁物的买卖合同向出卖人做出支付租赁物贷款柏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诺时,乙方应该立即继承甲方的该项承诺,甲方对该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前,本合同无效或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被解除时,根据买卖合同,甲方廊对出卖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本合同无效时或者被解除之际,自动地转移给乙方。

乙方无条件接受该等责任和义务,并且同意赔偿、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所遭受的一切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赞、实际损失、预期收益等)。

第3条(备手续、取得批准等)

  

(1)与本合同以及租赁物的使用有关的项目,需要经中国政府或者乙方的上级机关批准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取得该项批准。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进行租赁物的引进、设置、使用、保管、转让(若甲方同意)、山侍(若甲方同意)以及废弃等事项时,应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进行法律规定的、或者甲方认为必要的登记、更新、检奇锋各项手续,井取得相关批准等。

第4条(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从出卖人处搬运到租赁物明细表(以下简称{表2})中记载的乙方指定t租赁物交付场所。

  第3页共ll页

(2)乙方应在表l中记载的验收期限内自行负责对租赁物进行验收检查。

乙方应在验收期限内山具《租赁物验收证明啪》给甲方,《租赁物验收证明书》出具之日为租赁物交付日。

如验收期限内乙方没有出具《租赁物验收证明书》给甲方,则视为乙方认可租赁物已经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期限结束日即为交付日。

(3)租赁物的规格、式样、质量、性能等被发现有瑕疵,或者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该立即将该事宜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与出卖人解决该事宜。

出现该等情况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等的义务。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租赁物或者延迟验收租赁物时,甲方可自行挟定解除本合同。

此种情况下乙方应据本合同第2条(6)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5条(租赁物的瑕疵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对任何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任何请求。

①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运输途中的事故、劳动争议、法令等改废、出卖人的原因以及其他并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发生的事由,造成租赁物交付延迟,或者不能交付的;②租赁物的规格、式样、质量、性能、数量以及其他事项中有瑕疵或者隐藏的瑕疵的、绒者在租赁物的选择和决定之际乙方有错误的。

  

(2)如发生上述情况,由乙方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

乙方由索赔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线成本由乙方独立承担。

索赔与否、索赔进展以及索赔结果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与本合同的正常执行,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义务。

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情况下,索赔的结果和费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6条(租赁期限)

  

(1)本合周期限:

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起租日:

指本合同

  第四条

(2)款所规定的租赁物交付日。

第7条(租金、手续费、首付款)

  

(1)乙方承租租赁物须按照表1中记载的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向甲方等额支付租金。

每期租金乙方在起租开始后的每月15日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应在每期的租金支付日

  前实际存到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租金自动扣划敢账户中,而不是乙方应在这一日存入租金。

  

(2)租金确定以中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本合同期限内中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调,则甲方根据中嗣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上调的同等幅度进行上调;若本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调,如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连续两次逾期未还成果计逾期次数达到四次的,将不享受贷款利率下浮的政策,反之,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韫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下调的同等幅度进行下调。

调整时间为每年的l月、7月,如若在调整期内中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超过10%,甲方有权在中围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进行调整,具体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

  (3)乙方在支付租金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租金中扣除、剔除任何费用。

  (4)乙方无论是否收到来自甲方的租金支付通知书、发票及其他支付租金的请求通知,均不得免聆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义务,乙方必须在袁l记载的日期向甲方支付表l记载的租金。

第4页共ll页(5)乙方通过指定银行账户自动扣款支付租金的,必须在指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账户,必须以指定内容委托银行进行自动扣款。

乙方负有保持该账户中的余额足够支付应何租金余额的责任。

乙方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余额,导致银行扣欺不成功的,视为乙方来支付当期应付租金。

  (6)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扣收逾期租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且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金账户中首先扣划其逾期利息,直到扣划完全部逾期利息扁,再扣划租金。

  (7)租赁手续费应在本台同签订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取后不予堪还。

  (8)首付款金额如表1所列,在本合同签订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如乙方来按期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就项,须向甲方缴纳自逾期款项应伺日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欠租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息。

  第8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且甲方是租赁物件的唯一所有权人。

乙方应在租赁物件显著位置标明所有人为甲方。

如任何第三者由于非甲方原因,对租赁物件主张权利而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井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租赁物所有权人或允许任何使他人合理认为乙方为所有粳人的事件发生。

  (3)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乙方。

除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埘租赁物。

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转让、质押本合同权利、抵押租赁物等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4)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物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使用租赁物,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井保证租赁物处于完好选营状态,负责租赁物的保管、维修、堆护、保养井承担其全部贽州。

如需更换零部件时,除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外,必须使用出卖人提供的零部件进行更换。

因维怪、维护和保养对租赁物进行的任何更换、添附或更新的霉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件的组成部分井免费转归甲方所有。

  (5)当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根据奉条的规定进行保养,检修,整修,修理,修复,零部件更换时,甲方可以委托出卖人或其他第三者,代替乙方进行保养,检修,整修,修理,修复,零部件更换。

乙方对此应该予以协助并且承担费用。

  (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9条(租赁物的灭失、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范嗣内的风险或其他未投保风险。

发生该等毁损、灭失情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不

  受任何影响。

  

(2)若租贷物发生毁损,己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井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第5页共i1页②更换经甲方认可的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和价值的物件。

  (3)更换后的物件自动成为甲方所有的财产,乙方对甲方的所有权不持任何异议,同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对该等更换后的物件所享有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第三人的影响,井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亦不受任何影响。

  (4)如甲方依据合理的判断认为租赁物已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则甲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或者选择由乙方自费替换与原来租赁物在性能和价值上至少相同的物件。

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下列各款项总额;①在该等终止日的全部己到期未付租金和逾期利息;

  ②所有未到期租金:

  表l规定的期末留购价款;

  ④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应付款项。

  (5)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条款所述款项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便自动解除。

若甲方选择乙方自费替换甲方认可的与原有租赁物在性能、价格上至少相同的物件,则该等替换物件自动成为甲方所有的财产,本合同项下租赁继续进行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不受任何影响。

  第10条(租赁物所有权侵害的禁止等)

  

(1)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砸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有其它任何慢犯租赁物所有瘦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允许他人使用。

  ①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加工、变换模样等使租赁物的原形全部或部分发生变更;②将租赁物转借给第三者;

  停止占有租赁物;

  ④将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权利或者地位转让给第三者;

  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的任何处分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3)租赁物上附着或舔附的其他动产的所有权,除甲方书面认可其为乙方的所有的以外,均无偿地自动归属于甲方所有。

  (4)如果第三者就租赁物主张权利,提出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等可能侵害甲方所有权的主张时,乙方应尽力防止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提示本合同、主张并且证明租赁物为甲方所有等,同时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

  第11条(租赁物的转借)

  

(1)乙方经甲方事先:

忙面同意,可以让第三者(但乙方指定的租赁物驾驶拭无须上述书面同意)使用租赁物。

但是,此时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因此受到影响,该义务继续存在·乙方应该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租金。

  

(2)在上述情形中,乙方就该第三者对租赁物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12条(租赁物的检查等)

  第6页共11页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员,要求检查或tr查租赁物的状况、运作及保管状况时,乙方应该予以配合。

  第13条(营业状况的报告)

  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其业务经营的状况,提交各个决算期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甲方指定的相关资料。

  第14条(因使用租赁物而引起的损害)

  

(1)无论租赁期间是否属满,因租赁物自身或租赁物的保管、使用、修缮及其他与租赁物相关的行为致使第三者受到损害时,无论萁原因为何,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进行解决。

乙方及其职工受到损害时亦同,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对于租赁物与第三者的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或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存在抵触并由此引起损害及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本台同第14

(1)、14

(2)条的情形下,甲方被第三者提起诉讼等时,乙方应代替甲方负责出

  面解决。

甲方如向第三者赔偿了损害的,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相关处理费用偿还给甲方。

  第15条(租赁物的保险)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甲方以甲方为受益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表1所规定的保险险种及保赞),并使之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投保保费由乙方负担,在本合同签订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保单正本由甲方保存。

  

(2)若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切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保险金应用于如下事宜:

  ①偿付本合同第9

(2)款项下修理或更换物件的费用;

  ②偿付本合同第9(4)条项下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

  (4)若甲方取得的保险金不足以偿付上述费用和教项,乙方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

  第16条(租赁期满后的租赁物处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并且支付在本合同下的所有的债务后,乙方有权行使在本合同下乙方拥有的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

购买价格为在本合同表1记载的期末留购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第16

(1)条规定支付留购价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以当时的现存状态转移井视为交付完毕。

甲方不承担有瑕疵或者隐藏的瑕疵的责任。

在所有权转移上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3)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者困解除而终止时,或者甲方基于合同要求返还租赁物及相关证明文什(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登记证件、维修保养记录)时,除了租赁物正常损耗或甲方认可的情形外,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立即对租赁物恢复原状,将租赁物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予以返还。

运送租赁物所需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迟延返还租赁物时,甲方有权指定并授予第三人从租赁物所在地点收同租赁物的一切权限。

  第17条(声明与保证)

  第7页共11页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并约定以下事实:

  

(1)乙方具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台同相关的各交易的资格及法律规定的许可(若有).具有利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资格及许可(包括并不限于具有施工经营范围的营业许可)。

  

(2)乙方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均严格地、完全遵守本合同及其他不时修订的条文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本合同及其他不时修订的条文所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甲方履行债务。

  (3)乙方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均严格地、且完全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其相关的政府的批准事项。

乙方确认其已经履行了包括政府批准在内的本合同签订前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并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履行全部应履行的义务。

  (4)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均不违反

  ①被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法律/法规;

  篇三:

20XX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融资,而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租赁。

因此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很不一样。

在考试中主要就是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

  

(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三方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

  

(1)租赁物是出租人为承租人的使用而特别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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