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新天地项目总包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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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新天地项目总包安全管理制度

 

步步高·新天地(梅溪湖)

项目总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1节总则

一、为落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降低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如未特别注明,本制度中提到的分包单位包含甲指分包、甲方直接分包、我方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2节分包审查

一、项目安全部负责审查以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内容: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年检信息。

2、审核资质证书的资质范围、年检信息。

3、审核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4、审查分包单位施工过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连续三年有无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情况。

以上审查资料在进场三天内向项目安全部提交,对不及时提交的分包单位处500元罚款,对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或提交公司处理(甲指分包见三节二条10小条)。

第3节进场管理

1、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分包合同额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3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而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中扣除,若无类似情况,工程结束后全额返还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交项目商务部和安全部)

2、提交分包单位本项目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并提供委托书。

劳务分包单位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交安全部)

3、分包单位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并提供委托书。

(交安全部)

4、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所有提供的资质证照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项目安全部填写《项目自行分包单位安全条件审查汇总表》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台账》,并实时关注年检情况。

5、提供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及核实证件真伪。

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需提供操作证原件交由总包单位项目部保管直至退场。

项目设备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实时关注年检情况。

对于无证和持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部、设备部)

6、提供所有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总包项目部审查是否存在未满16岁的童工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综合办公室)

7、分包单位携带进场的施工机械、机具台帐及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安全部、材料部)

8、分包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交项目部备案,并提交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安全部、综合办公室)

9、对于以上需持证上岗人员,总包项目部安全部需核对分包单位实际进场人员是否与其到总包项目部备案人员一致,是否人证合一。

10、当建设单位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照时,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更换或即时办理等诉求,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3、分包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双方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和我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和我方无总分包关系的的其他分包单位,也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以上资料在进场三天内交相应部门,否则以每条500元罚款。

4、分包单位每批次人员进场(包括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时,须对进入现场作业前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须由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对教育内容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单报总包项目部,成绩合格通过血压检测合格后进行入场登记,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账。

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需重新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进行班组级、项目级安全教育。

 

以上工作未配合总包或未上交资料,对分包处1000元每次罚款。

5、临时用房管理要求:

1、根据合同约定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统一安排办公、食宿、仓库等临时用房的,分包单位须服从安排并协助总包单位对办公区、生活区、库房进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防贼防盗等方面进行管理。

2、经总包单位同意,由分包单位自行搭设办公、食宿、仓库临时用房的,要求使用A级阻燃临时用房,并对相应区域的消防、环境卫生、防贼防盗等负主要管理责任。

3、若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时或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就近租赁场所的,须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4、施工现场禁止安排除电工、库房管理员(各限一名)以外的工人居住。

6、建议分包单位对从事现场施工的员工,特别是对高危工种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利减轻事故发生后所需承担经济损失。

违反以上条款处1000元每次罚款。

第4节过程管理

一、管理交底

分包单位进场后,项目部于3日内组织对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交底。

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及总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策划书》的主要内容,如项目的安全创优目标、伤亡控制指标、环保管理指标以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实施标准等。

分包不配合的处500元罚款。

二、现场协调

分包单位需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总包项目安全部对接,协助总包项目部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分包不配合不协调的处500元每次罚款,分包单位安全员每天至总包项目安全部签到。

三、场地移交

1、施工场地移交在移交作业面的同时,作业面的临时水电及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一并移交。

分包单位可正常使用,但不得随意拆改,如因施工需要确需拆改需提前报告总包项目部。

2、移交方需确保移交的各项设施符合要求,移交方应配合总包项目部开展移交及交底工作,接收方负责使用期间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移交给下一道工序时各项设施满足移交条件。

3、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工作面内穿插作业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时,各分包单位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项目部出面协调。

在交叉作业中防护设施验收后,不经总包项目部及相应区域的责任分包单位同意其他分包单位不得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

因施工作业需要必须拆改时,须提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包项目部及相应区域的责任分包单位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4、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制定的制度、标准、规定,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项目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违反以上处1000元每次处罚)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四、重大危险源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前须应根据总承包项目部《危险源清单》结合各自施工内容的特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形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表》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上报总包项目部安全部。

违反者处1000元罚款。

五、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制度。

如分包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高处作业等特殊工程时,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按规定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具体并有针对性,能起到保证施工安全的作用。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审核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备案,经总承包单位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需由相应的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施。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须向政府机关报送开工条件审查资料,并请政府机关与总包项目安全部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工作。

违反以上条款处1000元每次罚款。

六、应急预案

1、分包单位应针对合同范围编制各自的应急预案,并与总包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接。

总包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确保总分包应急预案之间无缝衔接,并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修订,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2、分包单位应急预案经审批后应报总包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违反以上条款处1000元每次罚款。

七、安全技术交底

1、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总包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针对性。

3、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报总包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4、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包项目部负责进行,劳务分包单位应协助组织

5、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底双方和交底方专职安全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6、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总包项目部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违反以上条款处每次500元罚款。

八、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总包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总包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会议,并上交会议资料至总包单位项目安全部备案。

2、安全例会

总包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要求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通报一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布置下周的工作,协调处理各分包单位相互交叉的安全管理工作。

3、总包项目部填写《安全例会台账》。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处500元每次罚款。

九、安全活动

1、班前活动

各分包单位应在每日上班之前对当天作业中主要内容、主要风险和影响以及针对性的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进行防范提示,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总包项目部安全部每周检查,对分包单位班前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2、安全宣传活动

总包项目部每年5月至7月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分包单位须积极参与,按照总包项目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检查宣传活动。

3、安全活动完成后,分包项目部填写《安全活动台账》。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5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安全检查

1、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对本单位施工范围进行每日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每月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部备案。

2、总包项目部安全部每周四上午8点30分联合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对各分包单位当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例行检查,总包项目部保留检查记录,并根据项目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排名,并做为分包单位月度考核的部分依据。

3、总包项目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9点对组织综合安全检查,总包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联合参与对整个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集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总包项目部保留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做为分包单位月度考核的依据。

4、分包单位对总包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总包项目部。

5、总包项目部批示的监理通知单和联系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需要分包单位整改后回复的,分包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回复单报送总包项目部,总包项目部需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统一进行回复。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5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一、旁站监督

对特殊作业,分包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

凡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卸等作业时,分包单位均应派出专职安全员佩戴明显标志,实施现场跟踪作业全程监护。

一十二、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行配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板等安全防护用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及携带入场的配电箱等临电设施、小型机具等须向总包项目部提供相关证书报告,并由总包项目部进行进场验收。

2、分包单位自行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工程、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吊篮、卸料平台、防护棚等须按经总包单位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并在完成后报总包项目部验收通过方能投入使用。

对公司要求须二级机构参与的各类验收,总包项目部还应报告分公司参与验收。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三、作业申请

1、分包单位在以下情况下需向总包项目部提前提出作业申请:

(1)需使用总包项目部搭设的脚手架、吊篮及卸料平台时;

(2)需拆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时;

(3)需使用总包项目部临时配电系统时;

(4)需使用总包项目部垂直运输设备时;

(5)需进行动火作业时;

(6)需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

(7)需进行夜间施工时。

2、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吊篮及卸料平台时,须向总包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使用前后须双方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3、为便于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需进行拆改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由总包项目部安排拆改。

且在施工过程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安排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通知总包单位进行恢复。

4、分包单位需使用总包项目部临时配电系统时,应向总包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后在指定的二级箱接入。

5、分包单位在正常使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作业人员上下班之外,如需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材料、机具、设备,特别是超长超重材料设备等运输时,应向总包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

由总包项目部统一协调安排,指定时间段集中使用。

6、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须在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项目部办理动火申请,在得到总包项目部书面批准后,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的情况下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专人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

7、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需提前报告总包项目部,在得到总包项目部书面批准后,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的情况下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1)责任单位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

8、分包单位需进行夜间施工时,需提前报告总包项目部,应得到总包项目部书面批准,并采取措施减少扰民现象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总包项目部根据申请安排相应区域的垂直运输设备等,如有需要由总包项目部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9、总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违规作业的分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20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四、事故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分包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总包项目部,并积极主动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依据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及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各自经济责任。

若责任主体设计多方,由总包项目部协调处理。

一十五、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等均应按总包项目部指定区域有序堆码,并负责责任区域的文明施工,多余材料设备、废料、垃圾应及时运走,随时保持堆场干净整洁。

2、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

每天均应在收工后,对工作面现场进行清扫,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或堆放在总包项目部指定区域。

交叉作业时责任区域分包单位有权要求其他分包单位负责负责其作业面的卫生清扫。

3、分包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尽到文明施工职责,在经总包项目部书面通知后还未整改的,总包项目部有权安排他人进行清理,产生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六、创优工作

1、总包项目部负责安全创优工作的整体策划和部署。

2、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项目部的统一安排,负责相应范围的现场实施及资料准备,积极配合总包项目部的各项要求。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七、人员变动

1、分包单位须根据合同要求配备符合分包项目的管理团队。

2、进场后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告知总包项目部。

3、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有变动时,应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劳务队伍花名册》及相应人员的证照,并协助总包项目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分包单位处500元每次的罚款。

一十八、处罚

1、总包项目部对违反以上制度处罚500至2000元不等,对连续三次处罚仍不进行整改的分包单位,总包项目部有权解除分包单位合同并清退出场。

2、如因分包单位原因总包项目部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方或监理单位的处罚,由责任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总包项目安全部建立《项目安全奖罚情况台账》。

第5节考核评价

一、总包项目部应每月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考核。

总包项目部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收集,为月度安全管理考核提供证明材料。

二、总包项目部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时,可结合《劳务分包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编制中)进行评定

三、对考核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及时清退。

第6节退场管理

一、分包单位申请或总包项目部通知退场时,总分包双方需对作业面内移交给该分包单位的临时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二、分包单位退场时总包项目部退还分包单位所押证件。

 

步步高·新天地(梅溪湖)项目部

201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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