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政治新增分大一轮浙江专用版讲义精练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六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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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对养(继)父母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对点训练

1.(2018·

浙江4月选考模拟)几年前,老人张某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

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

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符合题意;

A与题意不符;

B判断错误;

D与题意不符。

2.90岁的刘老汉与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儿媳妇负责养老。

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

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

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答案 D

解析 ③混淆了抚养与赡养的区别。

题目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故①②④入选。

方法点拨 区分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考点2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遗弃:

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

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③虐待: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禁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③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主要是基于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即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的平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3.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依照规定,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

这告诉我们(  )

A.父母对子女应该尽到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法律追究

D.我国儿童权益得到了法律有力保护

解析 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而不是父母的义务,故A不符合题意,C符合题意;

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B说法过于绝对;

4.(2015·

浙江10月选考)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

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解析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事件披露后,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这一事例表明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

案例中未涉及对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的侵犯,②③错误。

故本题选C。

易错点一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提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矫正训练

1.2007年3月,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

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

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

2018年,陈某、包某相继去世。

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包某与陈煜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 ②陈某与陈煜之间已无权利义务关系 ③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④陈煜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解析 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包某和陈煜之间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陈某与陈煜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①正确,②错误;

陈某与陈煜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③错误;

包某与陈煜虽然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但二者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陈煜也有权继承包某的遗产,④正确。

故选C。

2.张某3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

张某成家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与养父母一同居住,并悉心照顾。

2018年,养父王某与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关于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解析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C错误;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A、B错误;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张某虽然不再是生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其对生父母悉心照顾,给予较多的扶养,应分得适当的财产,故选D。

易错点二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区别

提示 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3.小娟的父亲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小娟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

但其父亲担心人财两空而拒绝治疗。

16岁的小娟被迫将父亲告上法庭。

材料中小娟父亲的行为属于(  )

A.虐待

B.遗弃

C.家庭暴力

D.不违反法定的义务,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答案 A

解析 虐待的表现之一是有病不给治,这种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故选A;

材料中小娟的父亲并没有实施遗弃和家庭暴力,B、C不选;

虐待已违反了法定的义务,D不选。

4.南京的小学生张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的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

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B.③④C.②④D.①③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

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①③符合题意;

④的说法不符合题意。

知识点二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1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2)结婚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

1.小梅父母为给小梅哥哥筹办婚礼,强行要求小梅与已经谈婚论嫁的同村小军断绝关系,嫁给邻村能出5万元彩礼的大强。

小梅父母的这一做法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婚姻自由原则 ②男女平等原则 ③一夫一妻原则 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④

解析 材料中,小梅父母为给哥哥筹办婚礼,强行要求小梅嫁给大强,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违背了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的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①②④符合题意,③不选。

故答案选D。

2.孙某和王某相恋三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孙某的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孙某与王某断绝关系,孙某被迫与王某离婚。

孙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________基本原则(  )

A.婚姻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基本原则。

解答本题关键要区分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和结婚的程序,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不符合题意指向,B、D不选;

C是结婚的程序,也不符合设问指向,不选。

考点2 结婚的具体条件

(1)必备条件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②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拓展

 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不得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

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解析 A错误,虽然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

若婚姻有以下情形:

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重婚的,则婚姻无效,C正确。

D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看(  )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A.①②B.①④C.①③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①④正确,②③不属于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的条件。

考点3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

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

这就是结婚登记。

(2)步骤

①申请:

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审查:

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③确认:

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3)意义

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1)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证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条件,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6.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D.撤销婚姻登记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

故应选C项。

易错点一 同居关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提示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1.2017年,王强与小张在村里举办了婚礼,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

2018年王强进城打工,认识了芳芳,并与芳芳在2018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

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D.情人关系

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

2.18岁的女青年王某的父母为了1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了个体户李某。

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

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

王某的婚姻(  )

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原则 ②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 ③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为了婚姻与父母断绝关系 ④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③④说法中的理由不符合案件实际。

易错点二 夫妻关系确立的标志

提示 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

在工作单位张某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

张某的行为(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4.某村的小涛和小青是青梅竹马,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定了娃娃亲。

到了22周岁时,双方父母为二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但迟迟没领结婚证。

他们的婚姻(  )

A.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B.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C.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D.受法律保护,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经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材料中,二人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并到了法定婚龄,说明二人具备结婚的条件,二人的婚姻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

但二人只举办了婚礼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故答案选A。

知识点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考点1 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符合这一核心要求的是(  )

A.妻子遵循传统,让孩子随父姓

B.丈夫极力主张男主外女主内

C.对女方实施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义务

D.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解析 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体现了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平等处置权,符合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要求,D正确;

其余选项均反映不平等关系。

考点2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

(1)含义: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于家庭事务坚持平等协商,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2.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

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3.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丹抚育费800元。

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

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丹丹”变更为“赵丹丹”。

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B.②④C.①④D.③④

解析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

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改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因此,①②说法错误;

③④说法正确。

考点3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含义:

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①夫妻共同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3)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③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

④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2017·

浙江4月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①④正确。

因此答案为D。

5.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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