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上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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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2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24
第十八条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25
第十九条起重吊装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6
第二十条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7
第二十一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7
第二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9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30
第二十四条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30
第二十五条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1
第二十六条治安保卫管理制度32
第二十七条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3
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4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5
第三十条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5
第三十一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6
第三十二条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7
第三十三条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37
第三十四条夏季高温施工防暑降温制度38
第三十五条防汛安全管理制度39
第三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40
第三十七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制度40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41
第三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43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制度44
第四十一条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5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4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的和谐靠健全的法律作保障,安全管理同样离不开完善的规章制度,要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是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自身安全生产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政府、业主、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单一性和不可逆转性,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环节,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质。
本项目主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约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组织召开的一次由项目二分部相应部(室)负责人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队长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安全环保部留存会议记录。
2、各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工地各施工项目、各工种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3、班前例会由班长组织并主持,根据本班目前工作内容,重点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及安全工作要求。
4、各级召开的安全专业会议,应由各级行政主管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深圳地铁10号线1012标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
2.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持有特殊工种操行证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培训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在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的培训内容是:
(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及处置内容的方法;
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依据工种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培训中心所列科目进行。
5、施工队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的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施工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急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班(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3)、平时安全教育由项目二分部、施工队联合组织实施。
三、安全培训时间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新上岗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从业人员在本项目部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本项目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从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结合工序转换进行工区(队)、班(组)级培训教育。
6、严格执行“三工”教育制度。
开展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的“三工”制度。
7、坚持周一班(组)“安全日”活动。
每周由班(组)自行组织安全学习,结合工作学习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查找工程新的风险源,查找“三违”行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安全活动教育。
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员性安全活动规定,由项目二分部组织教育或开展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现场设立七牌两图、安全操作规程及警示警告等宣传标牌;
2.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3.书写安全标志和口号;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和宣传画;
5.组织职工集体观看《建筑工人安全知识教育VCD》或专业人员讲课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1、三级安全教育划分为:
公司级为一级、项目级为二级、班组级为三级,项目部负责监督、落实。
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登记由项目安全环保部及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做好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要逐个签字,同时各施工队要将教育资料(复印件)及时整理入档,并将原件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存档,教育和培训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落实,各施工队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专项检查可不定期地进行。
各种检查要重点查问题,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对严重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应安排专人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并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定期检查
1、月检查。
项目二分部每月底组织全面检查。
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全面检查。
2、法定假日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工程部配合,专职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重点部位检查,在节日前一天组织检查。
3、周检查。
由安保部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工班长对分管区域内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4、日巡查。
由专职安全员、工班安全员每日不定时的对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
二、非定期检查。
1、施工准备安全检查。
单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组织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专职安全员对施工设计、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各种安全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职工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及综合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进度和周边环境、随季节性天气变化进行防讯、防暑、防雷电、防塌陷、防冻、防煤气、防火、防触电、防风沙、防滑、防缺氧等可能给施工现场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安全环保部和专职安全员参加,根据节假日休息安排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为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施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进行的检查。
检查讲实效不流于形式。
查出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专人整改。
对重点问题要进行复查,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彻底整改后方可复工。
4、夜间巡查。
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夜间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消除,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领导并进行处理。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针对工程进展和使用机械设备现状,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进行分专业的、不定时的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的精神。
五、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时应采用:
“看”、“量”、“测”、“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
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及用电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
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4、“功能试验”:
对各种限位装置动作检验,如保险装置、触电保护器等。
5、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巡视记录等。
6、施工班组每天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日记。
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
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吊装作业、生活设施和消防工作等。
8、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好的奖、不好的采用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并设置相应的奖罚标准。
处罚目的不是罚款,主要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一、奖金来源
建立综合奖励基金。
项目每月在施工产值中提取0.5%,作为综合奖励基金,用于各项奖励,提取的款项由项目财务部列入综合奖励基金科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使用、发放。
二、奖励事宜
1、综合考评优胜奖。
项目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把安全管理作为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分包单位、施工队进行检查评比打分,成绩优秀单位项目给予1000-3000元奖励。
2、特别奖。
对连续获上级机关、业主、监理单位通报表扬的,以及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者(指制止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挽救了职工生命、企业财产损失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发给专项资金。
4.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由项目领导研究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5、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00-2000元。
6、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日常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未系帽带以及随意坐安全帽,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2、在现场吸烟及随意乱扔烟头者,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3、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每次对违章者罚款500元。
4、进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身及穿短裤作业者,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5、违规乘坐运输车辆和场内机动车,每次对司机和违章者各罚100元。
6、在电源线上挂晒衣物,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7、作业时嬉笑打闹,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8、在宿舍内存放油桶、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对宿舍或违章者罚款200元。
9、修理机械乱丢废油、废棉纱,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10、酒后操作机械和作业,每次对违章者罚款500元。
11、信号指挥员和操作司机擅自脱岗,信号工未按要求佩戴袖标,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1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临边安全网、栏杆防护不到位,每次对违章者罚款200元,对施工队罚款1000-2000元;
。
13、配电箱内堆放杂物,电线过道路无绝缘防护措施,视情况每次对电工罚款100元;
施工队、作业班组罚款500元。
14、未在消防重点部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对施工队安全员罚款200元。
15、未按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备有故障、司机违章带“病”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200-500元。
16、气焊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及距离动火点不符合规定,氧气表、乙炔表损坏,氧气瓶、乙炔瓶上无防震圈,乙炔瓶上未安装回火阀,使用时氧气瓶、乙炔瓶倒放,每次对气焊工罚款100元,分包队或施工队罚款500元。
17、高处作业乱抛掷传递工具和物品,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18、配电箱内设备PE线没接及接线松动,每次对电工罚款100元。
19、未经批准擅自在压力容器或管道上施焊,每次对焊工或违章者罚款500-1000元。
20、施工作业时各工种操作人员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100元。
21、配电箱内一闸多机或未安装漏电开关、失灵的,视情况每次对电工(违章者)罚款100元;
对施工队、作业班组罚款500元。
22、电气设备(电焊机)金属外壳未接地,每次对电工罚款100元。
23、违规在钢支撑上行走,站立或站在支撑梁上指挥和在支护结构上摆放重物,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24、违规操作钢筋加工机械及设备,使用完毕没有关闭电源并上锁,每次对违章者罚款100元。
25、电焊机无二次保护器和焊把线接头不符合规定,每次对电工(违章者)罚款100元。
26、开挖深坑槽无防护措施、临边防护不到位或在坑槽边堆物小于2米,每次对违章单位罚款500元。
27、作业前未开具动火证、未携带焊工证、未清除动火周边易燃、可燃物或未配备灭火器材、未配看火人,进行动火作业者,每次对电气焊工罚款200元。
28、潜水泵无漏电保护器或无接零保护的,每次对电工罚款100元。
29、起重吊车钢丝绳破损超标使用,每次对操作司机罚款200元。
30、喷锚支护不符合安全标准每次罚款500元。
31、输电线路老化、裸露线头不包扎的,每处对电工罚款100元。
32、配电箱上无标识、标识不清者以及开关箱内接线不规范,有带电体裸露现象者每处罚款电工(违章者)100元。
33、电焊机二次侧接线柱没有用线鼻子接线,电焊作业时双线不到位者,每次对电焊工罚款100元。
34、特种作业需要持证上岗者(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司机、信号工、挖掘机等),发现一次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者,对违章者罚款1000元。
35、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或随地乱扔烟头、宿舍内无人时用电设备未关闭对宿舍或违章者罚款200元。
36、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或用电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三孔插排者,对违章者罚款200元。
37、在生活区随意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或者生活区无专人负责(消防、临电)管理的,对违章者罚款200元、施工队罚款500元。
38、氧气、乙炔瓶存放在场地无防晒措施,专用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对违章单位罚款1000元。
39、生活区板房周边或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未及时清理、油料、油漆使用后没及时入库对违章者罚款200元、分包队或施工队罚款500元。
40、场地内电缆线杂乱、与金属物品搅在一起无防护措施及现场带电机械无防雨措施的,对违章者罚款100元,分包队或施工队罚款500元。
41、现场机械设备上使用倒顺开关、无齿锯未安装手柄开关或机械设备皮带轮上无防护罩、设备上电线有破损,对电工100元,分包队或施工队罚款500元。
4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缆线(麻花线、护套线),照明线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二芯线,现场动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三芯线,违规使用插排作业,视情况对电工罚款100元,对施工队、作业班组罚款500元。
43、脚手架未按规范、方案搭设和拆除、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脚手架无扫地杆、无剪刀撑、架体不牢固,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44、酒后上岗作业者,违章者罚款100元,班组罚款500元。
45、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违章者罚款100元,班组罚款500元。
46、安全内业管理
各施工队安全内业无专人管理的,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整改没建立记录的,安全隐患整改单不及时回复的,安全检查、培训教育记录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存档和上报安全资料的,吊装设备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每项检查不合格罚100元。
47、在现场巡视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告知违章操作的危害及后果,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违章,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再犯的,开具罚款通知单,根据以上隐患轻重程度给予罚款,拒不执行安全环保部人员指令的,罚款加倍。
四、违规处罚
1、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三违“行为,分包单位和施工队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对安全环保部下发的通知和要求不认真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和劝退处理,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上级监管部门或项目安全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事故的,分包单位、施工队违反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给予从重从严处罚。
3、分包单位和施工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处罚。
(1)、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2)、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3)、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4)、分包单位、施工队不执行、不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提出能及时改正的,免于处罚。
不按要求及时改正的对分包单位、施工队处罚5000~10000元。
分包单位、施工队有严重违规行为,如拒不按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因为分包单位和施工队原因被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安全检查而处罚项目的,项目部被罚款金额有权根据被罚金额转罚给分包单位和施工队,并根据被处罚金额加倍进行处罚。
另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一人,项目二分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0元,如责任重大,将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罚款的支付及预留保证金
1、项目罚款均由项目安全环保部开出罚款通知单,不需要被罚分包单位、施工队及被罚个人签字,结账时由项目财务部直接从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2、另外项目部将按下达给施工队施工总造价的3‰预留安全保证金,工程计价款拨付时同期按比例扣留,单列专项科目,由项目二分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安全奖励和处罚,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竣工后根据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将预留的安全保证金剩余部分分别按比例返还给各单位。
其中如果工程竣工后没有发生事故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或者亡人事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制,因此要求工班以上单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个人(全员)可根据情况分阶段或签订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责任状分级存放备查。
2、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来做保证。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二分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对有限公司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项目二分部将按下达给施工队施工总造价的3‰预留安全保证金,工程计价款拨付时同期按比例扣留,单列专项科目,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安全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工程部向各施工队下发,在写技术交底时,必须字迹清楚,并写明被交底单位的名称和被交底人的姓名。
2、安全技术交底分为二级,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