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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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立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

率先在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孵化载体建设水平。

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有色冶金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对省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根据其提供服务数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结果,对省级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

支持大专院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牵头负责)

  (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

鼓励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创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

鼓励大专院校将科研成果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

(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共用共享。

引导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将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科研公共服务网络进行管理,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

(科技局牵头)

  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财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创业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逐步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大型银行机构和网点优势,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增设小微支行、乡镇支行、社区支行。

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办公用房(含租赁)和项目补助。

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经营服务时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推动中小银行有序健康发展,规范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连网金融业务。

促进银行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金融供给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担保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小微和信用担保作用,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融资、典当融资、拍卖闲置资产融资、资产抵押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融资服务。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帐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积极发展“过桥担保”业务,开展不超过30天超短期融资,扩充“文银通”、“助保贷”等融资产品组合。

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

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银监分局、金融办、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发展债权、股权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推广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以及产业链融资、互联互保等契合技术创新特征的融资产品。

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

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利用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人行市中心支行、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银监分局、金融办、保险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机制。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使用全市各类专项基金。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工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在我市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专项基金带动作用,引导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基金倾斜支持创新创业,着力提升企业适应基金融资的能力和水平。

(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券申领和使用机制。

鼓励企业申报争取省级科技券,逐步放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领域,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通过购买科技服务的方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机构的成果转化。

(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三)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

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企业搭建新型孵化器等平台载体,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支持领军企业创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深化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合作,推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

充分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持续支持一批工业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项目。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企业协同创新创业。

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研发检测、生产加工设备、空闲办公场地等资源,打造集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等为一体的众创空间和“互联网+创客+创投+产业”双创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创新创业考核工作,将创新创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科学合理设置创新创业指标。

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

(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建大数据管理局,建设大数据中心,统筹全市大数据平台建设。

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采集、整合和挖掘城市的各种信息资源,实现大数据互联互通。

完成涉及民生的多项服务的资源整合,实现网上办理,推进政府智能转变。

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连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工信委牵头负责)

  (十六)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改进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竞争性支持转变为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奖补政策给予资金落实。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双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协调电、气、宽带等要素。

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落实奖补和保险补偿政策。

(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三新”和“四众”统计监测。

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众创、众筹、众扶、众包”统计监测,准确科学反映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

(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严格落实科技创新有关人才激励方面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成长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化分配机制改革,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大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交流互动,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十九)进一步改革人才引进落地支持政策。

简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招聘,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外来人才落户、工作、居住、证照资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本市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承担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制定和完善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项目合作、兼职挂职、学术交流等方式,以用为本,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

(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大专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鼓励大专院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创业意识培训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及能力。

鼓励大专院校和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广泛开展联合办学及网络化教学,鼓励和支持省内外高校优质资源在我市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和远程教育。

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培训,开展好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

(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事业单位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其他岗位人员2年)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不断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鼓励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依托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种养基地、旅游景区等,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带动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设施农牧业产权等流转、抵(质)押贷款等,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合作发展。

(三区、农林局、人社局、国土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政府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市场监管,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十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研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集中统一,加快“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涉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和“一照一码走天下”。

逐步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

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编办、放管服办公室、发改委、社会治理局、公安局、国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考评标准,建立完善“四库一则”,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

(市场监管局、编办、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积极落实国家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要求。

全面开通全省银行卡在线缴税业务,推动电子税务局与银联公司在线支付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手机app银行卡缴税功能,为无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提供缴税服务。

联合开展国地税政策业务培训,推动“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确保联合办税畅通、安全、平稳。

按照全面加强协作,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的要求,深化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银税信息“线上”互动。

(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全国“双创”活动周、省“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选等一系列创新创业赛事,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双创”环境。

(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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