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826161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261 大小:248.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1页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1页
亲,该文档总共2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2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汇总文档格式.docx

  9)“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10)风险移转:

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

风险移转,是指风险承担的移转,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移转。

在国际货物买卖,依据合同,货物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要由卖方移转给买方。

货物的风险,原是卖方承担着的,也应于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

  1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通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们的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其初只是一些习惯做法,但一旦有了习惯,人们便会有意、无意地照着习惯去做,并且逐渐觉得其中有些习惯好,在进行贸易的时候应该那样做,甚至彼此愿意相约遵守这些习惯,这时习惯便上升为惯例,即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法律效力的习惯。

对于惯例的法律效力,有很多国家的法律,还有些国际条约,都加以认可。

  12)《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华沙会议编纂了CIF方面的惯例,称为《华沙》规则;

后经该协会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改称《华沙——牛津规则》,全文21条。

  13)FOB:

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onboard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装运港。

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

自彼时起,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14)CIF: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

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15)FCA:

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

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则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

  16)支票:

票据的一种,是一种支付工具,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委托该行在见票时对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凭证。

  17)汇票:

是票据的一种,是一种支付工具,是由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立即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18)汇付:

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种常用支付方式。

是由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汇付这种支付方式下,银行的汇款通知或银行汇票的去向与货币的流向是一致的,习惯上称为“顺汇”。

实践中,汇付有电汇、信汇及票汇之分。

  19)托收:

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汇票的去向同货币的流向是相向的,习惯上称为“逆汇”。

通常做法是跟单托收。

  20)付款交单:

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代号为D/P,即买方只有在实际交付了汇票上载明的货款之后,托收行或代收行才将各种单证交给他,从而他才可凭单提货。

付款交单托收方式,依付款时间的不同,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1)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代号为D/A,这是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此种方式,当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

即期汇票是没有承兑问题的。

  22)信用证:

代号为L/C,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广泛采用。

信用证的得名,是因为开证行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受益人、议付行或汇票的持票人保证,它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即对根据信用证开出的汇票承担付款的责任。

  23)反倾销:

所谓“倾销”,指的是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那么一种情况。

当倾销情况发生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反倾销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24)反补贴: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反倾销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接受补贴的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25)国际技术转让:

即跨国界的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自己所有的技术跨越国界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即这种技术转让涉及到外国因素,或者说这种技术转让具有国际性。

  26)国际技术转让法:

是调整跨越国界有偿技术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27)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是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并收取价款或使用费,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以技术或技术劳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收取报酬;

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协议。

简言之,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为标的的协议。

  28)专利技术:

是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专利权的技术。

专利技术有三种:

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

  29)专利权:

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目前各国专利法都以发明作为专利权的主要保护对象,但同时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也提供专利权保护。

  30)商标:

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项目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使之与他人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的一种专用标志。

  31)专有技术:

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公开过并可转让又未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工艺程序、经验、设计和技能。

包括产业性技术知识,也包括商务性技术知识。

  32)国际许可合同:

即国际使用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

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33)独占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为此,受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34)排他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35)普通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这种许可合同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受方采用这种许可合同所支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要比独占许可合同便宜得多。

  36)可转让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这种合同也称“从属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或“再转让许可合同”。

这种许可合同是在普通许可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

  37)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合同中规定不许受方再行转让其所获得的技术的使用权。

  38)交换许可合同:

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供方和受方以价值相当的技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惠地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

这种许可合同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在国际技术转让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39)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跨越国界地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跨越国界地派遣专家或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并收取报酬;

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咨询意见并付给报酬的书面协议。

提供技术、劳务或派遣专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一方当事人成为供方;

接受工作成果、取得咨询意见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受方。

名词解释2

1、象征性交货:

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先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国际贸易术语: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

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6、根本违反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

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1、《海牙规则》:

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

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

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

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

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17、共同海损: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8、代位求偿权:

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19、保险单:

20、委付:

21、WTO:

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2、GATT保障措施:

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门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23、关贸总协定:

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动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24、世界贸易组织:

25、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15日,GATT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顺利召开,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拉开帷幕,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阐述了这次谈判的目标、原则和议题。

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26、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27、GATT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28、约束关税:

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29、自由贸易区: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有的在投资、服务贸易自由方面也作出安排,但集团对外没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其成员在与第三国的关系上保持独立。

30、保障条款:

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31、GATT授权条款: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32、普惠制:

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33、专利权独立性原则:

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34、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败。

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他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35、商标:

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36、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决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37、许可协议:

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38、限制性商业条款:

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39、国际投资法:

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40、直接投资:

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4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4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43、居民税收管辖权:

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44、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45、跨国纳税人:

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46、国家税收管辖权:

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47、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48、国际逃税:

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49、国际经济争议:

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50、协商:

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51、调解:

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52、仲裁协议:

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53、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54、推定全损: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55、单独海损:

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56、反倾销税:

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57、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58、征用(征收):

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59、外资企业:

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60、融资租赁:

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6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62、国际经济诉讼:

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6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64、承诺: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5、倾销: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66、商标权:

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67、BOT(建设—经营—转让):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68、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69、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70、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1、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72、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73、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74、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指有权享有信用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