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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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送检样窗的横向节点构造图、竖向节点构造图;

1.4.3需要检测的各项性能指标;

1.4.4送检样窗型材截面图,并明确各型材名称、代号、规格、合金牌号、状态、壁厚、表面处理、颜色及其相关技术指标等。

2外窗专项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立面分格图应包含的内容:

2.1平面图应明确主体结构及外窗编号、平面布置、轴线号、外窗单元宽度尺寸;

2.2立面图应标注轴线、层高、标高、外窗单元高度尺寸、开启形式;

2.3外窗立面分格图应注明:

2.3.1外窗总宽、高(第一道标注)以及细部标注(第二道标注);

2.3.2外窗相对楼层标高;

2.3.3外窗开启形式、开启方向。

2.4注明节点索引编序号。

3外窗专项设计计算书应包括内容:

3.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隔声性能以及节能指标等;

3.2各主要受力杆件(包括开启扇)强度、挠度计算;

3.3玻璃及框料(横梃、竖梃)强度、挠度计算;

3.4主要受力杆件与杆件、杆件(包括开启扇)与受力五金件、外窗与附框、附框与主体的连接计算;

3.5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计算。

4外窗专项设计图纸应包含内容:

4.1玻璃面板与外窗构架连接节点图;

4.2外窗构架中各杆件与杆件的连接节点图;

4.3外窗框与附框的连接节点图;

4.4附框与墙体的安装连接、塞缝密封节点图;

4.5外窗防雷节点图;

4.6五金件配件与型材的装配节点图;

4.7外窗防脱落、坠落装置安装节点图;

4.8各密封胶条、隔热片等与型材、玻璃面板的装配节点图;

4.9非标准连接件加工大样图;

4.10节点图应标注各杆件、面板、连接件、密封件等名称、材质及规格(或代号);

4.11节点图应标注外型尺寸及相对位置、与轴线的位置关系尺寸等,特定部位的节点应标注所在标高;

4.12型材截面图应表明型材名称、代号、壁厚、线密度等,主要受力杆件还要标注型材截面参数。

 

附件2

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要点

1总则

1.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的规定以及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要求,对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

1.2承担建筑外窗专项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经省住建厅认定的有能力承担外窗专项设计的单位。

承担建筑外窗专项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3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窗专项设计与主体建筑同步委托设计,宜同步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4当建筑外窗专项设计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不同一家单位时,外窗设计成果应经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由主体设计单位出具《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文件技术复核表》(详附表)。

2建筑专业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2.1

强制性

条文

3.0.4外窗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产品品种系列规格。

3.0.5外窗应采用干法安装。

6.12.1外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7.1.1外窗产品的生产制作应在工厂内完成,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

(1)外窗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

(2)外窗应采用干法安装;

(3)外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4)外窗的生产制作应在工厂内完成。

2.2

基本规定

3.0.1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提出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采光、空气声隔声、反复启闭耐久性等性能指标及立面分格要求。

3.0.2外窗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提出的立面设计、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专项设计。

3.0.6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

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低于60%,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比例可不受限制。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门窗表、外窗立面分格详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

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隔声性能、反复启闭耐久性等指标。

(2)建筑设计说明或门窗表应表示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比例。

(3)外窗立面分格详图应明确立面分格、开启形式、开启方向等。

2.3

外窗性能

4.0.3外窗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q1≤1.0且q2≤3.0);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q1≤1.5且q2≤4.5);

2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q1≤1.5且q2≤4.5);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5级(q1≤2.0且q2≤6.0)。

4.0.4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且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指标

建筑类型

传热系数K

[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南、西向/北向)

当无遮阳时,太阳得热系数SHGC

可见

光透

射比

居住建筑

≤3.0

≤0.45/0.50

≤0.39/0.44

≥0.45

公共建筑

≤0.40/0.50

≤0.35/0.44

≥0.40

4.0.5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

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街的外窗、住宅建筑外窗不应低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低于25dB。

4.0.7外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反复启闭次数要求:

推拉平移类不应低于1万次;

平开旋转类不应低于2万次。

4.0.8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30min,建筑对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审查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设计说明、门窗表。

(1)节能设计专篇应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规定注明外窗的气密性要求。

(2)节能设计专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要求,且宜符合《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表4.0.4的要求。

(3)建筑设计说明或门窗表应注明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4)建筑设计说明或门窗表应注明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

(5)门窗表应注明防火窗的级别及其他外窗的耐火完整性。

2.4

外窗设计

6.1.5采用外平开窗时,窗扇尺寸应与滑撑的承重相匹配,窗扇尺寸最大宽度不应大于650mm,高度不宜大于1500mm,窗扇开启角度不应大于80°

【审查文件】门窗表、外窗立面分格详图。

(1)门窗表应注明外平开窗窗扇开启角度不应大于80°

(2)外平开窗窗扇最大宽度不应大于650mm。

3结构专业

审查内容

3.1

强制性条文

6.1.4外窗采用推拉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和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采用外开窗时,应有防止窗扇坠落的装置。

3.2

6.1.2外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规范允许的最大挠度值。

3.3

外窗结构

计算书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计算书设计依据、主要材料设计指标、风荷载及自重计算、玻璃计算、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刚度计算、连接及安装节点计算、五金配件计算、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计算等。

结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计算力学模型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2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20mm。

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u≤ι/180

式中:

u——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ι——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3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且挠度值应满足:

u≤ι/500。

3.4

说明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集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

审查内容一般还包括:

1工程概况应指出外窗工程所在的具体地点。

2应说明主体结构的结构体系、层数和高度、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本风压和地面粗糙度类别。

3应说明外窗工程的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4应说明外窗工程的类型和面积以及总面积。

5应注明外窗设计基本风压和地面粗糙度类别,应注明外窗工程是否存在位处墙角区的情形,并注明大面区和墙角区风荷载的体型系数。

6外窗工程的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铝合金、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

7主受力型材应标注材料性能指标,截面积,截面惯性矩和单位长度重量,并与计算书选定的型材一致,型材壁厚必须注明。

3.5

外窗构造

要求

5.2.1外窗采用铝合金型材,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壁厚最小值不应小于1.6mm。

5.2.2-1外窗采用塑料型材,主型材可视面壁厚最小值不应小于2.5mm,主型材非可视面壁厚最小值不应小于2.2mm。

5.2.2-2外窗采用塑料型材,主型材内衬增强型钢,钢壁厚最小值不应小于1.5mm。

5.3.4单中空层中空玻璃的气体厚度不应小于12mm;

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两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应大于3mm。

5.5.3外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

6.3.4外开窗扇防坠落装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6kN,应有连接可靠措施。

8.3.3附框安装洞口的要求:

混凝土墙体洞口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非混凝土墙体应设预制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8.3.5附框固定片安装间距应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且应符合:

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400mm。

8.4.5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间距应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且应符合:

距角部距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固定位置间距按设计要求且不大于400mm设置;

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应在两侧150mm内设置固定点。

4其它要求

4.1

其它要求

1建筑外窗的水密性能应根据《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第6.4.2条规定确定。

2建筑外门窗应确定“三性”指标,且应根据《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规定按阿拉伯数字确定。

3有防雷要求的外窗应设计避雷装置。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防火、主型材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

附表

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文件技术复核表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

外窗工程专项设计单位:

技术复核单位(建筑主体设计单位):

年月日

专业

技术复核内容

主体建筑设计的技术要求

技术复

核结论

专业负责人签字

筑专业

外窗的类型及立面设计,包括开窗位置、洞口尺寸、开启形式、分格尺寸、主材料品种及色彩,是否符合主体建筑的设计要求

外窗专项设计是否符合主体工程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

防火分区及层间防火构造能否满足主体建筑设计要求

结构专业

风和竖向荷载取值是否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预埋件的位置和支座反力是否满足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主体结构对外窗专项设计的其它方面的要求

电气

防雷等级和避雷系统的大样设计是否符合主体建筑设计要求

备注:

建筑外窗专项设计单位应将所设计的外窗专项设计文件和本表一并送建筑主体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本表中的内容进行认真复核,明确复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技术复核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资质章:

工程负责人注册章:

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章:

附件3

建筑外窗工程专项验收动态系统登记需求

一、依据

《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

建筑外窗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生产、安装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由项目经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项目管理-外窗与幕墙登记-外窗登记”栏目登记外窗专项验收情况,未经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功能描述

(一)用户:

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督机构。

(二)适用工程范围:

外窗专项验收登记仅针对“房建工程”,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工程若“单位工程”信息中有勾选“执行《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则项目经理需要在相应的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登记前进行外窗专项验收信息登记,提交后由总监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通过。

注:

原幕墙登记流程也改成项目经理登记,总监审核,最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通过,监督机构的“幕墙登记审批流程”废止。

(三)登记要求:

项目在进行竣工或完工登记时(单位工程由“项目申报”中创建的,在单位工程完工、竣工登记时;

单位工程是按照桩基和上部分开申报的,在该单位工程的上部工程登记时),系统要根据项目信息(单位工程信息中“是否执行《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以下简称“新规范”)判断是否存在外窗工程专项验收没有登记,若有执行新规范但尚未登记外窗专项验收的情况,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完工或竣工登记时不予提交并弹出提示:

该项目外窗工程执行《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请项目经理在系统中完成外窗工程专项验收登记,经总监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再进行竣工登记!

(注:

在提交完工的时候提示为完工登记)

(四)登记权限:

单位工程由“项目申报”中创建的,由该单位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来填报。

有多家施工单位,每位项目经理只能对自己所负责权限范围的单位工程进行填报。

单位工程按照桩基和上部分开申报的,由该单位工程中的“上部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来填报。

如果工程项目有多个建设单位或多个监理单位,则项目经理单次登记时仅能选择其中一个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所负责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即每次选择(可多选)的单位工程范围内只能包含一个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

三、菜单及页面设计

(一)建设单位

项目报监时,单位工程信息(仅针对单位工程类别为房建工程)中添加外窗工程是否执行《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必填),如图1所示。

图1

选项后面添加一个“选填说明”,当点击“选填说明”时,弹出一个提示框,提示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其他设区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开始时间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主体建筑设计方案日期为准。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管理”中“幕墙登记”改为“外窗与幕墙登记”,如图2所示。

页面下方增加备注:

若单位工程信息中外窗工程执行《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需要该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系统中完成外窗工程专项验收登记,并经总监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竣工或完工登记。

图2

2、选择项目后,点击“选择管理内容”,下拉菜单中有“幕墙登记”和“外窗登记”,如图3所示。

图3

3、点击“外窗登记”,弹出如下登记窗口:

外窗专项验收信息登记

工程项目名称(系统自动导入)

工程地址(系统自动导入)

审批主体建筑设计方案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

请填写主管部门的全称,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手动录入)

方案审核通过日期:

(可按系统日期格式输入或点击选择)

单位工程名称(可多选)

(如果勾选的多个单位工程包含多个监理单位,则弹出提示:

外窗工程专项验收单次登记操作只能选择由一家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的单位工程,其他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的单位工程可另外登记,请重新选择单位工程!

外窗工程专项验收单次登记操作只能选择由一家建设单位和一家监理单位(总监)所负责的单位工程,请认真核对。

建筑结构类型

(自动导入,如选择多个单位工程,则导入多个单位工程的所有结构类型,但不能重复。

企业类别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根据项目责任单位信息,单选)

(根据所选企业,自动导入)

监理单位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项目责任单位信息,允许复选)

外窗专项设计单位

外窗专项设计图审单位

外窗生产制作单位

外窗施工安装单位

外窗性能检测单位

外窗安装开始日期:

外窗专项验收日期:

1.是否使用安全玻璃□是□否

2.是否在外窗明显位置设置企业永久性标识□是□否

3.标识内容是否包括: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种系列规格、联系电话□是□否

4.是否采用干法安装施工方式□是□否

5.生产制作是否在专业化工厂内完成□是□否

外窗开启方式

○推拉

是否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和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是□否

○外开

是否有防止窗扇坠落的装置□是□否

○其它

/

-外窗型材类型□铝合金型材□塑料型材□铝木复合型材□其它

其中,塑料型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焊接角破坏力、低温落锤冲击、加热后尺寸变化率等性能进场复验报告有○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当前面有勾选“塑料型材”时,此项才激活)

-外窗及附框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等性能复验报告(注:

取得节能性能标识的外窗,可不用提供气密、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复验报告)

有○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检测合格的外窗样品和检测报告有否安装和张贴在工程现场和样板房上有○缺○

-有无外遮阳一体化窗

□有

外遮阳抗风压(中置、内置式除外)、耐久性和操作力性能等复验报告有○缺○

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当前面有勾选“有”时,此项才激活)

□无

-型材、附框等工程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有○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外窗安装后现场气密、水密性能见证合格检测报告有○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外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维护使用说明书有○缺○

外窗专项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选填)

施工单位意见(必填)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

自动导入

“*”为必填信息。

保存提交关闭

给系统开发人员的备注:

上表中红色字体仅为给系统软件开发人员的提示内容,不要在系统登记页面中显示;

除非有标注“选填”的内容,其他内容均为必填项,前面要用*标记。

4、“项目列表”菜单参考原“幕墙登记”,在办事项、已办事项、本单位所有事项的查询结果显示的表头字段名称包括: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代码、项目类别、建设单位、项目状态、登记类型、流程开始时间、流程结束时间、审核状态、操作。

查询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按照提交时间由近到远排序,未提交的,按照创建时间排序。

每条登记信息后面“操作”栏,在“在办项中”设置“执行”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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